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代的“营田”及“营田使”,学术界已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如何汝泉先生《唐代使职的产生》、①宁志新先生《唐朝营田使初探》②等,都对“营田使”的有关问题,尤其是“营田使”的产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冯培红先生《唐五代敦煌的营田与营田使考》③一文,利用敦煌文书,对唐前期、吐蕃和归义军时期敦煌的营田与营田使做了比较深入地探讨。
我们不准备对唐五代的营田进行全面研究,只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归义军时期的营田情况加以探讨。
关于营田,据《资治通鉴》卷248大中三年(849)八月条载:
(八月己丑),诏募百姓垦辟三州、七关土田,五年不租税。自今京城罪人应配流者皆配十处(王永兴注:十处指三州、七关),四道将吏能于镇戍之地营田者,官给牛及种粮(四道指泾源、邠宁、灵武、凤翔)。宋白曰:史臣曰:营田之名,盖缘边多隙地,蕃(番)兵镇戍,课其播殖以助军须(需),谓之屯田。其后中原兵兴,民户减耗,野多闲田,而治财赋者如沿边例开置,名曰营田。行之岁久,不以兵,仍招致农民强户,谓之营田户。复有主务败阙犯法之家,没纳田宅,亦系於此。自此诸道皆有营田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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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1期。
② 载《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2期.
③ 载《兰州大学学报》2001年4期。
王永兴先生认为:《旧唐书·宪宗纪》中的罢诸道节度使所带的支度营田使这一措施,反映了全国各地普遍设置了营田。而《资治通鉴》中宋白引史臣曰一段,乃唐人记唐事,应该是可靠的。“营田务”是专门名词,它是经营屯田的专设机构,营田户是属于营田务的耕种屯田的农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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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王永兴《从田令和敦煌文书看唐代土地制度中的几个问题》,见王永兴著《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
对此,杨际平先生认为,唐后期至五代,出现户部营田务管理的营田,乃是与屯田并行的一种官田系统。唐后期的屯田继续存在,并未转化为营田。“唐后期至五代十国,屯田乃常称为‘营田’,这就是‘营田’的广义而言。屯田与狭义的‘营田’(户部营田务的营田)则是不容相混的两个概念。屯田与狭义营田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屯田的田地通常连成一片,每屯三五十顷;营田务田土一般来自没官田、绝户田,多数都是分散,不可能置屯;其二是屯田耕以官兵(包括士兵家属),营田务的营田则耕以民(就唐五代而言,乃是耕以营田户,而不是州县的编户齐民)。公元820年前后至五代十国,耕以官兵的屯田与耕以营田户的营田曾长期共存,为互相平行的两个官田经营系统。营田务的营田因其田土零散,客观上就难以转化为屯田,而原先耕以官兵的屯田,也未见转化为户部营田之显例。”①
关于“屯田”与“营田”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因与本文主旨无关,我们不作辨析。在这里需着重说明的是,“营田”之“营”并非一定是“营田务”经营之土地,也并非一定是“屯田”之土地,而是指“经营”、“耕种”田地。这一点已经学者们指出,如卢向前先生认为:“营”在当时含有经营之意,并非为“营田”所专用。②李宝通先生亦认为,“营田”之“营”,本为经营之义。因此,“营田”与“力田”、“耕田”、“垦田”、“种田”等词相比,似倾向于有组织有计划或有一定规模的耕垦农田。③
敦煌文书中所见归义军时期的“营田”,也主要是指经营、耕种土地。
归义军政权是一个特殊的藩镇,其一切制度也与藩镇相同或相似。据《唐会要》卷78《节度使》载:
河西节度使,景云二年四月,贺拔廷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自此始有节度之号。至开元二年四月,除阳执一,又兼赤水九姓本道支度营田等使。十一年四月,除张敬忠,又加经略使。十二年十月,除王君臭,又加长行转运使,自后遂为定额也。
由此可知,河西节度使兼任本道支度营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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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详见杨际平《唐五代“屯田”与“营田”的关系辨析》,载《汕头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② 卢向前《唐代西州土地关系述论》第3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出版。
③ 参阅李宝通《唐代屯田
研究》第78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初,景云开元间,节度支度营田等使,诸道并置,又一人兼领者甚少。艰难以来,优宠节将,天下拥旄者,常不下三十人,例衔节度支度营田观察使。其边界藩镇,增置名额者,又不一。前后六十余年,虽尝增减官员及使额,而支度营田,以两河诸将兼领,故朝廷不议停废。①
