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一文中,曾经就史学界某些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割裂和对立起来的研究方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那篇文章对于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的关系,正面的阐述是不够的。最近,宁可同志发表了《论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一文,对如何评价历史事物,如何看待当时和后世、过去和现在的关系等问题,补充了许多我没有谈到的、或者虽然谈到但却论述得不充分的很好的意见。宁可同志批评我的文章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它和阶级观点究竟是什么关系,并“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按照他的意见,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虽然不能说是“互相排斥的观点”,却可以说是“不同的观点”,从内在的关系看,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令人感到不满足的是,宁可同志关于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的许多叙述,借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也不过是说明了“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互相渗透而已”.至于这两个“不同的观点”究竟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它们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联系?在他的文章中却很难找到清晰明确的答案。只有一个地方,宁可同志写道:“阶级观点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核心,历史主义是辩证法对历史过程的理解。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的统一,也就是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的内容之一。”这里似乎可以说对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的统一和区别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我认为,恰恰是这里的表述,不仅没有解决宁可同志向我提出的问题,而且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曾提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与历史主义是完全统一的、一致的。宁可同志一方面承认二者是统一的这种论点,另一方面却又指责我的说法“给问题带来了若干混乱”①。这种指责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因为问题没有谈清楚是一回事情,制造混乱又是另一回事情,似乎不好混为一谈。宁可同志的文章是要澄清我所造成的“混乱”的,但是在读了宁可同志的文章之后,所谓“混乱”者也好像并没有澄清;相反,脑子倒是更加糊涂了。例如,宁可同志不同意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之间有必然的联系,认为我的说法是“一种机械的、简单化的理解”;但是在另一个地方,他又承认“历史主义原则与阶级观点应当是内在地、有机地联系、统一着的”。照宁可同志的意思,似乎“内在地、有机地”联系,并不是“必然的”联系,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说得通呢?类似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还有一些,我们在下面还有机会提到。
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概念是思维对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反映。不同的概念,反映了事物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使用概念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因而一定概念的定义有时对我们说来是非常必要而方便的。但是我们不应忘记,“所有一般的定义都只有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现象的全部发展上各方面的联系”②。恩格斯曾经指出:“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③在谈论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时,我们尽管可以给它们下这样或那样的定义,但是对于一个研究工作者说来,重要的问题并不只在于下这种一般的定义,更不应该把这两个概念封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从它们全部发展上各方面的联系去理解它们,要从它们历史的和逻辑的形成过程中去阐明它们。
(一)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α)历史地,(β)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只是同具体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④对于历史主义,我们也同样应该这样来理解。
当人们一般地说历史主义就是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理解和说明历史的发展时,有两个问题从这一定义本身并没有得到回答。第一,这种历史主义的,或者说对待历史的辩证法的观点,是否完整和彻底?第二,更重要的,这种历史主义的,或者说对待历史的辩证法的观点,是现实的历史的运动,还是概念的自我运动?是客观的历史过程的反映,述是完全抽象的思辨的论证?正是这两个问题,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的重要分水岭。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已经有了对待历史的辩证法的观点。甚至在古代,就已经有了这种观点的朴素的萌芽。例如,在我国先秦时代的一些法家那里,偶尔就闪现了这种思想的火花。韩非认为“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⑤;商鞅指出“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⑥。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从柳宗元到王船山,都提出了社会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必然之势”的历史进化观念。他们对历史的说明虽然是不科学的,但却包含着一些值得珍视的发展的观点。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和唯物主义者,尽管由于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统治,使他们在对待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显得非常无力,但他们却也“能够写出辩证法的杰作”⑦。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关于道德的进步与智慧的进步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意见,就表现了某种程度的辩证法的观点。我们还可以举出复辟时代法国的历史学家基佐、梯也里、米涅等人,他们曾经力图从自己的时代出发,揭示历史过程的规律性。按照米涅的意见,“社会运动是为统治的利益所决定的。经过各种阻碍,这个运动力图达到自己的目的,目的既达,它就停止了,让位于另一个运动,这个运动开始是看不见的,只有当它已经是占优势的时候,才显现出来。封建制度发展的进程就是这样。封建制度在实际上还没有存在时就存在于人民的需要中了一一第一个时代;第二个时代它实际上存在了,逐渐不合于需要,以致最后停止了它的实际的存在。至今还没有一个革命是经过另一种道路完成的”⑧。这里所展开的思想,正是差不多同时代的黑格尔所充分发展了的那种新的历史观点的雏形.
