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源税。为调动地方保护资源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扩大一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将森林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牧场资源纳入资源税的课税范围。
(4)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使用税,调整征税定额,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
5、清费立税
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列为地方税税种,作为地方固定收入。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通过征收社会保障费的方式取得。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克服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能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筹集广大职工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现时各种社会保障费在全国已经有的省、市由税务部门替代征收,效果比较显著。所以应该清除各种社会保障费改开征社会保障税。改征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对污染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有利于规范我国环保工作、有利于为环保事业筹集专项资金、有利于增强环保意识、有利于控制造成环境污染者的损害行为。为了教育经费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应将现在征收的教育附加改为教育税,并适合内外资企业按相同标准课征。
注释:
①国发[2001]37号《国务院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通知》及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2年1月1日起,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2002年五五分成,2003年后六四分成,中央占大头;
②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③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主编《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上册第103页,2002年元月份出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内部资料;
④李林《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理论与实践》第36页,中国法学院研究出版社《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⑤引自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七项“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总第20条“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政司主编《地方税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2)高等学校财政学专业教材编写组主编《中国税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3)王继成《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地方税体系》,税务研究杂志社《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出版,中国税务研究学会会刊;
(4)李雪岩《大调整—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六大问题》,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7月出版;
(5)姜文《论所得税在国家中的地位》,《河南税务研究》2001年第6期出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内部刊物;
(6)李文《论完善我国税制结构》,涉外税务杂志社《涉外税务》2002年第6期出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