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指导,说明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利益相结合的产权模式;说明了只有把国有企业改制成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和劳动者有权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领导人的现代企业,才能搞好国有企业,才能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关键词:所有权;法权关系;所有制。
马克思揭示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以及关于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理论,关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联合体的社会所有制才是真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既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宏观的理论指导,又提供了具体的办法和目标模式。
一
马克思揭示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为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的商品生产者必定是商品所有者的规律,是不以任何国家权力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市场经济的法权关系的意志关系来决定的。因为市场上交换商品的当事人“必然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经济关系本身来决定的。”(《马恩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143页)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生产的商品对本企业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而对别的企业和消费者有使用价值,因而只有到市场上自主交换,才能换回本企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马克思指出:“其实,分工和所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就活动而言,另一个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同上第1卷第84页)由此可知,由市场经济分工而形成的企业,必定是既有经营权又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独立自主的现代企业。
有人认为,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只适合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而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商品生产者是两权分离的,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指出,小商品生产的所有权体现为劳动者占有和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所有权对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尽管占有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革,而丝毫不触犯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所有权。”(同上第2卷第238页)
马克思曾批判蒲鲁东把农业资本家变成只拿工资的劳动者,而不具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经营者的错误。蒲鲁东说:“租地经营的农业资本家却命定只是负有义务的劳动者,他有义务把超过他应得的工资的全部向社会交待。”马克思批评说:“这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幻想”;马克思接着指出,支配农业工人劳动力的并参与市场经济运作的农业资本家所付出的地租“不仅是扣除工资之后,而且还是扣除经营利润之后的余额。”(同上第1卷第181—182页)农业资本家是市场经济分工造成的,他必然获得经营利润才能生存和发展,农业资本家必定是具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经营者。
根据马克思揭示的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国有企业必定是具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经营者。
现在的问题是,特殊的某一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这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如何区分,各自的所有权在收益上如何体现?马克思关于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理论解决了这一重大问题。
二、
马克思揭示的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
理论,为政企分开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具体的办法。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刻地论述了借贷资本、土地资本这类特殊商品所有权的两重性。它们
法律上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它们
经济上所有权属于
企业经营者即产业资本家,这经济上所有权就是法人财产所有权。
马克思在谈到借贷资本所有权两重性时指出:“贷出者和借入者双方都是同一货币额作为支出的,但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有执行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取得了双重的存在,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所以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只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部分叫做利息。”(同上第2卷第502页)
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的双重存在是指借贷资本的的不同形态属于不同的资本家。单纯生息资本的借贷资本的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由生息资本转变而成的职能资本的经济上所有权属于借入资本的职能资本家。只不过是后者的所有权附带有时间期限。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生息资本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并在发生职能之后,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在这里,就是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所以,它不过暂时离开他,暂时由他的所有者占有,变为职能资本家占有。”(同上第495页)
中国人民大学何伟教授最近就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而发表的文章认为,马克思的生息资本和职能资本的划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何教授指出,我们可以通过明确法律上所有权与经济上所有权的办法搞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这是符合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正确主张。马克思指出,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事物关系。他说:“第一次指出,使资本由贷者手里转移到借者手里,是一种法律上的事物关系,与资本现实再生产过程无关,它不过把它引导出来。其偿还,使流回的资本转移到贷者手里 时候,是第二个法律上的事物关系,是第一个法律事物关系的补足。”(同上第497页)这就是说,借贷资本法律上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处在生产过程之中的由借贷资本转化而成的职能资本的经济上所有权属于职能资本家,因为职能资本家通过自主支配职能资本获得了部分利润的收益权。
有人认为这种收益权是使用权的结果而不是所有权的结果,这是不正确的。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使用了生产资料,难道在资本家的企业里的工人会有部分利润的收益权吗?中外词典都表明,所有权是多种权益的复合,而收益权是核心。职能资本家有自主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怎么会没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呢?