第一个在有系统的思想领域内摒弃了形而上学的方法,“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⑨是黑格尔。黑格尔指出:“历史最初好像只是一系列的偶然事变之相续。每一事实孤立着在那里,只有依时间才表示出它们的联系。但是,即使在政治史里面,我们对于这种外在联系,也就感觉到不满。我们要知道并预见它们的必然联系,在这种联系里,个别的事实取得它们对于一个目的或目标的特殊地位和关系,并因而获得它们的意义。因为历史里有意义的成分,就是对‘普遍’的关系和联系。看见了这个‘普遍’,也就是认识了它的意义。”⑩这样,他就把世界历史看作是一个合理的过程。他写道:“一个民族,当它从事于实现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当它在客观化的进程中抵抗外部暴力、保护自己的动作的时候,这一个民族是道德的、善良的、强有力的。它在本身的主观的存在、它的内在的目的和生命一一对于它的现实的存在中间的矛盾是解除了;它已经取得了充足的现实性,它自身已经客观地出现在现实性之前了。但是现实性既然已经获得,那个民族精神的活动便不需要了。”⑾黑格尔这种“巨大的历史感”,这种新的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所继承的理论前提之一,但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并不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而是概念自己运动的印迹。他虚构了一个所谓“绝对观念”,并且宣布对“绝对观念”的认识就是全部哲学的终结.他把自然界看作是“绝对观念”的“异化”,从而,历史发展的阐述在他那里也只是观念的外现过程:“谁用合理的眼光来看世界,那世界也就现出合理的样子。”⑿这样一来,黑格尔的革命的辩证法就被他的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而没有能够贯彻到底。
对于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历史主义观点的考察可以看出,它们不仅采取了唯心主义的歪曲的形式,而且实际上是很不彻底的。只有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去研究社会历史,从而创立了唯物史观以后,历史主义才取得了真正科学的、革命的性质。列宁曾经指出:“既然在同中世纪封建势力和僧侣势力的斗争中,马克思一方面能够承受并进一步发展‘18世纪的精神’,另一方面又能承受并进一步发展19世纪初期那些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经济主义和历史主义(以及辩证法),这只是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深刻性和它的力量,这只是证明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科学上最新成就的见解是完全正确的。”⒀马克思和恩格斯剥去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并把它清楚地表达出来,这就是恩格斯所指出的:
“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同样是要走向衰落和灭亡的。”⒁
马克思承受了19世纪初期那些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历史主义,但他并不是简单地承受,而是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经过批判和改造的发展。马克思写道:“我的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⒂这就是说,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不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它接受并发展了黑格尔辩证法的革命的方面,而排除了曾经妨碍黑格尔把辩证法贯彻到底的唯心主义体系。
既然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就必然是唯物的历史主义。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因此,正如不能把马克思的辩证法视同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样,我们也不能把马克思的历史主义视同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如果混淆了它们的界限,也就会混淆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界限。但是这一点,却是有些同志容易忽略的。
在宁可同志的文章中,就没有把马克思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和黑格尔的历史主义严格区别开来。例如,宁可同志认为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的原因,是由于“唯物主义者并不一定都具有辩证法,具有辩证思想的人也可能是唯心主义者”;“认识到应当用阶级观点来看待历史事物,并不意味着就有了辩证的思想方法,就有了历史主义。反过来说,也是一样”。但谁都可以看出,像宁可同志所谈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和阶级观点,也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历史主义,怎么能用它来说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历史主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呢?人们可以问,如果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没有必然的联系,那末,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历史主义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难道说,可以有非阶级观点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吗?
