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简牍发现出土的历史,可以说既是由来已久,又是近世新事。说由来已久那就是永垂青史的两次重大发现,即西汉景帝末武帝初年,鲁恭王在孔子旧宅获得的“孔壁中经”:《尚书》、《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西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在汲县战国晚期魏墓里出土的“汲冢竹书”:《穆天子传》、《纪年》、《师春》、《琐语》等。这两次发现对后来的古文献学产生了很大影响。说近世新事,那就是从20世纪初以来至世纪末,全国各地不断出土的简牍文物,不仅出土地域大大扩展、时代距离拉长,而且数量和内容都是远盛于历史上任何一次发现,可以说二十世纪是简牍的大发现时代。这个时代简牍之发现,概括有以下五个特点:
1、出土地域不断扩大 最早以新疆尼雅、甘肃敦煌为起始,其次延伸至内蒙、甘肃额济纳河流域,从而扩展到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到处都有简牍问世。目前可知有新疆、甘肃、青海、内蒙、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广西、江苏、安徽等1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甘肃、内蒙、湖南、湖北四省出土最多。充分反映出汉文化覆盖面的广大和汉文化势力的强劲。
2、简牍时代的延长 过去出土简牍,以汉代为大宗,其次为战国。而现在可知上至春秋晚期,经战国、秦、汉至三国两晋,其时代是连续的。另外,就民族文字来看,还有汉晋文、唐代吐蕃文和宋之西夏文木牍。不仅反映了汉文简牍的存在时限,而且也可看到对其他文化的影响。
3、内容越来越丰富 过去,墓葬出书籍,边塞遗址出屯戍文书。以此形成了简牍的两个基本特征。而现有资料,内容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不仅有传世文献中可找到的古书籍,也有早已佚失的古文献。不仅有屯戍文档,而且还有法律、法规条文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书。
4、数量不断增加 过去出土简牍,一墓出土数十枚、遗址出土数百枚,已是极为稀有罕见了,而现在动辄数以千计万计,甚至以10万计,不能不说是惊天动地。粗略统计,用各种材料写成的文献、文书,总数已达26万余枚(件)之多。
5、发掘与研究国际化 20世纪简牍的发现,一开始就带有国际性,二斯(斯文赫定、斯坦因)之中亚探险,发现了尼雅晋简和敦煌汉简,虽然他们的发现带有偶然性和文化侵略性,但将汉晋简牍的研究推向了国际学术界。以后贝格曼又发现居延汉简,更是震动国内外。三次发现引起了国际上对中国简牍的研究热。为此,20世纪简牍的出土,一开始就走上国际化的研究轨道,成为全世界史学家所注目的对象。随着大量简牍的不断涌现,中国简牍学已成为国际显学。
百年来简牍的发现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01—1920年;第二阶段从1927—1945年;第三阶段从1951—1999年。
第一阶段主要是瑞典斯文赫定、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沙俄科兹洛夫、日本橘瑞超等人在新疆尼雅、楼兰、甘肃敦煌、内蒙居延发现的汉晋木简、残纸及文、吐蕃文、西夏文木牍。第二阶段主要是前西北科学考察团,中方团员黄文弼和瑞典团员贝格曼在新疆罗布淖尔、内蒙居延地区发现的居卢訾仓汉简和居延汉简。其次是夏鼐和阎文儒在甘肃敦煌和武威喇嘛湾发现的汉代木牍以及湖南长沙出土的战国帛书。这两个阶段里,主要是外国人的采掘,成绩是发现了敦煌汉简和居延汉简。发现地限于新疆、甘肃和内蒙。第三阶段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规模开展文物调查和发掘工作,重大发现连续不断,不仅数量大大超过了过去之总和,而且出土地点亦非常广阔,简牍时代更趋延伸。可以说第三阶段是简牍的第二个大发现高潮期。充分显示了我国文物考古事业的丰功伟绩和简牍学研究的强劲势头。总揽全部之发现,按出土地区归之如下:
1、新疆
新疆是近世最早发现简牍的地区。先后12次(1901、1904、1906、1909、1914、1927、1928、1957、1959、1969、1980年),在尼雅、楼兰、罗布淖尔、巴楚、吐鲁番等地共出土简牍、帛书、纸文书约1810余枚(件)。其中汉晋时期的汉文木简(包括残纸)772枚,魏晋时期的文木牍574枚,唐代吐蕃文木牍464枚。这些文书大多出于遗址,墓葬则少见。汉文简牍往往与纸文书共出,大都是西汉建立西域都护府以后的屯戍文档,最早纪年可溯至西汉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内容有古籍残文、官府文书、契约、籍帐、书信等。特别是1927年黄文弼的发现,找到了《汉书》所记载西域都护府所辖的重要生活供给机关——居卢訾仓的故址。使我们对汉通西域后经营管理西部地区的情况有了比较具体的认识。魏晋简牍,往往与汉代简牍同出一地,又多有残纸文书,其纪年有魏明帝时奇王芳嘉平四年(252)、陈留王景元四年(263);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五年(269)、九年(273);东晋怀帝永嘉四年(310)和愍帝建兴年号的沿用“建兴十八年”(330)等。建兴年号只存5年,十八年是其延用,正值十六国时期,据甘肃武威出土的同类文书,得知是前凉张氏政权使用了此一年号纪年。楼兰出土相同的文书,证明西域自东汉衰败以后,至十六国时期,由前凉政权接管。文木牍,是该区最具特色的文献,除甘肃敦煌有少量出土外,它地皆无,内容大都是古精绝国的各种文书。从时代看,大都是魏晋之物,但1980年的发现,已将文的时代提早到东汉,从出土地点看,多集中于尼雅、楼兰两地。而这两个地点又是常出汉简的地方。尼雅与楼兰、汉简与文牍,二者紧密相连,成了须臾不可分离的史实。吐蕃文木牍,尽管时代较晚,但又反映出另一种民族文化的遗存,与早期历史有必然的联系。为此,新疆出土的简牍史料,充分证明,同时亦明确告诉世人: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共存的地区。是中西文化的交汇地和大熔炉。自汉代来,由于汉文化的西进和汉朝廷的大力开发,促使这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发展,与此同时,汉文化也逐步引进和吸收了西方文化的精髓,使之共同繁荣。故新疆简牍,不仅是研究汉代西部开发史的重要史料,同时更是研究中西文化史的宝典。对研究中亚史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内蒙古
内蒙出土简牍,包括残纸文书,主要集中在额济纳旗(汉代居延)地区。即1930、1972—1974年两次发现的居延汉简和居延新简。该旗的行政区划,历史上多有变动,居延旧简(其中大半出自甘肃省境)出土时属内蒙所辖,居延新简出土时,又隶属甘肃管辖。历史上曾是一个地区。除居延汉简外,地处中心区域的黑城遗址,曾不断出土汉代以后,特别是西夏与元代的纸文书。早在1908、1909年,俄国人科兹洛夫就掘得大量古文书,1914年斯坦因也有获得,1927年西北考察团亦满载而归。这些被盗掘的文书,虽已发表了一些,但全貌至今也难以尽知。最重要的是1983、1984连续两次由内蒙考古所的大规模发掘。清理房子遗址280座,获得西夏、元代和北元时期各类纸文书3000余件。内容有官府公文和民间文书两大类。另外有古籍残本、佛经残卷等。文种有汉文、西夏文、畏兀尔体蒙文、八思巴文、藏文、亦思替非文和古阿拉伯文等。这些文献是异常复杂的群体,虽然与简牍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它与历史上居延汉简的发现仍有着某种关连,故列此备考。
3、甘肃及内蒙额济纳河流域