从此记载可知,唐中期开始,诸道普遍设置了支度营田使。“从开元二年起,唐朝政府陆续规定各道的节度使兼任营田使。……据不完全统计,唐朝至少有34个方镇的节度使兼任营田使,约占当时方镇总数(48个)的70%”。②如姜师度“神龙初,累迁易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为河北道监察兼支度营田使”;③崔隐甫“玄宗立,擢汾州长史,兼河东道支度营田使,迁洛阳令”;④宋庆礼“开元中,累迁贝州刺史,仍为河北支度营田使”。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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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中华书局本下册第1434页。
② 宁志新《唐朝营田使初探》,载《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2期。
③ 《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传·姜师度》,中华点校本第4816页。
④ 《新唐书》卷一三0《崔隐甫传》,中华点校本第4497页。
⑤ 《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传·宋庆礼》,中华点校本第4812页。
“节度使又例兼营田使及支度使。营田使主掌边境屯田,支度使负责军费开支。节度使例兼此二职,即又掌管军队的钱粮财政大权。”①敦煌归义军政权虽然是一个特殊的藩镇,但在大政方针上仍遵循着中原王朝的制度,其营田使也基本上由归义军节度使例兼。但由于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的特殊情况,其营田使所主掌的并非边境屯田,而主要是境内的土地分配、授予、请射、对换等。
归义军节度使例兼的营田使,也是由中原王朝授予的,如莫高窟第98号窟甬道北壁供养人像第一人题记:
故外王父前河西一十一州节度管內观察处置押蕃落支度营田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食邑□(二) □ (千)户实□伍伯户……节授右神□(武)将军太保河西万户侯賜紫金鱼袋上柱国南阳郡张议潮一心供养。②
另外,P.3556(1O)《周故南阳郡娘子张氏墓志铭并序》有:
伯祖皇讳议潮,河西一十一州节度使、检校太保、右神武统军兼御史大夫、伊西庭楼兰金满等州节度观察处置、支度营田、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保。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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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仲安、王素著《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226页,中华书局1993年。
② 敦煌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第32页,文物出版杜1986年出版。 .
③ 唐耕耦、陆宏基《敦煌
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以下简称《释录》)第五辑第l82—184页,其题目为《南阳郡张氏淮深女墓志铭并序》,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出版。
P.3425(2)《金光明变相一铺铭并序》中,对张淮深的称呼是:“使持节沙州刺史充归义军兵马留后当管营田等使守左骁卫大将军赐紫金鱼袋清河张某”。①
莫高窟第98号窟甬道北壁供养人像第三人题记:
敕归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押蕃落支度营田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兼御史大夫守定远将军上柱国钜鹿郡索讳勋一心供养。②
莫高窟第196窟甬道北壁供养人第一身题名:
敕归义军节度沙瓜伊西等州管内观察处置押蕃落营田等使守定远将军检校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钜鹿郡门国公食邑贰仟户实封二百户賜紫金鱼袋上柱国索勋一心供养③
《册府元龟》卷170《帝王部·来远门》载: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五月,以权知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金紫光禄大夫简较(检较)尚书左仆射守沙州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曹义金,为简较(检校)司空守沙州刺史充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內营田押蕃落等使。瓜沙与吐蕃杂居,帝自行郊礼,义金间道贡方物,乞受西边都护,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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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转引自荣新江《归义军史
研究》第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
② 敦煌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第32页,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③ 敦煌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第87页,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伯希和敦煌石窟笔记》(耿昇、唐健宾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8—119页录文与此略有不同。
P.2675《曹议金状》①所述其职衔为:
河西归义军节度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太保兼令公御史大夫上柱国曹议金。
在P.4514《后晋开运四年(947)曹元忠雕印观世音菩萨像题记》②的印刷品题记中称曹元忠:
弟子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傅谯郡开国侯曹元忠雕此印板 ….于是大晋开运四年丁未岁七月十五日。
《宋会要辑稿·蕃夷五》载:③
(宋太祖建隆)三年正月制:推诚奉义保塞功臣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勾(內)营田押藩(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沙州刺史上柱国谯郡公食邑一千五百户曹元忠,可依前检校太傅兼中书令使持节沙州诸军事,行沙州刺史,充归义军节度使、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勾(內)营田押藩(蕃)落等使,加食邑五百户、实封贰伯户,散官勋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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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释录》四辑第389页。
② 《释录》四辑第397页。
③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第八册第7767页。并根据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120页引文校改。
敦煌文书S.2687(1)《曹元忠夫妇布施疏》述曹元忠的职衔是:
弟子河[西]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管內营田观察处置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傅谯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曹元忠。
S.518号杂写文字中也有曹元忠“支度营田”的官职。
莫高窟第444号窟窟檐题梁记曹延恭的官职为:
维大宋开宝九年岁次丙子正月戊辰朔七月甲戌,敕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內营田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傅兼中书令谯郡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曹延恭之世创建纪。①
莫高窟第454号窟甬道南壁供养人像列西向第五身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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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敦煌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第168页。
窟主敕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口口口中书令谯郡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五百户延恭一心供养。①
《宋会要辑稿·蕃夷五》载: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制:权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谯县男曹延禄,可检校太保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营田押藩(蕃)落等使。②
莫高窟第431号窟窟檐题梁:
维大宋太平兴国伍年岁次庚辰二月甲辰朔廿二日乙丑,敕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使特进检校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谯郡开国公食邑一阡伍伯户食实封七伯户曹延禄之世创建此窟檐纪。③
由以上史书、出土文书和莫高窟题记可知,张议潮、张淮深、索勋、曹议金、曹元忠、曹延恭、曹延禄等归义军节度使,都带有“支度营田使”或“管内营田使”的职衔,在这一点上与唐末五代其他节度使的情况相似,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归义军政权作为一个特殊的藩镇,与中原王朝的制度相一致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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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敦煌
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第171页。
②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第八册第7767页。
③ 敦煌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第165页.
归义军节度使不仅有“支度营田使”或“管内营田使”的职衔,而且还实实在在的主管着其辖区内的营田事宜,如 S.6235《唐大中六年(852)四月沙州都营田李安定牒》①后有:“伏望尚书,请乞处分”。这里的“尚书”显然是指当时的归义军节度使张议潮。另如P.3711《唐大顺四年(893年)正月瓜州营田使武安君牒并判词》②中,既有“伏乞大夫阿郎仁明详察”的请求,后面还有索勋的判词及签名。由此可知,兼有“支度营田使”职衔的归义军节度使,还具体主管着境内的营田事宜。