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仅仅归结为“辩证法对历史过程的理解”,是不确切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不仅是辩证的,而且是唯物的。列宁在谈到历史的观点或历史的态度时就常把它和辩证唯物主义相提并论。例如他说:“我们认为必须历史地(根据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研究各个战争。”⒃又说:“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一定要用历史的态度来考察斗争形式问题。脱离历史的具体环境来提这个问题,就等于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的起码要求。”⒄显然,只有这样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才不会把它和唯心主义的历史主义混为一谈。而按照宁可同志所下的定义,唯物主义的内容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中被抽掉了。也许,宁可同志会声辩,他所说的“辩证法对历史过程的理解”是指唯物辩证法.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既然在宁可同志那里,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样的辩证法就只能是思辨哲学的辩证法。而按照这种辩证法来理解历史过程的历史主义,也就难免要和唯心主义的历史主义混淆不清了。
还应该指出,宁可同志认为“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的统一,也就是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的内容之一”,这种表述不仅不能说正确,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我们知道,唯物史观本身已经包含了辩证法。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笼统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它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无论是自然观或历史观,“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⒅。列宁也说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⒆可见经典作家是如何重视唯物史观所具有的辩证法的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方法论,怎么可以说唯物史观还需要和辩证法再来什么统一呢?宁可同志的说法,实际上是把辩证法从唯物史观中割裂开了。
从辩证法抽去了唯物主义,又从唯物史观抽去了辩证法,然后再把这二者加在一起,这就是宁可同志所需要的“统一”。宁可同志在文章中虽然也表示不同意“把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看成是两个不相关的东西,这里加一点,那里减一点,在二者之间求得乎衡”。但是,宁可同志实际上的理解,不是和这种看法相去不远吗?
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有一个著名的命题:“一切现实的皆是合理的,一切合理的皆是现实的。”他用他思辨的方法给我们证明了贵族的必要性和普鲁士君主政体的神圣不可侵犯。思辨的辩证法会得出反动的政治结论,唯心的历史主义会转化成为非历史主义,这说明了历史主义有一个阶级性的问题。区分这二者的标志是什么呢?毛泽东同志指出:“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⒇阶级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资产阶级历史主义的分水岭。
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看来,为了正确地判断阶级社会的历史,必须把阶级社会的每一个社会形态都当作以对抗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来考察。马克思主义者和客观主义者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最多也只是满足于说明历史过程的必然性,而不揭露阶级矛盾和这种矛盾发展的趋势,不指明是什么样的阶级决定历史过程的必然性,从而走上了为正在被否定的现实辩护的立场。
既然从唯物史观看来,社会历史是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是各个社会阶级斗争的历史,那末,当我们说历史主义要求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去考察的时候,难道不是首先应该把它放在一定的阶级关系中、一定的阶级斗争的范围内去考察吗?所谓历史条件,无非就是该时代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而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不正是最重要、最本质的社会关系吗?任何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都不能不打上阶级的烙印。如果离开了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去考察问题,显然谈不上什么真正的历史主义的态度。历史现象是非常错综复杂的,有时甚至是扑朔迷离的,只有掌握阶级斗争这条线索,才使我们能够从这种迷离混沌的状态中找出规律性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十分确切而肯定地规定了把个人因素归结为社会根源的方法”,它制定了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指出“每一种生产关系体系都是特殊的社会机体,它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和向更高形式过渡即转化为另一种社会机体的特殊规律”。它把个人在每个社会经济形态范围内的极为多样的、似乎不能加以任何系统化的活动,综合起来,“归结为阶级的活动,而这些阶级的斗争决定着社会的发展”[21]程,历史就不再被看作是一堆偶然事件的堆积,而是一个有规律的自然历史的统一过程了。也只有这样,历史主义才能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资产阶级客观主义那种伪装公正的对历史的冷淡态度毫无共同之处。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某种学说要求每个社会活动家严峻客观地分析现实以及在这个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各阶级间的关系,一一那末凭着什么奇迹可以由此作出结论,说社会活动家不应当同情这个或那个阶级,说他‘不应该’这样做呢?在这里谈应该不应该,简直是可笑的,因为没有一个活着的人能够不站到这个或那个阶级方面来(既然他懂得了它们的相互关系),能够不为这个或那个阶级的胜利而高兴,为其失败而悲伤,能够不对于敌视这个阶级的人、对于散布落后观点来妨碍其发展以及其他等等的人表示愤怒。”[22]马克思主义者从明确的阶级立场出发,总是满腔热情地站在新的事物、富有生命力的事物方面,赞扬那些革命的、促进了社会进步的阶级和它们所进行的阶级斗争;而对于那些腐朽的、反动的事物和势力,则总是表示自己应有的憎恶和愤怒。马克思主义者用最冷静、最客观的历史主义态度去揭露历史发展的规律,不是为了让人们接受宿命论的观点,而是为了教育他们在阶级斗争中紧紧依靠新生的力量,认清前途,坚定信心,点燃起对于未来的共产主义世界的献身热情。