甘肃在历史上也是一个很复杂的地区。河西与内蒙的额济纳同处西北部,地域相接,生命相系,历史相承。汉置四郡、额济纳设居延县,隶属张掖郡管辖。西近西域、北拒匈奴,成为丝路上的重镇和边防要塞。甘肃东部,至商周以降,早就成为内属。所以甘肃历史悠久,文化繁杂,文化遗存甚丰,多有简牍出土,故有简牍之乡的美称。综览其发现,先后30余次(1907、1914、1920、1930、1944、1945、1959、1971、1972、1973、1974、1976、1977、1979、1981、1982、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8年),在敦煌、张掖、酒泉、玉门、武威、居延(额济纳)、天水、甘谷等地共出土秦汉、魏晋、唐宋竹木简牍、帛书、纸文书等61000余枚(件),居全国之首。从出土时间看,解放以前发现的敦煌汉简(1907年)和居延汉简(1930年),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奠定了简牍学的雄厚基础,给史学界带来了新气象。解放以后,重要发现持续不断,武威汉简(1959年)、武威医简(1972年)、武威王杖诏书令(1959、1981、1989年)、居延新简(1972—1974、1976、1982、1986年)、敦煌汉简(1979、1981、1987、1988、1989、1990年)、敦煌悬泉汉简(1990—1992年)、甘谷汉简(1971年)、天水秦简(1986年)、玉门汉简(1977年)等更是震撼学界。特别是敦煌马圈湾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天水秦简,不仅数量庞大,保存良好,而且内容更加重要。从出土地点看,主要集中在河西地区和天水地区。这两个地区是名副其实的简牍之乡。从出土单位看,有遗址和墓葬两种。其中遗址较为复杂,一是驿置遗址(悬泉置),一是长城烽燧、城鄣、关卡等遗址(居延、敦煌、酒泉、玉门)。墓葬则较简单,武威汉简、甘谷汉简、天水秦简等皆出自墓葬。由于埋葬性质不同,简牍内容亦有较大区别。遗址简牍,大都是屯戍文档和驿传文簿,包括有诏书、律令、法规、各种籍账、官府文书、书信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文书。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层面。这些史料都是原始的文簿,能与史书相印证,但史书中却无载,是最新的史料。它所反映的是自西汉武帝后期以来至东汉中期先后近200年间河西地区的社会史,同时也可窥见河西以东之全国、河西以西至西域的基本概貌。如果说《史记》、《汉书》从宏观上记载了西北开发史的话,河西之简牍文献则从微观上记录了最原始的过程。二者有意和无意地留下了历史之真实。如马圈湾汉简中关于王莽时期出师征伐西域的史料,与《西域传》、《匈奴传》、《王莽传》互为印证。又居延新简中《甘露二年御史书》册,不仅证实了《汉书》记载之真实,而且填补了所载之不足。又如敦煌悬泉置遗址和简牍文书,使我们第一次找到了邮驿传置之机关,同时认识到了汉代邮政业之发达。更重要的是各种文书中较多的保存着与西域往来之情况和从长安通往敦煌的邮路交通的具体路线及位置,而这些细微的记载是正史中难以获得的。有些文书更是校勘传本古籍的最早本子。如西汉平帝元始五年《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对校勘《吕氏春秋》、《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以及弄清历代学者对上述三书的注解有着纠错订正之效用。除遗址简牍外,甘肃墓葬简牍也有其特点,从内容看有古书籍、医方、律令摘抄、官府文件和遣册等。其中以前四种为主,遣册少见。古书籍如武威《仪礼》,是一种很特别的本子,与传世诸本多有不合,引起了学术界的诸多看法,据最新的观点,武威简本《仪礼》很可能是王莽改制的产物。又如天水放马滩《日书》,与云梦睡虎地《日书》互为呼应,代表着秦楚文化各自不同的风貌。医方如武威医简,既是传统中医的一部典籍,又是研究西北地方病的一本临床纪录。对研究中医史、中医理论和开发利用中医古方有重大价值。律令摘抄,如武威王杖十简、王杖诏书令,是汉代曾实行过的尊老养老律令的选抄,这些律令在正史中也难以找到。又如甘谷汉简,是将一份完整的官府文件用之随葬。这些简牍在全国考古发现中是很少能见到的。甘肃简牍,目前看以两汉为大宗,也有战国秦简和魏晋简,更有唐代吐蕃文、宋时西夏文木牍。时代跨度大、文书类别多,多种文字、多种质料的文书并存,是其重要特征。为此,甘肃简牍,是我国简牍学研究的主体史料,特别是汉简,是研究汉代史不可忽视的新文献。
