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朱蒙所部南下之初,受夫余人影响,将旧有的部族组织转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组织,具有很强军事移民性质。在此基础上,形成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的高句丽特有的地方统治结构。因受中原影响,高句丽晚期实行的是与郡县制类似的地方统治结构。
关键词:地方统治结构 城邑 五部
高句丽作为东北地区早期出现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其地方统治结构具有鲜明特点,并随着高句丽国家的演变发生巨大变革。本文试分早、中、后三个时期,对高句丽地方统治结构的变革作初步探讨,以期促进对高句丽政治制度研究的深入,并求正于史界同仁。
一、早期:军政合一的移民组织与领主制
南下建立高句丽政权的朱蒙所部出自东夫余,也就是《三国志》、《后汉书》中所载的夫余。[1]
据《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记载,夫余人“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其官职仅有“诸加”与“使者”两大类。其地方统治结构是“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2],结合其国共有“户八万”[3] 来看,当是将所有民户分别隶属于几十个“加”,也就是《后汉书·东夷传》中所说的“其邑落皆主属诸加”,诸加对自己领地上的民户拥有绝对的统治权,由诸加派出“大使、大使者、使者”等“别主”负责管理其领地。这种地方统治结构使夫余国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诸加手中,行政事务都由诸加协议决定,王权很不牢固,“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4],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夫余国“本秽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5],其国的统治民族为夫余,被统治民族是秽貊,结合“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6]来看,这种领主制具有相当强的军事移民性质[7]。夫余人旧有的部族组织并未受到削弱,而是演变为军政一体的地方组织,以便对外实现自我防御及征服,对内奴役被其征服的秽貊人,“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8],记载的就是征服民族对被征服民族的态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剥夺了被征服者当兵的权力,而不得不“诸加自战”了。
朱蒙所部南下之初,当保持着夫余人这种统治模式。夫余王说朱蒙:“诱我臣逃至此,欲完聚以成国家”[9],证明朱蒙南迁有大量部众同行。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朱蒙与“乌伊、摩离、陕父等三人为友”,一起南迁。乌伊与摩离在公元14年“领兵二万西伐梁貊,灭其国,进兵袭取汉高句丽县”,此时距朱蒙南迁已51年,乌伊、摩离即使与朱蒙迁徙时仅20岁,至此也已70多岁了。高句丽前三位王中,朱蒙享年40岁,其子琉璃明王约56岁,大武神王最高寿,也只61岁。乌伊、摩离70多岁仍健在,并能领兵远征,是很令人怀疑的。此三人名字也不见于中国史书,《魏书·高句丽传》称“朱蒙乃与乌引、乌违等二人,弃夫余,东南走”,而未提到乌伊。则乌伊、摩离可能是随朱蒙迁徙的部族的名称。乌伊,《三国史记》中也作鸟伊,伊字《东国史略》作夷,则乌伊也可以写成鸟夷。《尚书·禹贡》“岛夷皮服”,岛字原作鸟,唐人改为岛,王肃注:“鸟夷,东北夷国名也”,是东北古部族,显然属于秽系[10]。高句丽一词《阙特勤碑文》作“Bokli”,以汉字标音,正是摩离[11]。《后汉书·东夷传》:“句骊一名貊耳”,摩离即貊,应是出自貊系。也就是说,随朱蒙南迁的部众中,不仅有夫余人,还有大量秽系民族与貊系民族。朱蒙当是以领主身份,率领自己所属的“别主”、夫余人军事集团,与其领地上的秽貊族“下户”一起迁徙的。在迁徙的过程中以及初至卒本川时,朱蒙沿用夫余人的地方统治结构,即以夫余人的军政一体的组织控制所属秽貊人。
但朱蒙初期的统治结构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首先,《三国史记》、《三国遗事》等朝鲜史书所载的朱蒙南迁神话中都提到了东夫余的追兵,朱蒙所部在迁徙途中要随时准备与东夫余派出追击的部队作战,这无疑加强了朱蒙所部的军政一体化。其次,迁徙途中不断有外族人加入,如《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提到的武骨、默居、再思等人,定居于卒本川之后,“四方闻之,来附者众”[12],如何统治这些新归附的民众,显然是朱蒙所部原有的统治模式所不能解决的难题。第三,朱蒙所部定居于卒本川后的第二年即征服原来统治当地的松让部,四年以后又征服“太白山东南荇人国”[13],朱蒙所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统治新征服的民众。在这种情况下,朱蒙所部夫余人与秽貊人之间原有的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的界线渐渐消失,共同成为朱蒙政权所依靠的力量,即共同成为统治民族。琉璃明王三十三年,“王命乌伊、摩离,领兵二万西伐梁貊”[14],以秽貊人组成部队出征梁貊,说明秽貊人已成为高句丽政权的重要军事力量,与在夫余国内秽貊人不能当兵是完全不同的。被朱蒙所部夫余人与秽貊人联合征服的当地部族成为新的被统治民族。这样,高句丽政权就通过对夫余国领主制统治结构的模仿建立起以部为核心的地方统治结构。