在《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那篇文章中,我曾经指出,历史上一切新兴的剥削阶级都有两面性,因此在肯定它们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时,不能加以片面化和绝对化.事实上,这些剥削阶级的进步性也是以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斗争为基础,并且是受着他们的阶级斗争的制约的。历史上不同的剥削阶级,仅仅在一定的历史时代才是正当的和必要的。但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任何时候,任何一个社会,没有劳动阶级(尽管它的名称和社会地位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改变),社会就不能够存在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只有这个阶级才有权利被全部历史的发展过程赋予真正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者历史地考察问题的时候,绝不能忘记阶级的划分和阶级的斗争是历史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联系。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在肯定历史上的剥削阶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正当性时,绝不是意味着否定或者贬低被剥削阶级的活动和斗争。那种由于看到剥削阶级在上升时代的进步性,因而怀疑被剥削阶级在这一阶段所进行的反抗斗争的正当性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同样,在谈论历史上新生的和腐朽的力量时,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统治者、剥削者同广大的人民群众严格区别开来。有的国家或民族的统治者,由于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而走向萎缩和腐朽,他们的灭亡是不值得同情的。但是人民,不论是哪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民,却是永远不朽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都是把同情给予历史上被压迫和被剥削的人民和民族。历史主义要求我们尊重历史上新兴的力量,但是我们绝不能原谅那些血气方刚的美洲殖民者对古老的印第安人所进行的灭绝人性的“扩展”。
经典作家在他们的著作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把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统一起来的具有高度科学性和革命性的分析和论述。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一部应用辩证法的光辉的典范。他从商品这一简单的经济范畴出发,历史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全部社会关系,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为活生生的东西向读者表明出来,将它的生活习惯,将它的生产关系所固有的阶级对抗的具体社会表现,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层建筑,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将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都和盘托出”[23]。这就使得全世界的无产阶级从这部著作中认识了自己受剥削的根源,以及消灭这种剥削的途径。《资本论》之所以成为世界无产阶级的“圣经”,正是因为它阐明了阶级斗争的学说,为无产阶级提供了进行这种斗争的理论武器。
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称赞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所起过的非常革命的作用。但他们在说明这一切的同时,还以非常辛辣的笔调,指出资本从出现到世上来,“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指出资本的前史是对人民大众的“可怕的残酷的剥夺”,而且这种剥夺,是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24]。这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所包含的阶级观点,和黑格尔的历史主义,以及那个“以昨天的卑鄙行为来为今天的卑鄙行为进行辩护”[25]的德国的法的历史学派的观点,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照。
如果说,资产阶级的历史主义在其上升时期还曾有过一定的进步作用,那末,在现代资产阶级历史学那里,历史主义已经完全堕落为相对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我们可以看到,新康德主义、新实证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实用主义、生命哲学、存在主义等等五花八门的资产阶级历史哲学,都标榜“历史主义”.但“历史主义”在它们那里,其实不过是非历史主义的同义语。它们的基本思想,都是否认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认识这种规律的可能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资产阶级这种时髦的“怀疑论和僵硬死板的经院哲学的阶级内容”,就在于:“对科学分析现状的可能性表示绝望,拒绝科学,竭力蔑视任何概括,躲避历史发展的一切‘规律’,用树木挡住森林。”[26]
(二)
宁可同志说:“认识到
应用阶级观点来看待
历史事物,并不意味着就有了辩证的思想
方法。”我们已经指出,把辩证法和阶级观点割裂开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的一种曲解。不仅如此,即使对资产阶级历史学家的阶级斗争学说而言,这种说法也是不确切的。
马克思曾经说过,发现近代
社会中阶级的存在和发现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并不是他的功劳。在他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学家早就指出了阶级斗争的历史
发展,资产阶级
