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税收法律机制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做好税务工作永恒的主题,健全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机制,为打击涉税犯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是尽快明确当前“打涉办”的职责权限,执法主体资格,案件来源以及办案经费等实际问题。二是针对税收司法体系中不完善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如对案件调查相对单位不予配合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等。三是对一些地位重要并已基本稳定的暂行条例,可以通过全国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以提高其权威性、严肃性④。如上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等。四是尽快出台与税收征管法相配套的办法和规定,提高执法的操作性,为税务机关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五是通过立法加大对税收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并缩小对纳税人补税罚款的自由裁量度,以定量代替。如对偷税的处罚可细化为所偷税款1、3、5倍罚款三个档次,使触犯偷逃骗税罪的成本加大,使纳税人望而生畏。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加强管理,从便于查案的角度来建立制度来规范打击涉税犯罪工作。一是建立案件处理事前审查制度。建立事前审查制度,由业务精通,熟悉复议应诉及有关政策法规的人员负责事前把关,针对处理程序,依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再作决定,预防争议发生;二是深入贯彻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办案人员依法行政责任感,使做出错误处理决定的人员受到追究,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三是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规定的,做好上报工作,得到答复后再行处理,切忌盲目蛮干;四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税务文书使用制度。通过完善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将办案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一步完整记录下来,透过文书,就能清晰地反映出整个案件的起因、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而生成全面完整的有效证据,起到较好的举证作用。
(三)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
一个涉税犯罪案件能否得到彻底查处,关键在办案人员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办案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才能使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涉税案件查办的证据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通过旁听法院审案、讲解案例分析等途径,提高办案人员收集、分析、运用证据的能力,从而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教育和切实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办案人员树立强烈“居官之本有三:薄奉养,廉之本也;远声色,勤之本也;去谗私,明之本也”。筑牢办案人员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办案人员抱着对国家和社会高度负责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依法从严查处案件。三是加强“四铁”观念,提高查处钉子案、大案要案的能力。“四铁”精神是依法治税的最好阐释,它的精髓是无私,无私才能无畏,才能放大胆子查大案子,大查案子。四是人才的配置。培养、引进和储备法律、微机人才,加强对办案人员的计算机等高科技知识的培养提高,掌握网络等高科技信息技术,加大科技查案投入力度,培养适应新时代的检查骨干力量,提高整体队伍战斗力。
(四)优化税收外部执法环境
打击涉税犯罪工作首先要争取地方政府全方位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经常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税收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既要尊重地方政府,更要维护税法尊严。对与地方政府意见分歧和一时难以查办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妥善协调解决;其次要加强部门协作。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和方面,单靠税务机关单枪匹马、孤军奋战难以取得成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和当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多沟通、多联系,理顺关系,取得政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以便在执法中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更加有效在打击涉税犯罪。特别是国地两税之间要尽快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形成互通协作机制,以便完全查处统计纳税人的违法事实,为定性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