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信用社也应大力开展票据业务,它不仅能优化信用社的信贷资产,提高货币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为信用社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票据业务作为传统的银行业务,它的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在引导资金投向、规范商业信用、帮助企业衔接产销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票据业务的开展不仅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提高货币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我国农村信用社因受多种因素制约而滞后,甚至有些社至今还是空白。
(一)制约因素
1.客观因素
(1)政策性局限决定了票据业务的滞后发展。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未准许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再贴现业务,同时受体制不顺、结算不畅的影响,即使极个别农村信用社被准许开办了此项业务,也会因结算渠道不畅而制约银行承兑汇票在办理、贴现及转贴现的查询、承兑等操作。再加之体制造成信誉问题,以至于在部分票据行拒受农村信用杜、城市信用社及地方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也难免出现部分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原因将上门申请办理承兑及贴现业务的客户拒之门外。
(2)服务的对象抑制了票据业务的发展。由于农村信用社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三农”,服务的对象所处的经济环境从目前来看,还不适应票据业务的发展。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传统的现金交易根深蒂固,赊销方式依然盛行,即使持有票据,也会因缺乏“贴现”等相关业务知识而丧失票据交易的机会,从而抑制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3)资金的实力限制了票据业务的发展。部分商业银行集合资金成立票据专柜或票据行,靠一定的资金实力专业化地进行票据贴现业务。农村信用社恰恰因自身的资金实力不足而无法开办此业务,即使开办此业务也因资金不足问题而不能使票据贴现上升到一个量的概念,所以,资金实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票据业务的大力发展。
以上是农村信用社区别于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主要原因。当然,同商业银行一样,农村信用社也要直接或间接地面对再贴现的集中管理;贴现与再贴现利率倒挂;各商业银行专业化的票据经营;民间的票据交易市场等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抑制了农村信用社的票据业务的发展。
2.主观因素
(1)高估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守旧思想严重。纵观票据业务发展的过程,各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也是在摸索中发展,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也是在近一两年开始运作并逐渐规范。而农村信用社依然还沉醉于存款、贷款的传统业务之中,看到商业银行的“硬件”、“新业务”而望而生畏,有畏难情绪,自信心不足,没有树立客观的调查分析意识。
(2)缺乏票据业务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农村信用社职工中了解票据业务理论知识的少,尽管一些地区尝试性地加大了对票据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但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仍更多地体现为一个金融业务名词,更谈不上票据的操作技能。缺乏对票据业务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深层次的了解,如票据的办理程序;承兑汇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承兑保证金的收取及管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利率执行及规定;账务处理等实务操作,而丧失办理此项业务的欲望。
(二)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的成功经验
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 2002年4月起正式开办票据业务,经过不懈努力,克服诸多客观不利因素,不仅开办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且实现了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同步办理,创造“零成本”收益,即在一个工作日两场次清算内实现贴现与转贴现同步操作,当日终结不占用资金。结束了农村信用社不能办理票据业务的历史。到2002年底,银行承兑汇票办有量达24280万元,票据贴现交易量达361728万元,转贴现360804万元,实现贴现利息收入5249万元,利差收入750万元,净利润500多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给单一的传统业务注入了新的活力。票据业务已成为郑州市市区联社业务经营中的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并将成为促进资产负债多元化发展的有效突破口。
1.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方法
农村信用社不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但并没有规定农村信用社不能委托代理银行承兑汇票,即信用社委托某某银行为其指定的企业办理承兑汇票。办理此业务的信用社应做到:
(1)信用社首先建立并处理好与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行的合作关系,本着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协议书要体现两个核心内容:
一是承兑保证金的比例。信用社在委托银行的承兑保证金比例应最大限度地低于企业在信用社的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信用社要求企业的承兑保证金不低于90%,信用社在委托代理行的承兑保证金不高于 50%.其差额部分就是信用社的可支配资金,达到了融资的目的。
二是承兑保证金利率的执行。信用社在委托银行的承兑保证金利率应不低于同业存放利率,企业在信用社的承兑保证金利率应不高于申请承兑期限的同期人行规定的利率(一般是活期利率),达到信用社有利差收入。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符合人行有关票据业务的管理规定。更应认真遵守双方协议书规定的有关操作细则。特别是信用社对企业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差额部分的管理,信用社应按贷款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2.关于票据贴现的办理方法
在农村信用社票据贴现通常是以质押贷款的形式办理的。但随着票据市场的规范,客户会因贴现利率较高而放弃在信用社办理。信用社也会因不能再贴现引起的资金问题或本身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拒办。笔者认为,资金不是决定性因素,只要按票据市场经营规律,以利润为出发点,积极参与竞争,即使没有资金也能通过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获得利润,条件成熟的也可达到贴现与转贴现同步操作,实现“零成本”收益。
(1)信用社首先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与票据转贴现受理行的密切合作关系,使受理行对信用社的转贴现票据在量的基础上达到转贴现利率最低,办理手续最简单、效率最快。
(2)信用社必须做好票据贴现前有关贴现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通知转贴现受理行,某时有笔转贴现业务,保障贴现与转贴现的快速或同步办理,以期达到“零成本”收益。
(3)农村信用社在自有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持有贴现利率较高的票据,不转贴,对改善信用社的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追求利润最大化。
农村信用社办理此业务,使银行承兑汇票及票据贴现对承兑银行及贴现行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在农村信用社得以体现。
(三)对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的建议
1.建议人民银行准许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再贴现业务。以利于发挥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在基层信用社的传导效率,改善票据业务融资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及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2.建议人民银行适当降低目前与票据市场不适应的再贴现贷款利率,同时给农村信用社再贴现额度,促使农村信用社票据贴现业务利润最大化。由于信用社只能转贴现,不能再贴现,利差空间小,利润不能最大化。
3.建议农村信用社彻底转变经营观念,成立票据业务专柜,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及激励机制,调动经办人员对开展票据业务的积极性。设立专柜是为了同信贷及其他业务的区别管理,同时,也必须将贴现利息收入同正常的贷款利息收入分开考核。
4.建议农村信用社在开展票据业务的同时,不仅要防范票据真伪及操作的行业风险,而且还要有效防范经办人员的道德风险。
5.建议农村信用社在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时,克服两种错误思想,一是认为票据贴现利息收入掩盖了正常的贷款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与利润不成正比,是不务正业的行为,产生消极对待的思想。二是认为票据贴现利息收入从表面看,可以掩盖正常的贷款利息收入,而不考虑后果,过于追求此项业务操作,而放松了贷款的管理及正常收息,造成“潜亏”或违规。
6.建议农村信用社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加强对承兑保证金的管理。一是要将承兑保证金纳入专项保证金账户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二是避免信用社为了存款任务的完成而将承兑保证金纳入存款科目,造成上级对组织存款的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