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在学习诸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相关传世文献以及民俗材料,证明战国楚祭祷简中的“蒿之”当是“焚蒿以祭”;“百之”当读为“柏之”,其义为“燃柏以祭”。
【关键词】蒿之;百之;柏;蒿;楚简
一、“蒿之”
楚简中的“蒿之”也作“蒿祭之”主要出现于《包山楚简》[①]和《望山楚简》[②]中:
赛祷东陵连嚣,冢豕,酒飤,蒿之。(包210-211)
举祷于殇东陵连嚣子发,肥冢,蒿祭之。(包225)
举祷兄弟无后者卲良、卲 、县 公,各冢豕、酒飤,蒿之。(包227)
举祷东陵连嚣冢豕、酒飤;蒿之。(包243)
王之北子,各冢豕,酒飤(食),蒿之。(望117)
到目前为止,对于“蒿之”、“蒿祭之”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包山楚简》整理者认为:
“蒿,借作郊,郊祭。”[③]李零先生据李学勤先生《释郊》一文中的观点,[④]也认为《包山楚简》中的“蒿之”应读作“郊之”。[⑤]并指出此种用法的“蒿”也见于《望山楚简》,《荀子·礼论》等儒书“郊止乎天子”之说,未必可信。[⑥]
(二)《望山楚简》整理者认为:
《左传》僖公二六年“公使展禽犒师”,孔颖达疏:“犒者,以酒食饷馈军师之名也。服虔云‘以师枯稿,故馈之饮食’。”《公羊传》庄公四年《经》“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齐侯天祝丘”,何休注:“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饗。”《淮南子·氾论》“郑贾人弦高……乃矫郑伯之命犒以十二牛”,高诱注:“酒肉曰享,牛羊曰犒。”疑古代以酒食馈鬼神亦可曰犒,简文“蒿”字当读为“犒”。[⑦]
(三)吴郁芳先生认为:
郊祭在古代是国之大典,而《包山楚简》中所有的祭祀都只是楚大夫昭佗的家祭记录,其赛祷、举祷时以“酒飮,蒿之”的对象也只是其死去的亲属,显然“蒿之”与“郊祭”两不相涉。拙见以为蒿即蒿草,其根曰“槀本”,古人用作香料。古时奠祭之酒醴必求芬芳,鬼神闻到了酒香也就欲享了“酒飮”。人们习用香草浸酒或滤酒,如《论衡·异虚篇》曰:“夫畅草可以炽酿,芳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楚人也习以香草炽酿,如楚地产的香茅就曾是用来缩酒的贡品。蒿草的根、叶都是泡酒的香料,如《荀子·大略》谓:“兰茞槀本、渐千蜜醴.……渐千香酒”《楚辞·大招》谓:“吴酸蒿蒌,不沾薄只。”槀本、蒿蒌应当就是蒿草的根、叶。据此可见,《包山楚简》中奠祭鬼神时的“酒飮,蒿之”,是指用蒿草泡酒使之芳香。[⑧]
(四)李家浩先生认为:
“蒿祭之”、“蒿之”与“馈祭之”、“馈之”处在同样语法位置,它们的意思应该相同或相近。而“馈祭之”、“馈之”,即向鬼神进食物的祭祀,所以李零把“蒿祭之”、“蒿之”读为“郊祭之”、“郊之”,无疑是错误的。而且,郊祭是祭天,在祭典里最为重要。从这一点来说,简文的“蒿祭之”、“蒿之”也不可能读为“郊祭之”、“郊之”。最后李先生认为包山简中的“蒿之”当同于望山简,亦当读为“犒”。[⑨]
(五)刘信芳先生认为:
整理小组注:“借作郊,郊祭。”似不可信。《礼记·祭仪》:“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斃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悽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郑玄注:焄谓香臭也,蒿谓气烝出貌也。简文“蒿祭”仅用于“殇”及“无后者”(参简225、227),以气烝也,使神有所凭依,此所谓“蒿祭”。[⑩]
按:读如“郊”,释为“郊祭”已如吴郁芳先生和李家浩先生所驳,恐不足信。而简225“举祷于殇东陵连嚣子发,肥冢,蒿祭之。”祭品中未有“酒飮”,但同样也用了“蒿”,而且正如李家浩先生所说“蒿之”同“馈之”处于同样的语法位置上,其意思虽然不一定相同,但可能应同“馈之”一样,属于一种祭祀仪式。由此可见,吴郁芳先生认为“蒿之”即“蒿草泡酒使之芳香”的说法可能也不够准确。望山楚简整理者以及李家浩先生认为当读如“犒”,但文献中“犒”多用于军队,用于祭祀则相当罕见。刘信芳先生认为“蒿祭”中的“蒿”,其义当同于《礼记·祭仪》中的说的“焄蒿”之“蒿”。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焄蒿悽怆”一句,我们同刘先生的理解可能有些不同。此句疏云:
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谓香臭也,言百物之气或香或臭。蒿谓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气蒿然也,凄怆者谓此等之气,人闻之情有凄有怆,百物之精也者,人气扬于上为昭明,百物之精气为焄蒿凄怆,人与百物共同,但情识为多,故特谓之神,此经论人,亦因人神言百物也。神之着也者,人气发扬于上为昭明,是人神之显著。
《礼记·祭仪》这段文字只是解释何为“鬼神”,郑注“蒿谓气烝出貌”中的“气”指的当是“骨肉斃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中的“气”,即“鬼气”。“蒿”是用来形容这种“气”的,而非“蒿”义为“气烝”。而其中的“著”是“显著”的意思,也不能理解为“凭依”。所以刘先生用此来解释简文中的“蒿祭之”也是欠妥当的。所以对“蒿之”、“蒿祭之”的解释还得另作他途。
研究焚香史的学者指出:从芳香植物或动物分泌物提取的天然香料,用于驱虫、熏烧、敬神等诸般现象,是远古先人在掌握火的使用后,燃烧柴木时,发现了香木、香脂有散香清神作用,从此人们有意识地将香木、香脂直接焚烧,升烟祭天。这在世界其他古民族如古埃及和古希腊中都可以见到。[11]
在我国殷商时期也已有“燎祭”的存在。最初,“燎祭”作为殷商时期祭祀制度中一种祭法,仅积薪而燎之。《说文》:“尞,祡祭天也。”“祡,烧祡燓燎以祭天神。”后来渐及于燎牲,成为用牲之法。在甲骨卜辞中,祭祀先王高祖时即多用燎祭。[12]不过我们暂时还无法确知殷人在“燎祭”时燔烧的柴究竟为何种木料,但这些柴既然用于祭天、祀祖,恐怕也随便不得。商代人的祭品中有鬯,《说文》:“鬯,以秬酿郁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所以我们据此推测,用于“燎祭”的柴可能同样也会在味道上有些讲究。
及至周代,周人在选用祭品时就更加注重了香味的选择,据《礼记·郊特牲》:
“周人尚嗅,灌用鬯嗅,郁合鬯嗅,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
郑注:“祭必先求诸阴,故牲之未杀,先酌鬯酒灌地以求神,以鬯之有芳气也。又,捣郁金香草之汁,和合鬯酒,使香气滋甚”。
周人不仅在祭品上讲究芳香的气味,而且在祭祀时用于燔烧的柴草也需要有香味。
《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郑注:“禋之言烟,三祀皆积柴……燔燎升烟,所以报阳也”。
孔疏:“禋,芬芳之祭”。
虽然周人用于“芬芳之祭”的柴草大都不可知其所属,但有一种却有较为明确的记载。
《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
郑注:杜子春读为萧。萧,香蒿也,玄谓《诗》所云“取萧祭脂”,《郊特牲》云“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荐然后焫萧合馨香”。馨香者,是萧之谓也。
《礼记·郊特牲》:“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
郑注:萧、芗,蒿也,染以脂,含黍稷烧之。
《诗·国风·采葛》: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毛传:萧所以共祭祀。
《尔雅·释草》云:萧,荻。郭注:即蒿。邢疏:李巡曰荻,一名萧。陆机云:今人所谓荻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叶,茎粗,科生,多者数十茎,可作烛,有香气,故祭祀以脂爇之为香。
《诗·大雅·生民》:载谋载惟,取萧祭脂,取羝以軷,载燔载烈。
毛传:取萧合黍稷,臭达墙屋,先奠而后爇萧,合馨香也,……傅火曰燔,贯之加于火曰烈。
郑笺:……烈之言烂也,……取萧草与祭牲之脂爇之于行神之位,馨香既闻,取羝羊之体以祭神,又燔烈其肉为尸羞焉。
