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泉州市舶司的设置
泉州在我国古代海外贸易发展史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唐末五代,泉州港已不时有蕃舶往来。进入北宋时期,泉州港在海外贸易中的重要性明显提高,来到这里的外国商船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中国商人,由这里驾船驶向海外各国。到了南宋时期,泉州港的地位日益上升,逐渐超过广州,成为全国最大的海外贸易港。在元代,它已成为当时全世界最重要的贸易港之一。
历来论述泉州历史者,大都侧重于南宋和元代,对于北宋时期这个海港城市的贸易状况,则语焉不详。本文拟就这一时期前往高丽贸易的泉州商人问题作一些叙述,目的在于从一个方面为当时泉州港的海外贸易提供一些情况。
一
关于我国宋、元时期与高丽之间通过海道进行贸易的情况,在朝鲜李朝史学家郑麟趾编纂的《高丽史》中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可以弥补我国史籍在这方面的不足。从《高丽史》的记载来看,北宋商人水手到高丽者,几乎五年无之,最多时一年达数百人。其中有若干次,可以确定为泉州商人。现在我们根据《高丽史》和我国的一些记载,将北宋时期前往高丽的泉州商人,列举如下:
1.高丽显宗六年(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闰六月,“宋泉州人欧阳征来投”①。
2.高丽显宗八年(北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七月,“宋泉州人林仁福等四十人来献方物”②。
3.高丽显宗十年(北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七月,“宋泉州陈文轨等一百人来献方物”③。
4.高丽显宗十一年(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二月,“宋泉州人怀贽等献方物”④。
5.高丽显宗十四年(北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十一月,“宋泉州人陈亿来投”⑤。
6.高丽显宗十九年(北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九月,“宋泉州人李颠等三十余人来献方物”⑥。
7.高丽显宗二十一年(北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七月,“宋泉州人卢遵来献方物”⑦。
8.高丽德宗二年(北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八月,“宋泉州商都纲林蔼等五十五人来献土物”⑧。
9.高丽端宗十一年(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五月,“大宋泉州商林禧等来献土物”⑨。
10.高丽文宗三年(北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八月,“宋泉州商王易从等六十二人来献珍宝”⑩。
11.高丽文宗十二年(北宋英宗嘉祐五年,1060)八月,“宋商黄文景等来献土物”⑾。
按,据《高丽史》“文宗十三年八月戊辰”条记载,这个黄文景是“宋泉州商”。
12.高丽文宗十七年(北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十月,“宋商林宁、黄文景来献方物”⑿。
按,林宁与黄文景同行,疑亦是泉州商人。此人在文宗十八年(1064)八月、二十二年(1068)七月和二十九年(1075)六月曾三度重来高丽。
13.高丽文宗二十二年(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七月,“宋人黄慎来见,……[宋发运使罗拯]遣慎等来传天子之意”⒀。
按,黄慎又作黄谨,一作黄真。《宋史》卷三百三十一《罗拯传》云:“拯使闽时(任转运使——引者),泉商黄谨往高丽,馆之礼宾省。”据此可知黄谨(慎)是泉州商人,他前往高丽时,有宋朝政府的文书。黄慎等于次年回国,“熙宁二年,其国礼宾省移牒福建转运使罗拯云:‘本朝商人黄真、洪万来,称运使奉密旨,令招接通好。……今以公状附真、万西还。’”⒁
