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社会发展途径的多样性
本书从第二章到第四章用相当大的篇幅概述了西欧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集市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城市的兴起,以及在城市经济成长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城市就是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市民就是体制外的异己力量。西欧封建社会中体制外异己力量最终取得政权的过程,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确立的过程。中国封建社会的前期虽然也是刚性体制,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刚性体制下,为什么不曾出现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和体制外的异己力量,这与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城市的性质有着直接关系。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从罗马帝国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谈起。
在罗马帝国前期,城市是相当繁荣的,除意大利半岛外,罗马帝国各个行省都有一些城市,包括罗马征服前就已存在的老城市和罗马征服后新建的城市。这些城市是内外贸易的中心,东方的商品运人这些城市,售给当地的富人。在罗马帝国,城市并不是体制外的权力中心,住在城市里的商人和手工作坊主也不是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公元154年,埃留斯·阿里斯提德斯在罗马城发表了著名演说《罗马献辞》,对当时罗马帝国状况作了全面描述,其中提到罗马帝国各个城市的社会名流和上层市民都称颂帝国的成就,各地建造了成千上万个碑柱来称颂2世纪的皇帝们和罗马帝国①,他着重指出罗马帝国是一个希腊城市、意大利城市和外省城市的结合体②。罗斯托夫采夫认为阿里斯提德斯的描述是符合实际的。尽管罗马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参看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88—190页。
② 同上书,第194页。
国的城市繁荣,并且,“每一个城市都有它自己的地方自治,都有它本地的‘政治’生活(指古代所谓的‘政治’),都有它自己所要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①,但是,“在所有城市之上,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它执掌国家大事一一外交、军事、国家财政。这个中央政府的首脑就是皇帝,他是居于首位的统治者,是元首,是领导者。他的代理人,有文职的,也有武职的,都以他的名义行使职权”②。这样的城市当然不可能是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因此可以概括地说,“2世纪的罗马帝国乃是自治城市的联盟和凌驾于这个联盟之上的一个近乎绝对专制的君主政府二者奇妙的混合体”③。罗马帝国各地的大奴隶主有时住在城里,有时住在乡间,他们并不感到城乡之间有什么对立。罗马帝国在公元395年分为东西两部分。西罗马以罗马城为中心,东罗马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西罗马不断遭受日耳曼部落的侵扰,城市日益衰落。西罗马帝国亡于476年,日耳曼各个部落首领在西罗马境内相继建立了蛮族王国,城市或被毁掉,或者失去了昔日繁华。西欧的中世纪城市正是在西欧封建诸侯割据的条件下兴起的。它们不是西罗马帝国各个繁荣城市的延续。关于这一点,本书第二章已经作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参看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96页。
② 同上。
③ 同上书,第201页。
然而东罗马帝国各城市的命运同西罗马帝国各城市的命运截然不同。东罗马帝国的疆域包括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亚美尼亚、南高加索、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巴勒斯坦、埃及、利比亚。首都君士坦丁堡原是希腊移民城市拜占庭旧址,所以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境内的城市继续保持商业中心的地位,手工业发达,作坊数目多,经济繁荣。东罗马帝国把城市作为税收的来源和政府所需的各种商品的供应点。东罗马帝国在公元6世纪时,在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统治下,国力强盛。君士坦丁堡和亚历山大港是帝国境内两个最繁华的城市。此外,帝国各地还有一些大城市。“拜占庭贵族在许多世纪之内一直倾向于城市,他们安居在城市里,依靠商业、工业和高利贷活动作为自己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贵族对于在徭役制基础上扩大自己私领地经济的兴趣削弱了,而农民的完全农奴化也失去了现实的经济意义”①。这就是说,东罗马帝国的城市是皇室的权力中心,是贵族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东罗马帝国的城市中,工商业中有行会组织。9—10世纪君士坦丁堡各个行会规章表明,政府官吏、特别是城市总监对行会的管理是严格的。例如,关于货币兑换商的行会规章中表明,如果他从事违法勾当,应受断手之刑。如果他发现广场上、街道上有黑市交易而知情不报者也受上述处罚。如果他抑低银币价值,应受鞭刑②。这表明君士坦丁堡的行会组织是在帝国官员严格控制下,协助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组织,而且很可能经历了一个转变的过程,即工业中的这些团体最初是为了自己成员的经营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但后来转变为国家的工具,成了受政府利益支配的组织③。大约10世纪以后,东罗马帝国军队中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三联书店,1958年,第104页。