孔疏:萧,香蒿也。爇,烧也。言宗庙之祭,以香蒿合黍稷,欲使臭气通达于墙屋、故《记》酌于尸,已奠之,而后烧此香蒿,以合其馨香之气,使神歆飨之,故此亦用萧,取其馨香也。
此种燃蒿以祭的方法至后世也仍有延续,如:
《通典·祔祭》礼生彻毛血之豆,降自东阶以出,诸太祝取萧蒿焚于炉炭。
《宋史·舆服志》:太庙奉瓒盘、荐香灯、安奉神主、奉毛血盘、萧蒿篚、肝膋豆宗室。
《元史·祭祀》:燎炉一,实以炭。篚一,实以萧蒿黍稷。
今天每逢端午节,人们还要在门上挂艾蒿以避邪。许多少数民族也多有燃蒿枝驱鬼除秽的风俗,如云南的纳西族,东巴祭祀驱鬼时都会用蒿枝除秽,其所造的东巴象形文字作: ,从人焚蒿;异体或作 ,从烧石,从蒿枝冒气。[13]这些可能都是“燃蒿以祭”仪式的遗留。
此外,从战国楚简中还可以看到,当时楚人对祭祀时所用的祭品,同周人一样也十分讲究其味道的香浓。如《九店楚简》简43-44:
[□]敢告□ 之子武 :“尔居复山之巸,不周之埜(野),帝胃(谓)尔无事,命尔司兵死者。含(今)日某 (将)欲飤(食),某敢 (以)亓(其)妻□妻女(汝),[ ] 芳粮 (以) (犊)某于武 之所:君昔受某之 芳粮,囟(思)某逨(来) (归)飤(食)故□。[14]
据李家浩先生的研究,此篇内容是巫祝为因兵死鬼作祟而生病的病人,向管理兵死之神武夷祝告,希望武夷能让病人之魂归来,饮食如故的祷词。[15]其中所说向武夷所献的祭品中就有“芳粮”,可见楚人对祭品气味的讲究。
由此我们认为,包山简中的“蒿之”、“蒿祭之”中的“蒿”还是当如字读,不过其含义不是吴郁芳先生所说的“用蒿草泡酒使之芳香”,而是燃蒿草以祭祀。不过其具体内涵是否同于文献中所说的“染以脂,含黍稷以烧之”就不好说了。从简文实际来看,“蒿之”、“蒿祭之”同“馈之”、“馈祭之”相平行,所以有可能是一种较为独立的专门燃蒿以祭的祭祀方式。而且正如刘信芳先生所言,包山楚简中的“蒿之”只用于“殇”及“无后者”,这可能正是后世用“蒿枝”多用来“驱鬼除秽”的源头。
二、“百之”
楚简中的“百之”也省作“百”,现主要见于新蔡楚简,[16]如:
[乐]之,百之,贡之。举祷于子西君特牛,乐……。(甲一:27)
……乐之,百之,赣(贡)之。祝……(甲三:298)。
……璧,以 祷,大牢馈,前钟乐之,百之,赣(贡)。埢贞之曰:吉。既告且……(甲三:136)
……王大牢,百之,贡。壬辰之日祷之。……(零:40)
……[乐]之,百之,贡。以祈……(零:287)
举祷于昭王大牢,乐之,百,贡。……(乙二:1)
杨华先生认为:
“百”应读如字,后代写作“貉”,又写作“貊”。“百之”,应当是立标而祭,意为以十百倍之虔诚进行祭祷,而求十百倍之神佑。[17]
简文中的“百”是否就是
文献中的“貉”或“貊”,可能还有待于进一步证明。将“百之”释为“以十百倍之虔诚进行祭祷”,这与相同位置的“以钟乐之”、“以祭品贡之”的性质相距较远。我们认为,这里的“百”可能应当读如“柏”,其性质当是一种类似于包山楚祭祷简中“蒿之”,义为“燃柏以祭”。“柏”字异体即作“栢”,而且“百”、“柏”二者也可以相通,如:
《诗经·邶风·柏舟》毛传:柏音百,字又作栢。
《银雀山汉简释文》:……柏(百)里系(奚)曰恶闻其请(情)(论·三十六·八)[18]
《后汉书·和殇纪》:“登百岯山。”李注:“即柏岯山也。”[19]
“柏”自古以来就同“鬼神”、“祭祀”相联系,而且古人在祭祀歆神时的确利用过“柏”的香味,如:
《礼记·杂记》:畅臼以椈,杵以梧。
郑注:所以捣郁也。椈,柏也。
孔疏:臼以椈,杵以梧者,谓捣鬯所用也。椈,柏也。梧,桐也。谓以柏为臼,以桐为杵,捣郁鬯用柏臼桐杵,为柏香桐絜白,于神为宜。
“柏”还可以作神主及棺椁。如:
《周礼·大驭》: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
郑玄注: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
贾公彦疏:菩刍棘柏为神主者,谓于三者之中但用其一以为神主则可也。
《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礼记·丧大记》: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还可以用作保护坟墓的树木,如:
《淮南子·齐俗训》:“周人之礼,其社用栗,祀灶,葬树柏。”
