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义军政权实行据地出税的赋税政策,其赋税主要有地子、官布、草、柴等,关于地子、官布和草的征纳情况,我们已做了初步探讨(1)。现对税柴的有关问题略作探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S.3728号文书提供的启示
二、
S.3728号《乙卯年(955年)二月至三月归义军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牒》(2)由五件组成,是目前所见归义军节度使所属柴场司的最完整文书,为便于讨论,现将该文书转引如下:
《乙卯年(955年)二月至三月归义军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牒》
(一)
1、柴场司
2、 伏以今月廿三日马群赛神付设司柽刺叁束,廿四日于阗使
3、 赛神付设司柴壹束,马院看工匠付设司柴壹束,
4、 廿七日看甘州使付设司柴两束,十三日供西州使人,逐日
5、 柴壹束,至贰拾肆日,断。未蒙 判凭,伏请 处分。
6、 乙卯年二月 日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
7、 为凭廿八日(鸟印)
(二)
1 柴场司
2 伏以今月二日马圈口赛神,付设司柴壹束,看甘州
3 使付设司柽刺两束,三日看南山付设司壹束,看甘
4 州使付设司柽刺两束,东水池赛神熟肉柽玖
5 束,付设司造食柽刺捌束,使出东园柽捌束,
6 衙内煎餳柽叁拾伍束,墓头造食柽伍束,
7 李庆郎磑头打查柽壹伯贰拾束,百尺上赛
8 神付设司壹束,楼上赛神付设司壹束,支于
9 阗博士月柴壹拾伍束,汉儿贰拾陆人共柴
10 叁伯玖拾束,押衙王知进妻等肆人共柴肆拾
11 束,又叁人共柴叁拾束,张佛奴妻柒束,跃珊
12 伍束,公主四人共捌拾束,消碱柴伍束,付设司
13 卧醋刺两束。未蒙 判凭,伏请 处分。
14 乙卯年三月 日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
(后缺)
(三)
(前缺)
1 扇马付设司柴壹束,八角修烽付设司柴壹束,刺史赛
2 神付设司柴壹束,供索县令家、南山付设司柴壹束,
3 东园赛神付设司柴壹束,十六日祭拜熟肉柴两束,
4 南城上赛神付设司柴壹束,熟肉并烧石柽叁束,普
5 光寺门 树园白刺拾束,宜秋打瓦口柽陆拾束,准旧
6 例支太子柽捌车各柒拾柒束,刺两车各伍拾伍束,
7 内院柽捌车各柒拾柒束,北宅柽拾车各柒拾柒束,
8 鼓角楼僧柽叁车各柒拾柒束,四城上僧共柽壹伯
9 贰拾束,南城上火料柽柒拾柒束,西城上火料柽柒拾
10 柒束,百尺上柽两车各柒拾柒束,刺两车各伍拾伍束,
11 门僧二人各柽柒拾柒束,佛座子柽两车各柒拾柒
12 束,樑户二人吹油刺贰伯贰拾束,南城上阿婆柽柒
13 拾伍束。未蒙 判凭,伏请处分。
14 乙卯年三月 日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
15 为凭十八日(鸟印)
(四)
1 柴场司
2 伏以今月十四日使出东园住,至廿日入,用柽壹伯伍拾
3 束。乡东修烽付设司柴壹束。十八日,迎甘州使付设司
4 柽刺叁束,下檐付设司柴两束,就驿柴两束。十九日,
5 东园祭拜付设司柴两束,看甘州使付设司柴壹
6 束,甘州使比料帖下柴叁束,迎西州使付设司柽刺
7 叁束,下檐付设司柴叁束,就驿下檐柽刺伍
8 束,付设司卧醋刺两束,消碱刺伍束,支城北打口
9 柽壹伯束。未蒙 判凭,伏请 处分。
10 乙卯年三月 日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
11 为凭 廿二日(鸟印)
(五)
1 柴场司
2 伏以今日廿二日支跎儿入群付设司柴壹束,就驿送盤付设
3 司柽刺叁束,廿三日设东窟工匠付设司柴壹束,大厅设
4 使客付设司柽刺拾束,廿四日祭川原付设司柴两束,
5 熟肉柽两束,使出东园用柽拾束。未蒙判凭,
6 伏请 处分。
7 乙卯年三月 日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
8 为凭廿五日(鸟印)