经济学家也对各阶级作过经济的剖析了。当新兴的资产阶级满怀信心地向封建主义进行冲击的时候,他们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并不害怕谈论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矛盾。相反,他们认为自己的任务恰恰是要揭露“平等与特权之间、中等阶级与旧的贵族阶级之间”的斗争。米涅把文明社会的进步,归纳为这样一个公式:“变化破坏利益,利益产生政党,政党进行斗争。”这个公式表现了复辟
时代历史学家的辩证法的思想。大家知道,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而阶级斗争的
理论正是社会历史领域内现实的辩证法的反映。列宁在《谈谈辩证法
问题》这篇文章中,曾明确地指出,“在社会
科学中,阶级斗争”是辩证法的
内容④。没有辩证法,就不可能得出阶级斗争的理论。所以经典作家在谈到法国复辟时代历史学家的理论贡献时,经常指出他们阶级斗争理论中所包含的辩证法的因素。
问题是,这些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并不能真正运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科学地解释历史,他们的阶级斗争理论仍然是建立在唯心史观的基础上的,因而它所包含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不完整和不彻底的。他们虽然指出阶级斗争是了解全部法’国历史的钥匙,但却没有也不可能解决阶级是如何产生的问题。梯叶里用征服来解释阶级和等级的来源。基佐认为,为了
研究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及其相互关系,不仅应该研究它的土地关系,而且需要一般地研究它的一切财产关系;但是,他对财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却求助于人的天性来作说明。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最后也不过是在新的姿态下,略为详尽地复述着18世纪启蒙思想家已经提出过的“环境创造人,人创造环境”这个循环圈的思想而已.这里,正暴露了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历史学家哪怕是他们最优秀的代表,也不能摆脱形而上学的统治。
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法国复辟时代历史学家的阶级斗争理论。但他们在这方面也不是简单地继承,而是经过革命的改造。马克思写道:“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以下几点:(一)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二)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三)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8]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不仅把阶级斗争的理论放在唯物主义的坚实的基础上,而且克服了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理论所包含的辩证法思想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从而使阶级斗争的学说真正成为掌握历史发展
规律的基本线索。
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相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阶级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相反,它只是在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才产生,而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又会消亡的。在原始社会中,既没有阶级和私有财产,更没有剥削和压迫,而这种生产关系是和当时非常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只是当原始公社内部生产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使人的劳动力能够提供剩余劳动的时候,才为阶级的产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阶级的产生结束了原始社会的历史。从此以后,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所有那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物。而各个时代阶级斗争的性质、规模和作用,又是和该时代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密切联系着的。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三种剥削和压迫的形式一一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正是奴隶反对奴隶主、农民反对封建地主和工人反对资本家的阶级斗争,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和发展。在资本主义时代,阶级斗争达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29]。为了实现这一任务,就必须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而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中的继续;但这种专政又是进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到一个无阶级的社会的过渡。
既然阶级和阶级斗争本身的发展变化就是这样一个辩证的过程,那末,作为这些关系和过程的理论表现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也就不能不是辩证的。当我们谈到阶级观点的时候,问题不仅仅是要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事实存在,而且要从这种客观事实出发,考察历史上的各个阶级是怎样发生、发展起来的,又是怎样消灭的;要考察各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矛盾和冲突的趋势;等等。这一切,毫无疑问都需要有辩证的、历史的观点。列宁在谈到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策略时指出,在观察各个阶级和各个国家时,“不应当认为它们处于静止的状态,而应当认为它们处于运动的状态(这个运动规律是从每个阶级的经济生活条件中产生出来的)。观察运动时又不仅要看到过去,而且要看到将来,并且不是按照只看到缓慢变化的‘进化论者’的庸俗见解进行观察,而是要辩证地进行观察”[30]。