《汉书·东方朔传》:“柏者,鬼之廷也。”
颜师古注:“言鬼神尚幽暗,故以松柏之树为廷府。”
“柏”还可以辟邪、除鬼魅,如:
《马王堆汉墓帛书(肆)五十二病方》:【肠】颓( ):操柏杵,禹步三,曰:“贲者一襄胡,濆者二襄胡,濆者三襄胡。柏杵臼穿,一母一□,195□独有三。贲者潼(肿),若以柏杵七,令某 ( )毋一。”必令同族抱□颓( )者,直(置)东乡(向)窗道外,196
攺椎之。197
《荆楚岁时记》:今正腊旦、门前作烟火、桃神、绞索、松柏、杀鸡着门户,逐疫礼欤?
据我们查到的有限资料,“燃柏枝以祭”的文字记载较晚,见于《宋史》,如:
《宋史·礼六·风伯雨师》:《周礼》:“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所谓周人尚臭,升烟以报阳也。今天神之祀皆燔牲首,风师、雨师请用柏柴升烟,以为歆神之始。
用“柏枝”于祭祀、祛邪、除秽也多见于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生活当中。如:
《日下旧闻考·风俗》:“除夕五更焚香褚,送玉皇上界,迎新灶君下界……夜以松柏枝杂柴燎院中,曰松盆沙匾岁也。” “元旦,贵戚家悬神茶,郁垒。民间插芝梗,柏叶于户。”[20]如今在华北的许多
农村仍旧保留着祭岁以松柏枝燎院的习俗。于时,家中的长者一边燃烧松柏枝,一边说一些祝福的话语,也是希望松柏燃烧的香气能使神高兴,从而满足他们新的一年中的美好心愿。[21]
藏族人家中生育婴儿,远道而来的亲友前来贺喜时,家人要点燃柏树枝,来者必须从火上跨过,目的是让幼儿健康成长,不受邪气危害。藏俗中还有一种既古老又普遍的祈祷形式,藏族人称作“煨桑’。“桑”是藏语“祭礼烟火”的意思,它是用松柏枝、艾篙、石南等香草的叶子焚起霭霭烟雾,这种煨桑是告于天地诸神的仪式,以烟雾把天和地连在一起。据说,在爆桑过程中燃烧松柏枝所产生的香气,不仅对凡人有清香、舒适感,同样对山神的殿堂也起着芳香作用,山神闻到也会因此高兴、快乐。[22]
布依族的丧葬习俗中有这样一个仪式:送葬人员由坟地返回家时,孝家要在门外烧起一小堆柏树枝桠。送葬人员必须从上面跨过,方可进家,意为怕野鬼乘机混在送葬队伍里进家。据说野鬼怕柏树气味,柏树成了驱邪圣物。布依族人在驱鬼的“扫家”习俗中,柏树是驱鬼的主要“法物”。道士念咒语,手拿竹片,东敲西敲然后抓起一把炒焦的柏树叶粉末,撒在火把上,一边撒一边发出“咄、咄”的声音,与柏树叶粉末窜起的“忽忽”声相配合,这主要是借柏树粉末燃烧,发出声音在唬鬼,借其气味来逐鬼,达到除妖驱邪辟灾之目的。[23]
此外,从同属楚系的曾侯乙简遣策记载可知,“柏”在当时还用来作陪葬的木佣,如:
柏 (奚)二夫。(212)
整理者注:柏奚,用柏木作的俑。《三国志·吴志·孙和何姬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吴孙皓左夫人死,孙皓“使工匠刻柏木作木人,内(纳)冢中以为兵卫。”[24]
可见“柏”自古及今都与“鬼神”、“祭祀”打交道,而且既可以焚之以歆神,又可以除秽辟魍魉。而新蔡楚简中的“百之”正用在为祛病而作的祷词当中,所以我们认为“百之”当读为“柏之”,指“焚柏以祭”。如此以来“乐之”、“百之”、“贡之”都有了着落,三者分别是从听觉、嗅觉、味觉三方面来歆乐神灵,以达到其祛病的目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同为祛病的祭祷简,包山简和望山简用“蒿”,而新蔡简中“柏”,我们怀疑这可能同祭祷对象、目的以及地域的不同有关。此外,“蒿之”、“百之”在祭祀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以及同“馈之”、“贡之”、“乐之”等相关祭仪的组合关系等
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①]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②] 湖北省文物考研
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年。
