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妥善安置解决移民问题,国家安排了86.75亿的总体投资用于搬迁安置库区移民及建设相应的配套工程项目。如何作好小浪底移民的财务管理工作,将这笔资金管好用好,确保移民资金安全可靠,保证移民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仅对小浪底移民项目至关重要,而且对我国在建项目的水库移民财务管理工作也大有裨益。
关键词:水库移民 资金 财务管理
1 基层移民资金的管理是移民资金管理的关键
早在小浪底工程建设的前期,移民工作已确定了“水利部领导,业主管理,两省包干负责,县为基础。”的总体模式,这里明确指出移民工作归根到底基础都是在县级以下,财务管理工作作为移民工作的一部分也同样如此,具体原因还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移民资金的特殊性来看,自水利部到县级以上各级移民部门财务工作的主要内容都是按项目、按概算、按计划及时控制拨付资金,而大量的移民项目的具体实施,如:集体财产的补偿,个人财产的兑现,均在县级以下。抓住了基层资金的管理,也就是抓住了移民资金的落实。其次,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看,首要的一条就是“客观性”原则,它要求会计工作要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它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客观真实的资料只能来源于基层,如果没有县以下乡村级的严密管理,准确的核算,就无法实现会计反映监督的职能,保证移民资金按照规划最终到达移民的手中,实现其最终的目的。第三,从目前的财务制度来看,在建项目的土地征用迁移补偿费,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是在“待摊投资—土地征用迁移补偿费”二级科目下反映。对于86.75亿元的小浪底移民资金来说,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度核算到此尚可满足要求,而且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也比较健全。而对基层仅仅核算到这一级,明显不够,越向基层就越失去了其可操作性。因为对于基层的移民资金管理,目前尚无统一的制度可循,从而形成了移民资金管理终端的一个薄弱环节,所以需要加强对这一环节的管理。
2 对于不同内容的移民资金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小浪底移民资金按程序逐级下达到县级以后,其资金大体可分两个部分:其一是对于乡、村、集体财产补偿部分,该部分资金包括乡镇政府搬迁及相应设施应得补偿部分和村集体应得土地补偿费以及其它集体财产补偿费。其二为移民应得的房屋、树木等财产补偿费等。由于这两部分资金的性质不同,最终所有者也不同,所以在财务上应对这两部分资金区别管理。
2.1 对个人财产补偿部分
个人财产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是第一步搬得出的物质保证。移民手中没有一定的资金在安置地新建房屋,势必会影响移民搬迁的进度和质量。因此,对于这一部分资金的管理要求保证及时、完整、安全地兑现到移民手中。做好个人资金兑现工作,财务人员除做好日常财务工作外,还应重视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要增加移民资金的透明度。在县移民办充分宣传移民政策、移民法规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在规划安置部门的协助下对照国家概算将上级下达的资金逐项分解落实。概算中标准是多少,执行中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如何调整?已到位资金是多少,是哪些项目?已兑付资金是多少,兑付的是哪些项目,剩余资金大约什么时间到位?这些情况不仅要财务人员自己弄明白,而且要让每一个移民都明白,让移民手中的“实物卡”、“资金卡”成为真正的“明白卡”,取得移民的信任与理解。这样也有利于移民参与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消化在日常工作中。其次是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性。按照一般的资金管理程序,到达移民手中的资金必然是经过省到市、县、乡、村这一流程,最终到达移民个人的手中,这也是目前小浪底移民资金管理的普遍做法。它对资金监控的层次较多,同时也要求每一个环节都应畅通,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产生“肠梗阻”。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做法,即河南省济源市的做法,给移民资金的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对于个人补偿这一部分移民资金,济源市采取了由市移民办财务人员直接在银行为每户移民开设帐户,然后由市、乡、村、移民个人及银行等几方面一起现场办公,将个人补偿费直接兑现到移民手中,使这部分资金免去了在乡、村两级手中的周转,保证了兑现的及时性,安全性,而且,几方同时处理帐务,更有利于上下级资金的核对、清算。
在近10年的小浪底移民搬迁中出现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移民将自己的补偿费拿出来,统一规划,统一建造,本来是一件有利于移民的措施,它较各家各户的自建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若财务核算不及时,不明晰,便会引发出相应的问题,如山西省垣曲县古城镇,在统建中片面强调统一,致使有些补偿费很少的移民户住进了统建的新房却交不起尚欠的建房款,占用了补偿费多的移民户的款项,因而造成了补偿费多的移民户不能及时拿到兑现款,引起移民的不满。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财务人员应及时核算建房成本,并与各家各户的补偿款相对照,量入为出,及时向决策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
