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策在尹湾汉墓简牍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份量。这批遣策包括:尹湾二号汉墓的衣物疏(木牍一正、反),尹湾六号汉墓的“君兄衣物疏”(木牍一二正、反)、“君兄缯方缇中物疏”(木牍一三正)和“君兄节司小物疏”(木牍一三反),凡四件。[1]作为随葬物的清单,它们含有大量关于汉代物质文化及风俗的宝贵资料,且颇多可与文献记载相印证之处。现试对其中的一些名物略作释读,愿与学者共同探讨,并就正于方家。
(一)诸于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絈绮诸于一领,羽青诸于一领,[糹 ‘剽’]鲜支单诸于一领。●右诸于三领。”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二正:君兄衣物疏:“早丸诸于一领,[糹 '剽']丸诸于一领。”
“诸于”,服饰名,也作“诸衧”。《说文解字》衣部:“衧,诸衧也,从衣于声。”则“于”即“衧”之省。诸于是汉史中一种颇引人注意的服装。西汉宣帝时,为太子选美,王政君因着“绛缘诸于”而入选。《汉书·元后传》:“及太子朝,皇后乃见政君等五人,微令旁长御问知太子所欲。太子殊无意于五人者,不得已于皇后,强应曰:‘此中一人可。’是时政君坐近太子,又独衣绛缘诸于,长御即以为是。”王政君后成为元帝的皇后、成帝的皇太后,也即王莽的姑母。则诸于系外衣,可作女子的正服,可有鲜明的缘饰。
更始诸将也曾着诸于,并因此招致洛阳、长安人的讥笑和非议。《后汉书·光武帝纪》:"时三辅(按指洛阳地区 )吏士东迎更始,见诸将过,皆冠帻,而服妇人衣,诸于绣镼,莫不笑之,或有畏而走者。"又《后汉书·刘玄列传》:"其(按指更始天子刘玄)所授官爵者,皆群小贾竖,或有膳夫庖人,多着绣面衣、锦袴、襜褕、诸于,骂詈道中。长安为之语曰:‘灶下养,中郎将;烂羊胃,骑都尉;烂羊头,关内侯。'"洛阳与长安都是当时的政治、文化中心,可知在正统的观念中,诸于只是“妇人衣”,男子是不应穿著的。
但是,尹湾汉简却表明:西汉时,至少在部分地区,诸于确实曾是一种男女通用的服装。尹湾二号汉墓的墓主为一中年女性,该墓遣策中的“诸于"是做女服。而尹湾六号汉墓的墓主师饶,生前曾任东海郡功曹史,该墓遣策中的“诸于”是做男服。由此可知,在汉史中,如更始诸将那样身为男子而着诸于者并不是孤立的现象。[2]
(二)直领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霜绮直领一领,帛[糹 '剽']合直领一领。●右直领二领。"
“直领”本是衣领的样式。桓宽《盐铁论·散不足》:“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及其后,则丝里枲表,直领无袆,袍合不缘。”而此处木牍文字有“直领一领”,说明“直领”也用作服装的名称。
尹湾二号汉墓墓主系女性,则“直领”为汉时女服。《汉书·景十三王传·广川惠王刘越》:“时爱为去刺方领绣。”晋灼曰:“今之妇人直领也。绣为方领,上刺作黼黻文。《王莽传》曰‘有人着赤缋方领’。方领,上服也。”晋灼为晋人,可知直领亦晋时女服。
作为服装的“直领”,其样式与男服中的“方领”相似。《释名·释衣服》:“直领,邪直而交下,亦如丈夫服袍方也。”《汉书·韩延寿传》:“延寿衣黄纨方领。”晋灼曰:“以黄色素作直领也。” 《后汉书·儒林列传》 :“建武五年,乃修起太学,稽式古典,笾豆干戚之容,备之于列,服方领、习矩步者,委它乎其中。” 李贤注:“方领,直领也。”《后汉书·马援列传》:“勃衣方领,能矩步,辞言娴雅。”李贤注:“《前书音义》曰:‘颈下施衿领正方,学者之服也。’”则汉时的“方领”是上等之服,也是儒者之服。
《太平御览》卷一三七引《续汉书》:“太后素自喜俭,前过濯龙门上,见外家问起居,车如流水马如龙,苍头衣绿褠直领,领袖正白。顾视御者,远不及也。”苍头系男性奴仆。外家苍头骄奢逾制,着“绿褠直领,领袖正白”,故令马太后不安。
直领又作“直袊”。《方言》卷四:“袒饰谓之直袊。”郭璞注:“妇人初嫁所着上衣,直袊也。”直领也称为“幆”。《广雅·释器》:“ 直袊谓之幆。”又曰:“袒饰、裦明、襗、袍、襡,长襦也。” 因直领即袒饰,故亦应类似长襦。《急就篇》:“袍襦表里曲领帬。”颜师古注:“长衣曰袍,下至足跗。短衣曰襦,自膝以上。一曰,短而施要者襦。”也说明直领比一般的襦要长。