14.高丽文宗二十四年(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八月,“宋湖南荆湖两浙发运使罗拯复遣黄慎来”⒂。
15.北宋神宗熙宁八年(高丽文宗二十九年,1075)三月,“江淮发运司罗拯言:泉州商人傅旋持高丽礼宾省帖,乞借乐艺等人”⒃。
按,傅旋事亦见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五。他在熙宁八年三月持高丽礼宾省帖还,则去高丽贸易应在熙宁七年(高丽文宗二十八年,1074),但此人未见《高丽史》、《宋史》记载。
16.高丽宣宗四年(北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三月,“宋商徐戬等来献《新注华严经》板”⒄。
按,徐戬为“泉州百姓”,苏轼说他“先受高丽钱物,于杭州雕造《夹注华严经》,费用浩瀚。印板既成,公然于海舶载去交纳,却受本国厚赏”⒅。可知徐戬是泉州商人,他一定在此以前已来过高丽,才能受高丽政府委托,在杭州雕刻经板。但此前他到高丽的贸易活动,未见记载。经板共二千九百余片,徐戬“受酬答银三千两”⒆。又,哲宗元祐四年(1089)十一月,徐戬“于海舶内载到高丽僧统义天手下侍者僧寿介、继常、颍流、院子金保、菱善等五人,及赍到本国礼宾省牒云:奉本国王旨,令寿介等五人赍义天祭文来祭奠杭州僧源梨”⒇。义天是高丽国王的兄弟,出家为僧,曾由海道来宋朝求经学法,对于两国文化交流有所贡献。他在中国杭州期间,从当地惠因院僧净源学法,此时闻净源亡故,特遣专人致祭。去高丽商船一般当年回还,也有隔年回还,由此事可知,徐戬很可能在元祐三年(1088)或四年(1089)又曾去高丽贸易,但《高丽史》未见记载。
17.高丽宣宗五年(北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刘载],大宋泉州温陵人也。……慨然拂衣至于海东,时宣宗大安五年也”[21]。
18.高丽宣宗六年(北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十月,“宋商徐成等五十九人来献土物”[22]。
19.高丽宣宗七年(北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三月,“宋商徐成等一百五十人来献土物”[23]。
按,苏轼在元祐五年八月写的《乞禁商旅过外国状》[24]中说:“至今年七月十七日,杭州市舶司准密州关报,据临海军状申准高丽国礼宾院牒:据泉州纲首徐成状称……”可知徐成是泉州海商。
以上共十九起。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三起“来投”,与其余十六起“来献方物(或土物)”是有所不同的。“来献方物(或土物)”者必为商人,“来投”者往往是在国内不得志想另找出路的儒生。但其“来投”,必然搭乘商舶。北宋后期,高丽“王城有华人数百,多闽人因贾舶至者。密试其能,诱以禄仕,或强留之终身”[25]。因此,由这两个泉州人投奔,可以推知当时定有泉州商人的舶船前往高丽,大致是不会错的。
二
我们由中外史籍钩稽所得,可以确定为北宋时期前往高丽的泉州商人的情况,已见上述。但这远远不是全部。《高丽史》所记北宋时期前往高丽贸易的中国商人不下百起,其中多数泛称“宋商”,只有少数标明籍贯,计有福州(两起)、广南(三起)、台州(三起)、明州(浙江宁波,三起),此外还有闽人(一起)、江南(两起)。而标明泉州的,则如上所述,有十余起,超过了其他各地。由此可以断定,在《高丽史》所记载的其余六七十起“宋人”(宋朝海商)中,泉州商人一定占有很大比例。但是,我们根据中国文献记载,只能确定黄慎、徐戬、徐成等少数几个,其他只好存疑。特别是在北宋哲宗以后,北宋和高丽之间关系密切,常有使节经海道往来,而泉州又正式建立了市舶司,按理必然会有更多的泉州商人前往高丽贸易。而据《高丽史》记载,自宣宗七年(北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泉州商人徐成“献土物”之后,至北宋灭亡,有关中国商人的记载不下二十起,但都泛称“宋商”,我们尽管推断其中必有泉州商人,但也难以作进一步探究。
