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税务警察和法院(庭),构筑税收法治保护屏障
从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便于打击涉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同国际接轨出发,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俄罗斯、意大利等国的经验,设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结合我国的国情,建议如下:
1、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强化税收执法刚性。建立税务警察机构是完善我国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维护税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机构是国外较为普遍的做法,积累了成功的治税经验,值得借鉴。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侦查、制止和打击税收犯罪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保证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护税务机关的财产和税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2、成立税务审判机构,提高税收司法水平。税收司法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法律处理税务纠纷和审判涉税犯罪案件的活动,是依法治税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我国应成立税务法院或税务法庭,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维护税法尊严,保证税务行政机关不受干预地行使税权和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⑤。
要堵住税收监管的漏洞,除了税务机关继续加大稽查力度之外,还需要根据涉税犯罪的新特点,实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要求税务部门必须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同时,税收违法行为的团伙化、跨地区流动作案趋势,更需要加强地区和部门合作,建立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活动的“天罗地网”。
在税收管理这个链条上,涉及到银行、税务和工商等诸多部门,只有建立各部门的有效协调和配合机制,健全税收司法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偷逃税款的“黑洞”,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注释:
①参见《人民日报》2002年11月8日张治帆的《关于审理涉税犯罪案件法律适用依据》;
②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编的《地方涉税案件处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第13条, 1999年5月发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内部资料。
③参见中国税务报主编的《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下册第210页,2000年11月份出版;
④引用关兴凯主编的《关于税收秩序与规范》第36页,中国法学院研究出版社, 1998年5月出版;
⑤引自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河南省关于打击涉税犯罪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九项,第28条;2001年1月22日签发。
参考文献:
1、陈刚《关于涉税犯罪的概论》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2、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1年4月出版;
3、何勤华《20世纪司法制度的变革》法律出版社 2000年9月22日出版;
4、唐纳德 J.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人民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
5、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6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