此处木牍所记“霜([糹 ‘霜’])绮直领”,是以淡黄色的绮缝制的直领;“帛[糹 '剽'](缥)合(袷)直领”,是以淡青色的帛缝制的有夹里的直领。[3]
(三)中单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二正:君兄衣物疏:“青鲜支中单一领。”一二反:“葛中单一。”
“中单”,服饰名,即“中襌”。《汉书·江充传》:“充衣纱縠襌衣,曲裾交输。”颜师古注:“襌衣,若今朝服中襌也。”
中单又称“中衣”。《隋书·礼仪志》:“何佟之议:‘卿以下祭服,里有中衣,即今之中单也。’”中衣穿在内衣与外衣之间。《释名·释衣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大衣之中也。”这种服装上下连属,样式如古时的深衣。《礼记·深衣》郑玄注:“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因汉之单(襌)衣亦如古之深衣,而中衣是穿在单(襌)衣的里面,故称之为中单(襌)。
中单多用作朝服、祭服的里衣。例如,《晋书·舆服志》:“ (皇太子)衮衣九章,白纱绛缘中单,绛缯韠,采画织成衮带,金辟邪首,紫绿二色带,采画广领、曲领各一,赤舄绛袜……释奠,则远游冠,玄朝服,绛缘中单。”“绛缘中单”,即镶有深红色缘边的中单。
中衣、中单也指一般的里衣。《敦煌汉简释文》1143:“单襦、复襦各二领,单衣、中衣各二领。”[4]《太平御览》卷四零三引虞预《会稽典录》:“郑弘为灵文乡啬夫。民有弟用兄钱者,未还之,嫂诣弘诉之。弘卖中单为叔还钱。”注:“即今之汗衫也。”则中单可作汗衫。
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中:“汗衫,盖三代之衬衣也。《礼》曰中单。汉高祖与楚交战,归帐中,汗透,遂改名汗衫。”“汗衫”这一名称,未见于汉代文献及相关考古资料,疑为晚出之词。而此处木牍所记“青鲜支中单”、“葛中单”,有可能类似后世的汗衫。
(四)合衣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霜丸合衣一领。”“帛[糹 ‘剽’]合直领一领。”“[糹 ‘剽’]丸合帬一。霜散合帬一。”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二正:君兄衣物疏:“[糹 ‘剽’]丸合衣一领。”
“合”,读为“袷”,有衬里而无絮的夹衣。《说文解字》衣部:“袷,衣无絮。”《急就篇》:“襜褕袷复褶袴裈。”颜师古注:“衣裳施里曰袷,禇之以绵曰复。”《广雅·释诂》:“袷,重也。”《汉书·匈奴传》记载,汉文帝赐给匈奴单于的礼物中有“服绣袷绮衣、长襦、锦袍各一”。 颜师古注:“服者,言天子自所服也。袷者,衣无絮也。绣袷绮衣,以绣为表,绮为里也。”又《齐民要术》卷三《杂说》:“蚕事未起,命缝人浣冬衣,彻复为袷。”“袷”因有衬里而无絮,较“复”薄,故不属冬衣。
“袷”也用来指其它带衬里的服装,如夹裳。干宝《搜神记》卷二:“二人俱白见一女人,年可三十余,上着青锦束头,紫白袷裳,丹绨丝履。” 此处木牍所记“合直领”、“合帬”,则为夹直领和夹裙 。
(五)絪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帛[糹 ‘剽’]鲜支单襦一领。练□单襦二领。□鲜支絪二领。●右絪、单襦五领。”
“絪”,读为“裀”,服饰名。《广雅·释器》:“复襂谓之裀。”《集韵·衔韵》:“衫,小襦,通作襂。”则“襂”就是“衫”。《释名·释衣服》“衫,芟也,芟末无袖端也。”王先谦《疏证补》引毕沅曰:“盖短袖无袪之衣。”“袖端”即“袪”,指袖的边口。《中华古今注》卷中:“始皇元年,诏宫人及近侍宫人皆服衫子。亦曰半衣,葢取便于侍奉。”则衫应是短衣。《方言》卷四“汗襦”条郭璞注:“今或呼衫为襌襦。”襦亦短衣。因“衫”为襌襦,而“裀”为“复襂”,故“裀”当类似复襦,为絮有丝绵的短衣。
《广雅·释器》又曰:“裀,裑也。”王念孙《疏证》:“裑,谓衣中也,通作身。”《龙龛手鉴》卷一:“裀,近身衣也。”总之,“裀”大约是一种贴身穿著、衣袖不长且无袖边口的短衣,其内或有衬里,样式与衫(襂)、襦等相近。
在古籍中,“絪”、“裀”常通作“茵”,指“茵褥”。例如,《汉书·霍光传》:“加画绣絪冯,黄金涂。”如淳曰 :“絪亦茵。”师古曰:“茵,蓐也。”司马相如《美人赋》:“裀褥重陈,角枕横施。”[5]但尹湾二号汉墓衣物疏中的“絪”却并非如此。通观此衣物疏(木牍一正)的格式,各种随葬品被分为九组,每组包括同类之物若干件,末尾加黑圆点“●”,用“右某某(物名)多少(数量)”作一小结。在此枚木牍中,“□鲜支絪二领"是与三领“单襦”列在一组,并以“●右絪、单襦五领”为结,故此处的“絪”应是与“襦”同类的服装,而不是茵褥。
