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食盐入中之法大为兴盛。盐钞,乃是入中法下商人通过入中取得的一种作为支盐贩卖凭证的信用票据,其对宋代社会经济的影响甚大。对这样一种信用票据的功能加以探讨,不仅有助于对宋代商业信用业务发展的认识,且还有助于全面认识盐对宋代乃至整个古代社会的影响。
一
盐钞初名交引、券、要券、盐引等。约自宋仁宗庆历初年(1041年前后)始称盐钞。它虽与盐交引等有所区别,但就其本质而言,则还是它们的一种递嬗发展。所以,在宋代的诸多史籍中,往往出现“盐交引”、“盐钞”、“盐引”等名混称的情况。
盐钞本是一种支盐贩卖的信用票据。但有宋一代,随着它的不断发行及自身体系的日益完善,盐钞出现了货币化趋势(具有某种类似货币那样的功能,但毕竟又与货币有别,我们姑称之为“货币化”),即逐渐具有货币的某些基本功能。关于这一点,近年来已为一些学者所注意。如郭正忠先生即指出,盐交引和盐钞“都是入纳钱物的收据和支取定量官盐的证券,并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某种类似货币的功能”;“事实上,后来宋代官民,也经常把盐钞视同一种楮币,与铜铁钱、会子等并用”[(1)]。
宋代,盐钞的这种货币化趋势在其流通的各个地区均出现过。其中,尤以在西北地区的情况较为明显。西北地区属铜铁钱并行区,由于铁钱笨重而难以携带,“不可流转”,因此,“常赖盐钞以为用”。“官司支遣,并许以(铁)钱,(盐)钞中半兼行,民间输钱入官,准此”,官府对盐钞的货币化予以法律上的认可。在民间,盐钞的货币化则在习惯上得到普遍承认。因此,在这一区域,盐钞已是“公私通用”[(2)]。鉴于此,北宋时期,沈括、孙觉等一批官员一致主张“(盐)钞可以为币”[(3)]。
《中国历代货币》[(4)]一书图版49拓印有一幅宋代的纸票。关于这张纸票的性质,该书注云:“这是钞版的拓本。上面既无年份,也没有名称,金额也是发行时填写。该钞版最早见于东亚泉志,为日本人收藏。根据上面文字推测,可能是崇宁、大观年间四川以外各路所行的钱引,也有人认为是盐引”。其实,认真加以辨别,这应是一张盐钞,而非纸币(钱引)。因为,这张钞版上的文字为“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按,宋代,四川地区是钱引(交子)的发源地和主要流通区,既是钱引,官府就不可能限制其仅在四川以外地区流通。与此相反,盐钞则主要在四川以外的广大地区(西北以及东南)流通,而基本不行于四川。假如我们的判定不谬的话,那么,这幅钞版无疑以实物的形式有力地证明了宋代盐钞确已高度货币化,即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货币的作用。
盐钞之所以会出现货币化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乃是“盐钞代表实钱”,是一种有价证券,因而必然具有货币的某些基本职能(如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关于这一点,宋代人一再强调,现今的研究成果亦已证明,我们勿须多言。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交引铺的出现和官府买钞场的设置对盐钞货币化所起的作用。
交引铺,顾名思义,是买卖包括盐钞在内的各种交引的专业商铺。其出现时间约在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年)前后。[(5)]由于当时的有利环境和条件,所以,它得以迅速发展起来。北宋时期,交引铺主要存在于京师开封及西北地区的“冲要州府”。南宋时期,则广泛分布于京师临安(杭州)、明州、通州、镇江、建康府等地。其中,尤以京师的交引铺最多,规模最大。北宋开封的金银彩帛交引铺,“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听闻”[(6)]。南宋临安城内,“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7)]。当时,交引铺经营的业务种类虽然很多,但买卖交引却是最为主要的。《都城纪胜》即说,交引铺“前列金银器皿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准……入纳算请盐钞引”。虽然交引铺常以低于交引原价的价格买进交引--“常以贱价居茶盐交引”[(8)],有坑害交引持有者利益的一面,但由于其备有“看垛钱”,也即为盐钞之类的信用票据储备了一笔数额巨大的准备金,这无疑大大加剧了盐钞的货币化。
