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
2.商业汇票。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1)商业承兑汇票。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2)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
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2)商业本票。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1)不定额支票。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2)定额支票。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