(六)大绔、小绔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二正:君兄衣物疏:“早丸大绔一。”“练早大绔一。”“早布大绔一。”“练小绔二。”
绔,服饰名,又作“袴”。《释名·释衣服》:“绔,跨也,两股各跨别也。”《说文解字》纟部:“绔,胫衣也。”段玉裁注:“今所谓套袴也。左右各一,分衣两胫。”按照段氏的解释,绔是左右分离不相连属的两只“胫衣”,如今日民间的套裤。但考古资料表明,以上说法是不够准确的。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曾出土了一件绵绔,该绔为一整体,前腰合缝,后腰敞口,腰以下前后开裆。在宋墓所出的遗物中,也有几个类似的例子。故有理由认为,这种一体的开裆裤当是“绔”的典型样式。[6]
“绔”有大小之分。《方言》卷四:“大袴谓之倒顿,(郭璞注:“今雹袴也。”)小袴谓之[衤+‘交’][衤+‘了’],(郭璞注:“今[衤+‘尞’]袴也。”)楚通语也。”大绔一般是作男子的外服。《汉书·景十三王传》:广川王刘去,“其殿门有成庆画,短衣、大绔、长剑。去好之,作七尺五寸剑,被服皆效焉。” 《汉书·武五子传》:故昌邑王刘贺,“衣短衣大绔,冠惠文冠,佩玉环,簪笔持牍趋谒”。则知大绔可作正服。《汉书·朱博传》记载,齐郡舒缓养名,“官属多褒衣大袑,不中节度”。颜师古注:“袑音绍,谓大袴也。”大绔的样式应是较为宽松的。在汉画资料中,常可看到男子身着一种肥大的长裤,裤脚很宽,拖到地面。这种服装或即大绔。
小绔大约是内裤。《汉书·周仁传》:“仁为人阴重不泄。常衣弊补衣溺袴。”颜师古注:“溺读曰尿。尿袴者,为小袴以藉其尿。”或以为小袴即裈。陈元龙《格致镜原》巻十八《冠服》:“裈,亵衣,小袴。” 裈是合裆裤。《晋书·阮籍传》:“独不见羣虱之处裈中?逃乎深缝,匿乎壊絮,自以为吉宅也,行不敢离缝际,动不敢出裈裆。” 因合裆裤可以“藉尿”,故陈氏的说法似有一定道理。但小绔也有不合裆的,上文提到的马山一号楚墓所出绵绔就是一例。该绔由墓主贴身穿著,开裆,绔脚[上‘辟’,下‘衣’]积为裥而收拢,有紧口的缘边。又《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身自着犊鼻裈,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则裈不仅可作内裤,也可作外裤。因此,小绔不一定是裈;其与 大绔的区别或许并不在于是否开裆,而更要看绔腿的宽窄和绔脚的样式。
小绔不可作正服。《南史·后废帝纪》:宋后废帝刘昱暴虐乖张,“恒夜出开承明门,夕去晨反,晨出暮归,从者并执铤矛,行人男女及犬马牛驴逢无免者……尝着小袴,不服衣冠。” 刘昱着小袴出行有失体统,故史家书之。此外,因小绔便于行动,也用为劳作之服。皮日休《忆洞庭观步十韵》:“[衤+‘交’][衤+‘了’]渔人服,荇蓎野店窗。”[7]是渔者着[衤+‘交’][衤+‘了’],即小绔。据上引《方言》,“[衤+‘交’][衤+‘了’] ”是汉时楚语,而洞庭一带为楚之旧地,皮日休为唐人,可知“[衤+‘交’][衤+‘了’] ”这种服装及名称在经历约千年后犹存。
本衣物疏所记三件大绔皆早(皂)色。其中,“早(皂)丸(纨)大绔”和“练早(皂)大绔”是丝质料。“纨”为细绢,“练”为练过的熟绢。“早(皂)布大绔”则是麻布质料。而两件“练小绔”的颜色,应是“练”之本色。
(七)巨巾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青巨巾一。练巨巾二。缕巨巾一。”
“巨巾”,服饰名,又称作“蔽膝”。《尔雅·释器》:“衣蔽前谓之襜。”郭璞注:“今蔽膝也。”蔽膝系在腰前,略似围裙,长可遮膝。《释名·释衣服》:“韨,鞸也。鞸,蔽膝也,所以蔽膝前也。妇人蔽膝亦如之。齐人谓之巨巾。田家妇女出至田野,覆其头,故因以为名也。又曰跪襜,跪时襜襜然张也。”则“巨巾”是齐地对妇女所着蔽膝的称呼。尹湾二号汉墓在今江苏省连云港,西汉为东海郡,属齐地,该墓墓主亦为女性。其遣策中出现“巨巾”,与《释名》的说法大致相合。
蔽膝有多种名称。《方言》卷四:“蔽厀,江淮之间谓之袆,或谓之袚。魏、宋、南楚之间谓之大巾。自关东西谓之蔽厀。齐鲁之郊谓之衻。”《广雅·释器》:“大巾,袆,蔽厀也。” 一种衣饰,在各地都有自己的名称,说明其服用之普遍。