《翰苑·高句丽》注说高句丽五部“皆贵人之族”,《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载高句丽仅三万户,“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若以一户五口计,则“大家”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十五分之一,贵族在总人口当中的比例不可能如此之高。这里所说的“大家”与《通典》所说的“贵人”当都指的是朱蒙所部的夫余人与秽貊人相结合形成的统治民族,“下户”则是被他们征服的被统治民族。
由于地方统治结构出于对夫余人领主制的模仿,高句丽早期政权也同夫余人一样具有王权削弱的特点,《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记载,琉璃明王、大武神王在决定国家大事时往往“与群臣谋”、“与群臣议”,反映出作为领主的大臣对高句丽王权的制约。但自太祖大王以后,却再也见不到类似记载,说明高句丽人的地方统治结构步入了新的时期。
二、中期: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
继琉璃明王与大武神王之后,闵中王是“国人拥戴以立”[15],慕本王因“臣有谏者,弯弓射之”[16]而被弑,反映这一时期存在君主与领主争夺权力的斗争,高句丽的地方统治结构从早期向中期过渡。此后的太祖大王在位期间开始,高句丽的地方统治结构步入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的阶段。
最早记载高句丽五部的中国史书是《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本有五族,有涓(《后汉书·东夷传》作消)奴部、绝奴部、顺(《南史·高句丽传》作慎)奴部、灌奴部、桂娄部。本涓奴部为王,稍微弱,今桂娄部代之。”朝鲜史书《三国史记》、《三国遗事》、《东国史略》、《东国通鉴》等书中,除有一次出现消奴部的名称以外,竟无一提及,当是存在译音用字的不同。《通典》谓五部“皆贵人之族”,故高句丽五部当在其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考之《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高句丽国相有椽那部的明临答夫、沸流部的阴友、贯那部的弥儒、桓那部的於支留,椽那部、贯那部、沸流部、桓那部都应在高句丽的五部之内。沸流国王松让原是沸流水一带的统治者,在朱蒙迁徙至此地后降于朱蒙,其部改称多勿,多勿部当即《三国志》中“本涓奴部为王”的涓奴部,朱蒙所部就是后来的沸流部,即《三国志》中取代涓奴部的桂娄部。《三国志》中还提到“绝奴部世与王婚”,考之《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常与王室通婚的是椽那部,中川王后即椽氏,椽那部的明临笏睹曾尚公主,公元190年,于畀留、左可虑“缘以王后亲戚执国权柄”,后“与四椽那谋叛”,都可以证明椽那部即绝奴部。“灌”与“贯”音同,贯那部即是灌奴部,则桓那部即顺奴部。中国史书中所记五部即朝鲜史书中的多勿部、沸流部、椽那部、贯那部与桓那部。
高句丽于公元前37年立国,标志着沸流部的形成,公元前36年建立多勿部,公元22年置椽那部,虽然《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中迟至公元72年才出现贯那部,公元74年才出现桓那部,但公元32年已出现南部使者,南部即灌奴部,亦即贯那部。公元25年,以乙豆智为右辅,至公元27年左、右辅同时出现,以五部为地方统治机构的国家政权已基本完备,五部的形成当在此前,所以,五部出现最晚不晚于公元32年。
五部制是对原领主制的继承,五部部长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五部也具有很大独立性。《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称沸流部的三部长:“资贪鄙,夺人妻妾牛马财物,恣其所欲”,可见部长对所部拥有行政管辖权,《三国志·魏书·东夷传》中载拔奇“与涓奴加各将下户三万余口”降,《后汉书·东夷传》载“蚕支落大加戴升等万余口诣乐浪内属”,都证明部众对部长有相当强的人身依附性。公元72年贯那部征藻那部、公元74年桓那部征朱那部,表明各部有自己的部队,可以独立出兵。《后汉书·东夷传》:“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证明各部长有司法权。但此时王权已在上升,大武神王将沸流部的三个不法部长贬为庶人就可以证明这一点[17]。