② 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郭守田主编,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80—81页。
③ 参看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由》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11页。
现了一批新贵,他们同地方势力勾结,抵制皇帝的命令,中央权力削弱。而皇帝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不得不赐给他们封地,容许他们对农民的统治,于是东罗马帝国转变为封建制国家。但城市一直保存下来,有些还继续得到发展,只是既要听命于中央,又要受地方势力的支配,城市接受了现状。所以在东罗马帝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也没有形成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和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东罗马帝国,直到它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灭掉时为止,依然处于封建社会阶段,而没发生封建社会解体并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情形。13世纪起,在原来西罗马帝国的疆土上先后形成的法国、英国和意大利各城市共和国境内,一部分农奴通过赎买或其他途径,有了人身自由,而在东罗马帝国境内,“贱农却沦落到奴役和贫困的深渊;他们变成了一群可悲的贱民”①。东罗马帝国的城市,在历次战争中被敌人占领过,掠夺过,焚烧过,随着帝国军事上的不断失利和经济优势地位被意大利城市所取代,城市的繁荣消失了,东罗马帝国“在不到200年的时间内,既丧失了它的财富,又丧失了它的霸权”②。它灭亡后,奧斯曼土耳其人在这片疆土上建立了庞大的奥斯曼帝国,地跨亚、非、欧三洲,但这仍然是一个封建制的帝国。君士坦丁堡先被严重破坏,接下来更名为伊斯坦布尔,成为奥斯曼帝国的首都,以后又逐渐繁荣起来。奧斯曼帝国境内的其他一些城市也是如此,先被破坏,后来被恢复,得到发展,它们始终不是奧斯曼帝国封建社会中的体制外权力中心,在这些城市中也不曾形成体制外的异己力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71页。
② 同上书,第272页。
东西罗马帝国的不同发展过程既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也说明了封建社会中体制外权力中心和体制外异己力量的形成是有特殊条件的,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封建社会中(即使在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都有可能出现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和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同时也表明,城市不一定就是刚性体制下封建社会的体制外权力中心,城市居民不一定成为封建社会体制外的异己力量。
二、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城市的性质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城市就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以战国时期来说,比较繁华的城市的数目相当多,东周有雒邑,秦有咸阳、栎邑、雍,韩有平阳、阳翟、郑;魏有安邑、大梁,赵有晋阳、邯郸;齐有临淄,楚有郢、寿春、宛、吴,燕有蓟、涿。此外,卫有濮阳,蜀有蜀郡,巴有巴郡。而被称为“天下之中”的陶(今山东定陶),则更是一个经济中心城市,它本是曹国的都城,后归于宋,再被魏占有,最终又落入秦国之手。秦汉时期,由于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继续繁荣。秦汉时期,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城(南阳)、成都,都是大城市。陶,依然是商业中心。此外,番禺(今广州)作为一个与境外海上贸易的城市,也发展起来。秦末的战乱,西汉亡后的战乱、东汉末年和三国时的战乱,直到西晋八王之乱,都给城市造成巨大破坏,但战乱一过,城市又恢复了平静,工商业照常进行。南北朝时代,像北方的洛阳、长安、平城、晋阳、邺,南方的建康、扬州、合肥、武昌、荆州、山阴,都是著名的城市。因此,即使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刚性体制最典型的魏晋南北朝,城市经济也不曾衰败不堪,一蹶不振。城市一直是皇权控制的中心或地方割据势力的中心。
从战国时期直到初唐盛唐,城市和乡村都是封建力量的依托。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即使在刚性体制之下,也不曾出现过城乡的对立。封建割据势力的对立是常见的,但每一个封建割据势力都是既控制乡村,又控制城市。乡村中的依附民从属于封建贵族,而封建贵族又从属于皇权或地方割据者,城市中的商人、手工业者同样从属于皇权或地方割据者。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中的居民不可能形成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城市也不可能成为体制外的权力中心。从乡村中因不堪赋役负担和人身依附而逃亡到城市中来的农民,或者被发现后押送回乡,或者沦为贫民或受雇于作坊,即使他们积累了一些财产,但他们仍没有摆脱封建制度的支配。中国封建社会中城市的封建性质决定了这一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体制外的权力中心不存在,而体制内的权力中心则是皇权统治下的城市。皇权受到城市和乡村两方面的支持。在皇权统治的城市中,不存在一个以乡村封建势力对立面出现的市民阶层或市民等级。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体制内的异己力量,如本书第一章已指出的,也无非是这样三类:
第一,农民起义军;农民受到官府和地主的压榨,忍无可忍,揭竿而起,尤其是在大灾之年,流民日众,他们聚集到起义者的旗下,组成起义队伍,攻城掠地,打击地主势力。秦末、西汉末、东汉末、隋末,都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农民起义军攻占了一些地区,甚至推翻了旧皇朝,但他们所建立的政权依然是封建性质的,封建制度并不因旧皇朝被推翻和新政权被建立而退出历史舞台。农民起义军作为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异己力量是属于体制内的,而不是体制外的,原因就在于此。
第二,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在中央集权势力削弱的情况下,地方封建割据势力纷纷崛起。诸侯逞强,各霸一方,或使朝廷有名无实,无所作为,或者干脆取而代之,建立新皇朝。东汉末年的诸侯独立和相互混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些地方封建势力,无论是在他们割据称霸的当地,还是夺取了中央政权,成为新皇朝的君主以后,都使封建制度延续下来。他们同样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体制内的异己力量,而不是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因为他们不可能使封建制度改变性质。
第三,皇族内部的篡权者。对皇权来说,他们是野心家,是篡权者,但他们无非是另一类的体制内异己力量而已。西汉吴楚七国之乱、西晋八王之乱,就是例证。不管他们夺取皇位成功与否,都不影响封建制度的继续存在。也正由于客观上存在着这一体制内的异己力量,所以历朝都采取防范措施。甚至在从刚性体制过渡到弹性体制之后好多年,比如在明初朱元璋曾注意这一点,但朱元璋死后仍酿成燕王夺位,建文帝下落不明。明成祖即位,对皇族的权力限制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说得很清楚:“以前各个王朝,凡君主年幼,必定有他的叔父、堂兄这样的人物为摄政,而这恰恰为本朝所不能容许。按照规定,所有皇室的支系,包括皇帝的叔父、兄弟以至除皇太子以外的儿子,一到成年就应离开京城到自己的封地,谓之‘之国’”①。“之国”类似于放逐和软禁,不仅在地方上要受行政官员的监控,而且只有经皇帝同意才能离开封地,所生的儿子也要经过中央命名。“与此相类似的制度是防止母后引用家人干政。后妃选自良家,但多非出自有声望的巨家大族”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7年,第17-18页。
② 同上书,第18页。
在分析了上述三类中国封建社会中体制内的异己力量之后,还需要对商人和手工业者在中国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一些分析。
三、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商人
先分析商人的地位。在中国,春秋时期以官商为主,民间商人虽然已经出现,但为数不多。春秋末、战国初,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多,商品交换关系有了较大的发展,民间商人在这一时期也渐渐多起来了。这是一些人身自由的商人,他们最初多半是小商小贩,社会地位低下。财富积累起来以后,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因此有所上升。另有一些是原来身居显位的官员,他们或者一边做官,一边经商,或者退出官场,经商致富(如春秋末年的陶朱公)。
还有的民间富商由商而官,由商而跻身于贵族行列。战国时的吕不韦就是经商成功而成为显贵的例证。
从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隋唐,官营商业和民营商业一直是并存的。早在战国和秦汉时期,“由于民营商业的发达,以致出现了两大类型的商贾:一是所谓‘行商’即流动性商人,他们打破地区与地区之间界限,勾结官府,周流天下……二是……区别于‘行卖曰商’的‘坐贩’,谓之‘贾’,简称‘坐贾’,即固定性的商人……他们大都在城市里设有固定的店肆,还有囤积货物的仓库”。”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实行了门阀制度,社会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但商业的发展并不停步。六朝时的建康就是南方最大的商业城市,商业为皇族、官员、地主供应各种商品。有免税权的大族往往兼营商业,财力雄厚,利润丰厚。一般的小商人,虽然社会地位卑贱,但人身仍是自由的。而在北方,十六国时期战乱不绝,商业遭到很大破坏,但北魏统一后,商业逐渐恢复,洛阳等城市又成为商业中心。隋朝时,长安、洛阳是全国性的商业城市,扬州、成都、广州都是有巨大影响的商业城市。这些商业城市的繁华,在史书中有详细记载。它们的繁华是同商人的活动分不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白寿彝总主编,白寿彝、高敏、安作璋主编:《中国通史》(5),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26—627页。
从这里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人身依附关系和对社会流动的严格限制等,主要是针对农民而言的。民营商业由于长年战乱的影响,或者由于“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有时发展得并不顺利,但只要战乱一结束,社会经过一段休养生息之后,很快就恢复了,而且商业的趋势是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手工业技术的进步而兴旺的。大商人的社会地位不一定低下,小商人即使社会地位低下,但人身的自由使他们便于四处行走贩运,便于经营店肆。他们住在城市中,受政府管辖,向政府纳税、并为政府服务。这同西欧中世纪城市中的商人的处境是很不相同的。
四、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手工业者