蔽膝被称作“韨”、“鞸”,可知其为皮质。又称作“巨巾”、“大巾”等,说明也有纺织品。大约以后者为多。本衣物疏中的“青巨巾”、“练巨巾”、“缕巨巾”等,应都是纺织品。
《汉书·王莽传》记载,王莽欲令名誉过前人,克己不倦,“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问知其夫人,皆惊” 。又《三国志·吴书·妃嫔传》:潘夫人“得幸有娠,梦有以龙头授己者,己以蔽膝受之,遂生亮”。王莽妻与潘夫人是贵妇,而布蔽膝是僮使的衣着,可知汉人不分贵贱,皆服蔽膝。此外,服蔽膝者可能女性居多。尹湾二号汉墓与六号汉墓基本上属同
时代。在二者的衣物疏中,相同种类的随葬品很不少。但是,只有二号汉墓的衣物疏中有“巨巾”,凡四件。
(八)紟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霜散紟一领。”
“紟”,单被。《仪礼·士丧礼》:“綪、绞、紟,衾二。”郑玄注:“紟,单被也。”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中有“青绮[上‘今’下‘巾’],素襄掾(缘)”。“[上‘今’下‘巾’]”即“紟”,大殓时用来包裹尸体。[8]
《礼记·丧大记》:“紟,五幅,无紞。”郑玄注:“紞,以组类为之,缀之领侧,若今被识矣。生时襌被有识,死者去之,异于生也。”“紞”是缀在被边的带子,作为被识,以别上下,而丧用之紟无“紞”。《汉书·食货志》:“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汉一尺约合今○·二三米。紟用五幅,则其宽度约为二·五三米。
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曾出土一件单被,锦面,深黄色绢里,发掘报告称之为“紟”。该“紟”展开呈“亚”字形,是衣衾包裹的最外层,可将里面的衣衾和尸体完全裹起。其宽度为二·三四米,[9]略近于五幅。
(九)霜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霜散紟一领。”“霜丸衣一领。”“霜丸合衣一领。”“霜丸复繻一领。”“霜绮直领一领。”“帛霜帬一。”“霜散合帬一。”
在以上七条中,除“帛霜帬一”条外,另六条中“霜”字皆置于“散(繖)”、“丸(纨)”、“绮”等丝织品名称之前,可知这个字应表示一种颜色。
“霜”,读为“[糹 ‘霜’]”。王嘉《拾遗记》卷六:“(汉昭帝)钓于台下,以香金为钩,[糹 ‘霜’]丝为纶,丹鲤为饵,钓得白蛟。”“[糹 ‘霜’]丝”,《太平御览》卷八六二引作“霜丝”。则“霜”即“[糹 ‘霜’]”。
《字说》释“[糹 ‘霜’]”:“帛如初生桑叶之色曰[糹 ‘霜’]。"[10]而《释名·释采帛》对“缃” 字的解释与之几乎完全相同:“缃,桑也,如桑叶初生之色也。”又,《玉篇》纟部:“[糹 ‘霜’],色庄切。”音“霜”。而“缃”字有两种读音,一为“息良切”,见《说文解字》纟部,音“相”;一为“师庄切”,见《集韵·阳韵》,音“霜”。后者正与“[糹 ‘霜’]”的读音相同。因此,“[糹 ‘霜’]”字应就是“缃”字。
《说文解字》纟部:“缃,帛浅黄色也。”《急就篇》:“郁金半见缃白[左‘素’右‘勺’]。”颜师古注:“缃,浅黄也。”此处木牍文字中的“霜”,是说丝织品的颜色为浅黄色。
(十)烝栗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二反:君兄衣物疏: “烝栗棺中席一。”
“烝栗”,就是“蒸栗”。《诗·大雅·荡》:“天生烝民。”《孟子·告子上》引作:“天生蒸民。”则“烝”“蒸”二字可通。
“蒸栗”是指一种黄的颜色。《释名·释采帛》:“蒸栗,染绀使黄色如蒸栗然也。”《急就篇》:“烝栗绢绀缙红繎。”颜师古注:“烝栗,黄色若烝孰之栗也。”
古人用"蒸栗"来描述黄色之物。例如,《文选》卷四十二魏文帝《与钟大理书》:“窃见玉书称美玉,白如截肪,黑譬纯漆,赤拟鸡冠,黄侔蒸栗。”是记玉的颜色。《艺文类聚》卷九十四《兽部·牛》引梁元帝《谢东宫赉蒸栗牛启》:“色似秘府之书,毛类陈王之玉。”是记牛的颜色。“蒸栗”还被用来描述竹简。《广弘明集·法义篇第四》梁简文帝《上大法颂表》:“蒲轮受伏生之诵,科斗荐鲁宅之文,蒸栗杀青,玉牒石记,填委广内。”《统归篇第十》梁萧子云《玄圃园讲赋》:“开金泥,剖玉牒,削蒸栗之简,采萝树之叶。”而此处木牍所记“烝栗棺中席”,是说棺中席的颜色黄如蒸熟的栗子。