本件文书保存了柴场司从乙卯年(955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三月二日至二十四日共28天的支出帐目,其柴的种类有柴、刺、柽刺、白刺五种,现将其列表如下:
二月
日 期| 用 途|使用者|类别|数量| 备 注
23日|马群赛神|设司|柽刺|3束|
24日|于阗使赛神|设司|柴|1束|
——|马院看工匠|设司|柴|1束|
27日|看甘州使|设司|柴|2束|
13—24日|供西州使人|不明|柴|12束|每天1束
三月
日 期| 用 途|部 门|类别|数量| 备 注
2日|马圈口赛神|设司|柴|1束|
2日|看甘州使|设司|柽刺|2束|
3日|看南山|设司|不明|1束|
3日|看甘州使|设司|柽刺|2束|
3日|东水池赛神熟肉||柽|9束|
3日|造食|设司|柽刺|8束|
3日|使出东园||柽|8束|
3日|衙内煎餳||柽|35束|
3日|墓头造食||柽|5束|
3日|磑头打查|李庆郎|柽|120束|
|百丈上赛神|设司|不明|1束|
|楼上赛神|设司|不明|1束|
|支于阗博士||柴|15束|
|汉儿二十六人||柴|390束|
|押衙王知进等四人||柴|40束|
|又三人||柴|30束|
|张佛奴妻|||7束|
|跃珊|||5束|
|公主四人|||80束|
|消碱||柴|5束|
|卧醋|设司|刺|2束|
|扇马|设司|柴|1束|
|八角修烽|设司|柴|1束|
|刺史赛神|设司|柴|1束|
|供索县令家、南山|设司|柴|1束|
|东园赛神|设司|柴|1束|
16日|祭拜熟肉||柴|2束|
|南城上赛神|设司|柴|1束|
|熟肉并烧石||柽|3束|
|普光寺门 树园||白刺|10束|
|宜秋打瓦口||柽|60束|
|准旧例支太子||柽|8车各77束|共616束
|准旧例支太子||刺|2车各55束|共110束
|内院||柽|8车各77束|共616束
|北宅||柽|10车各77|共770束
|鼓角楼僧||柽|3车各77束|共231束
|四城上僧||柽|120束|
|南城上火料||柽|77束|
|西城上火料||柽|77束|
|百丈上||柽|2车各77束|共154束
|百丈上||刺|2车各55束|共110束
|门僧二人||柽|各77束|共154束
|佛座子||柽|2车各77束|共154束
|樑户二人吹油||刺|220束|
|南城上阿婆||柽|55束|
14—28日|使出东园住||柽|150束|15天,每天10束
|乡东修烽|设司|柴|1束|
18日|迎甘州使|设司|柽刺|3束|
|下檐|设司|柴|2束|
|就驿||柴|2束|
19日|东园祭拜|设司|柴|2束|
|看甘州使|设司|柴|1束|
|甘州使比料帖下||柴|3束|
|迎西州使|设司|柽刺|3束|
|下檐||柴|3束|
|就驿下檐||柽刺|5束|
|卧醋|设司|刺|2束|
|消碱||刺|5束|
|支城北打口||柽|100束|
22日|駞儿入群|设司|柴|1束|
|就驿送盤|设司|柽刺|3束|
23日|设东库工匠|设司|柴|1束|
|大厅设使客|设司|柽刺|10束|
24日|祭川原|设司|柴|2束|
|熟肉||柽|2束|
|使出东园用||柽|10束|
本件文书所说的“柴”应是总称,它包括柽、柽刺、刺、白刺等,所以其主管机构也就称为“柴场司”了,柴的主要用途是薪柴,即用作燃料。在敦煌地区主要用柴来取暖、做饭。
柴除烧火外,还可作为木料使用,如修烽、修水渠、楂口等。
柽,是敦煌地区周围生长的一种柳树,或称为柽柳、河柳。敦煌及其周围地区生长较多,一般有二三米高,或有更高者。其主要也是作为烧柴使用,此外还可作为木料使用,如P.3412背《壬午年(982年)五月十五日渠人转帖》中通知渠人修渠时,需每人带“柽一束”(3);P.5032《甲申年(984年)某月十七日渠人转帖》中也说:“今缘水次逼近,切要修治沙渠口,人各柽一束”。(4)
