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Gustave Le Bon)有一句名言:「群眾不善推理,卻急於採取行動」1。群眾的這個特徵在一些非常事件,尤其是帶有妖術這類蠱惑性的突發事件中可以得到重複性的驗證。
說起來也許難以置信,人們相信妖術謠言的心理機制恰恰就在於謠言的本質──虛假性。謠言越是離奇古怪、荒誕不經,人們越是相信,這是謠言這個最古老的大眾傳媒之所以能持續不衰的魅力所在。本文擬從乾隆三十三年(1768)與光緒二年(1876)兩次剪辮謠言所造成的集體性恐慌來考察清政府是如何處理這類謠言事件的。
一 乾隆三十三年(1768)的剪辮恐慌
乾隆三十三年一月,浙江德清縣石匠吳東明、郭廷秀承攬建造城橋工程,開頭一切均很順利。時至三月,工程進入了打木樁入河的繁重工作,由於水位高,打樁比較吃力。就在此時,一個謠言開始廣為流播:城橋下樁用人的頭髮纏樁即可打下,若用女人頭髮,便害女人脫髮,若用黃豆數把纏緊頭髮,可致小兒痘傷。同時有人編造歌詞到處傳播:「石匠石和尚,你叫你自當,先叫和尚死,後叫石匠亡,早早歸家去,自己頂橋梁。」2隨即便發生數百人的辮子被剪,人心恐懼,剪辮範圍包括浙江、山東、直隸、湖北等七省。人們紛紛傳說有人欲剪萬人髮辮,攝魂造橋,用紙剪成人馬,黏入髮辮,唸咒點血,人馬便能行走,可以取人財物。在經濟匱乏時代,廣大下層民眾自然對這種與巫術有關的謠言深信不疑。關於紙人紙馬的謠言對於民眾有兩個吸引力,一是可以攝取別人財物,二是可以作為護身符之用。
剪辮案最早發生在乾隆三十三年一月浙江境內,然後波及江蘇,最後蔓延至山東、直隸、湖南、湖北等地。最早向乾隆奏報此事的是山東巡撫富尼漢,他說他於五月間聽說省城有剪人髮辮一事,被剪之人立即昏迷,「臣以為事關邪術迷人,不可不嚴密查拿」。官方判定妖術或邪術的標準主要視其是否有叛逆色彩,凡是反抗官府和朝廷的就是妖術。中國歷史上群眾起義的倡導者多半採取篝火狐鳴,符命圖讖等手段。富尼漢是滿人,深知剪辮對滿人意味著甚麼,得出剪辮之人「恐不僅於圖取財物」之意3。乾隆接到奏摺後,當天頒諭,令地方官留心提防,重點清查和尚、道士,尤其是遊僧、遊道身上,乾隆之所以不信任和尚,是因為僧人不受長期存在和有經濟力量的各種村社制度的約束,將他們結合在一起的是信仰的動力,而集結在信仰麾下的人們是摧毀現存統治的主要力量。但是,想要找到確鑿證據來證明僧人是這次剪辮妖術的主謀並非易事,儘管地方大吏不斷接到上諭和廷寄催促查拿剪辮疑犯,可是依然一無所獲,毫無進展。
地方大吏處理妖術事件與乾隆的態度並不一致。令乾隆惱怒的是封疆大吏知情不報。自乾隆三十三年一月發生剪辮謠言之際,乾隆無數次下諭旨,令各督撫捉拿剪辮之人,直至七月各省不僅未能查獲一人,甚至音訊全無。自剪辮妖術流播以來,乾隆傳諭江蘇巡撫彰寶查辦並令即行覆奏「前後共計六次」,彰寶在逾一月的時間內關於「如何設法查拿匪犯之事,未提及一字」4。
