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需求结构与金融供给结构不对称矛盾及其对经济结构的逆调节
主要表现为金融体制结构与经济体制结构不对称--金融服务需求已经越来越多地由非国有的市场部分产生,而金融服务供给仍主要由带有一定计划经济体制惯性和后遗症的国有部门“寡头”垄断,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不仅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一如既往地坚持“立足大城市、面向大企业”的“两大”原则,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也出现了与国有银行行为“趋同”现象,企业债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大门也基本上主要对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开放,对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事实上的歧视或忽略,导致金融服务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形成了经济金融新的二元结构。金融结构调整落后于经济结构变化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金融结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和最大挑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金融结构不仅不能为新经济成分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供应有的必要支持,反而还有可能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新经济成分的发展造成一定的抑制,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一定的逆调节作用,强化了原有的二元结构。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这一问题逐渐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正在采取措施来试图加以缓解。但鉴于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难以在近期内有效解决,有些还因为种种原因在继续。尤其是在金融体系没有健全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争先恐后、各自为政的金融创新,必将加剧金融发展与金融服务的不平衡,扩大已经存在的二元结构。这将使短期内实体经济层面的紧缩状况难以缓解,使得货币政策技术层面的松动努力难以奏效,使货币政策稳定币值的法定目标遭遇严峻挑战,而且还将对于长期经济发展造成持续性的不利影响。
二、金融改革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一手软、一手硬的矛盾
观察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9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轨迹,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此消彼长的非同步特征。从时间序列来看,大凡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时期,金融方面出现的“问题”一般总是相对比较多、金融秩序比较差;而金融秩序整顿得比较好、金融方面“问题”趋于减少的时期,经济发展的速度往往趋于放慢,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往往比较多。从地域特征来看,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方,金融方面的“问题”往往比较多;金融方面“问题”比较少的地方,经济发展速度一般则比较慢。这一矛盾现象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支持新经济成分增长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体系没有建立健全,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传统金融体制所内在隐含的金融发展与金融风险难以双全、安全性和赢利性无法兼顾的巨大矛盾。在金融体制改革难有重大进展、现行金融体制未有实质改观的前提下,降低不良资产比例、防范金融风险,不得不付出增长减速的代价。而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必然要求加大信贷投入,由此可能甚至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就意味着不得不紧缩信贷投放,经济快速增长无法保证。由于经济增长减速在很大程度上是短期问题,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和风险防范则是具有长远意义的根本性问题,因此,无论对于金融机构还是监管当局来说,防范风险都是硬约束,而促进发展则是软约束,在此不对称约束条件下,金融风险防范是第一位的选择,必然形成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改革发展一手软、一手硬的矛盾,同时也反映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双重角色集于一身的内在冲突。
三、降低微观成本、提高单个金融机构竞争力与改进宏观效率、提高整个金融体系完整性的矛盾
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在国内外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对金融风险的不甚重视、听之任之迅速转变为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努力降低不良资产比例,甚至出现了一些消极的风险防范行为,即不是积极进行贷款投放,而是不加甄别地“惜贷”、“慎贷”,更有甚者,将资金上缴或存入中央银行吃利息。与此同时,为了各个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县及以下撤退的办法,相当比例的县以及县以下的基层分支机构逐渐撤并,没有撤并的县级分支机构也因为权限减少而日益呈现“储蓄所化”倾向。由于银行改革缺乏整体规划与协调配合,没有及时在整个金融体系方面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体制外金融机构未发育,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没有及时跟上,致使在县域范围内出现了一些金融服务的薄弱甚至空白点,必将严重影响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各项事业,从而使得单个银行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具有“制度性进步”意义的个体理性行为,导致了整个银行体系完整性降低的“体系性退步”这一“非理性”结果,个体成本节约导致了宏观成本增加。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考虑,撤并部分基层分支机构乃大势所趋、未可厚非,下一步如果需要甚至还可以再撤并部分分支机构,但因为牵制面比较广,一定要把握好撤退节奏,制定好时间表,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把负面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小。金融体制体系改革必须有进有退,不能只退不进。国有银行撤退一定要注意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步伐保持协调一致,尽量避免给地方和基层造成金融服务空白。