刺、白刺,也是敦煌地区生长的一种草类植物,分布较广。在敦煌绿洲北部边缘到安西之间的广大盐渍化土壤上,分布有白刺、驼骆刺等,在绿洲西部边缘以西的荒漠地带,分布有泡泡刺等。(5)刺的枝杆大约有指头粗,高约三四尺,分枝较多,且坚硬扎手,其用途主要是烧柴,此外由于枝条繁茂,是用来修渠堵水的绝好材料。如S.6306号《归义军时期破历》(6)中有:“七月六日修大查白刺一车、枝十五束、栓八笙、柽十束、羊皮四张”的记载;P.3412背《壬午年(982)五月十五日渠人转帖》说:“今缘水次逼近,要通底河口”,渠人各带“白刺一束”。P·5032《甲申年(984年)二月廿日渠人转帖》也是因“水次逼近,切要通底河口”,要求渠人堵水时各带“白刺三束”。(7)同卷文书《二月廿九日渠人转帖》也说:“上件渠人,今缘水次逼近,切要修治泻口,人各白刺五束”。(8)同卷文书《九月廿一日渠人转帖》也是要“通底河口”,已上渠人各带“白刺三束” 来修渠堵水。(9)同卷文书《某月十七日渠人转帖》中,也要求渠人各带“白刺一束”,来修渠堵水。此外,北图殷字41号背《大让渠渠人转帖抄》(10)、P.2558《甲戌年二月廿四日渠人转帖》(11)、P.4017《渠人转帖抄》(12)中,通知渠人修渠堵水时,均要带白刺。
白刺除用作燃料、修渠外,还因其枝条繁茂、坚硬、扎手而用来扎篱笆,即将果园、菜园等用白刺扎的篱笆围起来,以防止鸡、猪、驴、羊等和小孩进去踩踏或摘吃。如本卷文书第4—5行曰:“普光寺门 树园白刺拾束”,就是用白刺扎成篱笆来围树园的明证。
本卷文书所载柴场司的支出帐目共71笔,其中柴27笔,柽22笔,柽刺9笔,刺6笔,白刺1笔,不明确6笔。以上柴的支出都是以“束”为单位。关于束的大小,吐鲁番文书《唐上元二年(公元761年)蒲昌县界长行小作具收支饲草数请处分状》(13)为我们提供了启示,我们已在前面税草部分作了辨析,此不赘述。
一束柴的大小也可能和一束草差不多,即三尺左右。
在敦煌交换文书中,柴、刺、柽常常是以“车”为单位的,如P.6002《归义军张氏辰年乾元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牒》21—22行有:“柴两车,折粟肆硕”,25行有:“柽壹车,折麦柒石”。S.5927《戌年沙州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11—12行有:“麦壹硕伍斗,粟壹硕伍斗,买刺柴两车用”。P.2836《唐中和四年(884)正月沙州安国寺上座比丘尼体圆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70—71行有:“麦肆硕贰斗,买柽一车用”;71—73行有:“麦壹硕肆斗,粟壹硕肆斗,买刺一车用”;89—90行有:“取柽两车,准油叁斗肆胜用”。P.2838《唐光启二年(886年)沙州安国寺上座胜净等诸色入破历算会牒》43—44行有:“麦壹硕、粟叁硕肆斗,买柽壹车用”。P.2049《同光三年(926)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358行有:“油叁斗,梁户入柽两车用”等。(14)
关于柽一车、刺一车的具体数量,以前都不大清楚,而S.3728号文书第3件则有明确的记载:“准旧例支太子柽捌车各柒拾柒束,刺两车各伍拾伍束;内院柽捌车各柒拾柒束;北宅柽拾车各柒拾柒束;鼓角楼僧柽叁车各柒拾柒束·······百尺上柽两车各柒拾柒束,刺两车各伍拾伍束”。
由此可知,柽一车为77束,刺一车为55束,这是因柽指柽柳,以木杆为主,体积比刺小,所以一车的装载量也就比刺多。当然,这里的“车”并非是目前西北农村使用的架子车,而是牲畜拉的木轮大车,其容量比架子车大的多。
三、 税柴的征收原则
从S.3728号《乙卯年(955)二月至三月归义军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牒》可知,乙卯年二月至三月共28天的时间内,归义军柴场司支出柴71笔,共4642束,平均每天约166束。若这一平均数对全年有效,则一年需柴约6万束。
数量如此庞大的柴,是如何征纳的呢?即归义军政权的税柴,其征收原则是以人丁为本,还是以土地为据兀课颐窃谔教止橐寰逼诘牡刈印⒐俨肌⑺安菔币阎赋觯嵌际蔷莸囟暗模魑橐寰ǜ乘暗哪谌葜弧安瘢灿Ω檬蔷莸囟暗摹H鏟.3214背《唐天复七年(907年)高加盈出租土地充折欠契》(15)是一件土地租佃契,契中明确规定:“其地内所著官布、地子、柴、草等,仰地主祗当,不忓种地人之事”。P.3324号背《唐天复四年(904年)衙前押衙兵马使子弟随身等状》(16)中“如若一身,余却官布、地子、烽子、官柴、草等大例,余者知杂役次,并总矜免”。 再如P.3257《甲午年(934年)二月十九日索义成分付与兄怀义佃种凭》(17)记载:“甲午年二月十九日,索义成身着瓜州,所有父祖口分地叁拾贰亩,分付与兄索怀义佃种。比至义成到沙州得来日,所着官司诸杂烽子官柴草等大小税役,并总兄怀义应判,一任施功佃种。若收得麦粟,任自兄收,颗粒亦不论说。义成若得沙州来者,却收本地。渠河口作税役,不忓囗兄之事。”另如P.3579《宋雍熙五年(988年)十一月神沙乡百姓吴保住牒》(18)记载,神沙乡百姓吴保住由于遭受意外损失,遂将其地租与押衙曹闰成佃种,已经三年。但曹押衙凭借其权势,“不肯输纳”地子、官布、柴、草,因此吴保住便上牒“大王阿郎”,要求“裁下处分”。