(十一)散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霜散紟一领。”
“散”,读为“繖”。《广韵·旱韵》:“繖,繖丝绫。”则繖为丝织品“绫”的一种。
《说文解字》纟部:“绫,东齐谓布帛之细者曰绫。”《释名·释采帛》:“绫,凌也,其文望之如冰凌之理也。”冰凌为积冰,其纹理细而洁净。《正字通》纟部:“织素为文者曰绮,光如镜面有花卉状者曰绫。”此处木牍文字中的“散”,大约是指一种光亮细致而有花纹的丝织品。
(十二)鲜支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二正:君兄衣物疏: “青鲜支中单一领。” “白鲜支单绔一。”“鲜支单襦二领。”
“鲜支”,丝织品名,也作“鲜巵”。《说文解字》纟部:“縳,白鲜巵也。” “縠,细縳也。”《广雅·释器》:“[上‘敄’下‘糸’]、总、鲜支、縠,绢也。”《急就篇》:“烝栗绢绀缙红繎。”颜师古注:“绢,生白缯,似缣而疏者也,一名鲜支。” 则鲜支是“绢”类丝织品。
鲜支用作衣料的例子,除上引木牍文字外,也见于汉代
文献和其它简牍资料。例如,《东观汉记·李忠传》:“忠更作新袍绔鲜支小单衣袜而上之。”又如,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鲜支襌衣一,縠掾(缘)。鲜支长襦一,素掾(缘)。” [11]
鲜支又指栀子。栀子是茜草科栀子属常绿灌木,汉代用作黄色染料。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有以种植栀子、茜草而大富者:“若千亩巵茜……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集解》徐广曰:“巵音支,鲜支也。茜音倩,一名红蓝,其花染缯赤黄也。” 《汉书·司马相如传》:“鲜支黄砾。”颜师古注:“鲜支,即今支子树也。”《说文解字》木部:“栀,黄木可染者。”段玉裁注:“栀,今栀子树,实可染黄。相如赋谓之‘鲜支’,《史记》假‘巵’为之。”鲜支在这里是植物,而不是丝织品。
栀子开白花,其果实用冷水浸泡后,经过煮沸,可制得黄色的染液,适用于棉、毛、丝等纤维的染色。[12]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纺织品中,有一些黄色的丝绸和绣品。经测定,发现它们含有黄酮类物质,是用栀子为植物染料,经直接染色或媒染剂染色加工而成。[13]
但是,作为丝织品的鲜支却未必是黄色的。《说文解字》纟部:“缟,鲜巵也。”《诗·郑风·出其东门》:“缟衣綦巾。”毛《传》:“缟衣,白色男服也。”《汉书·司马相如传》:“被阿锡,揄纻缟。”颜师古曰:"缟,鲜支也,今之所谓素者也。” 缟、素都是白色的丝织品,前引《说文》亦谓縳为“白鲜巵”,此处木牍文字则见“白鲜支单绔”,可知有白色的鲜支。而木牍所记“青鲜支中单”,说明又有青色的鲜支。
(十三)渠如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反:“渠如一具。”
“渠如”,就是“渠挐”,也作渠疏、淭挐、淭[‘木’ ‘ 挐’]等,本是一种农具。《方言》卷五:“杷,(郭璞注:“有齿曰杷,无齿曰朳。”)宋魏之间谓之渠挐。或谓之渠疏。(郭璞注:“语转也。)” 《集韵·鱼韵》:“淭,宋魏之间谓杷为淭挐。或作[左‘木’,右‘虎’-‘几’ ‘木’],通作渠。”
可知“渠如”即杷,也就是有齿的筢子。《说文解字》木部:“杷,收麦器。”《释名·释用器》:“杷,播也,所以播除物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八:“齐鲁谓四齿杷为欋,欋与渠挐、渠疏皆语之转也。”
杷、欋皆从木,可知此物为木质。王褒《僮约》:“屈竹作杷。”[14]可知又有竹质。此处木牍所记“渠如”,与手衣、簪、尺、刀等杂物并列,疑其为一种形似小杷的搔痒器具,或即“爪杖”。
爪杖,晋代称作“如意”,屡见刘义庆《世说新语》。如《豪爽第十三》:“以如意打唾壶,壶口尽缺 。”《汰侈第三十》:王恺以一珊瑚树示石崇,崇“以铁如意击之,应手而碎”。方以智《通雅》卷三十四引《音义指归》:“如意者,古之爪杖也。或骨、角、竹、木,作人手指,柄三尺许。脊痒可搔,如人之意。清谈者执之。铁者兼藏御侮。”则此物不仅有竹质、木质,又有以骨、角及铁为材质者。