4、青海
青海出简牍所知有两次。1979年,大通县上孙家寨115号墓出汉代木简400余枚,经整理编缀,完整、较完整者240余枚。内容是有关兵法、军法、军爵律和其它古书籍的残目,对研究汉代兵制有重要价值。1996年,在都兰古墓中又出吐蕃文木牍。但尚未发表。
5、陕西
陕西出汉代竹木简有两次(1975、1980年),总数118枚。其中1980年未央宫前殿A区13和16号房址内出土的115枚木简,是第一次在中央宫廷遗址里发现汉简,尽管内容较简单,但很有意义,意味着今后还会发现木简文书遗存。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981年在未央宫第2—6号、9—15号房址等12座遗址中出土的6万余枚骨签,尽管选材用骨质,但内容和性质与甘肃边塞遗址中出土的木揭是同属一类文书,是简牍的另一种形式,所以不能排除在简牍学之外。由骨签内容得知,这些房子是中央国家武库之遗址,骨签中所记载的不同形制、不同种类的兵器情况,与甘肃居延、敦煌汉简中的兵器簿又互为印证,为研究汉代兵制提供了大量翔实的资料,为此未央宫骨签的出土也是简牍发现史上划时代的发现。
6、河南
所见出土战国竹简一次(1957年),148枚。汉简一次(1956年),2枚。其中1957年发现的信阳长台关竹简佚籍和遣册是重要发现。佚籍是一篇对话体短文,其性质多年来被认为是儒家的著作,近期始确定系《墨子》佚篇,记有周公和申徒狄的对话。该墓
时代属战国中期偏早,所以书的著作年代应与《墨子》相距不远。对
研究战国时期墨子学派的思想有重要价值。同时竹简文字,对研究战国古文亦极为重要。除竹简外,在温县武德镇西张计村曾多次(1930、1935、1942、1980—1982年)出土战国石制文书——温县盟书,其数量已达1万余枚。这些盟书均用石片写成,有石圭形的、也有木简形的,又被称为“石简”。
内容记述了参盟者姓名和盟辞,与山西“侯马盟书”遥相呼应,成为研究战国史的重要
文献。
7、山东
山东省也是常出汉简的地区,先后四次(1972、1978、1983、1999年)在临沂和泰州出土简7514枚,特别是1972年在银雀山1号汉墓出土的古籍
影响最大,是墓葬中出古籍最多的一次。古籍种类亦很多,有现今流传的古籍,也有早就佚失的古籍。既有兵书,也有其它文化典籍,其中以兵书中的《吴孙子》、《齐孙子》、《尉缭子》、《晏子》、《六韬》等最为重要。证明这些书籍并非伪书。尤其是《吴孙子》、《齐孙子》的同时出土,解决了
历史上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公案,证实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关于孙武仕吴、孙膑仕齐,各有兵法传世的记载是正确的。使自唐宋以来有人主张的《孙子兵法》是曹操删削而成、或以为是后人伪、或以为世无孙武其人、兵法为孙膑所著的种种疑问得到了彻底解决。
8、山西
山西虽然尚未发现竹木简牍,但1965年出土的5000余件石质《侯马盟书》,与河南《温县盟书》又相辅相成。不仅形制基本相同,而且内容还超出了《温县盟书》。除盟辞外,还有题为《委质》、《纳室》、《诅咒》、《卜筮》、《占卦》等佚书。时代比《温县盟书》稍早,是极为重要的古文献。
9、河北
