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有很多讨论君子与小人的章节,从其性格、为人、处事等多方面作比较,凸现出 君子与小人的本质不同。“和而不同”便是其中的一项。孔子及弟子们重视君子与小人的不同,一方面是希望自己做君子,不做小人;另一方面是希望与君子交。“和而不同”,在儒家看来是区分君子与小人本质的标准之一。简单的说“和而不同”就是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和”,从而在本质上达到相近或相似。
“和”与“同”的区别,最早不是孔子提出来的。《国语》和《左传》中记载了史伯与晏子对“和”与“同”的看法,史伯的话很典型。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国语?郑语》)“他”有“不同”的意思,在不同中找相同相近的事物或道理,也就是找“和”的过程。史伯进一步阐述了五行变化与具体事物的变化,提出五行变化与具体事物变化不同,虽然五行变化相同,但形成具体事物有可能不同,反之,具体事物表象相同,五行变化不一定相同。史伯和晏子从自然物与五行上来讲“和”与“同”,孔子把它引申到“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当中。何晏《论语集解》说:“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则同,然各争利,安得而和?”这样便把“和”与“同”彻底地归于人的不同上来,君子的看法相同,但他们所做的不一定都一样,如在教化上,有些人认为要出仕做官,有些人认为要教书育人等等各不相同,但他们都是为了教化。小人看似相同,那是为了利益,如果同伴中损伤了他们的利益,很容易生成内讧,如鸟兽散。宋儒十分注重义利之辩,一般地认为义和利是水火不容的。在北宋文人党争和南宋党锢之患中经常为文人所用。宋儒结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用“义”和“利”解释了“和而不同”,认为君子的“和”是“义”的结果,小人的“同”是“利”的驱使。这种解释一直影响到清末,刘宝楠《论语正义》说:“和因义起,同由利生。”
以前,我也解释过“和而不同”,是从儒家的辩证法上来讲的,认为儒家尤其是理学家在动静问题上,是主静的,从而导致在处理矛盾时,以“统一”为第一位,而不是“对立”为第一位。“和而不同”正是体现了这种辩证关系。“和”就是要求在纷乱当中寻求到共同的、统一的属性。这样的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不是孔子原来的意思。孔子讲“和而不同”重在揭示君子与小人对事物的看法不同。君子在内心求取相同的内容,而小人求的是表象的相同,这也就是君子与小人追求的理想不同,处事的态度不同。在我看来,君子首先要“立乎大者”,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如果坚持了自己的理想,信念永不到,也便是“和”;至于如何来实现,便不必只守一条道,需要开辟新途径,探索如何能事半功倍。宋儒提出的“义利之辩”很有启发性。儒学中的“义”是起指导、节制、贯串作用的,任何一德,必须服从义的指导,接受义的节制,为义所贯串,而后始能长保其价值,不至转成恶德。孔子思想中的“仁”与“礼”的具体表现就是“德”,分门别类的德有好多中,义便是在其中起连接作用的。
“和而不同”也可以这样理解,“和”是抽象的,“同”是具体的。从史伯到宋儒清儒都在不同程度地讲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讲,学习儒学,有时也学习史学、道家思想、佛学等,都是要找“和”,这样找,一方面就是读书明理,另一方面就是在实际中体会玩味,不断改造自己看法。从尽信书到无书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创新,把所得知识容入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的过程,把这些知识成为自己的一部分,这些知识便不再是书上的了,而是自己的,也便无书了。书本只能提供抽象的知识,如史书,其中的人与事不可能完全重演,需要自己从中得到认识,这种认识也是抽象的。“求同存异”和“和而不同”是有区别的。“求同存异”是要找其中相同相近的部分,可以是道理深处的,也可以是事物表象的,达到一定的共识;“和而不同”主要是找其中道理深处的相同相近的部分,不在乎实现途径的不同。与人交往既要“求同存异”,又要“和而不同”,需要认识到自己与别人的不同,也需要认识到别人本质上与自己的共同点,无论是道理上,还是在处事途径上可以找到其共同处,促进互相发展。
总而言之,无论是什么样的道理,都需要去体悟,使之成为自己的认识,“和而不同”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