从以上所论可知,归义军政权的税柴也和地子、官布、税草一样,是据地而征的。即土地耕种者要向归义军政权缴纳税柴,其缴纳数量与土地占有的多少有关,只不过由于具体资料的缺乏,我们
目前还无法得知具体的税率。
P.3418号背《唐沙州诸乡欠枝夫人户名目》,是一件归义军时期沙州诸乡的欠枝名目汇编。该文书虽然前残后缺,中间还有空白。但现仍有194行,保留了囗囗乡、敦煌乡、神沙乡、龙勒乡、赤心乡、洪闰乡、慈惠乡、平康乡、效谷乡9个乡的欠枝名目,对我们
研究归义军时期税柴的征收具有重要价值。池田温《
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唐耕耦等《敦煌
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都发表了本件文书的录文,雷绍锋还对本件文书进行了研究,认为该件文书的制作时间最晚乾宁三年(896年)或乾宁元年(894年)。(19)
为了便于我们探讨,现将该文书第112—144行转录如下:
112、洪闰乡全不纳枝夫户:张惠延枝十八束,
113、兆住子欠枝十二束,郭苟苟欠七束,王章三欠十一束,
114、张常子欠枝六束,陈海闰欠十一束,令狐良晟欠枝
115、十九束半,李汉史欠十三束半,李怀盈欠五束半,
116、穆留子欠六束,穆灰灰欠五束,穆舍舍欠四束半,
117、穆文文欠枝八束,穆路忠欠六束半,崔骨骨欠八束,
118、僧吴庆寂五束半,张常安欠六束,张铁山欠七束,
119、安力力欠六束半,郭再再欠五束,郭招欠十囗束,
120、阴曹仵欠七束半,阴神奴、石善集欠六束,
121、吕胡子欠四束半,王诸子欠枝四束半,似和君欠四束,
122、平文晟欠枝八束,杨安仵欠四束半,白赞宁欠枝
123、十束,明进子欠十三束,宋丑丑欠枝八束,令狐住住欠
124、五束,米讷悉鸡欠枝十六束,唐端子欠十一束半,
125、安力子欠十束半,索养养欠六束,张进达欠六束,
126、李再安欠十三束半,左安君欠四束,宋章仵
127、欠四束,索明义欠枝四束半,于亦子欠十束半,
128、张通达欠十六束,张悉 忠欠八束半,氾保保、
129、安定奴欠四束,索灰灰欠六束半,崔婆奴欠八束,
130、张清子欠七束,卢君君欠十束,张屯屯欠十束半,
131、周神奴欠十五束,宋文君欠三束,刘章仵欠
132、五束半,石奴奴、石留德欠六束,平怀信欠五束,
133、李黑黑欠十一束,谭仵子欠六束,
134、 田伯丑欠六束,解继宗欠七束,王奴子欠枝三束,
135、 氾奴奴欠二十五束,氾庆达欠十八束,石 欠三束,
136、 刘佛奴两束半,张儿儿欠三束,索囗君欠五束半,刘文信
137、 欠枝十二束,索归汉欠五束,兆像子欠三束。
138、 都计全不纳枝户伍伯伍拾束。
139、 令狐曹六欠枝四束,王丑丑欠两束,安延延欠四束半,
140、 阴曹许欠四束,张延君欠四束,梁和国欠三束。
141、 纳半欠半人户:张进君欠四束,令狐曹六四束,王丑丑欠两束,
142、 李文进欠八束,张丑丑欠七束,梁利国欠两束,安进进欠
143、 六束,康文秀欠四束,阴曹仵欠四束。
144、 都计欠半人户叁拾柒束。
以上第112—138行为洪闰乡全不纳枝户,共72人,71户,因第132行“石奴奴、石德留欠六束”,可能为兄弟两人,由于没有分家,户籍、土地在一起,故欠枝数也记在了一起。据第138行记,该71户共欠枝“伍伯伍拾束”。如果将上面71户欠枝数相加,由于文书残缺,除第120行阴神奴、第128行氾保保不知欠枝数,第119行郭招“欠十囗束”的个位数不明外。其余68户共欠枝539束,与总数550束相比,缺11束,设若郭招 “欠十囗束”为“欠十一束”,则阴神奴、氾保保各欠5束,或4、6束或3、7束,2、8束都有可能,但所欠数量都不大,这是可以肯定的。