在高句丽政权的对外征服过程中,对新占领地区的控制主要是两种模式,其中之一就是使新征服的部族成为五部下辖的部。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可知,五部的每一部都下辖数部。如前边提到的左可虑“与四椽那谋叛”,可证椽那部下分为四部。故国川王皇后于氏为“后提那部于素之女”,即指隶属于后部的提那部,后部即绝奴部,也就是椽那部,可知,椽那四部中有一部名字是提那。公元72年贯那部征藻那部、公元74年桓那部征朱那部,应都是将被征服者并入本部内,保持其部名不变,分别成为贯那部与桓那部的组成部分。这种办法确立了部下辖部的地方统治结构。五部下属各部不再象五部一样,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而是完全受制于五部,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在其影响下,五部也渐向地方一级行政建置转化。另一种模式是“以其地为城邑”或“以其地为郡县”。[18]据《三国志·魏书·东夷传》,高句丽人对东沃沮的统治方式是,“置其中大人为使者,使相主领,又使大加统责其租税、貊布、鱼盐、海中食物”,可见这种统治模式的特点是保持其原有的部落统治结构,而隶属于高句丽王派出的大加,已具有地方一级行政建置的特点。
《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诸大加亦自置使者、皂衣先人,名皆达于王,如卿大夫之家臣,会同坐起,不得与王家使者、皂衣先人同列”。诸大加自置的官员“名皆达于王”,说明高句丽王开始过问家臣的任免,这使得诸大加委派管理自己领地的使者、皂衣先人其身份不再纯粹是身为领主的大加的家臣,而兼有了地方二级行政建置属官的性质。这从基层削弱了大加领主的独立性,使其地位渐向地方一级行政建置属官转化。王家的使者、皂衣先人因为直接听命于国王,具有一级地方行政建置属官的职能,所以地位要高于相当二级地方建置属官的诸大加所置的使者、皂衣先人。地方统治结构的这种变化导致领主制的没落,使君权得到加强。
高句丽早期的基层统治结构显然依照“邑落皆主属诸加”的夫余人的模式,以领主-家臣的形式层层统辖。随着地方一级行政建置的确立,也相应地建立起特殊的基层行政组织。《高丽大兄冉牟墓志》有“城民谷民”[19],“城民”显然指山城中的居民,“谷民”则是指“随山谷以为居”[20]的居民。但从吉林省集安市国内城附近梨树园子遗址出土的高句丽瓦当中,有“十谷民造”的字样[21]来看,这两个词已经具有特定含义。《三国史记·乙巴素传》中称其为“西鸭渌谷左勿村”人,太祖大王时已出现“东海谷守”[22];《好太王碑》中已将“村”与“城”分列,烽上王时还出现“新城宰”[23]的官职,都可证明“城”与“谷”是地方建置名称。大量出土的“邑长”、“仟长”、“佰长”印,当是城的下一级建置;前引《乙巴素传》则证明,谷的下一级建置是村。这一时期高句丽的地方统治结构呈双轨制:部-谷-村、城-邑-仟长-佰长。这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在地方统治结构中清除了领主制的影响,虽然还有一部分官员从高句丽王那里分得“食邑”,但这已经成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建置的补充形式了。
三、后期:类似郡县制的地方统治结构的确立
自高句丽立国之初,其统治结构就受到中原郡县的影响。据《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说明高句丽早期受玄菟郡所属的高句丽县的直接管辖,至少从形式上要服从高句丽县县令的领导。与中原王朝这种隶属关系对高句丽早期官称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称高句丽“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雏加、主簿、优台(《后汉书·东夷传》作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可知,沛者、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都是五部中的官称。主簿、丞显然是对汉朝县令属官官称的借用,但从桓那于台菸支留任左辅后加爵大主簿来看,主簿在高句丽政权中地位非常高,对于高官选用县令属官的称号,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早期高句丽政权对高句丽县令的隶属关系。但由于这一时期高句丽的地方统治结构以领主制为主,与中原郡县制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所以,其对中原地方官制的借鉴还仅仅表现在官名上。
高句丽中期地方统治结构的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部-谷-村、城-邑-仟长-佰长统治结构的确立,使其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与中原王朝地方行政机构具备了可比性。随着与中原王朝交往的加深,在地方统治结构上,高句丽也越来越多地学习中原的统治模式,不仅借用了“宰”、“守”等地方官名,还将旧有地方建置的双轨制合并为一轨制,将部与城统一起来,邑与谷统一起来,村与仟长佰长统一起来,从整体上确立了大城(部)统小城(邑、谷)、小城统村的地方统治结构,使其地方行政体系渐与中原王朝趋同。
《翰苑·高句丽》注:“诸大城置褥萨,比都督。诸城置处闾匹支,比刺史,亦谓之道使。道使治所名之曰备。诸小城置可逻达,比长史。又城置娄肖,比县令。”褥萨一词实为“加”的促读,是对同一词的不同音译,这当是由作为领主的原来的“大加”演变而来,《北史·高句丽传》已提到“五部褥萨”,《旧唐书·高丽传》出现“南部褥萨”、“北部萨褥”,都证明对原五部领主的称呼已演变为地方一级行政建置的官名。地方二级行政官员为处闾匹支,三级行政官员为娄肖。参之《旧唐书·高丽传》所说:“外置州县六十余城,大城置耨萨一,比都督;诸城置道使,比刺史;其下各有僚佐,分掌曹事”,可证可逻达是道使的僚佐,不是单独一级地方建置的负责人,《翰苑》将之与长史相提并论,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地方各级建置的官员从职能上已经可以与中原王朝相比附,即足以证明其结构的相似性。高句丽后期地方各级建置的官员虽然都有不同的官称,可以明确区别其属于哪一级建置,但是,各级地方建置却没有相区别的专称,除了处闾匹支所领导的建置有“备”的别称外,其他一律称为“城”,这也是高句丽地方统治结构的特色之一。