中国方面的一些记载也可以看出当时泉州商人赴高丽贸易的盛况。著名文学家苏轼曾说:“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福建狡商专擅交通高丽,引惹牟利,如徐戬者甚众。”[26]“泉州多有海舶入高丽往来买卖。”[27]这些话可以和《高丽史》的记载相互印证。
应该指出的是,当时明州也是重要海外贸易港,其建立市舶司在泉州之前。从地理位置上看,明州距高丽较近,与泉、广相比,应该与高丽往来更多。但在北宋时期,明州与高丽的交往,显然不及泉州。《高丽史》明确记载的明州商人不过三起。哲宗元祐四年(1089)泉商徐戬载高丽僧寿介等来中国杭州,宋朝杭州地方官苏轼将他们送到明州,“令搭附因便海舶归国”;在发遣寿介等动身去明州后,他“访闻明州近日少有因便商客入高丽国”,而“泉州多有海舶入高丽往来买卖”,于是便通知明州,如果没有“因便舶舡”,便将寿介等“发往泉州,附舡归国”[28]。这个例子和《高丽史》的记载相印证,似乎可以说,当时泉州是对高丽的主要贸易港。
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说明。北宋皇朝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禁止商舶去高丽,这是因为北宋与辽朝之间存在矛盾,而高丽与辽政权毗邻;北宋政府害怕商人乘去高丽之便,前往辽朝统治区贸易,泄露内部情况。有关市舶的条法《庆历编敕》和《嘉祐编敕》,都明文规定:“客旅于海路商贩者,不得往高丽、新罗及登、莱州界。”“庆历”(1041—1048)和“嘉枯”(1056—1063)是宋仁宗的年号。稍后,宋神宗《熙宁编敕》(1068—1077)仍规定:“往北界高丽、新罗并登、莱界商贩者各徒二年。”到元丰二年(1079)才取消了禁令:“元丰二年,贾人入高丽,赀及五千缗者,明州籍其名,岁责保给引发船,无引者如盗贩法。先是,禁人私贩,然不能绝。至是复通中国,故明立是法。”[29]这就是说,元丰二年(1079)以前,北宋政府是禁止商人由海道到高丽贸易的;在此以后,才取消了禁令。但从我们在第一部分列举的十八起泉州商人看来,属于元丰八年以前的占了十五起,说明北宋政府的禁令不过是一纸具文,并没有发生实际效力。值得注意的是,神宗熙宁元年(1068)泉商黄慎去高丽,事先是得到福建地方政府同意并担负有传递政府意旨任务的。熙宁八年(1075),泉商傅旋向福建地方官转达高丽政府的文书,可见他前去高丽显然也是得到官府同意的。这就是说,宋朝政府至少是地方政府在相当多的场合不仅不执行禁令,而且还支持、鼓励商人去高丽贸易的。如果北宋政府真正严格执行禁令的话,很难想像,能有大批商人经由海道去高丽贸易。
另一方面,高丽政府的态度对于中国商人去高丽贸易也有很大影响。总的来说,高丽政府对于中国商人是欢迎的。“贾人之至境。遣官迎劳,舍馆定,然后于长令[殿]受其献,计其直以方物数倍偿之。”[30]王城“南门之外及两廊有馆,有四,曰:清州;曰:忠州;曰:四店;曰:利宾。皆所以待中国之商旅”[31]。高丽政府举行重大典礼时,“宋商客”得以“赐坐观礼,后以为常”[32]。高丽政府还通过这些商人与宋朝政府发生联系。高丽政府通过中国商人雕造经板,已见上述,可以想见,它一定也会通过商人购买其他物品。高丽政府的这种态度,对于中国商人前往高丽贸易,起了明显的鼓励作用。许多泉州商人前往高丽,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还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文介绍的是前往高丽贸易的泉州舶商的情况,但泉州舶商的贸易活动不仅限于高丽。日本也是他们常去的地方。日本记载关于北宋时期中国商人的资料亦复不少,但多数也泛称“宋商”,只有少数可以确定是泉州商人。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日僧成寻入中国求法,乘坐中国商船,船头三人,一为南雄州人(今广东南雄),一为福州人,一为泉州人[33]。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泉州商客李充到日本贸易。三年(1104)归国。四年(1105)又到日本贸易。李充舶船的公凭,在日本史籍中保存了下来,成为今天我们研究宋代市舶制度的珍贵资料[34]。至于泉州商人前往南海诸国也是不乏记载的,如仁宗庆历二年(1042),“以私财募人之占城”的邵保,就是一个“泉州商人”[35]。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勃泥国(今加里曼丹岛)派遣使节来中国,“其使乞从泉州乘海舶归国”[36]。当时泉州与南海地区一定已有相当频繁的贸易交往,这位外国使者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进入南宋以后,关于泉州商人前往南海地区贸易的记载很多,正是在北宋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三