自交引铺出现之日起,它通过贱买贵卖,垄断交引市场,这对国家的财政产生着十分不利的影响。为限制交引铺的活动,打破其对交引市场的垄断,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天禧元年(1017年)、天禧五年(1021年)、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官府曾五次拨出现钱,在京师设官收购交引。不过,在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以前,官府收购交引并没有制度化,其影响是不会太大的。自庆历年间始,宋廷在西北广大的解盐行销区普遍推行盐钞之法,盐钞发行量激增。这样,如何干预和控制盐钞之类的交引买卖市场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为此,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七月,官员范祥上言:“商人持券(盐钞)若盐鬻京师,皆亏失本钱。请置官京师,蓄钱二十万缗,以待商人至者。券若盐估贱,则官为售之;券纸六千,盐席十千,毋辄增损,所以平其市估,使(交引铺)不得为轻重”。朝廷从其议,“诏以都盐院监官领之”[(9)],京师正式设置了官营的买钞场。当时,“边上客人入一色见钱六贯,依旧支与(盐)一席”[(10)],即每张盐钞价格大凡为钱六贯,而买钞场则“大约每钞极贱至五贯,则官给钱五贯五十文买之;极贵则减价五十文货之,低昂之权常在官矣”[(11)]。其后,官府又在西北的秦凤路永兴军等地设置买钞场,买卖盐钞,调节盐钞的价格和数量。南宋时期,官府同样设置买钞场收买盐钞。
与交引铺一样,买钞场对盐钞的收买,无疑为盐钞储备了大笔准备金。当然,比之于私营的交引铺,这种官营的买钞场的信誉就更好,所以,买钞场的出现对盐钞的货币化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终宋一代,盐钞的货币化趋势总是不断加强的。
二
作为支盐贩卖的信用票据,盐钞的基本功能是“用钞请盐”[(12)],其具体流通过程是,商人向官府入中钱货,官府发给盐钞,然后,商人持盐钞到指定地点折支食盐贩卖。对此,宋代人说得较为清楚。《文献通考》记载道:“祖宗以来,行盐钞以实西边。其法:积盐于解池,积钱于京师榷货务,积钞于陕西沿边诸郡,商贾以物解至边入中请钞以归。物解至边有数倍之息,惟患无回货,故极利于得钞,径请盐于解池”[(13)]。这便是盐钞的原始运动形式。但是,在货币化趋势的作用下,盐钞自身突破了其仅作为一种支盐票据的原始功能。大量盐钞脱离了它的原始运动过程,即并未按其原始运动形式运行完整个过程,而是滞留在流通领域内,发生着更为广泛、更为深刻作用和影响。
首先,盐钞事实上已普遍成为一种信用货币,具有信用货币的功能。
当时,信用货币所固有的流通职能和支付职能在盐钞身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官方的市买活动中,盐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九月二十三日,“杭州助教孙麟,乞借市易务钱五七万缗买绸绢,此杭州结(当作“给”)钱,民间预买”,朝廷“诏给末盐钞四万缗,钱三万缗为本,仍以将作监主簿梅宰同买”[(14)]。同年十月二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袁州和买绸绢,旧以盐准折,今乞依诸路例,每匹给钱千,从本司遣官,据合支盐数,以末盐钞赴州出卖”,朝廷“从之”[(15)]。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年),内地各州县和买绸绢,亦多不支价钱,而折给盐钞[(16)]。及于南宋,在官府的和买中,仍大量使用盐钞。如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朝廷即“命榷货务降给盐钞六十万缗,赴都督行府收籴江南早禾米”[(17)]。