《旧唐书·高丽传》说高句丽“外置州县六十余城,大城置耨萨一,比都督;诸城置道使,比刺史”,唐灭高句丽共得一百七十六城,可见此处六十余城的城,指的是一种类似州县的地方建置。大城的长官名褥萨,五部褥萨也不再是领主,而是地位相对重要的五大城的长官,五部褥萨之外还存在着其他褥萨[24]。平均每一大城下辖十二、三个小城,大约每小城下辖三个城镇及其周围的村落。各城的长官听命于王,使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旧唐书·薛万彻传》载其进攻泊灼城时,“城主所夫孙率步骑万余人拒战”,“高丽遣将高文率乌骨、安地诸城兵三万余人来援”,各城主,也就是各级地方行政长官,有调动所在地区部队的权力,说明高句丽早期地方统治结构的军政一体特点一直延续下来,成为高句丽地方建置中的另一特色。
据《全唐文》所载《授高延寿高惠贞官爵诏》,北部耨萨高延寿的官称为位头大兄理大夫后部军主,南部耨萨高惠贞的官称为大兄前部军主,参之这一时期五部的各种别称可知[25],北部就是后部,也就是《三国志》中的绝奴部;南部就是前部,也就是《三国志》中的灌奴部。五部已分别被称为东、西、南、北与内部,可见,五部已存在相对固定的各自管辖范围。渤海五京与契丹五道都是对此地方统治原则的延用。原五部之长不仅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建置的负责人,也是本部最高军事首长。这也反映着高句丽军政一体的地方统治结构的特点。
[1]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三国遗事·高句丽》都称朱蒙源于东夫余,《好太王碑》称朱蒙“出自北夫余”,可见高句丽与北夫余、东夫余都有关系,当是与东夫余一同自北夫余中迁出,后来才脱离东夫余自行
发展的。
中国史书《三国志》、《后汉书》所载夫余实为朝鲜古籍所说的东夫余。关于这一点参见拙著《也谈高句丽柳花神话》,载《
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1期,174页。
[2] 《三国志·魏书·东夷传》
[3] 同上
[4] 同上
[5] 同上
[6] 同上
[7] 夫余人最初是从匈奴人的统治下独立出来,东迁征服秽貊族建立自己的国家的。关于这一点参见拙著《夫余族源考》,载《东北史
研究动态》2001年1期,37-38页。
[8] 《三国志·魏书·东夷传》
[9]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琉璃明王本纪。
[10] 我认为秽人为东北土著民族,貊人原生活在蒙古草原,后迁入东北地区。鸟夷是东北见于记载的最古的居民,秽人当是其继承者。参见拙著《秽与貊》,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4期,16-18页。
[11]岑仲勉注释突厥文的《阙特勤碑》,将此词标音为“莫离”,与“摩离”完全相同。见《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92页。
[12]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始祖东明圣王本纪。
[13] 同上。
[14]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琉璃明王本纪。
[15]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闵中王本纪。
[16]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慕本王本纪。
[17]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大武神王本纪。
[18] 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以此模式加以统治的至少包括下列各部:荇人国、北沃沮、盖马国、东沃沮等。
[19] 孙进己等《东北古史资料汇编》(第二册),辽沈书社1989年版,478页。
[20] 《三国志·魏书·东夷传》
[21] 王绵厚《东北古族古国古文化研究》(中卷),黑龙江
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92页。
[22]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太祖大王本纪。
[23] 《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烽上王本纪。
[24] 《新唐书·高丽传》中曾提到乌骨城褥萨。
[25] 《翰苑·高句丽》注:“五部皆贵人之族也。一曰内部,即《后汉书》桂楼部,一名黄部。二曰北部,即绝奴部,一名后部,一名黑部。三曰东部,即顺奴部,一名左部,一名上部,一名青部。四曰南部,即灌奴部,一名前部,一名赤部。五曰西部,即消奴部,一名右部,一名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