(十四)顿牟簪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反:“顿牟簪一。”
“顿牟”,应即“玳瑁”。“顿”,端母、文部;“玳”,定母、月部。其声皆舌尖音;又文部属微系字,月部属歌系字,两系韵部的同源词语音关系密切,故“顿”、“玳”可通。[15]“牟”、“瑁”则皆明母、幽部,两字亦可通。
玳瑁也作“瑇瑁"、“毒冒”,是一种海中动物,形似海龟,其背为黄色与黑色斑纹相间的角质板,坚硬光滑,色泽温润,古人常用以制作饰物,如发簪。
簪,首饰名。先秦称作笄,汉代称作簪。《仪礼·士冠礼》:“皮弁笄,爵弁笄。”郑玄注:“笄,今之簪。” 据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报告,该墓女性墓主的头上插有三支发笄,分别为竹质、骨质和玳瑁质。[16]此所谓“玳瑁笄”,就是玳瑁簪。
文献中关于玳瑁簪的记载很多。例如,《史记·春申君列传》:“赵使欲夸楚,为瑇瑁簪,刀剑室以珠玉饰之。”《艺文类聚》卷三十九《礼部·亲蚕》引董巴《舆服志》:“太皇太后入庙服,绀上皁下。蚕,青上缥下,簪以玳瑁,长一尺,端为华胜,上为凤皇。"《艺文类聚》第八十四卷《宝玉部·瑇瑁》引班固《与窦宪笺》:“明将军赐固瑇瑁簪。” 《乐府诗集》卷六十七《杂曲歌辞》张华《轻薄篇》:“横簪刻玳瑁 ,长鞭错象牙。”可见玳瑁簪是一种较为贵重的首饰。
王充《论衡·乱龙篇》:“顿牟掇芥,礠石引针,皆以其真是,不假他类。”黄晖《校释》引《春秋考异邮》:“承石取铁,瑇瑁吸[衤+ ‘若’]。”是以顿牟为玳瑁。但也有人认为顿牟是“琥珀”。“琥珀”又作“虎魄”,是松柏树脂的化石,色黄而透明,亦用以制作饰物。李石《续博物志》卷九引《本草经》:"磁石引针,琥珀拾芥。"刘盼遂《论衡集解》:"王筠《菉友臆说》云:‘顿牟岂虎魄之异名邪?抑别自一物邪?是顿牟之为物,宜存区盖。’”琥珀经过摩擦会产生静电,可以吸起芥子之类的细物,故有此说。这样看来,《论衡·乱龙篇》中的“顿牟”,又似是指琥珀。
不过,若以琥珀同玳瑁相比较,由于后者与“顿牟" 的读音相近,且文献中颇多关于玳瑁簪的记载,故将此处木牍所记“顿牟簪”解释为“玳瑁簪”,似乎更为可信。此外,琥珀饰物在古时是高价的希罕之物。陆龟蒙《小名录》:“东昏侯潘淑妃小字玉儿,帝为潘起神仙永寿玉殿……常市琥珀钗一只,直百七十万。”[17]钗亦头饰,其用法略近于簪,而为双股。以尹湾二号汉墓的形制和此木牍所罗列的其它随葬物来看,该墓似乎不会有琥珀首饰这样昂贵的奢侈品。
(十五)道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三反:君兄节司小物疏:“道一枚。”
“道”,读为“导”。道、导是古今字,义通。《荀子·性恶》:“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杨倞注:“‘道’与‘导’同。”
“导”,首饰名。《释名·释首饰》:“导,所以导栎鬓发,使入巾帻之里也。或曰‘栎鬓’,以事名之也。”“栎鬓”即“掠鬓”。古人束巾后,用导将鬓发引入巾内,然后插在发中。
《晋书·桓玄传》:“益州督护冯迁抽刀而前,玄拔头上玉导与之,仍曰:‘是何人邪?敢杀天子!’”则桓玄头上的玉导,似非细小之物。
导的形制类似发簪,又称作“帻导”、“笄导”、“簪导”。《文选》卷二十沈休文《应诏乐游苑饯吕僧珍诗》李善注:“《通俗文》曰:‘帻道曰簪。’”《太平御览》卷六八八引作“帻导曰簪”。《北史·何稠列传》:“魏、晋已来,皮弁有缨而无笄导。稠曰:‘此古田猎服也,今服以入朝,宜变其制。’故弁施象牙簪导,自稠始也。”
导的材质,除玉石、象牙外,也用玳瑁和犀角。《隋书·礼仪志》:“今依《周礼》,天子以玉笄,而导亦如之。又《史记》曰:‘平原君夸楚,为玳瑁簪。’班固《与弟书》云:‘今遗仲升以黑犀簪。’《士燮集》云:‘遣功曹史贡皇太子通天犀导。’故知天子独得用玉,降此通用玳瑁及犀。今并准是,唯弁用白牙笄导焉。” 不过,由“笄”、“簪”二字皆从竹来看,普通的导亦应有竹制品。
在“君兄节司小物疏”中,“道一枚”与粉橐、镜、发橐、脂管、帻等物并列,或即所谓“内具”之属。
此外,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所出木牍上,记有“[上‘道’下‘木’]二枚”。在南昌东湖区永外正街一号晋墓所出木牍上,记有“故犀导一枚”。[18]它们也都是用“导”做随葬品的例子。