至于边防地区,对盐钞的依赖更甚。神宗熙宁七年六月,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熙河二州,最为聚兵之地,岁支人粮马豆三十二万斛,草八十万束。本路有市场,于茶、盐、酒税可以应办宜籴,乞差官二人乘贱计置。其草豆别乞差四人专领,并立敷办赏格,并乞盐钞三二十万,候三年外本司自办”,朝廷从其议[(18)]。熙宁九年(1076年),权永兴军等路转运使皮公弼奏:“本路以荐饥,减放租赋而赈贷之,余已无几,今军储乏甚,乞借次年所得盐额钱,乘此岁丰,籴买刍粟”。于是,中书奏:“欲借来年所合出盐钞籴买,其来年钞宜更不出”[(19)]。正因为如此,所以宋人韩绛说,“旧法,以盐钞易缘边军储”[(20)]。由此看来,在内地州县和边防地区的和买活动中,盐钞均被用作和买的本钱。
与此同时,官府还将盐钞用作贸易取利的本钱。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官员薛向上言:“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顺军、镇戎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偿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易,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折博盐引至岐、雍,换监银入蜀,两获其便”[(21)],盐钞被用作向少数民族买马的本钱。熙宁年间(1068-1077年),上书者言,秦州“并边有积年滞钞不用,用之以迁蜀货而鬻于边州,官于古渭寨置市易务,因之可以开河湟,复故土,断匈奴右臂”[(22)]。当时,面临财政困窘的境地,许多“官司申陈缺乏”,朝廷马上“降给茶盐交引”[(23)]。尤其是神宗熙宁年间以来在各地设立的市易务,经常“遣官”携盐钞到各地贸易[(24)]。至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4年),鉴于各级官府使用盐钞贸易所带来的严重问题,朝廷曾诏:“官司毋以陕西路所给盐引回易规利,犯者,以违制论”[(25)]。但是,此条诏令行同空文。其后,官府以盐钞回易之事比比皆是。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朝廷赐荆南府节制屯驻御前军马刘琦“回易钱四十万缗”,后来,“琦请益三十万缗”,高宗“诏出御前激赏库钱、榷货务通钞与之,如其数”[(26)]。所谓“通钞”乃是指在通州支盐的盐钞。看来,盐钞仍然被用作回易本钱。
至于民间,由于官府曾强行以盐钞“令民间变卖”,其在民间流通极广,所以,在民间的相互贸易中,盐钞的使用也较多。许多商人常常以盐钞“贾贩”[(27)]。
在商业贸易以外的其他领域,盐钞的支付职能也得以充分表现。史载:“逮至熙宁,边事稍勤,用抄(钞)日增。元丰初年,赈饥亦用。自尔军需国计,无所不资”[(28)]。哲宗绍圣三年(1096年)十月四日,户部言:“欲依都省劄子,应陕西路军兵廪钱,取情愿半给盐钞”[(29)]。南宋时期,“朝廷比来措置榷货盐钞,公私虽已尽利,然官兵赡给、籴买、犒赏、赐予之类,悉取于此”[(30)]。盐钞在诸多场合均起到一种名符其实的信用货币的作用。
其次,盐钞具有便换或飞钱的功能。
便换或飞钱是唐宋时期出现的一种金融汇兑业务。其法:商人在甲地向某一固定机构交钱(既有官营的又有私营的),然后持该机构发给的契券(取钱凭证),到自己所要到达的乙地验券取钱。目的是为了避免旅途中携带现钱不便的麻烦以及现钱遭受抢劫的风险。一般来说,这种取钱的契券是特制的,一分为二,合券乃可取钱。这种业务出现于晚唐,入宋以后,则继续得到发展。
就本质上而言,便换和飞钱是一种信用业务,而盐钞的行使实则也是一种信用业务的展开,二者同属信用业务的范畴。由于盐钞流行及应用范围较广,持有盐钞可随时兑换现钱,这样,盐钞逐渐具有了便换和飞钱的功能。宋人张舜民指出,盐钞“不专为以钞请盐,兼以为飞钱耳。今以百千之多,移至他州,以为重载。易之为钞,数幅纸耳”[(31)]。这样“以钞代钱”就可“免重赍乾没之患”[(32)]。当时,在铜铁钱并行的西北地区,盐钞的这种功能十分突出。苏轼记载道:“陕西岁铸钱,折二钱二百万贯,用本一百万贯。铁贱铜贵,而与铜钱并行,又重而难徙。由此陕西币轻物重,商贩沿边者回,无以为货,非换盐钞,则负铜钱以出”[(33)]。换请盐钞的商人,虽然并非全部都是赖盐钞飞钱,但是,对于“或欲变易见钱”[(34)]这部分商人来讲,盐钞无疑起到了飞钱的作用。史载:“旧制,通行解池盐甚宽,或请钱于京师,每钞六千二百,登时给与,但输头子等钱数十而已,以此所由州县贸易炽盛,至为良法”[(35)]。被称为“良法”,说明盐钞在这方面所起作用,是相当好的。