河北亦有汉简问世,可知有两次(1973、1994年)。其中1973年定县八角廊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出土大量竹简尤为重要。这批竹简总数724枚,虽炭化、残损,但字迹尚清楚,皆系西汉晚期之古籍,有《论语》、《儒家者言》、《文子》、《太公》、《日书》等,兼有儒道两家的内涵。《论语》简文约占传本《论语》文字的一半,也是时代最早、保存文字最多的古本《论语》。简本与传本有着一定差别,对研究古鲁论、齐论、古论的流传、演变,校勘传本,提供了极好的比较材料。《儒家者言》中有《明主者有三惧》、《孔子之周》、《汤见祝网者》等佚文27章。不仅可校正《说苑》、《孔子家语》中的谬误,亦是研究儒家思想、学说的重要
参考书。《太公》发现篇题13个,有的见于传本,但多数为佚文,对研究太公著作及其思想有极大价值。《文子》的发现,不仅证实了这部古籍的存在,而且对天道、仁义、功德、教化的阐述颇具特色,为古代思想史的研究增添了新材料。
10、北京
北京出汉简仅见一次。即1974年大葆台1号墓出竹简1枚。该墓系大型“黄肠题凑”墓,因保存不好,许多遗物受损。但迹象表明,曾有竹简古籍存在。为今后发现竹简起到了提示作用。
11、江苏
江苏亦是多次出汉简的地方,凡见有10次(1962、1963、1973、1978、1979、1980、1983、1984、1985、1993年),总数230余枚。这些简牍均出自墓葬,出土地多集中在连云港市,此外,还有盐城、盱眙、邗江、扬州、仪征等地。简文内容有遣册、名刺、历谱、冥告、遗嘱、古籍以及公文簿籍等。1984年仪征101号墓出土的竹简《先令券书》,是迄今所见遗嘱类文书最为完整、文字最多者。1993年发现的尹湾汉简,创江苏简牍之最,保存之好、内容之完整、史料之重要,在学术界亦首屈一指,使学术界耳目一新。同时带来了诸多新
问题,具有轰动效应。古籍类如《神乌赋》、《博局占》等是早已亡佚的书籍。《神乌赋》的风格与以往传世的大量属于上层文人学士的汉赋有异,而接近民间文学,与曹植的《鹞雀赋》和敦煌发现的《燕子赋》如出一辙,它的发现把这种俗赋的历史提早了200多年,在古代文学史上有重要意义。《博局占》等几种术数书籍,也是前所未有的新发现。《博局占》为解决学术界长期讨论的“TLY镜”(博局镜、规矩镜)问题,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实物依据和文字资料。除书籍外,其它簿籍文书也是空前之发现,如《集簿》、《吏员薄》、《长吏名籍》、《属吏设置薄》、《兵车器集薄》等。为研究汉代的上计制度、行政建制、吏员设置、官吏迁除、国家盐铁生产、兵器制造与管理以及户籍、垦田等问题,提供了详实具体的第一手资料。同时还可以补充、订正《汉书》等史籍和判断前人有关研究的是与非。总之,尹湾汉简是一批很有研究价值的新史料。
12、安徽
安徽出简牍有二次(1977、1984年),总计约1000余枚。1977年发现了阜阳汉简,1984年发现了马鞍山东吴简。其中以阜阳汉简影响最大。阜阳汉简出自西汉第二代汝阴侯夏侯灶之墓。夏侯灶卒于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这批竹简都是文帝时古籍。有《诗经》、《仓颉篇》、《周易》、《大事记》、《万物》、《作务员程》、《辞赋》、《刑德》、《相狗经》《行气》、《日书》等10余种,其中《诗经》和《仓颉篇》最为重要。《诗经》是现存最早的古本。尽管残缺尤甚,毕竟展现了我国文化史上最重要、最有价值的第一部诗歌总集的早期风貌。《仓颉篇》中包括李斯所作《苍颉》、赵高所作《爰历》、胡毋敬所作《博学》,现存541字,是《仓颉篇》亡佚千年之后最大的一次发现,也是现存《苍颉》之最古本。除此外,同时出土的木牍文书中,许多语句在今本《孔子家语》中可以见到。这一发现,澄清了过去以为《孔子家语》是王肃伪作的说法。
13、江西
江西曾3次在南昌出简牍,总计30枚左右。第一次是1974年在晋墓中获木刺5枚,木方1枚。第二次是1979年在三国东吴墓中获木简21枚,木牍2枚。第三次是1997年在晋墓中获木牍1枚。内容皆为随葬器物疏和名刺。器物疏即战国秦汉墓中的遣策,二者区别是名称上的不同和书写材料的差别,前者用竹简,而后者用木牍,时代风俗不同所致也。
14、广西
广西出简牍有一次,总计17枚。即1976年贵县罗泊湾汉墓出土木牍5枚,封检2枚,木简10枚。内容为《从器志》和《东阳田器志》。《从器志》多记载甲、矛、弓、弩、矢等兵器,而《田器志》则是农具类器物的名单。