对于自建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也不可忽略,首先财务人员不应有拨下去便与财务人员无关,拨下去便不用管的思想,还要在督促实施上下功夫,应与规划安置的检查督促结合起来,按进度拨付资金。例如建房项目可规定为建房前预拨30%,做好基础后再到位30%,做好框架拨付20%,完工前必须到位100%,实践中应有相应的政策以便操作。应强调的是,对于移民资金的按进度拨款不同于工程资金的按进度拨款,移民资金必须提前到位,且不应滞留任河尾款,这是由移民搬迁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移民手中无资金,便无法在安置地先建房,况且实际工作中旧房的拆迁与新建之间确实还存在着一个时间差。另外,对于个别的特困户,可留在最后一并补助处理。
2.2 对于集体补偿费的管理
集体补偿费是移民资金中另一个重要的部分,它除了支付到安置村划拨土地之外,其余主要留在村一级用于恢复
发展生产,它是开发性移民第二步“稳得住”的保障。对于这一部分资金的管理,首先要用于保证生产用地划拨到位。小浪底移民的安置是以大农业为主,农业安置首先要求有地可耕,这一部分资金一般应逐级拨付到安置村,但在小浪底移民资金运行中,也有不通过乡一级政府的,这应根据具体情况
分析对资金管理的利弊确定。对于村镇设施恢复建设资金的使用,最易出现的
问题是相互攀比,在实践中要切实控制在原规模的范围内,切忌在新建中因超规模而挪用其它移民资金,这样拆东墙补西墙,既偏离了总体规划,使规划的项目资金无法落实,又削弱了后期生产发展的潜力。其次,对于集体补偿费的管理也是财务管理急待加强的一个方面,由于移民对市场
经济认识的不够,错误地估计市场,乱上项目、乱投资在小浪底移民工作开展较早的一些村子曾有不少的教训。在移民资金的使用上缺乏约束机制,造成移民资金流失,最终亏损的是移民群众。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首先应从立项上把关,实行村民议事制度。某一项目的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移民村村民通过。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立项还应有相应的严格控制程序,必须经县移民办审查批准,若有必要还应报请省移民办甚至业主审查批准才能动用资金。有了这方面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便可在工作中用制度要求有关人员按程序操作,并且对不合理的支出予以抵制以保护移民资金的安全性不受侵犯。在选项上应主张尽量选择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使移民尽快受益,尽快恢复生产。对于集体补偿费的使用,还应实行村务公开,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管理好了这一块资金,也就是后期扶持的起步。
3 基层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基层财务工作的保障
86.75亿的投资如何能够按照预算下拨到位,又如何随时将执行的情况反馈上来,靠得到是财务人员的智慧与劳动,因此各级移民机构必须建立适应移民业务的财会机构,配备与财会业务相应的
会计人员。县级自不必说,乡、村也必须将移民资金单独建帐核算,不能与其它收支相混,并配有专人负责移民资金的帐务。同时又因为移民资金政策性强,而操作中制度又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应十分重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对于一些帐务的设置,业务的处理,先搞的帮助后搞的,县、市级多下去指导乡、村级。争取统一到一个模式中来,最终客观真实地反映到财务报告中去。对于从事移民财务工作的人员,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也非常重要。移民财务工作有其内在的延续性,但基层移民财务工作者的岗位却没有保障,往往村里的换届选举,乡里的人事变动都会引起财务人员的变更。频繁的更迭既不利于工作的延续,同时又不利于财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今天才培养了一个,明天的更换意味着培训又需从头开始。在对下级的检查、审计中不难发现,大多数村的移民帐务都是一位财务人员负责很短的一个时期,几任会计凑在一起才能说明一件事的来陇去脉。鉴于此,建议基层财务人员的变动必须有上一级移民财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移交,这一点虽然在《会计法》中已有规定,但在基层仍需加强落实。
财务档案是财务工作的重要资料,若对基层移民财务的档案管理不严密,势必对将来资料的查阅造成困难,对竣工决算造成
影响。检查中不乏有会计人员离任后自己记的账自己保管的现象。因此,对于基层财务档案的保管还应加强,执行中可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交存村委保管或上一级移民部门保管,这样既有利于及时清理资料,也保证了财务档案的严肃性。
总之,基层的移民财务工作也是在不断探索中完善,唯有将移民资金安全完整地运用到移民项目中去,解决移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移民的后期生产恢复发展打好基础,实现移民资金的最终目的,才算完成在建项目的移民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