各省大吏對妖術一類事情,多半採取三步曲,一是拖延隱瞞,密不上報,在故作不知中尋求安全。若是皇帝從其他途徑獲悉此事,第二步則敷衍說正在加緊追查,如果皇帝依然不放鬆,第三步則抓幾個替罪羊,糊弄過去。地方大吏在這次剪辮妖術恐慌中的顢頇,雖然是其官僚統治的慣性反映,同時也是他們對這次事件的正確反映,大吏們認為剪辮雖然隱含著「謀反」的主題,但是地方紳士沒有參與此次事件,即便僧人是這次剪辮案的主謀\,也成不了氣候。在中國君主官僚制的統治架構下,紳士階層是一個獨特的階層。縱觀中國歷史上的群眾運動,可以發現,群眾運\動的組織者是紳士。任何群眾運動的領袖,只有獲得紳士的同情和指教,才能達到「改朝換代」的目的,否則,他只能是一個無政治目標的匪徒。同樣,如果遇到群眾叛亂,朝廷會借助地方紳士的威望、社會關係以及才能來鎮壓叛亂。所以,清朝統治政策的主要特色之一是不允許知識階層與群眾力量有過多的接觸。紳士是官方與人民之間的平衡點,官方借助紳士統治人民,但絕不允許他們掌握人民,最後利用人民。基於這一原因,清保甲制度規定不允許有功名的紳士擔任保長一職,即不允許他們作為基層控制的首領5。在乾隆三十三年的剪辮妖術中,地方紳士沒有參與其間,因此封疆大吏自然漫不經心地對待此事。乾隆認為妖術之所以蔓延到山東、直隸、湖南、湖北各省,皆由江浙二省大吏「因循不辦,玩忽貽誤所致」。「外省州縣往往曲為掩飾,結習相沿,最為可鄙」6。大吏們抓不到剪辮之人,為了應付乾隆,則抓被剪之人審問。被剪之人的說詞大多如出一轍,皆言剪辮之人挾有妖術:當時被拍迷暈倒地,辮子於毫無知覺中被剪去。至於剪辮疑犯的蹤跡,被剪之人與旁觀之人均稱「茫無所見」7。乾隆則認為被剪辮之人毋庸根究,抓捕對象應該是剪辮之人,「若令其每日報聞傳迅,徒擾人意而無益事體,且無知之徒轉相傳述,搖惑聽聞,殊非緝匪安良之道」8。
面對乾隆的壓力,督撫們避重就輕,往往在奏摺中大肆渲染有關妖術謠言的荒誕性。如直隸總督奏婦女半夜在家被割衣襟和髮辮,割辮匪徒在門牆留字一事,河南巡撫阿思哈奏報彰德府城內紛紛傳說被剪辮之人必至身死,即使不死,頭也會發暈,並傳言用朱砂、雄黃、雞血等塗抹被剪之處,才會倖免於難。乾隆卻認為對這類事情應該置之不問,以杜無稽之口,更不應該大驚小怪,詫之為奇,大吏們只須做一件事,就是「上緊緝匪,此外一切浮言並不必過於詰問明示」,辦理此案的要領是「鎮定而隱」9。
一般來說,一個謠言往往會導致另外一個謠言。剪辮謠言還沒有止息,北京又傳在山西有異蟲吃人之謠,此謠言來勢洶洶,甚至驚動了內務府,內務府部分官員身邊攜帶辟邪處方一張,被吏部尚書托恩多查知,上報乾隆。乾隆確信「妖術」只是「謀反」的幌子,下令全面清剿,牽連剪辮的不僅有和尚、道士、乞丐,還有天主教。由於案情荒誕不經,很難尋覓到謠言的始作俑者及割取髮辮之人。最後,四處飄泊的遊方僧成為主要嫌疑對象。此案抓獲多名和尚,在酷刑逼追下,和尚們時供時翻,官員們一開始對此案就漫不經心,急於結案。乾隆在無法獲得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也不想造成全國性大恐慌,只得接受江蘇巡撫彰寶的說辭:剪辮謠傳源於海寧石匠鄭元臣、毛天成包攬德清城橋工程不遂,嫉妒德清縣石匠吳東明、郭廷秀得以承攬所編造的。
乾隆對嫉妒一說並不相信,因為就在剪辮案發生的同時,即乾隆三十三年四月初九,湖北荊門破獲一起孫大有、何佩玉等謀反案,收繳器械旗清單如下10:
黃布大旗一面 上寫 大明朱天子天令號
白綾大旗一桿 上寫 西大明天令天號
紅綾大旗一面 上寫 中華明君見漢不殺南
紅綾大旗一面 上寫 見漢不殺
白綾大旗一面 上寫 中華明君見漢不殺
黃綾大旗一面 上寫 天令正大光明
黃布小旗一面 上寫 童邰大明天令
藍綾大旗一面 上寫 恭行天討原非人事東
非常清楚地表明反清復明的決心,而謀反與剪辮又發生在同年同月,不能不令乾隆懷疑兩者之間有某種呼應。