[③] 刘彬徽、彭浩、胡雅丽、刘祖信《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见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页55注409,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④] 李先生将殷墟卜辞中的“亳”字改释为“蒿”读作“郊”,并谓周原甲骨和德方鼎铭文中的“蒿”字也应作如是读。参见李学勤《释郊》,载《文史》第36辑,页7-10,中华书局1992年。
[⑤] 李零《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载《
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1辑,中华书局1993年。又 李零《考古发现与神话传说》,载《学人》第五辑,页145注49,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
[⑥] 李零《秦汉礼仪中的宗教》,见《中国方术续考》页162,东方出版社2001年。
[⑦] 湖北省文物考研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页105,补正五,中华书局1995年。
[⑧] 吴郁芳《包山楚简卜祷简牍释读》,载《考古与文物》1996年2期。
[⑨] 李家浩《包山祭祷简研究》,见《简帛研究二00一》页30-3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⑩] 刘信芳《包山楚简解诂》页229,
台湾艺文印书馆2003年。
[11] 参见 王丽心《漫话烧香》,载《寻根》2001年1期。
[12] 参见 焦智勤《卜辞燎祭的演变》,载《殷都学刊》2001年1期。
[13] 方国瑜《纳西象形文字谱》页230、349,[591]、[1266]号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
[1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九店楚简》页50,中华书局2000年。
[15] 参见 李家浩《九店楚简“告武夷”研究》,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页318,安徽
教育出版社2002年。
[16]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
[17] 杨华《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见“简帛研究网”2004年8月1日首发,见:
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id=1242" TARGET=_blank>
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id=1242;又丁四新主编《楚地出土简帛
文献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
[18] 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页65,文物出版社1985年。
[19] 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页921,齐鲁书社1985年。
[20] 清·于敏中等编撰《日下旧闻考·风俗》页2367、2374,北京古籍出版社1960年。
[21] 参见 李莉《中国民俗中的松柏意象》,载《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年2期。
[22] 参见 华锐、东智《祭祀神灵话桑烟》,载《中国西藏》(中文版),2001年5期。
[23] 罗宏《布依人与柏树》,载《森林与人类》1994年1期。
[24] 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见 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页530注279,文物出版社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