再分析手工业者的地位。正如中国封建社会中商业分为官营商业和民营商业,并且二者长期并存一样,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手工业也是长期分为官营手工业和民营手工业,二者同样一直并存。春秋时期,就已出现了民间手工业,这种手工业者,“以自己的家庭为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并有迁移的自由。他们把制成的产品,在家或市上出卖。古代市场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陈列出售的货物和在市内开设的作坊店铺,都不是随便散置,杂然并存,而是在市内划分为若干区域,以类相从,名曰‘肆’”①。战国和秦汉时期,在官营手工业发展的同时,民营手工业也获得较大的发展。民营手工业除了生产和经营纺织、器皿、农具、衣饰等业而外,还经营制盐和冶铁等业。由于制盐和冶铁两业获利甚丰,而且需要较多的劳动力,所以主要由富商巨户来经营,他们同官府有密切联系,向官府缴纳租税。而他们所使用的劳动力中,有些是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民,也有逃亡而来的各种各样的贫民。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刚性体制最为典型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民营商业依旧存在,并在江南地区有进一步的发展,但民营手工业却受到较大的抑制。这主要由于:官营手工业是依赖工匠进行生产的,工匠被编人特殊的百工户籍,他们不能自由经营和生产。在东晋和南朝,官营手工业作坊和工场,除使用刑徒、官奴外,还征发世代为工匠的百工户来服役,这样,民营手工业发展的机会就很少了。在北朝,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匠被编为伎作户,都必须应征召而替官营手工业从事生产。因此,无论在南朝还是在北朝,被征发的工匠逃亡的很多,朝廷不得不放松对他们的控制。如在南朝后期,采取轮流到官营手工业作坊和工场劳动的制度,或由官府出资雇用工匠来进行生产。北朝后期同样出现对工匠控制的松弛。这样,隋朝和唐朝前期,手工业有较大的发展,其中既包括官营手工业,也包括民营手工业,民营手工业作坊同时也是出售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小商店,它们遍布城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白寿彝总主编,徐喜辰、斯维至、杨钊主编:《中国通史》(3),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6页。
由此可见,在中国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的城市中,即使是民间手工业作坊主也不同于中世纪西欧城市中的手工业作坊主,因为他们不是生活与工作于同封建地主相对立的城市环境中,而是生活与工作于作为封建政权的政治中心和商业中心的城市内,并且受到封建势力的控制。这些手工业者不可能成为体制外的异己力量。
五、中国封建社会刚性体制的特征
在对中国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不曾出现体制外权力中心和不曾形成体制外异己力量进行上述分析后,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同西欧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有着重大的区别,不同国家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也具有多样性。在西欧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出现了作为乡村对立面的城市,而在中国,甚至在魏晋南北朝这样的典型的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也不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形。在中国,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城市的性质不同于西欧,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城市内居民的构成同西欧封建社会初期和盛期城市内居民的构成也很不相同。西欧封建社会初期和盛期城市居民主要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力图摆脱乡村的控制,摆脱封建领主的支配,于是才有城市争取自治地位的斗争。城乡对立在西欧封建社会的初期和盛期十分明显。而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城市居民包括了皇族、官员、地主、商人和手工业者,以及依附于皇族官员、地主的各种人。商人和手工业者受制于官府,他们摆脱不了官府的控制。中国封建社会刚性体制下,既然没有城乡的对立,当然也就不可能产生像西欧那样的城市争取自治地位的斗争了。
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在中晚唐五代这200多年内发生了变化,即正如前面已经谈到,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向弹性体制转变。而从宋朝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成为弹性的体制。明清两朝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继续完善、发展.特别是到了清朝,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更是达到了十分成熟的阶段。不仅如此,弹性体制的地域范围也扩展了。像贵州、广西、四川、湖南在宋朝就在版图之内,元明两朝又把云南纳入版图,但这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还保留了土司制度,土司职务世袭,仅名义上受中央册封,地方行政大权掌握在土司手中。清朝雍正时期废除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一些地方的许多土司,改成和全国一致的州县制度,地方官员流动,受中央政府任命的调遣。这就把封建社会弹性体制的范围扩大到这些地方。在对雍正评价时,应当充分肯定雍正这一政绩,因为“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是进步的措施,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和特权,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利”①。
而在西欧,封建社会一直是刚性的体制。西欧不曾出现过一个像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那样的弹性体制。西欧封建社会没有出现弹性体制的原因何在?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到后期,为什么出现了刚性体制向弹性体制的转变,并最终成为弹性的体制,原因何在?这些同样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截逸:《历史匕的雍正》,载《人民日报》1999年3月13日。