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在考察历史上各个阶段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时,不能忘记它们基本的历史联系,要把它们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也只有这样,才能说是真正贯彻了阶级观点,才能揭露历史发展的规律,而不会把有着无比丰富内容的“历史单单归结为生存斗争的差异极少的各个阶段”[31]。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既然阶级是社会生产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那末,历史上的各个剥削阶级和各种剥削形式在它们的历史阶段上就是合理的、正当的,虽然它们的这种合理性和正当性已经包含了自己的否定的方面。如果以为只要对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吐露一般的反对的词句与高尚道德的憎恶,就算是贯彻了阶级观点,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这种态度丝毫也无助于说明这些剥削阶级和剥削形式是如何发生的,它们为什么存在,它们为什么会消灭,它们在历史上起何种作用,等等。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认为,人类文明起源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32]这一思想本身就是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相对立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既然我们能够指出“财富怎样在这种对抗中间形成,生产力怎样和阶级对抗同时发展,这些阶级中一个代表着社会上坏的、否定的方面的阶级怎样不断的成长,直到它求得解放的物质条件最后成熟。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33]可见,阶级观点按照自身的逻辑,是必然体现历史辩证法的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考察任何社会问题时,从来都是直率而公开地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但他们的这种革命精神,又总是同最科学、最客观的历史态度结合在一起的。19世纪末叶,当资本主义已经在沙皇俄国发展起来的时候,民粹派闭眼不看这种客观的历史进程,故意抹煞
农村的阶级分化,歪曲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硬说马克思主义者希望农村破产,想“让每个农夫到工厂的锅炉里去受煎煮”。列宁作为无产阶级天才的理论家,和民粹派的错误观点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所以把当时俄国资本主义的作用看成是进步的,是因为它把许多分散的小市场连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它使劳动社会化并提高其生产率,它用资本主义的支配和剥削来代替前资本主义的支配和剥削。“后一种支配虽然引起种种惨状,使劳动者受压迫、死亡、粗野化,使妇女儿童受到身体上的摧残等等,但它比前一种支配还是进步些,因为它唤起工人的思想,把模糊不清的不满情绪变成自觉的反抗,把零星的无意义的骚动变成全体劳动大众求解放的有组织的阶级斗争,这一斗争从这个大资本主义存在条件的本身中吸取力量,因而绝对有希望获得可靠的成功。”[34]列宁这里的
分析和叙述,非常深刻地显示了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与历史主义的统一。他把当时俄国的现实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系来给以完备的说明,指出劳动者在这个体系下遭受剥削和剥夺的必然性,同时又指明了经济发展所昭示的摆脱这个制度的出路。
如果说,当资产阶级早期的历史学家提出阶级斗争的理论时.他们在客观上还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那末当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当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这种进步作用也就随之消失了。
现代资产阶级学者不是完全抛弃了阶级斗争的理论,就是把这一理论歪曲成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以便用它来限制和反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学说中的历史辩证法,完全被庸俗的社会进化论所代替了。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的理论家,陷入了资产阶级的立场,他们在资产阶级关系的范围内,也一般地承认阶级斗争,但却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用来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的这种形势相适应,在历史科学领域内,是否承认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与阶级分析的方法,就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历史科学中两条道路的斗争,也往往集中在阶级观点与阶级分析方法这个问题上。从我国的情况看来,自从马克思主义传人
中国以后,历史科学发展的全部历史,都证明了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三)
正确理解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的关系,不但是认识和掌握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历史研究工作的实践。如果对这二者的关系作了不正确的理解,很可能使我们的历史研究工作走上歧途。
宁可同志在他文章的开头,尽管也承认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是统一的,但他在以后的叙述中,实际上是想把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分别纳入辩证法和唯物主义两个不同的框框。这种把唯物史观原理的联系分割开来的做法,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神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唯物论是统一的,它们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也同样,它们作为唯物史观统一的观点和方法,有着不容分割的内在的必然联系。严格说来,当我们谈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时,我们所指的实际上就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为指导的科学的历史观。而阶级观点,正是它的基本核心。当然,在分别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我们所强调和要求的方面是有所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所要求的,是要按照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来说明历史的本来面目;阶级观点所要求的,则是要按照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历史辩证法,来掌握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而这两千方面,又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和互相渗透的。它们这种统一的联系,并不纯粹是逻辑的推理,而是由现实的历史过程所决定的。因为阶级斗争的历史本身是一个辩证过程,而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容离不开阶级斗争。它们既是同一历史过程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按其实质说来就不能不是统一的。