15、四川
四川出简牍一次,1979—1980年青川郝家坪第50号战国墓出土木牍2枚。内容为秦王颁布的《更修田律》,是继湖北云梦秦律之后第二次发现秦
法律。对研究秦国法制史有重大价值。
16、湖北
湖北是出土战国秦汉简牍的重点地区,墓葬是主要埋葬地点,凡见28次(1955、1965、1966、1972、1973、1975、1976、1978、1980、1981、1982、1983、1986、1988、1989、1990、1992、1993年),总数达6862枚。特别是自1972年以来,几乎每年多次有新发现。出土地点多集中在荆州、云梦和江陵,其它如在武昌、光化、随县、鄂城等地也有出土。荆州、云梦、江陵三地成为战国秦汉简牍的地下仓库,往往有惊人的发现,大有扭转学术乾坤之势。基本每次发现都有惊世之处。从内容看,古籍、律令、遣册构成三大基本特征。时代上至战国早期,下至六朝。其中以战国晚期至西汉为主体。历次发现中,以云梦睡虎地秦简(1975年)、江陵张家山汉简(1983年)、荆门包山楚简(1986—1987年)、云梦龙岗秦律(1989年)、荆门郭店古籍(1993年)最为轰动。云梦睡虎地秦简1155枚,这是第一次发现秦简。其中古籍有《编年记》、《语书》、《吏道》、《日书》。更为重要的是秦律。由于秦律在传世文献中极为罕见,这次发现震动了学术界。从墓葬时代
分析,这些律文是秦统一之前的法律。从江陵张家山247、249、258号墓共出汉简1280余枚。包括有汉律、《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术书》等。墓的年代在吕后时期,所以所见汉律多是延秦律而来,又1988年在同地336号墓中也出土了汉律,一部分与247号墓相同,时代则是文帝初年的,这座墓还出土了《庄子》的《盗跖篇》,所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文献。荆门包山楚简,出自2号墓,共有448枚,内容可分为司法文书、卜筮祭祷记录、遣册三大类。其中司法文书最为重要,有《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狱》四种,该墓下葬于公元前316年,时代很清楚。从这些司法文书的内容看,不仅对研究楚国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研究其
社会状况、土地制度、疆域范围、职官制度等问题都是珍贵史料。云梦龙岗秦简150余枚,出自6号墓,内容是秦律,有《禁苑》、《驰道》、《马牛羊》、《田赢》等。是继睡虎地、四川秦律之后第三次发现秦律,时代系秦末,是秦统一后的律文,但与睡虎地秦律又一脉相承。另外,1993年在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又发现了《效律》条文。至
目前全国共发现秦律4次,而湖北就占了3次,有力地推动着秦代法律史的研究。荆门郭店楚简,出自1号墓,共804枚。主要是道家、儒家的著作,道家有《老子》、《太一生水》;儒家有《缁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唐虞之道》、《穷达以时》、《忠信之道》、《成之闻之》、《性自命出》、《尊德义》、《六德》等10篇。其中《缁衣》、《五行》可能即《子思子》。还有《语丛》四组,系抄百家之说。另外,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得竹简1200余枚,据说也出于荆门一带。内容有80余种,以儒家典籍为主,有些有今传本,如《周易》、《缁衣》、《武王践阼》等,更多的是前所未见的佚书。这些先秦思想文献,是我们研究反思
中国古典
哲学的重要典籍。
以上湖北凡出战国简牍2335枚,秦简2593枚,汉简1925枚,三国简牍9枚。这些简中以竹简为主。战国秦汉墓葬不断出竹木简牍是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