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堆帛书《刑德》是秦汉时期最重要的数术著作之一,初以为有三篇,近年陈松长先生指出,《刑德》丙篇与甲、乙篇内容有较大差异,“还不如称其为隶书《阴阳五行》乙篇”[1]。《刑德》乙篇已发表于《马王堆汉墓文物》一书[2],后陈松长先生又有《校释》[3]。甲篇尚未发表,本文根据陈松长《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本的比较研究》[4]中发表的《刑德》甲本的部分内容,和《刑德》乙本,对《刑德》甲乙本的异同与关系作粗浅的讨论。陈松长《帛书〈刑德〉略说》[5]已对《刑德》内容作了简要介绍,《比较研究》则对《刑德》甲、乙本的内容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本文着重讨论二本刑德小游的异同与二本间的关系,不当之处,祁请方家指正。
(一)
《比较研究》中《刑德》甲本刑德小游的文字说明是这样:
十一年十二月己亥上朔刑德以其庚子(应是“庚午”之误)并居西宫,丙午刑德并居南宫。壬子刑居东北宫,德复居西宫。戊午刑德并居中宫。甲子刑居东南宫,德居西宫。庚午刑德并居西宫。丙子刑居西南宫,德居西宫。壬午刑[德并居北宫],戊子刑[居中宫,德]居西宫。甲午刑德皆居东[宫]。庚子刑居西北[宫,德]居西宫。十一年乙巳上朔刑[德]以丙午并居南宫。壬子刑居北宫,德居南宫。戊午刑德并居中宫。甲子刑居东北(应是“东南”之误)宫,德居南宫。庚午刑德并居西宫。丙子刑居西南宫,德居南宫。壬午刑德皆居北宫。戊[子]刑居中柱北市,德居南宫。甲午刑德皆居东宫。庚子刑[居西北]宫,德居南宫。[丙午]刑德复并南宫。此刑德小游也。
这里记述了两种刑德运行情况,一是己亥上朔的刑德运行,一是乙巳上朔的刑德运行,可分别列表如下:
己亥上朔 乙巳上朔
刑 德 刑 德
庚午 西宫 西宫 丙午 南宫 南宫
丙午 南宫 南宫 壬子 北宫 南宫
壬子 东北宫 西宫 戊午 中宫 中宫
戊午 中宫 中宫 甲子 东北宫 南宫
甲子 东南宫 西宫 庚午 西宫 西宫
庚午 西宫 西宫 丙子 西南宫 南宫
丙子 西南宫 西宫 壬午 北宫 北宫
壬午 北宫 北宫 戊子 中柱北市 南宫
戊子 中宫 西宫 甲午 东宫 东宫
甲午 东宫 东宫 庚子 西北宫 南宫
庚子 西北宫 西宫 丙午 南宫 南宫
比较己亥上朔与乙巳上朔的刑德运行情况,不难发现乙巳上朔的刑德更有规律,即它从丙午刑德并居南宫开始,到丙午刑德并居南宫结束,严格遵循六十甲子的顺序六日一徙,完全符合刑德小游的规律。《刑德》乙本有刑德小游的文字说明:
刑德六日而并游也,亦各徙所不胜。刑以子游于奇,以午与德合于正,故午而合,子而离。
所谓“刑德六日而并游”,指刑德六日而同时移宫。所谓“各徙所不胜”,是从五行相胜的角度讲的。甲本一开篇说:“五行有六康,有十胜,有废日,有胜日,木不声(当作‘胜’)金与火,火不胜水与土,土不胜木与金,金不胜火与水。”我们猜想下文还当有“水不胜土与木”一句,方可称为“十胜”。日干与五行的搭配是:东方木,日甲乙;南方火,日丙丁;中央土,日戊己;西方金,日庚辛;北方水,日壬癸。看乙巳上朔刑德运行的干支顺序,正是所谓“各徙所不胜”。所谓“刑以子游于奇,以午与德合于正,故午而合,子而离”,是指刑以子日居侧宫,以午日与德并居于正宫,德常居于正宫,故午日刑德合居一宫,子日刑德分处异宫。对照乙巳上朔的刑德移宫情况,完全符合这个规律。文字说明说壬子刑居北宫、甲子刑居东北宫,似不合规则,但据刑德小游九宫图(见附图),壬子为东北宫,甲子为东南宫,知其文字有讹脱。正确的当是壬子刑居东北宫,甲子刑居东南宫。