再次,盐钞具有称提货币的功能。
所谓“称提”是宋代稳定和提高货币币值的措施或原则。有宋一代,由于全国各地区币值不复统一,改铸频仍,私铸盛行,货币的贬值较为严重。因此,“称提”成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当时,官府“称提之术”的内容较多,以盐钞称提贬值的货币即是其中的一项。北宋末年,钱币贬值,“四方客旅物货交易得钱者,必入中求盐钞,收买官告、度牒”,因此,朝廷以盐钞为本大量回收当时正在贬值的当十钱[(36)]。南宋孝宗乾道年间(1165-1173年),面对会子的不断贬值,朝廷诏令“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将请算茶、盐、香、矾钞引,权许收换第一界,自后每界收换如之”[(37)],盐钞用作收换纸币的本钱。至宋理宗时期,官员吴潜进一步提出了盐钞搭会的办法,即规定商人用盐钞请盐时必须按比例搭配一定的会子,方予支盐。吴潜认为,一旦采用此法,“不出数月,旧楮尽,而新楮见行将自流通,物价将自减”[(38)]。这一方法,比用盐钞为本回收货币的办法所起作用还要大得多。盐钞在封建政府的称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在宋代社会中,盐钞作为一种信用票据,已突破了其支盐贩卖的原始功能,发挥着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影响。具体言之,它还具有信用货币、便换和飞钱、称提货币这三大功能。其中,又尤以信用货币功能作用最广,影响最大。
三
如前所述,盐钞的原始功能是“用钞请盐”。毫无疑问,要保证钞法的顺利运行,首要的前提就是要确保盐钞数量与盐产量之间的平衡。然而,由于当时盐钞已突破了它的原始功能,宋王朝的统治者清楚地看到,只要控制盐钞的发行,就能谋取利益。所以,实际情况常常是官府不顾盐产数量的多少,大批地虚额即发盐钞。盐钞成了封建政府攫取财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虚额印发盐钞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虚钞”
问题的出现。早在宋神宗熙宁年间,这个问题就已相当严重。还在熙宁六年,陕西缘边“入纳钱五百二十三万余缗,给盐钞九十万二千七百一十六席,而民间实用四十二万八千六百一席,余皆虚钞。虽有条约:纳钱方给钞。……缘官中阙钱,监籴之官务办年计,不免以钞折兑粮草”[(39)]。虚发盐钞,对官府虽然有着有利的一面,但同时也有着不利的一面。过多地印发盐钞,无疑会
影响盐钞的信誉,影响盐钞的正常流通及盐法的实施。所以,起初,官府对“虚钞”问题还是较为重视。作为补救措施,熙宁七年,朝廷一方面“诏内藏库借钱三百万缗,付三司买陕西盐钞”[(40)];另一方面,“相度秦凤、永兴两路盐钞,岁以百八十万缗为额”[(41)]。但是,处于财政困境的宋王朝统治者,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虚钞”问题的。他们总是忍不住要虚发盐钞。自熙宁十年(1077年)冬至元丰二年(1079年),解盐产量只有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席,而“通印给(盐钞)一百七十七万席”,虚钞仍达五十九万余席[(42)]。至哲宗元符初年(1098年),解池为大水冲毁,解盐生产停止。照理说,官府应相应地停止发行盐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讲议司说,“解池未坏以前,官给解盐钞募客人入纳粮草,还给盐钞。今解池未复,其钞尚循旧法,给解盐文钞,客人赍赴京,解池既无解盐支还,并河北文钞卖与在京交引铺户,乘时邀利,贱价收买,致沿边入纳艰阻,客人亏折财本,浸坏钞法”[(43)]。尤其是此时当政的宰相蔡京集团,“布为新法,茶盐钞俾商人先输钱请钞,赴产盐郡授盐。……常使见行之法售给才通,辄复变易,欺商贾以夺民利”[(44)]。完全视盐钞为聚敛财富的工具。
