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是我们的长期任务。了解现阶段危害金融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风险,对于增强防范和抗御金融风险能力,有效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极为重要。本文拟简要分析有关金融风险,并就金融风险的防范略述己见。
一、有关金融风险
1、信贷资产风险。发放各类贷款收取利息是金融企业最基本的传统业务。80年代初期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供应与管理,随后又由银行发放技术改造和基建贷款,银行几乎涉足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活动领域,这种大包大揽的经营模式从计划经济年代持续到今天已暴露出大量的矛盾与问题。资金全部由银行供应与管理。据统计,到1999年底止,约有20%逾期或不能按时收息的不良资产。这与商业银行的总准备率(法定准备率+超额准备率)相当。究其原因:一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核算方式将未来的利润和亏损放置起来,凡是应在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支付,都作为本期收支计入当期损益。二是逾期贷款的正常应收利息还须加罚息都要计入当期损益,实际上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很可能无法收回。三是呆帐准备金按上年末信用贷款余额1%提取,坏帐按上年末应收利息的0.3%提取与银行不良资产所占比例相比,微不足道,而且核呆的手续复杂。四是费用指标与营业收入挂钩,公积金、公益金与利润挂钩,甚至贷款规模、领导政绩都与利润和利息收入挂钩,这些因素造成许多银行基层分支行领导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作为借款人的企业往往千方百计地逃债、避债、躲债废债以致屡屡发生企业假破产、盲目上项目、资源配置不当、浪费巨大、效率低下的情况。
2、国内结算风险。 随着结算体制的改革和《票据法》及配套法规的出台,银行对各类客户提供国内国际结算的基本服务,票据活动日益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同样会给银行造成很大的业务风险。如承兑申请人在银行办理完银行承兑手续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在汇票到期前,向其开户银行贴现,而后承兑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产生交易纠纷,使贴现行不能顺利得到承兑行付款,其票据权利得不到实现,资金就被占用。或是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调查不够、审查把关不严,导致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履约兑付的可能性较小等等。
3、国际结算风险。由于各银行都相继开办国际结算业务,且国内企业资金紧张,在进口贸易中银行经常开立远期信用证或保函。在远期信用证或保函中,客户只需交纳部分保证金或免交保证金,银行开出信用证或保函后在单据到达时,开证行凭单证的一致性承兑,到期后再付款。开证申请人先取得单据凭单取货,待货物加工销售、收回货款后,再支付开证金额。然而从银行承兑到加工售货回款,其间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申请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交货,以致不能如期如数支付开证金额。信用证的开证行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一旦进口人赖帐,申请人无力付款,银行就不得不垫款。至此本属贸易上的纠纷引起了结算上的纠纷,银行陷入了或违背国际惯例或违犯国内法律的两难境地。
4、信用卡业务风险。现在,信用卡在金融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取现、存款、购物、娱乐消费、转移资金给现代生活提供了快捷、高效、方便的流通支付手段。它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首先,恶意透支是最大隐患之一。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时差逃避授权,在某一时期多次在授权限额内取现、消费、购物等等。其次是非法伪制假卡。第三,伪造签购单诈骗。第四,少数银行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修改记帐凭证,更改电脑资料或违规办理副卡直接贪污持卡人帐户的资金。
5、金融创新及衍生业务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以存贷业务为主,利差日渐减小,要在竞争中取胜,金融创新在所难免。但是,由于许多关系还未理顺,法规管制乏力,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工具种类较少,金融活动规模和范围还不是很大,创新的成本较大。期货、期权、掉期等业务都是基本类型的衍生工具,其价值依附于这些业务的标的物。衍生工具的价格运动规律受制于标的物价格的运动形态。它使金融市场变得更有效率更有活力,更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
二、
金融风险的防范
防范金融风险,降低风险系数是金融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花气力做好有效性预防。1、应切实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就国内银行来说, 信贷资产风险是最大、最突出的首要风险。解决这个风险,不仅能够缓解金融机构超负荷经营的矛盾,而且还可改善不良资产比例,改变负债经营状况,提高抗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具体办法:一是正确把握贷款投向。按照“追求效益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谁的信誉程度高,谁能够赚钱,就给谁放贷;谁不讲信誉,没有效益,就不能给其放款,而不能一味强调所有制形式。二是切实盘活信贷资产存量。顺应国企改革、改制、改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优势