以此规则看己亥上朔的刑德运行情况,发现其文字有讹倒,即自丙子至庚子的刑德运行当在首句庚午刑德运行之后,这样刑德自庚午开始,到庚午结束,方符合上面的刑德运行规则。另外,戊子刑居中宫,据“刑以子游于奇”及乙巳上朔之“中柱北市”,知“中宫”当为“中柱南市”之误。
《刑德》乙本的刑德运行情况是这样:
刑德六日而并游也,亦各徙所不胜,刑以子游于奇,以午与德合于正,故午而合,子而离。戊子刑德不入中宫,径徙东宫。戊午德入,刑不入,径徙东南宫。
其初发也,刑起甲子,德起甲午,皆徙庚午,居庚午各六日。刑徙丙子,德徙丙午,居各六日。皆并壬午,各六日。刑德不入,径徙甲午,各十二日。刑徙庚子,德徙庚午,各六日。皆徙丙午,各六日。刑徙壬子,德徙壬午,各六日。德徙戊午,刑不入中宫,径徙甲子。德居中六日。徙甲午,[刑从,因甲]子[十]二日。德居甲午六日,刑德皆并,复徙庚午。
其云“复徙庚午”,对照甲本刑德运行情况,知此刑德运行是始于庚午,止于庚午。根据刑德小游九宫图,可将上引文中的干支换成宫位,列表如下:
刑 德
初发 甲子 东南宫 东宫
庚午 西宫 西宫
丙子 西南 南宫
壬午 北宫 北宫
戊子
甲午 东宫12日 东宫12日
庚子 西北宫 西宫
丙午 南宫 南宫
壬子 东北宫 北宫
戊午 中宫
甲子 东南宫12日 东宫
庚午 西宫 西宫
以此与甲本己亥上朔刑德运行相比,至少有三点显著差异:
第一,甲、乙本刑德移徙的初始宫位有所不同。甲本刑德移徙的初始宫位显然受上朔的限制,根据马王堆帛书《式法》[6],“天一所居曰上朔”,六十甲子可以按金木水火土五行分为五组。《刑德》甲本刑德的初始宫位就是上朔的五行方位,查《式法》上朔表,己亥五行属金,故刑德移徙从西宫庚午开始;乙巳属火,故刑德移徙从南宫丙午开始。乙本刑德移徙比甲本多一个初发宫位,“其初发也,刑起甲子,德起甲午”,这个初发宫位刑与德不一样,并且从行文来看似不受上朔的限制,因此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乙本的刑德移徙只有一种情况,即初发后,开始由庚午到庚午的循环。而甲本刑德根据上朔的不同,可以有五种运行情况。
第二,甲本刑德严格按规律移徙,而乙本刑德移徙则打破了一些规律,同时确立了一些新的法则。比如,“刑不入中宫”,即当刑德运行到戊子、戊午中宫时,刑都不入,径徙下宫,德一入一不入。这就打破了刑德六日而并游的规律,出现居宫12日的现象;并且,原来子离午合的规律也无法保证。
第三,甲、乙本德游规律有很大不同。从上列的甲本刑德小游表可以看出,甲本的德游似乎有一个本宫,当午日刑居正宫时,德与其合处一宫;当子日刑处侧宫时,德则还居本宫。本宫即其初始宫位,即其上朔的五行方位宫。看乙本的刑德小游表,德的移徙显然不存在类似于甲本的本宫,而基本是在东、西、南、北、中五宫中循环运行。如果将甲本德的移徙规则视为常态,乙本就是变态。
(二)