乾隆雖然接受了彰寶的嫉妒說,其實他依然感到不安。在剪辮謠言甚囂塵上,流播數省,千人髮辮被剪之際,正值中國和緬甸南部一小國交戰。乾隆的恐懼實出於政治原因,但是從沒有當場抓到剪辮子的人,朝廷的懷疑落到了和尚和各教派主持身上,乾隆下令在全國各地搜尋各種教派會道門。秘密教門從雍正朝開始在全國流傳,乾隆年間漸趨激劇,白蓮教一度據有水陸要衝,扼南北漕運的山東臨清。天地會一再起於湖北、福建,以台灣的勢力為大。此外尚有甘肅的回亂,貴州的苗亂。乾隆十一年(1746),西南張保太大乘教叛亂,導致乾隆改變了對秘密教門的看法,即由「惑眾誣民」的「左道邪術」變成含有政治內容的「謀反大逆」。此後乾隆對帶有「妖術」或「邪術」之類案件的懲處日趨嚴厲,在乾隆一朝以「謀\反」、「大逆」定案的即有數十起,剪辮謠言令乾隆寢食不安,「要犯一日不獲,此心一日不紓」11。
二 光緒二年(1876)的剪辮恐慌
歷史驚人的相像,有時會讓人迷惑不解。差不多一百多後的1875年,南京有一謠傳折磨著全城百姓。正南門這座昔日被太平軍破壞的大橋,一年以來人們正在重新修理,南京百姓流傳造大橋需要有一種特殊的橋樁,必須有一定數量的靈魂支撐橋面石頭的重量,於是就要處死100-150名本城男孩,否則護橋神就不能保證大橋的牢固,從此家家戶戶誠惶誠\恐起來。天主教會的走讀學生有半數以上是教外學生,在小帽上或背上用黑線縫著一片紅布條,說是佩帶著這布條就不會有當新橋橋樁的危險。南京的天主教神父認為這是和尚與當地騙子為了騙取錢財故意散布的謠言,因為只有從和尚那裏才能買到售價二文錢的紅布條,並說是護身布。人們爭先恐後地買,和尚們因此賺了大筆錢。
南京城籠罩的不安還沒有散去,又一個謠言出來了,說有惡鬼拿著剪刀飛馳天空,專剪行人髮辮,婦女不留辮子也不能豁免,惡鬼會剪去他們旗袍的下擺或裙子的扣帶,這些惡鬼附在紙人身上,由行妖術者拋向天空,傷害人命。
早在1871年,揚州傳聞有一種紙人紙鳶,四處分散,順風吹入人家,白天見之不過一紙人紙鳶而已,夜間則為祟多端,雞無故而鳴,犬無端而吠,小孩夢中啼哭,驚恐異常。至次早安然無事,追尋其故,無人知明紙人紙鳶自何而來,又往何處去,亦沒有人親眼見過紙人紙鳶,只是紛紛傳說,人心惶恐不安。然因沒有造成危害,官員亦就放任自流12。
南京紙人已不單是傳聞,很多成人及兒童的辮子被剪,衣襟神鬼不知地被割去。自六月以後,沿及揚州、鎮江、常州等處漸至蘇州,謠言四起,剪辮不已,城鄉徹夜不眠,鳴鑼巡禁,民間互相猜疑,妄擒無辜,或懲忿挾嫌,栽害良懦,甚至覬覦孤客,以搜查為名,圖財害民不絕如縷。兩江總督沈葆楨奏報安徽巢縣知縣金剛保稟稱,拿獲剪辮匪犯,嗣後,廬州、池州等府,黃山、霍山、建德、潛山、東流、石埭等縣,陸續盤獲多名有供認拜會傳徒者,有供認唸咒剪辮者,詰以剪辮何用,則謂得生人之辮,分插木頭上,練以符咒,可化為兵,惝恍迷離,肆無忌憚。沈葆楨推論「其宗派大抵出自白蓮教、其頭目大抵出自哥老會」13。
清廷腹地北京同樣受到剪辮的騷擾。光緒二年(1876)正月間,北京謠言四起。謂剪辮可攝去靈魂,三日必死。小街僻巷即有幼童被剪去辮梢二三寸、四五寸者,初一日,一道士降神弄鬼替人治病,當場被官兵捕獲,圍觀人群如堵,幼童剪去辮梢者,絡繹不絕。稅務角一帶,一日失辮者七人。社會各階層的人,無論賢愚貴賤、男女老幼,都由於恐懼而失去理智,各種各樣神乎其神的謠言和傳說廣為傳布。
傳說一:某人正走在大街上,自己的辮子突然掉在地上,接著不翼而飛,消失得無影無蹤,而當時他的身邊沒有任何人。
傳說二:某人抬起手想綰起自己的辮子時,卻發現它早已不在其位。