认识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是统一的,这是一回事情,能不能在研究工作中具体贯彻这种统一又是另一回事情。恩格斯曾经指出:“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运用它了.在这方面,我是可以责备许多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的确也引起过惊人的混乱.”[35]他批评当时德国的一些青年作家,不花力气去认真研究问题,而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面,以为这样一来,什么问题就都解决了。前一个时期,我们有些同志在研究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非历史主义倾向,其性质就像恩格斯上面所批评的那样。这些同志或者把古史现代化,用今人的思想去改铸古人;或者对历史上的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采取简单化的否定态度,用今人的标准去苛求古人。他们在评价历史上某个阶级或某些历史人物的活动时,不是以“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这样一句话轻易地代替了对它(他)们黑暗面和消极作用的具体分析,因而美化了古人;就是忽视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因而对它(他)们的黑暗面和消极作用片面地加以夸大,抹煞了它(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而无论是前者或后者,都是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又离开了马克思丰义的阶级观点,结果就既破坏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也损害了它的革命性。
上述这种非历史主义的倾向必须反对,否则就会妨碍历史科学的健康发展。但应该指出,这种倾向的产生,是由于没有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而不是由于什么只有阶级观点而没有历史主义的缘故。要知道,用非历史主义观点研究问题,可以把旧式农民战争不可能有的东西加到它的身上,例如说农民战争的任务是要“推翻封建制度”、建立“和无产阶级专政相似”的“农民专政”,也可以拿旧式农民战争不可能有的东西去要求它,因而抹煞它的反封建的革命性质,贬低它的历史作用。如果把这种非历史主义的观点也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这实际上只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的极大曲解。
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在批评非历史主义倾向的时候,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模糊了。他们把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对立起来,认为二者都要讲究适当,不能过分,把唯物史观说成是二者之间加减调和的问题。这种看法不仅无助于克服非历史主义的缺点,而且在实际研究工作中还会导致阶级观点的削弱。
这些同志对历史研究中非历史主义倾向的估计和分析,也是不够实事求是的。例如他们说,有一个时期,历史研究和历史教学简直“变成了一片沙漠”,“愈空洞愈好,愈抽象愈好,愈枯燥愈好”,成了一种“风气”。“为了站稳阶级立场,有一个时期,有些同志把全部中国古代史说成了黑漆一团,说成是一堆垃圾,说成是罪恶堆积”。如此等等。像这样的估计,难道不是危言耸听吗?而且,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同志一方面埋怨“只讲敌对阶级间的矛盾,不讲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只讲革命的一面,不讲反革命的一面”,“甚至讲革命的一面,也只讲优点,不讲缺点”;另一方面却又认为中国古代史被说成了“黑漆一团”、说成了“一堆垃圾”、说成了“罪恶堆积”。难道说,革命的阶级斗争和革命的传统,不是历史的光明面,却是历史的黑暗面?不是历史的瑰宝,却是历史的垃圾?不是历史的功勋,却是历史的罪恶?这种说法,能说是一种严肃的科学态度吗?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曾举出几个例子,说明有些同志对于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看法,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党性原则:在讨论历史上农民战争的性质和作用时,有的同志片面地夸大了封建社会农民的落后性,把农民战争说成仿佛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在对待历史上新兴的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问题上,有的同志表现了一种无批判的态度,反对揭露剥削阶级的本性和阶级对抗的事实。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有的同志提出了一个缺乏阶级内容的“当时当地的标准”,把“当时当地大多数人的意见”当成我们今天判定历史人物是非功过的主要依据。我认为,这些同志的意见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忽略了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