泉州舶商大量前往高丽的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北宋时期泉州的海外贸易是很兴盛的。北宋政府继广、明、杭等地之后,在泉州设立市舶,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情况。
至少从唐代后期起,泉州已有海舶往来。五代时,割据福建的地方政权把开展海外贸易作为增加收入扩大实力的手段,泉州港日趋繁荣。北宋初,太宗太平兴国(976—983)初曾下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37]可见运载外国货物的船舶至泉州者已不在少数。此时许多泉州商人经营舶船,到海外贸易,我们上面列举的这些去高丽贸易的泉州商人,就是从事海外贸易的泉州商人的一部分。由于进入北宋以后泉州的海外贸易迅速得到发展,因而到神宗熙宁五年(1072),就有人“请置司泉州”,宋朝政府下令:“其创法讲求之。”[38]但当时并未实行。熙宁九年(1076),有人建议“罢杭州、明州市舶司,只就广州市舶一处抽解”,宋朝政府为此修订“广州市舶条”,此事与泉州海外贸易关系甚大。据陈瓘《先君行述》记[39]:
泉人贾海外,春去夏返,皆乘风便。熙宁中,始变市舶法,往复必使东诣广,不者没其货。至是命转运判官王子京拘拦市舶。子京为尽利之说以请,拘其货止其舟以俟报。公(陈偁——引者)以货不可失时,而舟行当乘风便,方听其贸易而籍名数以待。子京欲止不可,于是踪迹连蔓起数狱,移牒谯公沮国法,取民誉。朝廷所疾,且将并案会公。得旨再任,诏辞温渥。子京意沮,而搜捕益急。民骇惧,虽药物燔弃不敢留。公乃疏其事请曰:“自泉之海外,率岁一往复。今远诣广,必两驻冬,阅三年而后返,又道有礁石浅沙之险,费重利薄,舟之南日少而广之课岁亏。重以拘拦之弊,民益不堪。置市舶于泉,可以息弊止烦。”未报。而子京倚法笈没以巨万计。上即位,子京始惧,而遽以所籍者还民。
按:陈偁建议立泉州市舶,以前的研究者只见到《[乾隆]泉州府志》中的一段记载。既极简略,又有错误[40]。陈瓘是陈偁的儿子,《宋史》有传,但他的文集已散佚,这篇《行述》幸好在《永乐大典》中保存下来,过去没有人利用过,弥足珍贵。关于“王子京拘拦市舶”一事,见元丰三年(1080)八月诏令,当时“中书言:‘广州市舶条已修订,乞专委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使逊迥,广西以转运使陈倩,两浙以转运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转运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举推行,倩、子京兼觉察拘拦,其广南东路安抚使更不带市舶使”[41]。《行述》中所说“命转运判官王子京拘拦市舶”即此事。根据这一次修订的市舶法,舶船“往复必诣广”,也就是说,前往海外贸易的舶船,必须先到广州市舶司呈报,取得公验,经过检查,才得出海。回国时,必须先到广州市舶司抽解,否则就要“没其货”。所谓“觉察拘拦”,就是检查监督之意。经过这一次修改之后,泉州舶船必须到广州。方许出海,这样对泉州海商极为不利。以到高丽贸易而言,由泉州发船,利用季节风,一般当年可以来回,现在先得南下广州,再由广州北上,就耽误了许多时间。以到南海贸易而言,由泉州一般冬天利用北风发船,第二年夏天利用东南风即可返航。现在先得在冬天乘北风到广州,在广州过冬,第二年冬天才能去南海,第三年才能回国。这就是陈偁上书中所说的“今远诣广,必两驻冬,阅三年而后返”。再加上泉、广之间海道多有“礁石浅沙”,艰险难行。北宋政府修改市舶法的结果,使泉州的海外贸易急剧下降,从而影响到政府的收入,“舟之南日少(去广州的舶船愈来愈少——引者)而广之课岁亏”(广州的市舶收入不能满额——引者)。因此陈僻建议在泉州设立市舶,使泉州海商可以直接由泉州开航。北宋政府当时虽然没有予以答复,但肯定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几年之后,宋哲宗即位,负责财政的户部尚书李常再一次提出建议,便正式在泉州设置舶司[42]。