南宋时期,封建政府对盐钞的仰赖更甚。“自南渡以来,国计所赖者,唯盐。每因缺用,则改新钞,以幸入纳之广”[(45)]。偏安于临安的赵宋朝廷,“其诸路岁入财赋,至行在(临安)者,实数甚微”,一切费用“悉取于”盐钞[(46)],庞大的军费开支也来源于盐钞。如“建康大军一窠,全仰盐钞,岁额以一千二百万计”[(47)]。时人曾评论道:“南渡立国,专仰盐钞”[(48)]。无怪乎有的学者称当时是“
中国历史上以盐钞立国”[(49)]的
社会。
如果说,纸币是以金属货币为本位的一种货币,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说,盐钞就是以盐为本位的一种有价证券。盐钞所起的作用就是盐对社会影响力的一种折射。当时,随着盐钞的货币化,它已广泛地具有信用货币、便换和飞钱以及称提货币等多种功能,对宋代社会信用业务的
发展以及封建政府的财政
金融均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甚而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赵宋王朝的盛衰存亡。由此看来,在中国历史上,盐确曾对整个社会起过极其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世界历史上,都是极为罕见的。
(1)(49)郭正忠:《宋代盐业
经济史》页483及931;页702。
(2)《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2,绍兴二年十月条。
(3)(9)(18)(19)(20)(24)(27)(39)(40)(41)(4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条;卷187,嘉祐三年七月条;卷254,熙宁七年六月条;卷277,熙宁九年七月条;卷279,熙宁九年十二月条;卷274及卷269;卷273,熙宁九年三月条;卷254,熙宁七年六月条;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条;卷312,元丰四年四月条。
(4)《中国历代货币》,新华出版社,1982年版。
(5)参见姜锡东:《宋代新兴商人资本交引铺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中国经济史
研究》1987年第2期。
(6)孟亢老:《东京梦华录》卷2。
(7)耐得翁:《都城纪胜》。
(8)《东都事略》卷55。
(10)龚鼎臣:《东原录》。
(11)王玑:《随手杂录》。
(12)(21)(37)(48)《宋史》卷182,《食货下四》;卷198,《兵十二》;卷181,《食货下三》;卷182,《食货下四》。
(13)(34)(35)《
文献通考》卷16,《征榷三》。
(14)(15)(16)(23)(25)(29)(32)(43)《宋会要·食货》38之2;38之2;38之10;32之25;24之29;24之32;24之35;24之37。
(17)(26)(30)(45)(4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条;卷184,绍兴三十年正月条;卷87,绍兴五年三月条;卷80,绍兴四年九月条注;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条。
(22)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3。
(28)(31)张舜民:《画墁录》卷1。
(33)苏轼:《龙川略志》卷8。
(36)《文献通考》卷9,《钱币二》。
(38)吴潜:《许国公奏议》卷1,《应绍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九事》。
(44)翟汝文:《忠惠集》附录《翟氏公巽志铭》。
(47)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5,《再辞免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