傳說三:某人突然感到自己的後腦勺上一陣冰涼,接著發現原來是辮子與他的頭分了家。
傳說四:在大街上,某人與一位陌生人交談,陌生人突然不見了,而自己的辮子也隨陌生人而去。
傳說五:一位中國人看了外國人的小孩一眼,而當那外國孩子牢牢地瞪著這位中國人時,中國人立刻發現自己的辮子不見了,只留下一陣頭髮燒焦的氣味。
對一百多年以後發生的剪辮恐慌,清廷與地方官的態度依然不同。地方官員僅把剪辮案看作是匪徒作祟,乘機鬧事,或嫁禍於基督教會,煽惑民眾打教,借此搶劫財物。而滿族上層官員對剪辮一事格外敏感與憤怒,認為是謀反的違法行為14。
抓獲的剪辮匪徒,或稱出自天主教堂指使,或稱剪辮可攝人魂魄,或謂得生人之辮,分插木頭上,唸以符咒,可化為兵。剪辮匪犯的供詞地方官員似乎不太相信。用秘密教派的巫術來解釋剪辮事件,似乎也不能自圓其說。巫術中的頭髮,具有復仇和保護自己兩個功能,與此兩個功能相關的頭髮只能是仇人的頭髮和自己的頭髮。換句話說,在有頭髮禁忌的巫術中,陌生人的頭髮沒有甚麼用處15。從社會控制的角度而言,被控制的集團或階層,其對現存統治秩序的干擾和騷亂,不外乎出於
政治目的和經濟目的。從經濟目的來看剪辮動因,顯然無利可圖。南京雖然有和尚自賣紅布條,騙取民財,從資料
分析來看,和尚是利用剪辮造成的人心惶恐不安,發現可借此發財,便推波助瀾,在兜售護身布的同時大造剪辮可傷及性命之謠。
倒是地方官的態度頗讓人懷疑和難以捉摸。他們採取的所謂「消弭騷動,安撫人心,恢復秩序」的措施一是濫捕濫殺,見異言異服面生可疑之人,刑逼成供,草草正法,「本地之匪,捕客來之民,張皇甚而皂白不分,殺人多而其勢益熾。獄詞既具流聞四鄰,他匪幸災,又復繼起」16。二是發布許多聳人聽聞的安民告示,告示的內容與其說起到了消弭人心混亂的效果,倒不如說是雪上加霜,更增加了人們的騷動不安。那些通告的內容通常開頭便警告人們說,現在是異常危險、出亂子的時候,大家要避開陌生人,無論在甚麼時候,都要把家門牢牢關緊,無論在甚麼情況下,天黑之後不要出門,並且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其中有些通告還在最後提供一些萬能的保護辮子不受絲毫損害的專利處方。此類處方大多數都簡單易行17。
這些由中國社會精英發布的令人啼笑皆非的安民告示,除了使百姓堅信有惡魔剪辮妖術存在,更覺惶恐之外,其他別無效用。地方官的本意決不會是為了增加騷動,中國官員在拜神迷信的問題上,並不比自己所統治的百姓更開明,不過發布這類充滿迷信的處方,目的是為了避免百姓將剪辮與改朝換代相聯繫。因為這種聯繫在百姓心裏所造成的騷動與危害,無論在程度上或是力度上都遠比信奉由妖術所帶來的恐慌要危險得多。把百姓的視線與聯想轉移到魔鬼施放的妖術上,可以消減百姓因疑生亂的機會。中國統治者始終奉行「愚民」政策,孔子明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8,完全是出於統治需要。迷信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如果有益於統治群體,那它就有積極的存在價值,統治群體一般不會主動地去破解迷信,相反會利用其權力地位予以擴散。
三 謠言是社會環境與社會心理的產物