上述三方面的差异无疑都是根本性的,这不能不让人对《刑德》乙本是甲本的抄本的观点产生怀疑,《刑德》乙本虽然提出了一些刑德小游的新规律,但它打破的旧规更多。目前《刑德》甲本尚未正式发表,笔者在此姑且提出一个初步意见,即《刑德》甲本主要叙述以刑德小游(日徙)为基础的军占,乙本叙述的则是以刑德大小游(岁徙与日徙)相结合为基础的军占。
陈松长先生已指出,《刑德》甲、乙本刑德大小游的文字说明不尽相同,乙本中有一段甲本所无的关于刑德大游的文字:
德始生甲,太阴始生子,刑始生水,水,子。故曰,刑德始于甲子。刑德之岁徙也,必以日至之后七日之子午卯酉。德之徙也,子若午;刑之徙也,卯若酉。刑德之行也,岁徙所不胜而刑不入宫中(当作“中宫”),居四隅。
这里显然侧重于刑德岁徙即大游。甲本中则有一段乙本所无的文字:
五行有六康,有十胜,有废日,有胜日,木不声(当作‘胜’)金与火,火不胜水与土,土不胜木与金,金不胜火与水。
这里详细列出五行胜日与废日,显然是服务于刑德日徙即小游。这种差异不能简单说成是抄手的漏抄,而是《刑德》甲、乙本本是两种刑德学说的反映。
或问,既然甲本侧重叙述刑德小游,为什么其中没有关于刑德小游规律的叙述,而此规律却在侧重叙述刑德大游的乙本中出现。笔者认为这正是甲乙本内容各有侧重的反映。甲本之所以没有叙述刑德小游的规律,是因为这个规律本身并不复杂,六日而并游,各徙所不胜,子离午合,这一定为当时人所熟悉,故不用赘言。乙本记下这个规律,是因为其刑德小游与通常的规则有很大不同,所以它要先叙述通常的规则,然后说明其自身的变例,这就是“戊子刑德不入中宫,径徙东宫。戊午德入,刑不入,径徙东南宫。”这样,它的刑德小游的由来就一清二楚。
事实上,乙本刑德小游规则的变化,来源于其刑德大游的规则。其刑德小游的初发宫位,显然受到了“刑德始于甲子”与“德始生甲”的影响;其刑不入中宫显然来源于刑德岁徙的“刑不入中宫”;其德的移徙宫位顺序,则和刑德大游中德的移徙宫位顺序一致。据上引《刑德》乙本关于刑德岁徙的文字,知刑德岁徙中德的移徙顺序是东、西、南、北、中。这些事实说明,《刑德》乙本中刑德大游与小游是一个整体,大游的规则影响了刑德小游的规则,而透过小游的规则,可以使我们正确认识大游的规则。
根据上引刑德岁徙的文字,可得刑德大游规律,刑德甲子年始于东方宫,“常徙所不胜”,刑不入中宫。用表表示似乎是这样,表一:
表一 表二
德 刑 德 刑
甲子 东宫 东宫 甲子 东宫 东南宫
乙丑 西 西 乙丑 西 西
丙寅 南 南 丙寅 南 西南
丁卯 北 北 丁卯 北 北
戊辰 中 东 戊辰 中 东
己巳 东 西 己巳 东 东
庚午 西 南 庚午 西 西北
辛未 南 北 辛未 南 南
壬申 北 东 壬申 北 东北
癸酉 中 西 癸酉 中 东南
甲戌 东 南 甲戌 东 东南
乙亥 西 北 乙亥 西 西
丙子 南 东 丙子 南 西南
丁丑 北 西 丁丑 北 北
戊寅 中 南 戊寅 中 东
己卯 东 北 己卯 东 东
庚辰 西 东 庚辰 西 西北
辛巳 南 西 辛巳 南 南
壬午 北 南 壬午 北 东北
癸未 中 北 癸未 中 东南
甲申 东 东 甲申 东 东南
这似乎很合乎《淮南子天文》的有关叙述:
太阴在甲子,刑德合东方宫,常徙所不胜,合四岁而离,离十六岁而复合。所以离者,刑不得入中宫,而徙于木。