前已辨明,这里的“营田”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即经营、佃种、耕种田地。对于归义军政权来说,其辖地处于半耕半牧状态,并且以农业耕种为主,其赋税征收也主要以土地为据,所以对土地的经营就格外重视,因此,由兼有“支度营田使”的归义军节度使来主管这一事务也就很
自然了。
从敦煌文书可知,所有土地的调整、请射、分配、对换都是由兼有“支度营田使”的归义军节度使主管的,如P.2222背(1)《咸通六年(865)正月沙州敦煌乡百姓张祗三等状》是一件请地文书,其后有:“伏望将军仁明鉴照,矜赐上件地,乞垂处分”。据荣新江先生研究,这里的“将军”就是指沙州首脑张淮深。③S.3877号《戊戌年令狐安定请地状》④后有“安定今欲请射此地。伏望司空照察贫下,乞公凭,伏请处分。”罗振玉旧藏《唐大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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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释录》第二辑第463页。
② 《释录》第二辑第290页。
③ 参阅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
④ 《释录》第二辑第469页。
年(890)正月沙州百姓索咄儿等请地状》①后有“伏望尚书照察……伏请处分”。P.3501背《后周显德五年(958)押衙安员进等牒》②第三件文书为其请田牒,文书的最后是:“伏乞令公鸿造,特赐判印。伏听凭由,裁下处分。”P.4974《唐天复年代神力为兄坟田被侵陈状并判》③是一件关于半亩坟地的陈诉状,其后也是:“伏望司空仁恩照察,请检前后凭由,特赐详理,兼前状,谨连呈过,伏听裁下处分。”
以上文书中的“司空”、“尚书”、“令公”都是指兼有“管内营田使”或“支度营田使”的归义军政权的最高长官——节度使。可见土地的请射是由最高长官批准的。
另如P. 2222背(2)《咸通六年(865)前后沙州僧张智灯状》中有:“右智灯叔侄等,先蒙尚书恩造,令将鮑壁渠地?h人玉关乡赵黑子绝户地,永为口分,承料役次。”这里的“尚书”也是指张淮深。④可见百姓间土地的对换也是由地方最高长官批准的。
从上可知,归义军节度使与唐五代的藩镇一样,基本上都兼有“管内营田使”或“支度营田使”之职,并且还主掌着本地土地经营的大权,如土地的分配、调整、赋税的征免都由他们最后批准。当然,兼有“管内营田使”或“支度营田使”的归义军节度使,这些管理是笼统的、大政方针式的,是为了加强集权,节度使才身兼军事、财政、民政等一切大权。
除了归义军节度使兼有“管内营田使”或“支度营田使”之职外,其下还有各州具体管理营田的官员——“都营田”或“营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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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释录》第二辑第473页。
②《释录》第二辑第305页。
③《释录》第二辑第292页。
④ 参阅自荣新江《归义军史
研究》第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
都营田或营田使负责管理土地的调查、登记与分配工作,如 S.6235《唐大中六年(852)四月沙州都营田李安定牒》①有:
1[ ]壹段叁拾伍亩(东至□通颊地切崖.西至官道,南至泽,北至石磧。)
2 □□□今责检状过者、谨依就检
3 □□生荒空闲,见无主是实。伏望
4 尚书请乞处分。
5 牒 件 状 如 前 谨 牒。
6 大中六年四月 日都营田李安定谨牒。
7 副营
从本件文书所述的土地四至、“生荒空闲,见无主是实”及最后三行的
内容可知,这是归义军政权土地调整、登记的正式官文书。②
冯培红氏引用了这件文书后指出:“归义军政权对这些荒田闲地的分配营种,是由以都营田为首的营田机构直接负责的。S.6235号文书末行‘副营’即都营田李安定的副贰,全称为副营田使,简称副营田或副营。”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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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释录》第二辑第463页。
② 参阅刘进宝《归义军政权初期的人口调查和土地调整》,《敦煌研究》2004年第2期。
③ 见冯培红《唐五代敦煌的营田与营田使考》,载《兰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另如P.3711《唐大顺四年(893年)正月瓜州营田使武安君牒并判词》:①
1.过[ ]
2.下,乃被通颊董悉,并妄陈文状请将。
3.伏乞
4.大夫阿郎仁明详察,沙州是本,日夜
5.上州,无处安下,只凭草料,望在
6.父租(祖)田水,伏请 判命 处分。
7.牒件状如前。谨牒。
8.大顺四年正月 日瓜州营田使武安君。
9.系是先祖产业。
10.董悉卑户,则不许入。
11.权且承种,其地內割
12.与外生安君地柒亩佃
13.种。 十六日 勋
归义军政权的主要事务可分军、民两大类,民政主要是土地、赋税、财政。而归义军政权实行据地出税的政策,因此,土地的经营就显得格外重要,这由节度使兼任“管内营田使”就可得到证明。同样,都营田或营田使也一般是由地方军政长,官或归义军的高级官员兼任。如从撰于天成四年(929年)的《阎子悦写真赞》②可知,阎的职衔为“唐河西节度右马步都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就是这样一位位高权重的地方大员,归义军政权还“仍加管内都营田使”。阎主管境内的“营田”事务后,“ 遂使三农秀实,万户有鼓腹之欢;嘉露无乖,一人获康宓之庆。……赋税和平,当迹调风易俗。人伦谈善,内外无告怨之声。”其去世后也有“委均流泽,溉遍千田”的赞文。可见,都营田主管着境内的土地耕垦、赋税征收和水利灌溉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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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释录》第二辑第290页。