(十六)絮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反:“薄巾絮六。”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三反:君兄节司小物疏:“故絮七枚。”
“絮“,即“冒絮”,头衣名。《集韵·御韵》:“絮,一曰冒絮,头上巾也。”刘向《说苑·正谏》:吴王败,“遂蒙絮覆面而自刎”。《汉书·周勃传》:“太后以冒絮提文帝。”应劭曰:"陌頟絮也。”晋灼曰:"《巴蜀异志》谓头上巾为冒絮。”师古曰:"冒,覆也,老人所以覆其头。”
“絮”字,除有“丝绵”、“絮状物”等含义外,也表示纺织物。例如,《后汉书·章帝纪》:“诏齐相省冰纨、方空縠、吹纶絮。”李贤注:“纨,素也。冰言色鲜洁如冰。《释名》曰:‘縠,纱也。’方空者,纱薄如空也。或曰空,孔也,即今之方目纱也。纶,似絮而细。吹者,言吹嘘可成,亦纱也。”则“吹纶絮”与“纨”、“縠”等同为丝织品。又《汉旧仪》:“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羣神五时之服。其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太平御览》卷七一六《服用部》引作"皇后得以作絮巾",卷八一九《布帛部》引作"巾絮"。无论“巾絮”还是“絮巾”,都是经过织室加工的产品,而不是“蚕丝絮”之“絮”。
王念孙认为“絮”、“帤” 可通。王引之《经义述闻·周官上》:“玉府,掌王之燕衣服。郑注:‘燕衣服者,巾絮、寝衣、袍襗之属。’家大人曰:‘絮与帤通,亦巾帤也。’”其说甚是。《说文解字》巾部:“帤,巾帤也。”“巾帤”就是“巾絮”。
“冒絮”、"陌頟絮”,或即“络头”。《方言》卷四:“络头,帞头也。纱缋[上‘髟’下‘贵’]带、[上‘髟’下‘采’]带、帑、[‘巾’+‘奄’]、幧头也。自关以西,秦晋之郊曰络头。南楚江湘之间曰帞头。自河以北,赵魏之间曰幧头。或谓之帑,或谓之[左‘巾’右‘奄’],其偏者谓之[上‘髟’下‘贵’]带。”此处的“帑”读作“帤”,亦头衣名。 《方言》卷四:“幪巾也,大巾谓之[上‘分’下‘巾’]。嵩岳之南,陈颍之间谓之帤。”“帑”、“帤”、“絮”三字,声旁“奴”、“如”相近,形旁“巾”、“糸”可以互换,故三字互通。
《释名·释首饰》:“绡头,绡,钞也,钞髪使上从也。或曰陌头,言其从后横陌而前也。齐人谓之[左‘巾’右‘奄’],言[左‘巾’右‘奄’]敛发使上从也。” “绡头”即“幧头”,“陌头”即“帞头”。此类头衣的用法,大约是自后而前缠在额头,将发向上包起。
据文献记载,汉代有一种名为“絮巾”的服饰。《三国志·魏书·管宁传》:管宁隐居辽东,“四时祠祭,辄自力强,改加衣服,着絮巾。”《三国志·魏书·阎温传》引《魏略》:赵岐避祸,“走之河间,变姓字,又转诣北海,着絮巾布袴,常于市中贩胡饼”。此“絮巾”,应是平民男子的头衣,样式或与“冒絮”相近。
简牍中也有不少关于“絮巾”的记载。例如,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木牍:“故絮巾二枚。”南昌东湖区永外正街一号晋墓木牍:“故白絮巾二。”[19]在西北边塞简牍中则更多。居延新简 E.P.T56:101A :“布橐一。 布巾一。絮巾一。”[20] 敦煌汉简1144:“絮巾、布巾各三 。” 2327 :“絮巾一见。白布巾一见。”[21]因“絮巾”往往与“布巾 ”并提,故推测其质地不是布类,而有可能是丝织品。
又居延新简E.P.T51:249:“自言十月中贳卖糸絮二枚,直三百。”E.P.T59:38:“丰责居延男子张君孙襄絮一枚,直百三十五,入三十五。”[22]可知在汉代西北边地,一枚絮的价格大约是百余钱。
尹湾二号汉墓木牍所记“薄巾絮”,当为女子头衣。同一木牍所记“靡絮三,卢絮一”大约也是头衣,它们称作“絮”而非“巾絮”、“ 絮巾”,其质地、式样或有所不同。尹湾六号汉墓木牍所记“故絮七枚”则当为男子头衣。但列于该木牍末栏的“方絮二”却有些疑问。就其与“节衣”、“手衣”、“五采糸”等“小物”并列来看,释作头衣亦未尝不可。但《初学记》卷二十一引服虔《通俗文》曰:“方絮,白纸。”此处木牍所记“方絮二”是不是白纸,作何用,囿于现有资料的不足,尚难确定。
(十七)方缇
尹湾六号汉墓木牍一三正:“君兄缯方缇中物疏:方缇一。”
“君兄缯方缇中物疏”是本枚木牍的文字标题,其下记录存放于“缯方缇”内的物品,“方缇一”(即“缯方缇”本身)亦包括在内。《说文解字》纟部:“缯,帛也。”“缯”为丝绸通称,故“方缇”应是一种用丝绸制作的物品的名称。但此名称未见于文献和其它考古资料。又《说文解字》纟部:“缇,帛丹黄色也。”“缇”的本义是一种颜色,故“方缇”不词,疑其中有通假字。