由于西欧封建社会是在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崩溃和最终灭亡的过程中逐渐建立的。在被征服的西欧土地上,诸侯林立,分封制盛行,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封建社会中的城市后来才兴起。并以乡村封建领主经济的对立而出现。所以西欧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出现了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形成了体制外的异己力量。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城乡之间的对立越来越尖锐,终于出现了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封建诸侯势力相抗衡的局面,而要求统一国内市场,王权在这种形势下得到了城市的支持,王权的兴起使西欧封建社会进入晚期,但市民作为西欧封建社会的体制外异己力量,所要求实现不只是国内市场的统一,而且也包括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以及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制度。这样,刚性的西欧封建社会便转变为资本主义制度。也就是说,西欧封建社会自身不曾经历从刚性体制向弹性体制的转变,西欧封建社会刚性体制结束之时就是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社会之际。
“中国历史的发展和西方自是不同。中国缺乏西方的某些东西,但西方也缺乏中国的某些东西”①。西欧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有它自己的轨迹可寻,并非出于任何政治家或思想家的事先设计,而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在中晚唐五代时期经历了从刚性体制向弹性体制的转变,同样是不依任何封建统治者或思想家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宋朝以后封建社会成为弹性体制,固然同宋朝开国的两位君主对以往各朝的统治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有一定的联系,但更为主要的是大势所趋、大势已定,他们只有循着中国封建社会演变的途径往前走,而不可能逆历史潮流而行。即使他们主观上想恢复到以往的刚性封建社会,也挽回不了大局。元朝和清朝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皇朝。元朝灭掉金朝后,曾经一度想在河北、河南、山东一带建立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并且在部分地区这样做了,但最高统治者不久就发现这样做并不利于巩固自己的统治和增加财政收入,所以在灭掉南宋后,把南宋封建社会中的弹性体制维持下来了。清朝建立后,很快就承袭了明朝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并在康雍乾时期不断加以完善,以至于到乾嘉年间,中国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达到了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完备的地步,理由在于:朝廷认为只有这样能使封建统治持久地存在下去,如果反其道而行之,政权就不会巩固,朝廷的实力也不会增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马克垚:《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载《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14页。
中国封建社会存在了很长的时间,特别是在刚性体制退出历史舞台之后还在弹性体制之下延续了这么久,这就同弹性体制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之下生产力仍是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较低,那么在弹性体制下,无论是北宋南宋还是元明两朝,经济一直是昌盛的。14世纪末到15世纪末,即明朝前期,中国的经济和生产技术在当时的世界上居于首位,清朝康雍乾盛世,即17世纪末到18世纪末,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在世界上仍然无疑领先。①为什么生产力的进步、经济的繁荣,技术的先进不曾使封建制度发生动摇,或者使封建社会趋于解体呢?为什么明朝中叶以后中国一些城市所出现的雇工经营的手工作坊、手工工场没有使中国发生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呢?这就涉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弹性体制的作用了。让我们由此转入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性的主要原因的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关于这一点,在弗兰克的《白银资本》一书第2章和第4章中有论述(《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该书错误地把马克思理论列入了“西欧中心论”之列,此外,《白银资本》一书尽管强调了东方在18世纪以前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技术上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该书还有一个理论错误,即把从古到今东方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由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规律性这两个问题混淆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