第139—140行为令孤曹六等6户的欠枝数,不知何原因,该6户既没有在全不纳枝户内,也没有在纳半欠半户内,只不过该6户欠枝数都不多,最多者4.5束,最少者只有2束,6户共欠枝21.5束。
第141—144行为 “纳半欠半人户”,共有张进君等9户,欠枝41束,而第144行误记为“都计欠半人户叁拾柒束”,少记了4束,即一户的欠枝数,因该9户中有4户为欠4束,可能是漏记了一户。
以上洪润乡欠枝户名目中,最多者为氾奴奴,欠25束,最少者为刘佛奴,欠2.5束,中间相差10倍。就是在纳半欠半人名目中,最多为8束,最少为2束,若乘以2,也没有超过25束者,这可能是由于土地占有量的不同,作为据地出税的税柴交纳数也不同的缘故。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土地占有与纳柴数的对比数量,我们还不大清楚据地税柴的具体税率。
S.5073号也是归义军时期有关税柴的一件文书,该件文书共5行,现转录如下:(20)
1、癸未年效李 拾玖束,赤心乡张铁儿拾肆束。
2、润王不籍全户贰拾贰束。索三奴十九束,(印)已前并院
3、一百七束。洪池张江润户拾伍束(押)。龙翟德秀户贰拾束,癸
4、未年欠龙康清子户柴拾捌束(押)。
5、乙酉年十月十九日押牙翟德秀欠官柴拾捌束。荣。
本件文书应是归义军柴场司,对癸未、乙酉年部分税柴交纳、悬欠的记录,可能是柴场司叫“荣”的一位管理人员经手的税柴帐目,其中第2行的“院”应是“柴院”,即堆放柴的地方,相当于草场司所属堆放草的“草院”。第4行“癸未年欠龙康清子户柴拾捌束”。可能为“癸未年欠:龙康清子户柴拾捌束”。即康清子欠癸未年的税柴18束。也有可能是柴场司欠龙勒乡人康清子的柴18束,这可能是康清子交纳当年税柴后,由于又被征发服役,如烽子、门子、厅子等,或疾病等,应予免纳税柴。但由于已交,便不再退还,而只是登记画押,来年再交时予以抵帐的记录。
这一情况,与吐鲁番文书《唐广德三至四年(765—766)西州高昌县百姓周思温牒》所反映的税柴折纳情况相似。为便于说明
问题,现将该文书转引如下:(21)
1、 刺柴叁拾柒束
2、牒、思温上件柴,被太典张元晖早衙捉,将供使
3、院用。其直未蒙给付,贫下户内,见科行庄,付
4、交无出处,请处分。谨牒。
广德三年十一月 日百姓周思温牒
4、 柴 即 官 捉,目
5、 下 未 有 价 直,
6、 待 三 五 日 计 会,
7、 罗 白。 九 日。
······················(信)···················
1、 刺柴叁拾柒束
2、 右件柴,去年十一月九日,被所由典张元晖捉,将供
3、 曹卿厨。其直不蒙支给,便不敢征理价直。今
4、 大例户各税刺柴,供河西军将厨。今请将前件
5、 柴迴充军将厨户科,公私俱济,谨连前判
6、 命如前,谨处分。
7、 牒件 状如前,谨牒。
8、 广德四年正月 日百姓周思温牒
9、 付 所 由 准 状 折
10、 纳,信 示。
11、 十 七 日。
1、 周思温纳供使柴叁拾柒束了。四年
2、 正月十八日,典张进抄。
据陈国灿先生研究,这是广德三至四年西州高昌县府为处理百姓周思温37束刺柴的一组官府文书。这组文书实为三件,第一件乃周思温于广德三年十一月所上牒,说他的37束刺柴,早被衙吏张元晖收去供使院用,未给价钱,现在又要科税交柴,无法交纳,请衙府解决。6—9行为十一月九日官员“罗”判:官收的柴,目前尚无定价,等三、五日刺柴价定下来后再算。第二件是周思温于广德四年正月再次上申的牒,说他的37束刺柴钱未蒙支给,现在又要“户各税刺柴,供河西军将厨”,因此请将去年所交37束柴“迴充”即折纳为今年的“户科”。正月十七日由官员“信”判示:有关部门可同意折纳。于是就产生了第三件:即十八日由典张进出具了一张周思温交纳“供使柴叁拾柒束了”的收条,完成了这一科柴的迴充征纳。(22)
以上吐鲁番文书所反映的唐前期西州的税柴情况,与归义军时期沙州的税柴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这些情况可以证明:唐前期的西州与晚唐五代的沙州,在税柴的征收方面有一定的共性,或者说税柴的征纳有一定的继承性,都是唐王朝赋税政策在西北边疆地区的反映。
三、 税柴的征纳方式