汉代称书囊为“方底”。 疑“方缇”即“方底”。“缇”,透母、脂部;“底”,端母、支部。两字韵部关系密切,声母皆舌尖音,故“缇”可通“底”。在“君兄缯方缇中物疏”内,除有“筭”、书刀、笔、研、墨等文具外,余皆书籍、文书之类。虽今仅存《神乌傅(赋)》简、《记》简等数种,然而据推测,其它在疏中列名而不存者大约都是帛书23。因此“方缇”有可能就是“方底”。
“方底”屡见于汉代文献。《汉书·外戚传·孝成赵皇后》:“中黄门田客持诏记,盛绿绨方底,封御史中丞印。” 颜师古注:“绨,厚缯也。绿,其色也。方底,盛书囊,形若今之算幐耳。”此处的“方底”亦以厚缯制作,用来盛放诏记。又曰:“美人以苇箧一合盛所生儿,缄封,及绿囊报书予严。严持箧书,置饰室帘南去。帝与昭仪坐,使客子解箧缄……须臾开户,嘑客子﹑偏﹑兼,使缄封箧及绿绨方底,推置屏风东。恭受诏,持箧、方底予武,皆封以御史中丞印。”此处先后提到的“绿囊”、“绿绨方底”、“方底”,应是同一物。又《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广陵思王荆》:“光武崩,大行在前殿,荆哭不哀,而作飞书,封以方底。” 李贤注:“方底囊,所以盛书也。”则“方底”又称“方底囊”,此处亦用以盛放文书。
颜师古曰方底“形若今之算幐”。《通雅》卷三十七:“算袋,即算幐。武则天赐朱前疑绯算袋。又曰照袋。《睂公记》:王太保从苍头携照袋贮笔砚。”潘自牧《记纂渊海》卷九十九《水族部·乌贼》:“海人言,昔秦王东游,弃筭于海,化为此鱼,形如筭袋,两带极长。”则方底的外形大约为囊袋状,或有长带,可以印封。
[1]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本文所引尹湾汉墓简牍释文,均出此书。另有两件“赠钱名籍”(尹湾六号汉墓七号、八号木牍,或以为亦属遣策),未在本文
研究范围。
[2]关于诸于的样式,笔者另作专文考述。详见《“诸于”考》。
[3]对“[糹 ‘霜’]”、“合”二字的释读,详见下文。
[4]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
[5]《全汉文》卷二十二。
[6]参沈从文:《
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增订本),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93-94页。
[7]《全唐诗》卷六百十二。
[8]唐兰:《长沙马王堆汉轪侯妻辛追墓出土随葬遣策考释》,《文史》第十辑。
[9]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马山一号楚墓》,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5页。
[10] 《中文大辞典·纟部》引《字说》。
[11] 《文物》1994年第6期,第66页,图二(1)。
[12] 参陈维稷:《中国纺织
科学技术史》,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60页。
[13] 参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纺织品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92-101页。
[14] 《全汉文》卷四十二。
[15] 参孟蓬生《上古汉语同源词语音关系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70页。
[16]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上),文物出版社,1973年,第28页。
[17]《说郛》卷七十七上。
[18] 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91页,第87页。
[19] 同注18。
[20]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
[21] 同注4。
[22] 同注20。
[23] 参李学勤:《尹湾汉墓简牍综论》序,科学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