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论》第二十九简是文献整理研究者着力较多的一支简。经过学者们的努力,该简整理后的情况大致如下:
“┅┅患而不知人。《涉溱》其绝,《而》士,《角枕》妇,《河水》智,┅┅”
“患”字从李学勤先生释文,李先生认为本简当上接二十八简“┅┅《青蝇》知”。①两简连读则为“《青蝇》知患而不知人。┅┅”在意义上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涉溱”原作“涉秦”。《诗论》的整理者马承源先生已经指出,“秦”为“溱”借字,“涉溱”即《郑风﹒褰裳》。②“”字《诗论》隶定为“侓”,似不确。本文暂从李学勤先生隶定为“ ”(从亻、又、木)。李先生文中未对此字作进一步的解说。廖名春在同期《中国哲学史》所载《上海博物馆藏诗论校释》中说,该字“疑读为‘著而’,相当于今本《著》,其首句为‘俟我于著乎尔’,‘而’为语气词,今本省略。说是。《著》中描写新郎迎亲,故谓之‘士’。”载于同期《中国哲学史》的《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上博简研究综述》则说:廖名春“将‘條而’读为‘倏而’,即‘突而’,以为指《甫田》,读‘角幡’为‘角枕’,以为《唐风﹒葛生》,以《河水》为《伐檀》。”廖名春关于二十九简的其他说解见于前举《上海博物馆藏诗论校释》。
由前引文可知,“ 而”为“突而”即《甫田》篇之说已被廖名春放弃。但我们认为,无论从所涉及的诗篇主旨来说,还是结合本简上下文进行古代礼制与文化方面的分析,“ 而”确实应当读作“突而”,即《齐风﹒甫田》篇, 而不应当是《著》篇。《甫田》与同属《齐风》的《著》篇在思想内容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区别,这可以从两篇诗内容的比较中看得十分清楚。
首先来看《著》篇。如前引文所言,传统认为《著》所描写的是古代婚礼中的亲迎一节。其全文如下: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诗中描写女子观察男子对她的等待,并特别着意描写了男子所带的“充耳”及所附玉佩。对此,《毛传》、《郑笺》及清代学者《诗》说多有论述。③但并不言及诗篇内容与“士”的深层文化内涵有何重要联系。而《甫田》主旨与此篇却大为不同。联系古代社会有关制度,可知该诗篇尤其是其第三章,与“士”颇有关联。该诗全篇的内容是:
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思远人,劳心忉忉。
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婉兮娈兮,总角丱兮。未几见兮,突而弁兮。
《毛传》:“婉娈,少好貌。总角,聚两髦也。丱,幼稚也。弁,冠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指出,通行本《毛诗》中的这个“丱”字,原当 作“卝”,指未成年人梳成羊角形的发式,该发式即本篇及《诗经》其他篇章中屡次出现的“总角”。“弁”大略而言即可以说是“冠”,这里指戴上了冠。从字面上,诗篇是说,所思念的人原是美少年;不知不觉,“突而弁”即突然间戴上了“弁”即“冠”。诗篇于此大有深意。
古代社会男子成人时要举行专门的典礼,称为冠礼。这一仪式在现代人类学上通称“成丁礼”。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冠礼为五礼之首,《仪礼》的《孔疏》引“郑《目录》云”“士冠礼于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一。”冠礼的重要性是由宗法制的古代社会结构所决定的。该典礼之后,冠者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从此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等义务,同时也就有了娶妻生子等成年男子所拥有的权力。据《礼记﹒曲礼上》,行冠礼的年龄,一般为二十岁。古代典籍记载,在实际操作中,特殊人物如国君等行冠礼的年龄可以提前。《左传﹒襄公九年》记载,晋悼公对一同参加围郑之役的鲁国君臣说:“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晋悼公的用意在催促鲁国为襄公行冠礼,于是在返国途中,鲁国群臣“寄卫庙而假钟磬”,为鲁襄公举行了冠礼,其时鲁襄公年仅十二岁。这类事件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古代社会中冠礼之重要及行冠礼年龄的通例。
综上所述可知,男子始冠在古代社会中具有特别的意义,表示冠者已被社会承认为成年人,即“被承认为氏族的完全成员”。④所以“突而弁兮”的含义正如《郑笺》所说,表示其“无几何突耳加冠为成人也”。由于古代社会中的“成人”指具有“士”身份的男性社会成员,这就揭示了“弁”与“士”的内在关联。
由《仪礼﹒士冠礼》等古代文献可知,《甫田》篇之所以特意将“总角丱”与“突而弁”对举,是因为在行冠礼时要改变少年人“总角”的发式,由羊角式的两个发髻改为盘发在头顶,以利固定“弁”即“冠”。发式的这一改变引人注目,故成为具有象征性的描写对象。对本篇主旨而言,这一形象也是诗篇叙述重点所在,故“诗论”取其作为篇名。这一取向,也可由本简结构及简文其他部分的内容加以证明。
第二十九简中的结构中,我们首先注意到与前述《突而》即《甫田》主旨相对应的“《角枕》妇”一语。廖名春在《上海博物馆藏诗论校释》中已经指出“《唐风﹒葛生》是描写妇人怀夫,故谓之‘妇’。”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下面我们简要分析《甫田》篇的“士”与《角枕》篇即《葛生》篇的“妇”之间的内在联系。
《甫田》与《葛生》两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关联是古代社会中人们的婚姻伦理观念。