归义军政权的地子、税草是按占有土地的多少,由每户交纳的,官布则是按占有土地的多少,由布头将几户人应交纳的官布合成一匹交纳的。据地交纳的税柴也和官布相似,由“枝头”、“白刺头”负责,如罗振玉旧藏《年代未详(公元十世纪前期)沙州白刺头枝头名簿》(23)就是一件由“枝头”、“白刺头”负责交纳税柴的名簿,该文书共38行,纸缝上钤有“沙州节度使印”,为了使我们讨论方便,现将该文书第2—11行转引如下:
2 枝头阴润子 阴海润 阴留定 杨囗子 杨通达
3 枝头程满成 程庆宗 程延祥 程富奴 程盈达
4 白刺头程保住 程友达 史粉堆
5 枝头刘刚进 刘幸通 刘万子 刘延受 刘再住
6 白刺头张柱子 张安德 张永住
7 白刺头梁万端 梁盈子 安德子
8 白刺头阴和子 宋友子 宋不勿
9 白刺头唐胜住 陈万昇 石友定
10 白刺头索集儿 索安定 索文进
11 白刺头索通子 索宁子 索自通
从本件文书可知,纳枝者每五人为一组,组设“枝头”,纳白刺者每三人为一组,组设“白刺头”,由于税柴并非土地上的生产物,因此,这里的“枝头”、“白刺头”并非是将五户人或三户人应交纳税柴的数量合并交纳,而是将五人或三人组织为一小组,携带工具,外出为柴场司砍伐树枝、刈割白刺,而非直接由“枝头”、“白刺头”征收税柴。(24)由于树枝需上树砍伐,采伐不宜,故五人为一组,而白刺为戈壁滩上生长物,刈割比较容易,且重量轻,故三人为一组。
由于敦煌干旱少雨,农作物主要靠水利灌溉耕种,因此敦煌的水利事业非常发达,有遍布全县的水渠网,敦煌文书中常常提到的“田水”、“地水”,就是指耕地与灌溉用水的统一。(25)敦煌的渠社就是渠人按渠组织起来的民间社团,一般在每一支渠上都由用此支渠水的百姓承担“渠河口作”的人组成一个渠人组织。渠人的主要活动就是防水和修理渠堰。(26)前已论及,白刺除烧柴用外,还有一功能,即用来修渠堵水,因此,白刺的征收有时候就以水渠为单位由白刺头负责征纳,这可能是为了修渠防水的便利吧。如S.6116号《年代未详(公元十世纪?)沙州诸渠白刺头名簿》:(27)
(前缺)
1 白刺头
2、 双树 白刺头索
3、 白刺头王丑奴
4、 白刺头王安住
5、 白刺头张憨奴
6、 八尺 白刺头邓不勿
7、 白刺头陈保子
8、 白刺头安员吉
9、 宋渠 白刺头张善囗
10、 白刺头宋
11、 白刺头高
12、 白刺头高
13、 白刺头
(后缺)
由于本件文书前后残缺,仅保留了双树渠、八尺渠和宋渠三条支渠上白刺头的名目。且文书下残,也不知此处的白刺头所组织的一组是否也为三人。但可以肯定这是以渠为单位征纳税柴的记录。
由于水利灌溉的重要,再加上刺或白刺是修治渠堰的重要材料,因此堰头与刺头有时就会由一人兼任,如大谷4890号文书之二:(28)
1 年大税钱壹伯陆拾伍文。
2 囗十八日,堰头曾礼抄。
3 拾文,十一月廿一日曾礼抄。
4 十一月廿八日曾礼抄。
5 囗钱壹伯壹拾柒文。
6 月十五日刺头曾思礼领。
7 钱壹伯壹拾柒文。
本件文书第2行的“堰头曾礼”和第6行的“刺头曾思礼”应为同一人,因为唐人有双名单称的习惯,在吐鲁番文书中也常常出现人名省略中间一字的情况。而堰头、刺头由一人担任,是为了便于作为修治渠堰的重要材料——刺柴的征纳、保管和使用。
税柴除了以 “渠” 为单位征纳外,有时还以“社”或“巷”为单位征纳的,如Дχ2149号《欠柴人名目》(29)所载:
1 高住儿社八十二人。见纳六十五人,欠十七人。杜留定一身病,董年仵单身。
2 游再彖、董不儿、赵进怀、赵留住、安海顺、梁再子一身听子。梁粉堆、
3 安德保、安衍鸡、宋阿朵、刘富昌、刘憨儿、荆祐子、刘安住、李住子、
4 傅定子、袁定德、袁再住、崔憨儿,柴足。
5索留住巷一百六人。见纳六十人。欠四十六人,令狐富悦、令狐富达、令狐富盈三人酒户。
6阴衍奴、李富君、陈保实、李员庆、薛群山、何善儿、何富君、岳
7闰成、曹神达、王顺子、王员住、囗囗友、王富文、张富通、张善子、令狐庆住单
8身门子,令狐富盈、安丑胡、杨员子、石幸通堂子,石富通听子,令狐保
9住、令狐安信、令狐願通、令狐存进病,孟留三、崔祐住、孔富德、薛紧胡、
10 薛痴子、薛粉堆、何富定、索盈信,囗囗住 李义成、马留德、令狐
11 保昇一身于阗,曹庆达、囗囗儿、薛保定、阴山子病,
12 泊善友、孔乡官、索友定,柴欠一百八十一束。
13 程弘员巷八十九人。见纳六十四人。欠廿五人。赵阿朵、史怀友单身病
14 富连烽子,曹粉德单身于阗,索骨子、索富昌、石保囗
15氾德子、氾再恩有凭,宋幸通、唐粉堆(有凭),唐粉德(有凭),曹