但这和帛书《刑德》乙本的叙述有明显矛盾之处。据帛书《刑德》乙本,刑的运行是从东南宫开始的,此其一;“廿岁而壹周,壹周而刑德四通”,即廿年中刑德各运行了四个周期,而此处廿岁刑有五个周期,此其二;“刑德初行六岁而并于木”,据此表第六年德在东宫,刑在西宫,此其三。如何解释这些矛盾,马克先生提出两点,一以刑德大小游之间存在关联解释帛书《刑德》刑大游始于东南,因为《刑德》乙本之刑小游始于东南;二认为“刑德初行六岁而并于木”一句有错误,《淮南子》没有此句,“六”可能应为“廿”[7]。这些解释颇牵强武断,但若承认表一正确,似乎也没有别的更好的解释。
帛书本身没有错,而是表一有问题。据陈松长先生所述,帛书《刑德》乙本“刑德九宫图”系用五种颜色绘成,正中是一黄色圆环,东宫及其侧宫(东南宫)为黑里透蓝,南宫及其侧宫(西南宫)用朱色绘成,西宫及其侧宫(西北宫)呈其白色,北宫及其侧宫(东北宫)则用较细的黑线绘成[8]。也就是说,五行共有十宫,每方有二宫。如此则刑的运行可能不是仅在东南西北四宫中运行,而可能是在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八宫中运行。事实上,在《刑德》甲乙本的刑德小游中,刑都是既在正宫中运行,又在侧宫中运行,刑德大游时,刑也应是既在正宫中运行,又在侧宫中运行,而不可能改为只在正宫中运行。如此,刑德大小游间在移徙规则上当具有相似性,我们可以按《刑德》乙本刑德小游规则复原其刑德大游规则,如表二(见前)。以此表看《刑德》乙本有关论述,便毫厘不爽。刑始于东南,六岁并于木(己巳岁刑德合于东宫),四岁而离(癸酉岁刑德不在同一方宫),十六岁而复并于木(己卯岁刑德合于东宫),廿岁刑德四通。可见帛书《刑德》乙本刑德大游的规律当如是表。
(三)
基于上述讨论,有必要对《刑德》甲、乙本所附两个九宫图的关系重作探讨。陈松长先生已指出,两本九宫图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不同,在甲本中四个正宫都只有‘德’而无‘刑’,即:‘甲午、德,丙午、德,庚午、德,壬午、德,戊午、德’。乙本中则‘刑德’连书,即‘甲午、刑德,丙午、刑德,庚午、刑德,壬午、刑德’”。陈先生据乙本是甲本的抄本的观点看两图间的差异,认为“甲本所绘九宫图上各正宫中所注的‘德’应是‘刑德’之省,或者说是抄写的疏漏,因此当以乙本为准,否则就与两个本子中的文字说明无法对应”[9],其看法无可厚非。但据上文讨论,《刑德》甲、乙本实各有重点,是两种不同的刑德学说,它们所依据之图难免会有所不同,两图间的差异适足以说明这一点。甲本四个正宫中只书“德”,正可以强调“刑以子游于奇”的特殊性。乙本四正宫中“刑德”连书,则意在说明此图不仅用以描述刑德小游,还要用以描述刑德大游。
另外,整理者以钩绳图为刑德大游图的意见也是值得商榷的。甲本钩绳图左侧有两行乙本所无的题记:
“□□□□也,黑者德也,白者□也。
[今皇]帝十一年太阴在巳,左行,岁居一辰,太阴在所,战,弗敢攻”。
陈松长先生认为这是对钩绳图中黑点和白点的注释,这无疑是对的,但他进而在“白者”后面补“刑”字,认为钩绳图就是刑德岁徙之图[10],这是值得商榷的。据上论《刑德》乙本刑德岁徙规律,刑不仅在东、西、南、北四正宫中移徙,还在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四侧宫中移徙,这是十二向的钩绳图所无法描述的,因此,此图不能作为刑德大游用图。退一步讲,即使刑也只是在四正宫中移徙,此图也不能描述刑德大游。据表一,第五年刑当居东宫,德当居中宫。案钩绳图,戊辰年黑点标于辰位,白点标于中心,没有刑的标示。第六年同样没有刑的标示,因此,将钩绳图说成刑德岁徙之图是有困难的。陈先生以为“钩绳图上刑的岁游在五行方位上或与太阴相重,或与德相合,而不另外再作标示”[11],同样不能解释钩绳图与刑德岁徙间的不合,因为在第五年,钩绳图上黑白二点都不能表示刑的位置。