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落实好债权债务;帮助企业传信息,找市场,促其扭亏为盈。三是加大清收贷款力度。对偿债有望的企业,应加强合作,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收益监控,达成还款共识;对偿还难度大的企业,要保持经常接触,设法清收;对赖债的企业,要诉诸
法律解决。四是坚决抵制假破产、真逃债。应尽快出台银行国有资产保护法,防止国有银行资产在企业破产中流失。
2、努力做好结算环节的风险防范。 一是要加强对承兑汇票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授权有限原则,对承兑汇票的使用应实行量的控制,成立承兑汇票使用审批机构。要加强对使用承兑汇票单位的资格与资信调查,确实避免人为的风险因素。控制客观风险因素。二是对远期信用证和保函的使用要实行动态监管。注重申请单位的资信审查,对资信审查合格,进出口双方合作基础牢固,合作潜力巨大,诚实守信的单位,要广泛发挥海内外中方经营机构一体化的
网络优势,维护中方利益。对外方违约,致使承兑项目难以实现的项目,中资银行应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实现中方利益。
3、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A严格控制透支。 利用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出现的风险一直是发卡银行控制的重点。实行信用卡保险,以降低和分散信用卡透支风险。B加强基础管理,健全规章制度。C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进行严密监督,对资产质量实行实时监控,并确保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 建立全
社会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大体系。在转变职能过程中,政府要力促银企关系由过去的资金供给型向互惠互利型转变。政府还要处理好
经济改革和金融
发展的关系。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地方政府一定要在鼓励兼并、规范破产过程中,严格按中央文件精神操作,杜绝各种形式的逃废银行债权现象发生。作为银行也要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用足、用好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尽力盘活一块存量资产。为了有效地促使地方政府支持防范金融风险,还应当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目标责任制,把金融风险的防范直接与地方党政领导的政绩挂钩,形成以政府为龙头,银行为核心,企业为基础,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防范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5、审慎开发金融创新品种,积极
研究金融衍生工具。 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要处理好与法规管制的关系。银行创新是开拓性举措,是对未来金融活动行为的选择,具有明确的不确定性和较大风险性,因此,银行对创新对象(包括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以及有关方面,必须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
科学的预测
分析,全面权衡利弊,分析得失,尽量减少创新的盲目性。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加以支持和引导。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较狭窄,利润来源也比较单一。可以想像随着对外开放深入,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国际化已为时不远,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国际性多功能银行的业务功能。其中包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1972年第一家外汇期货交易所在美国芝加哥正式开业以后,在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都也开展了金融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为防范价格风险提供了较好的避险工具,然而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价格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期货交易的合同在到期后不管市场趋势如何,也不管对交易者有利与否,都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条件进行实际交割,或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对冲平仓,将避险程度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交易者也因受合同期限的制约而禁锢了其充分依据市场行情来选择最佳时机获取最高利润的自由。
目前,国内人民币利率并未市场化,人民币也是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短期内各商业银行无利率和汇率风险,但对于对外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则不一样,商业银行要搞好金融服务就必须引导企业规避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例如: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南亚一些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对于在这些国家投资和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讲,外汇套期保值势在必行。如果事先我们正确预期了这些国家外汇汇率下跌,则可以建议出口企业卖出外汇期货合约,使之不受货币贬值的
影响。再比如,商业银行到国家金融市场筹资,如果预期利率上升,为了锁住未来的借贷成本,可以卖出利率期货合约,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反之,进行多头套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