总之,马克思的论述说明了,职能资本家对由借贷资本转化而成的职能资本经济上所有权与借贷资本家对生息资本法律上所有权相对应。这就是马克思揭示的特殊商品所有权的两重性。从而看来,马克思论述的两权分离是如借贷资本这类特殊商品法律上所有权与经济上所有权的分离;而马克思从来没有论述过
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的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
日本中央商学院教授、著名学者奥村宏先生最近撰文指出:“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所有二重化了,进一步随着公司的巨型化和股份的分散化,公司本身自主化了,所有二重化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他还建议:“中国应该讨论国家如何拥有法律上所有权,企业如何拥有经济上所有权。”(“关于所有权二重化”《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11月7日第2版)这对于如何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确实是一个极好的建议。
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的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理论来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从而达到政企分开的目的。具体做法是,国家对企业投资的资本可以作为借贷资本的投资。国家对企业投资的所有权属于法律上所有权,收益权体现为投资资本的利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经济上所有权即法人财产所有权,收益权体现为完息完税后的企业利润。国有企业管理机构以审计和收取投资利息和租金为主,不再插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任命企业经理。企业按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进行运作。党组织负责领导监事会,以保证职工真正当家做主和党的方针路线的执行。
现在的
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怎样区别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的私有制企业,从而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的理论,为解决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三、
马克思的“
社会所有制”
理论,为国有
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模式。马克思的
政治经济学是区别与资产阶级财产政治经济学的劳动政治经济学。建立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自由劳动者联合体的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产权理论原则立场的体现。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
哲学手稿》中指出,共产主义要消灭的私有制,是那种劳动者的报酬仅仅体现为工资的异化的雇佣劳动私有制。而对于劳动者积极本质的私有制,即劳动者对自己使用的生产资料有所有权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应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核心层次予以建立。
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主义仅仅是同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消灭的是应属于社会主义全体成员的社会资本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共产主义不仅“不剥夺劳动者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而且要建立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在1864年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高度评价了由工人自己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认为这是“劳动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同上第605页)马克思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劳动者只有对自己使用的劳动资料等享有所有权,才不会做资本家的奴隶,才会真正为劳动者自己创造财富。
马克思在宏篇巨著《资本论》中指出,人类社会的
发展将“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还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度形式”。(同上第520页)
经典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所有制”,是由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有机结合的复合层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这一复合层次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改制成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复合层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应是这样的: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体现为
法律上所有权,收益权体现为收取投资利息和收取土地租金;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体现为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生产资料的经济上所有权,收益权体现为完息完租完税后的企业经营利润;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体现为占有集体财产的股份和对自己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责、权、利,收益权体现为除工资外还领取股息和奖金
改革开发以来的事实证明了,只有按着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社会所有制即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来改革国有企业,才能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强国,才能使我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四川省达川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把超过50%的国有资产以个人股份的形式转交给企业内部的职工,这就落实了企业职工占有集体股份的劳动者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职工变成了生产者、经营者和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由虚变实,企业的效益大增。如改制后的四川食品有限公司,1995年的产量、销售收入和税金分别比1994年同期增长31·58%、52·50%、53·94%,资产增值率达到44·19%。
这样的例子还有“大连湾里乡股份合作制”等等,湾里乡把
自然赋予的生产资料和过去共同积累起来的劳动成果折成两大股,集体股占50%,另50%的股份平均分到每个劳动者的头上。乡党委书记孔兆恩说:“多年来,理论上的集体所有,变成了实际上的集体成员没有或少数成员支配、占有。在许多乡镇,一方面少数人拿着集体的财产任意挥霍、胡作非为;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守着集体财产,却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集体与农民的关系成了两张皮,农民与干部的关系也日益疏远甚至对立。”这位党委书记还说:“现在身揣股权证的农民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对各级干部有监督权和任免权,他们真正成了集体的主人。”(《文摘旬刊》报1994年7月8日第4版)象这样的股份合作制还能举出一些,他们都真正走上了根治腐败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综述全文,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之一是市场经济的企业必定是具有经济上所有权即法人财产所有权的自主经营的企业。据此,我们一定要落实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使国有企业能独立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之二是借贷资本这类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具有两重性。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借贷资本家;经济上所有权属于经营企业生产的职能资本家;据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财产的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财产的经济上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包括经营者)。国有企业必须按
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
就是不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关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也不能象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把国有企业变成国家机关的附属物;而应该按着马克思劳动政治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把这样的国有企业的财产租给企业的全体劳动者。使得国有企业的全体劳动者有权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领导人,从而使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只有这样的企业才可被称之为真正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才能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搞好国有企业。
最近,河南和江西两省关于国有企业民主选举厂长的两个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民主选择企业经营者是打开国有企业扭亏之门的一把金钥匙。
如洛阳色织一厂便是一例。这是个有1300多名职工的国有中型企业,1984年以来逐年下滑,累计负债1700多万元。1991年就亏损360多万元,被迫停产,职工每月只拿70元的救济金。别的国有企业不敢兼并它,市里只得许以20年后按资产原值归还、20年免税、20年挂债停息等优惠条件找一家村办企业来兼并,但这个村办企业又提出只收容35岁以下的职工。色织一厂的职工坚决不同意这样的兼并,强烈要求民主选举厂长。1992年4月由市领导召开全厂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本厂原车间主任马明山为厂长。厂党委领导成员相应作了调整。在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不久便扭亏为盈。
据这种情况,1994年6月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亏损企业的经营者要改变单一的上级任命制逐步实行民主选举制”的决定。到1995年底,全省实行“民主选举”的国有企业达164家、集体企业达321家,已经扭亏或扭亏有望的占83、5%。有的同志高兴地说:“这真是打开国有企业扭亏之门的一把金钥匙!”(张勤德“民主选择”《中流》杂志1999年第6期)
马克思产权理论之三是,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社会所有制,才是消灭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据此,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改制成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劳动者股份合作制,使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为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主人奠定经济基础,从而使我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