② 录文见饶宗颐主编,姜伯勤、项楚、荣新江合著《敦煌邈真赞校录并研究》第268—269页,
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
我们说都营田由地方长官兼任,还可从康通信的职衔中看出。据P.4660(5)悟真撰《康通信邈真赞》①知,康通信的职衔全称为“大唐前河西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甘州删丹镇遏充凉州西界遊奕採访营田都知兵马使兼殿中侍御史。”另外,S.2589《中和四年(884)十一月一日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等状》②最后的署名也是“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县丞张胜君”。可见肃州防戍都索汉君还兼任本境的“营田”(这里的“营田”应是“都营田”),而且从其与县丞共同署名推测,他应该还兼任着本县县令,故才与“令之副贰”的县丞共同署名上报政情。
在都营田或营田使下,还有土地耕种、分配、请射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者——“营田”,如“营田邓义昌”、③“营田李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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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录文见饶宗颐主编,姜伯勤、项楚、荣新江合著(敦煌邈真赞校录并
研究)第192页。
② 图版见《英藏敦煌
文献》第四卷,录文见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303—304页,定名见荣新江(《英藏敦煌文献》写本定名商补),载《文史》2000年第3辑,此据同氏《敦煌学新论》第186—206页,甘肃
教育出版社2002年.
③ P.2985背《亲使员僚翻替历》,见《释录》第四辑第514页。
子”①等。由于这些“营田”都是某一地区或方面的负责人,大家都比较熟悉,故常常以“某某营田”的名义,并与“押衙”、“乡官”、“都头”等下级官吏一同出现在一些
社会经济文书中,如S.4700、4120、4643缀合之《甲午年(994)五月十五日阴家婢子小娘子荣亲客目》②中,“索营田”就与慕容都衙、罗镇使、阴都知、张都头、张押衙、阴平水、宋乡官等一同出现。P.3440背《丙申年(996)三月十六日见纳贺天子物色人绫绢历》③中,“索营田”就与张柴场、氾草场、安都牙、高酒司、阴孔目、邓库官、邓作坊等一同出现。P.3764背《某年十一月十五日秋座筵设转帖抄》和《某年十一月五日秋座筵设转帖抄》④中的“齐营田”就与罗水官、王兵马使、张知客、麴平水等一同出现。
此外,还有令狐营田、⑤慕容营田、⑥退浑营田、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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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8446 8468 8445《丙午年(946)二月十九日归义军税巳年(945)紫亭出羊人名目》,荣新江编《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第89页,
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出版。
② 《释录》第四辑第10一13页。
③ 《释录》第四辑第16—17页。
④ 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98、20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
⑤ P.2738背《常年局席转帖抄》,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73页。
⑥ S.4472背《辛酉年(961)十一月廿日张友子新妇身故聚赠历》,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420页。
⑦ P.2049背《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人破历算会牒》第119行,《释录》第三辑第347--366页。
薛营田、①李营田、②安营田③等。
综上所述,归义军时期的“营田”并非是屯田,而是指耕种、经营土地。它和中原地区的方镇一样,其“支度营田使”也由归义军节度使兼任,并从总体上主管着全境的土地经营大权。其下有专门的主管官员,即“都营田”或“营田使”,它们一般由州、县地方长官兼任。再下还有具体的主事者一一营田。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支度营田使或管内营田使(一般由归义军节度使兼)→都营田或营田使(一般由州县长官兼)→营田。一切与土地经营有关的事务,如分配、对换、请射、调整及赋税的征免等,都取决于这一职官体系。其一般程序则是由都营田分管、营田具体办理,最后报支度营田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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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8443F《某年某寺布帛人历》,见荣新江编《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第87页。
② S.8446 8468 8445《丙午年(946)三月九日归义军羊司诸见得紫亭羊名目》,荣新江编《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l3624)》第88—89页。
③ P.3167背《乾宁二年(895)三月安国寺道场司常秘等牒》,《释录》第四辑第66—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