16 囗新香、张宾囗囗达儿、麹辛仁、杨庆子、氾氾
(后缺)
本件文书显然是以社、巷为单位征收税柴的记载。
四、税柴的征收机构
从S.3728号《乙卯年二至三月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牒》可知,归义军政权税柴的征收、管理机构为柴场司,它是归义军节度使所设职事机构之一,与内宅司、作坊司、水司、草场司、宴设司等机构相似,如P.4640《唐己未年—辛丑年(899—901)归义军衙内破用布、纸历》中,有两处(120行和220行)“支与柴场司细纸壹帖”的记载。同卷还有支与草场司、作坊司、水司细纸的记载。柴场司的长官为押衙知柴场司。从本件文书可知,公元955年前后柴场司的长官为安祐成。
在一般情况下,柴场司的长官都称为某柴场,不是实际官名,而是一种俗称,如p.3440《丙申年(966)三月十六日见纳贺天子物色人绫绢历》(30)18行有:“张柴场白绢壹疋”。这里的张柴场应是柴场司的长官,由此可知 ,996年前后柴场司的长官姓张。
以上我们对归义军政权的税柴征收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通过探讨可知:归义军政权的税柴是据地征纳的,并具有“役”的性质;柽柳和白剌在敦煌绿洲分布较广,是税柴的主体部分;税柴的基本计量单位也是“束”,一束约为三尺左右,当用车来计量时,柽一车为77束,剌一车为55束;税柴的征收、管理机构为柴场司,它是归义军节度使所设职事机构之一;税柴的征纳既与唐前期西州的情况相似,又反映、体现了中原王朝的赋役制度和政策。至于税柴的具体税率,即一亩地纳柴多少束,则由于资料的缺乏,
目前还无法给予明确的回答。
注释:
(1)详见前面“地子”、“官布”、“税草”部分。
(2)《英藏敦煌
文献》第5卷152—153页有图版,编者定名为《乙卯年押衙知柴场司安祐成牒五通并判》。可惜第二件牒只有前9行的图版,后5行没有;又见唐耕耦、陆宏基:《敦煌
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第618—620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影复制中心1990年出版。笔者核对了图版,错录之处已改,并补全。
(3)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8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出版。
(4)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9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出版。
(5)参阅敦煌市志编纂委员会编:《敦煌市志》第99页,新华出版社1994年出版。
(6)《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第291页。
(7)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82页。
(8)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84页。
(9)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88页。
(10)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67—368页。
(11)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67页。
(12)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99—400页。
(13)录文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0册252—254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出版。
(14)以上参阅唐耕耦:《敦煌寺院