四、应对WTO的短期行为与金融发展长期趋势、金融改革深化方向相背离的问题
为了应对我国加入WTO后日益加大的外资银行竞争,国有独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加紧上市筹备步伐的同时,一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一些效益比较好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了收购兼并。如果说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退本身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只是没有做好配套措施以填补撤退后可能造成的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甚至空白,预先解决县域经济融资难的话。那么,股份制商业银行收购兼并城乡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行为则需要进一步观察甚至检讨,可以说基本上属于弊大于利的活动。虽然微观上有利于兼并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实力,但在宏观上却降低了本来就不太高的地方金融业竞争程度,不仅不利于对地方中小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等金融服务的改进,并有可能通过银行内部的纵向资金调度导致一定程度的资金外流,成为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之后的又一个资金外流渠道,且有背于打破垄断、健全体系、提高竞争度的金融体制改革大方向和大趋势。当前,实力比较小的新兴金融机构扩大资金实力、提高竞争力,要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改革、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不能重蹈多年国有商业银行铺摊子、城市信用社大合并流下严重后遗症的覆辙。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通过增资扩股、新设机构等方式,走增量扩张之路,尽量避免收购兼并已有机构而沾染现行体制和机构的一些弊端。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农村和县城的撤退结合起来,向郊区和附近农村地区延伸,发展成为地区性商业银行,弥补国有银行撤退后形成的金融服务空缺。
五、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集中化与金融风险集中化的矛盾
四大国有银行撤并在乡镇的机构,将机构和权力向城市集中尤其是大城市集中化现象,随着权利向上级银行尤其是省级银行和总行的集中,资金和信贷投放也越来越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各大商业银行竞争性地向大企业、大项目尤其是上市公司、优势企业以及邮电、通讯、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贷款。银企关系甚至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过去的企业求银行,变成了现在的银行求大企业。与此同时,对在企业构成中占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明显弱化,企业资金供求的结构性不平衡越来越突出,甚至出现了“马太效应”。从短期来看,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做也许可以兼顾安全性与盈利性的理想选择,比较符合银行业所谓的20%的优质客户提供80%的盈利“二八规律”。但由于各个商业银行竞争性地向少数所谓优质客户提供贷款,有可能造成大型企业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大企业的资金富裕甚至过剩。从长远来看,有可能给本来已为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所深深困惑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造成新的金融风险和不良资产隐性累积,使目前主要公开分散于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不良资产逐渐汇集成为长期性、集中化而又隐性化的巨额不良资产,并有可能将问题掩盖起来得不到解决。应该汲取日本韩国对大企业过度贷款、大银行--大企业恶性互动、造成巨额不良资产、引发金融风险的惨痛教训。
六、地方创建金融安全区与改进金融服务、解决县域经济融资难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退和信贷行为变化,客观上将地方推到了一个尴尬境地,一方面地方的金融服务在弱化,地方迫切需要和高度关心的金融发展与改进金融服务工作进展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要对地方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但面对地方经济遭受信贷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困扰却无能为力、爱莫能助;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虽然对地方金融问题缺乏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却不得不在创建金融安全区方面大张旗鼓,并“义不容辞”地承担一些莫名其妙和本来应该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创建金融安全区、也不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撤退,而在于承担金融安全责任的同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权利;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撤退的同时,金融服务没有得到应该的改进,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使得地方处于一种极其矛盾而又无能为力的两难困境之中。这样的安全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能是安全的,但对于地方经济来说则肯定是不安全的。
上述矛盾与问题的出现,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时刻,应该以应对WTO为契机,对于整个金融体制改革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整体规划、配套推进WTO过渡期中国金融改革,将单个金融机构的改革与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将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切实协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