笔者以为,钩绳图不是刑德岁徙之图,而只是太阴与德的相对位置之图。古书中的一些记载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汉书·王莽传》:“王莽下书言: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填在明堂,仓龙癸酉,德在中宫。”
《后汉书·张纯传》:“建武三十年,纯奏云:‘今摄提之岁,仓龙甲寅,德在东宫。’”李贤注引《前书音义》 “苍龙,太岁也”。
太岁即太阴。按钩绳图,太阴在癸酉,德在中宫;太阴在甲寅,德在东宫。此两条记载与钩绳图完全相合,足见钩绳图本身只是要标示德与太阴的相对位置关系,而与刑德大游无关。《刑德》甲乙本中有一些关于德的专门记述,是这样:
德在土,名曰不名,四时以闭,君令不行,以此举事,必破毁亡,虽胜有央。
德在木,名曰招摇,以此举事,众心大劳,君子介而朝,小人负子以逃。
德在金,名曰清明,求将缮兵,先者□,后者亡,攻城伐邑,将御有忧,而无后央。
德在火,名曰不足,以此举事,必见败辱,利以侵边,取地勿深,深之又(有)后央。
德在水,名曰阴铁,以此举事,其行不径,是胃(谓)不果,必毋迎德。
笔者认为,这段文字实际是和所谓刑德“大游甲子表”联系在一起的,其中德的运行方向和大游甲子表中德的运行规律是一致的,即所谓各徙所不胜。所以,所谓“大游甲子表”是用来描述太阴与德的运行的,和刑没有关系,这在帛书及后来的数术实践中都可以得到说明。这从反面证明了上文对两本九宫图的判断,即二者服务于不同的刑德学说。
(四)
综上所述,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本,尽管有很多相似的内容,但它们有各自不同的中心,甲本侧重于以刑德小游(日徙)为基础的军占,乙本侧重于以刑德大游(岁徙)与小游相结合为基础的军占,二者属于不同的刑德学说。《刑德》乙本刑德大小游的移徙规则是相通的,否则其刑德大游中刑的运行与文字记述的矛盾之处,无法得到很好解释。所谓“大游甲子表”不能用来描述刑德岁徙,而只是标示每年太阴与德的位置。刑德之大游、小游用的都是刑德九宫图,即整理者所谓的“刑德小游九宫图”。
[1] 陈松长《帛书刑德丙篇试探》,《简帛
研究》第三辑,1998年。
[2] 《马王堆汉墓文物》,湖南出版社1992年。
[3] 陈松长《马王堆帛书刑德乙本文字校释》,载《湖南省博物馆四十周年纪念文集》湖南
教育出版社1996年。
[4] 载《文物》2000年第3期,下简称《比较研究》。
[5] 载《简帛研究》第一辑。
[6] 载《文物》2000年第7期。
[7] M.卡林诺斯基《马王堆帛书<刑德>试探》,《华学》第一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
[8] 陈松长《帛书刑德略说》,《简帛研究》第一辑,1993年。
[9] 同注4。
[10] 同注4。
[11] 同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