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三十三年和光緒二年兩次剪辮妖術恐慌均起源於浙江,浙江似乎是各種巫術、妖術頻生之地。乾隆三十三年剪辮謠言的發源地──蕭山縣,在道光二十六年(1846)又颳起一陣恐怖颱風,並蔓延至江蘇等處。謠傳蕭山匪徒於路上拋置食物,並在果餅鋪內售賣食物時,暗中更換,小兒食之即斃,斃後潛取腦腎心臟,或用瓦瓶攝人生魂之事,當地百姓用紅布綴於幼孩襟領,做辟邪之用。兩江總督李星沅向道光皇帝奏報調查結論是「非奸民乘機恐嚇圖便穿窬,即遊民好事播揚」。道光皇帝於十月二十七日硃批:「今夏京中傳聞此說,朕早洞悉,卿等不知耳」,「審辦此等案件,斷不可意存成見,尤不可附和宣揚,以致惶惑人心,弄假成真……,慎之,靜以處之」19。
「妖言惑眾」或「佛法惑眾」是中國民間秘密宗教在儀式上的最大特色,表現為用法術取信於人。法術包括符咒、幻術、巫術、神降及扶乩、鐵布衫、算命、摸骨等20。清廷上至皇帝,下至督撫對民間宗教利用法術造作謠言,常常作低調處理,以免大肆聲張,擾亂民心。朝廷對地方官濫捕可疑之人的做法並不滿意,認為此舉會激發民變,反而給秘密宗教以更大的生存空間,從而可以藉機起事。道光皇帝反覆強調對待妖術謠言要「靜以處之」及「鎮之以靜」,應該說是對付妖術恐慌的最佳舉措。因為妖由人興,對於難以理喻的妖術,惟在主乎其常,採取以逸待勞,令其自身逐漸消止。雖然自乾隆起對帶有「妖術」或「邪術」之類案件的懲處日趨嚴厲,在乾隆一朝以「謀反」、「大逆」定案的即有數十起,但是嚴刑峻法並沒有達到「辟以止辟」的目的,以「左道邪術」為特徵的秘密教門愈演愈烈,導致嘉慶十八年(1813)的天理教起事直接殺入紫金城,嘉慶驚為「漢唐宋明未有之事」。
大多數妖術謠言直指人們生命意識中最迫切關注的問題,如生命或財產安全等,這類謠言表達了那些害怕遭受傷害的人們的擔憂,因而謠言變得無限重要,越是荒誕不經的傳聞,人們越是敏感。在這種情境下,闢謠沒有任何意義,人們尤其關心那些主觀資訊,而忽略可以核查的事實。謠言的依據越是帶有感情色彩,用事實作為對付它的策略越是不靈。對謠言和闢謠的最新
研究顯示,即使人們不相信謠言,也會受其影響。而且,人們可能受到闢謠的反面影響,即人們相信闢謠的真實性21。因為所有的闢謠都會帶來兩種後果,一是使那些未聽說過謠言的人知道了謠言;二是試圖影響那些已經知道謠言的人。
從近代中國多次發生妖術謠言大恐慌中可以看出,清廷深諳妖術謠言對人們具有很強的蠱惑力,乾隆說「此等造作訛言,最易煽惑民聽」22。清廷下令捉拿剪辮匪徒處在兩難境地,在滿清統治時代,頭髮並不屬於個人所有,個人無權處置自己的頭髮。對清廷而言,剪辮意味著反叛,蓄辮則表示歸順。儘管清帝知道「妖由人興」意味著甚麼,但是一味對剪辮謠言放之任之,又擔心會被反滿人士利用,釀成真正的叛亂;如果大張旗鼓地捉拿剪辮之人,同樣會激起反滿情緒。同時皇帝又很擔心「胥役人等,從中藉端滋事,致累閭閻」23。的確,面對乾隆多次催促拿獲剪辮疑犯的壓力,督撫們為了自保,在抓不到真正的剪辮之人時,只得濫捕無辜,鞫刑熬審,於是乎,誣告、栽贓、不斷擴大的冤獄、謠言與小道消息、官吏的腐敗與公眾的歇斯底里、私刑與公堂上的逼供、人人自危與人人自保交織在一起。所以,清廷期望於地方大吏能夠體察皇帝的苦心,認真辦理此類事件,最好是既能抓獲剪辮匪徒又不驚擾四鄰。但是地方大吏對這類妖術案件並不像皇帝那樣緊張,他們往往會裝聾作啞,拖延擱置,實在隱瞞不下去,則抓獲幾個替罪羊(在中國近代歷史上,妖術案件層出不窮,但是官方幾乎沒有抓到一個真正的主謀者)24。這就導致中國社會信任的缺位,信任的缺位在社會危機時尤為突出,人人都可以用「妖言惑眾」這樣的罪名來惡意中傷和陷害他人,誣陷成為普通人一種突然可以得到的權力。