先说《葛生》的“妇”。在古代社会中。“妇”这一称谓具有特定的社会文化内涵。它不简单地仅表示女性的性别特征及其一般婚姻关系,而且表明一个女子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即男子的主要配偶。“妇”的身份和行为被家庭和社会赋予特定的伦理意义。我们曾经在分析《大雅﹒思齐》相关内容时引用《礼记﹒郊特牲》说明这一点。《礼记﹒郊特牲》说:“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这一古代伦理强调妻子对丈夫的忠实与顺从。《礼记﹒郊特牲》还说:“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这说明,有关“妇”的这些规定是中国古代伦理哲学的重要核心。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古代社会里,强调这些具有特别的意义。⑤《葛生》中的女子表现出了对丈夫“壹与之齐,终身不改”的情操,所以孔子断之为“妇”。
与“妇”这一针对女性的伦理规范相对应,古代社会对男子也有相应的伦理要求。这一要求在《诗论》中,被孔子概括为“士”。《左传》中的两个故事对我们认识古人对“士”的具体伦理要求可以提供帮助。
《左传﹒昭公元年》载郑国徐无犯之妹貌美,公孙楚和公孙黑皆向其家求婚。经协商,各方都同意由女方当事人选择。届时,“子皙(公孙黑)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公孙楚)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徐无犯之妹所说的“夫夫妇妇”,指在理想的古代婚姻中,男方应当符合男子的伦理规范,女子应当符合女子的伦理规范。女子的伦理规范即“妇”,而男子的伦理规范即“士”。所以《郑风
﹒褰裳》中女主人公骂她的情人说“子不我思,岂无他士”。在上引《左传》故事中,当事人认为,“士”的标准不在(或主要不在)其服饰之美,而在于他是否具有男子应当具有之气慨。《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了叔向所讲述的另一个类似的故事:“昔者贾大夫恶,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射”是古代社会对“士”的重要要求,贾大夫虽丑而能射,显露了他作为“士”的才干之所在,故其妻终于有所满意。女子应当遵循妇德,而男子要表现出“士”应当具有的气慨与才质。徐无犯之妹的选择与贾大夫之妻的爱憎不是偶然的个人行为,它不但反映了古代社会中人们的婚姻伦理观念的一个侧面,而更反映了《左传》作者的思想伦理倾向。鉴于《左传》一书和孔子思想的密切联系,不能想象《诗论》会有与之相反的伦理判断。
相比较之下,《著》篇所描写的内容与此则完全不能合拍。我们在前面说过,传统认为《著》的主要内容是描写婚期男子的亲迎之礼。一般《诗经》研究者对此少异议。被当代《诗经》史研究者称为独立思考派的方玉润的《诗经原始》,也不过仅仅怀疑诗中描写的场景应为男方家中而已。但以诗篇内容与古代礼制相对照,可知以《著》篇描写为婚礼亲迎之说是不甚可靠的。
古代迎娶的时间是在黄昏,故《楚辞》中有“约黄昏以为期”的句子(《离骚》)。众所周知,“昏”字为后起字,“结婚”一词本身就可以证实古代迎娶在黄昏这一事实。《仪礼﹒士昏礼》不但明确指出亲迎时间是在黄昏,而且特别指出迎娶途中要有从者“执烛前马”,以为迎娶队伍照明。在这样的光线条件下,新娘如何能在相当远的距离上辨别新郎头上细小佩饰的青黄呢?况且《士昏礼》还指出,昏期女子需先“立于房中南面”等待新郎的到来,女方家长则“玄端迎于门外”,揖让之后,女子即降阶登车,哪里会有新郎亲迎时反复等待的空间呢?况且,即使《著》篇所描写的是亲迎之礼,诗篇所描写的情节也不会让孔子得出“士”的结论来。因为诗中的男子颇类前引《左传﹒昭元年》故事中“盛饰入”的公孙黑的作派,而与符合“士”的伦理标准的公孙楚的行事则大相径庭。讨论至此,关于“突而”究竟为《甫田》篇抑或为《著》篇的问题,不难明断。
最后,我们再简单谈一谈与本文主题有关的本简其他问题。今本《诗经》一般取名于首句,《诗论》中的《诗经》篇名却与今本往往不相一致。这一点,已经受到大家的注意。就本简而言,相连的三个篇名《涉溱》、《突而》和《角枕》都没有取自首句。更为重要的是,孔子对这三篇诗的评论都是只用一个具有伦理意义内涵的单字作为断语。《甫田》的“士”和《葛生》的“妇”我们已经在前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证,“《涉溱》其绝”的“绝”也是如此。在本简中,“其”是不具实意的虚字,“绝”与二十七简“《北风》不绝”的“绝”含义相同,都是用作判断男女交往行为的富于伦理意义的语词,⑥从作为社会伦理范畴来说,“绝”与“士”和“妇”有某些相类之处。这些都可以作为“而”当为《诗经》篇名及所属篇目名称的旁证。
总之,“而”即《齐风﹒甫田》篇的确认,不但从文字和句读方面对二十九简的释读是一个进展,而且有助我们认识《诗论》若干部分的结构,并从其所述内容与先秦礼乐制度的关系方面证明了它与先秦儒家思想的内在关联。这一点对我们认识《诗论》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帮助。
注释:
①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1期。
②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159页。
③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299-300页。高亨:《诗经新注》131-132页。
④李学勤:《古代的礼制与宗法》,《古代文化史讲座》,中央广播大学出版社1984年。
⑤姚小鸥:《诗经三颂与先秦礼乐文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
⑥参见《邶风﹒谷风》、《鄘风﹒柏舟》等篇的《小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