宁可同志反对我的这种提法,他认为,这些问题都很“复杂”,“需要长期耐心的钻研与讨论”;他批评我“缺乏一种说理的、研讨的态度”,甚至说我的意见“对促进讨论的深入开展恐怕不见得是有益的”。按说,宁可同志既然认为我的意见和态度都是错误的,他似乎应该站出来为我所批评的那些观点辩护。可是不,宁可同志在自己的文章中,也认为这些观点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他也批评这些观点“缺乏具体的阶级分析”、“脱离了历史主义原则”、“既无理论根据而又不符合历史实际”、“削弱科学性”、“模糊阶级界限”、“违反历史的真实”、“失掉客观性”,等等。旗帜虽然不够鲜明,结论却是和我相去不远的。这就使人感到奇怪了。当然,一般来说,许多历史问题的解决是需要经过长期的过程的。但是,这里所谈的是涉及历史研究的基本观点和指导方向的问题,照宁可同志自己的说法,是涉及到“脱离了历史主义原则”、“模糊阶级界限”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采取“理未易明,善未易察”的模棱两可的态度,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宁可同志自己不是也反对那种“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态度吗?
历史的认识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运用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一个研究者即使有了正确的方向,也很难保证他在所有具体问题上的看法不会犯错误。何况正确的方向,并不是一次获得就可以终身享用,而是需要在科学实践中不断加以检验和坚持的。任何一个学者,哪怕是很成熟的权威学者,都可能有时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因此,就需要有健康的学术批评和学术讨论,来推动学术的发展。我们党的百家争鸣的政策之所以正确和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就因为它体现了科学本身的这种发展规律。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对于不同意见的批评和争论,总是采取欢迎的态度的。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不会故步自封,才会永远站在科学进军中的最前列。
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们完全应该有信心:“只要愿意学习,就一定能够学会。”[36]历史科学的道路虽然崎岖不平,但只要我们坚定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我们是可以避免在重大的问题上失足的。“渐明恒自慰,应免复迷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光辉照耀下,我们的历史研究工作一定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和繁荣起来。
-------------------------------
注释:
①宁可同志特别反对我用“一致的”这个词。他认为“统一的”不等于“一致的”。其实,“一致”并不就是“等同”。经典作家常是把“统一”、“同一”、“一致”几个词当作同义词使用的。参看《哲学研究》1963年第1期:《关于经典著作中“同一性”一词的译释问题》。
②《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5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7页。
④《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第238页。
⑤《韩非子·五蠹篇》.
⑥《商君书·开塞篇》。
⑦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9页。
⑧《论圣·路易封建制及这位君主的立法之影响》,转引自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见《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第584—585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531页。
⑩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第11页。
⑾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三联书店,1957年,第116页。
⑿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三联书店,1957年,第49页。
⒀《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97页。
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2、213页。
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页。
⒃《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79页。
⒄《列宁全集》第ll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97页。
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4、65页。
⒆《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48页。
⒇《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491页。
[21]《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388—389页。 一
[22]《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71页。
[23]《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21页。 .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3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4页。
[26]《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92页。
[27]《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07页。
[28]《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63页。
[29]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32页。
[30]《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5页。
[3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3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0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54—155页。
[34]《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14页。
[35]《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468页。
[36]《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