会计文书
研究》第441—443页,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出版。
(15)录文见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27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出版。
(16)《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450页。
(17)《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29页。
(18)《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308页。
(19)参阅雷绍锋:《P.3418背〈唐沙州诸乡欠枝夫人户名目〉研究》,《敦煌研究》1998年2期第107—115页;雷绍锋:《归义军赋役制度初探》第80页,: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年出版。
(20)《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445页。
(21)池田温:《
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45页,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年出版。
(22)参阅陈国灿:《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前期户税》,载《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四卷第465—47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23)《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437—440页。
(24)参阅雷绍锋:《P.3418背〈唐沙州诸乡欠枝夫人户名目〉研究》,载《敦煌研究》1998年2期第107—115页。
(25)参阅朱雷师:《P.3964号文书〈乙未年赵僧子典儿契〉中所见的“地水”——唐沙、伊州文书中“地水”、“田水”名义考》,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七辑第107—11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又见朱雷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321—326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
(26)参阅郝春文:《敦煌的渠人与渠社》,载《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1期第90—97页。
(27)《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441页。
(28)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38页。
(29)图版见《俄藏敦煌文献》第9卷第49页;又见{俄}丘古耶夫斯基:《俄藏敦煌汉文文书》第一卷第441页,苏联
科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录文见该书第529页;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446页也有录文。笔者根据图版进行了重录。
(30)录文见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第16—17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