只要產生妖術謠言的社會環境和社會心理沒有改變,同類的謠言就會持續出現,因為謠言的魅力之一就在於它的重複性。
註釋
1 勒龐(Gustave Le Bon)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北京:中央編譯社,2000),頁8。
2 〈定長.程燾摺〉,《史料旬刊》,第7期(故宮博物院文獻館,1930年8月)。
3 〈富尼漢摺〉,《史料旬刊》,第5期(故宮博物院,1930年7月)。
4 〈廷寄十八〉,《史料旬刊》,第6期(故宮博物院,1930年7月)。
5 Kung-chuan Hsiao,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0), 68,轉引自魏斐德(Frederic E. Wakeman)著,王小荷譯:《大門口的陌生人》(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頁27。
6 〈廷寄十七〉,《史料旬刊》,第6期。
7 〈劉統勳等摺二〉,《史料旬刊》,第6期。
8;9 〈廷寄二十二〉,《史料旬刊》,第7期。
10 〈定長.鄂寶摺〉,《史料旬刊》,第7期。
11 〈劉統勳摺五─硃批〉,《史料旬刊》,第11期(故宮博物院,1930年9月)。
12 傅蘭雅、林樂知主編:《上海新報》,1871年7月2日,第392號(台灣文海出版社影印,無具體影印時間),頁2650。
13 吳元炳編:《沈文肅公政書》,卷六(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頁67。
14;17 何天爵著,鞠方安譯:《真正的中國佬》(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98),頁139;133。
15 弗雷澤(James G. Frazer)著,徐育新等譯:《金枝》(北京:大眾文藝出版社,1998),頁350。
16 朱采:〈再上李中堂〉,載《清芬閣集》,卷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頁360。
18 楊伯峻譯註:〈泰伯篇第八〉,載《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80),頁81。
19 李概編:《李文恭公(星沅)奏議》,第三冊,卷十一,「蘇撫」(台北:文海出版社),頁1529、1522-23。
20 戴玄之:《中國秘密宗教與秘密社會》,上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0),頁120。
21 卡普費雷(Jean-Noel Kapferer)著,鄭若麟、邊芹譯:《謠言》(台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2),頁278。
22;23 〈廷寄七〉,《史料旬刊》,第6期。
24 〈永德摺二〉,《史料旬刊》,第8期(故宮博物院文獻館,193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