可以看出,泉州市舶司的设立决非偶然。宋朝政府“变市舶法”,只保存广州市舶一处,规定舶船“往复必使东诣广”,显然是为了加强对市舶的控制。但当时泉州海商的贸易活动十分活跃,对于政府的市舶收入有很大影响,新的市舶法不利于泉州海商的贸易活动,也就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市舶收入,以至于宋朝政府在几年之后就不得不对新市舶法再作修改,在泉州增设市舶司.这也就是说,泉州市舶司的建立,实际上反映了泉州海商经济力量的强大。
注释:
①②③④ 《高丽史》卷四,《显宗世家一》。
⑤⑥⑦⑧ 《高丽史》卷五,《显宗世家二》。
⑨ 《高丽史》卷六,《靖宗世家》。
⑩ 《高丽史》卷七,《文宗世家一》。
⑾⑿⒀ 《高丽史》卷八,《文宗世家二》。
⒁ 《高丽史》卷五,《显宗世家二》。
⒂ 《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
⒃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一。
⒄ 《高丽史》卷一○,《宣宗世家》。
⒅ 《东坡奏议》卷六。按,《续通鉴长编》卷四三五引苏轼奏议,称:“泉州商人徐戬。”
⒆ 苏轼:《乞禁商旅过外国状》,《东坡奏议》卷八。
⒇ 苏轼:《论高丽进奉状》,《东坡奏议》卷六。
[21] 尹伊锡:《刘载墓铭》,《海东金石录补遗》卷二。按,《高丽史》卷九七,《刘载传》说他“宣宗时随商舶来”。
[22][23] 《高丽史》卷一○,《宣宗世家》。
[24] 《东坡奏议》卷八。
[25] 《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
[26] 《论高丽进奉状》,《东坡奏议》卷六。
[27] 《乞令高丽僧从泉州归国状》,《东坡奏议》卷六。
[28] 《论高丽进奉状》、《乞令高丽僧从泉州归国状》,均见《东坡奏议》卷六。
[29] 《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互市舶法》;《续通鉴长编》卷二八六略同。
[30] 徐兢:《宫殿二·长令殿》,《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六。
[31] 《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二七,《馆舍·客馆》。
[32] 《高丽史》卷六,《靖宗世家》。
[33] 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
[34] 原载《朝野群载》卷二○。森克己《日宋贸易的
研究》第36—41页曾予转载,并指出桑原骘藏《蒲寿庚考》中没有加以利用。
[35]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二。
[36] 《宋史》卷四八九,《勃泥传》。
[37]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38] 《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互市舶法》。
[39] 《永乐大典》卷三一四一“陈”字门。
[40] “陈偁,字君举,沙县人。……元丰五年,复知泉州。旧法:番商至,必使诣广州,否则没其货。偁请立市舶于泉州,诏从其议。”(《[乾隆]泉州府志》卷二九《名宦》)。此文错讹甚多,(一)不是“旧法”,而是新法。(二)不仅“番商至,必使诣广州”,出海也是如此,即“往复必使东诣广”。(三)陈偶请立市舶,“未报”。当时并未“从其”议.又过了几年,才有泉州市舶之设。
[41]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六。
[4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