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借鉴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即将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结合我国银行实际,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建立在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之上,将专项准备从附属资本中剔除,且在计算信用风险资本时采取更为审慎的标准。这套资本监管制度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既是一种限制和制约,更是一种促进与提高,它要求银行重视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制定和实施更为稳健的经营战略,并贯彻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一、资本是银行对抗金融风险的缓冲器
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组成;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以及长期次级债务等构成。资本的作用一是界定产权和方便所有权的让渡,二是为公司提供资金。
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所具有的中介功能,使其可以极大地运用金融杠杆来获得负债(存款),其成本要比发行股票低得多,且银行具有吸收、转移和管理风险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资本是银行已经持有或必须持有的金额,资本配置不是银行经营的附属,而是银行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资本的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者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基于此,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及其充足程度提出了要求,体现为两个目标:一是资本充足以“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二是资本充足以“减少……目前各国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因素”。前者将迫使银行持有的资本高于最低标准,从而减少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增加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后者将有助于银行系统全球范围的统一协调,从而避免不同银行间因遵循不同的标准而出现竞争失衡,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保护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当银行治理目标从股东至上转向兼顾利益相关者利益时,由于银行的各利益主体对银行风险的不同理解,进而对资本的关注点也各有侧重。克里斯·马滕区分了其中些微差别,即银行财务管理关心的是实缴资本和筹资的总成本———不论是以股东权益、次级债务、混合型工具还是其他形式;风险管理者关注的是损失的风险,而不论是谁将承受损失的成本;而监管者对资本的定义较为狭窄,只包括所有合格的实缴资本。例如,即将到期的次级债务只有一部分能被当做资本,而混合型工具可能根本不能被包含在资本的范围之内;银行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的投资,即银行的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以及股本溢价等。
二、《办法》的特点及影响
《办法》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首先,未来三年国内银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资本缺口。根据中银国际预测,实施《办法》将使各类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2~3个百分点,资本金缺口近5000亿元。为此,各商业银行将采用国内外上市、发行可转债、增发及配股、发行次级债务和私募等方式来解决。其次,《办法》将抑制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冲动。为在2006年底前资本充足率达标,各银行必须“开源节流”,除增加资本外,调整信贷结构和适当控制资产增长速度势在必行。特别是对一些缺乏融资渠道的非上市银行而言,资产的增长速度更将为资本金的补充所拖累。再次,银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会受到一定影响。以往在资本不足情况下,银行股东过度利用杠杆获取较高收益。而《办法》的实施将限制银行业的融资杠杆效应。若不能改善资产收益率,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下降。因此,银行势必调整其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增加国债投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票据贴现等资金运用项目,并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较多采用较低股利支付率和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
1、以资本充足率为准绳,全面评价商业银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充足率管理贯穿于商业银行设立、持续经营、市场退出的全过程,它对商业银行的
影响是全方位的,并且随着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风险成因和表现复杂化,资本充足率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还将进一步提升。银行应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强化内部权力制衡监督的基础上,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优化风险评价机制,要根据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把银行整体目标分解为各产品线和各业务系统的目标,根据各业务系统和产品线风险来分配资本,并对所有风险实行组合管理,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2、制定稳健的经营策略,追求可控风险下的持续
发展。稳健经营的实质是在实施审慎
会计原则的基础上,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的价值,客观评价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并及时予以预警和控制,防止
金融风险的聚集和蔓延。商业银行保持稳健性,一个主要标志就是银行自身持有的资本水平、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以及资产组合的风险状况。为维持平衡的资本结构,银行应该实行稳健经营方针,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银行股东应支持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时不分红,并提足坏账准备,保持适当的利润分配率,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撑未来持续增长。
3、主动引资,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将发展目标与完善治理有机结合。从近几年国内银行引资案例看,不论是花旗银行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汇丰银行投资上海银行,还是兴业银行引进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组合,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境外战略投资者既有资金实力和银行管理经验,又能着眼于银行的长远发展;既有盈利方面的要求,又能理解、认同并支持银行经营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注重风险控制与银行、员工、
社会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另外,战略投资者在银行可持续发展中还能相应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因此,主动引资,调整股东结构,有助于促使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完善治理的有机结合。对此,应从法规和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
4、尽快谋求公开上市,建立持续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近年来,尽管国内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通过调整资产结构、自身利润积累、发行次级债务以及境内境外的私募等手段增加资本金,但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张,今后两三年银行资本充足率将难以达到或维持8%的监管要求,从而将面临监管部门在业务发展、机构增设和开办新业务等方面更加严格的限制,难以在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前完成做强做大的战略调整。因此,尽快谋求在国内外公开上市是国内商业银行打通资本补充渠道的必然选择。
5、主动调整,实现业务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立足
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本质,加强对市场细分的
研究,明确核心业务领域和资源投入重点,以差别化服务为导向,加大品牌建设,确立银行的核心竞争优势,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竞争优势确定业务定位,积极探索存贷业务和增值服务并重的业务盈利模式,把有限的资源向特色业务倾斜,进一步做好资产的结构优化、质量优化和负债来源多元化工作。同时,要推进组织再造,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各个业务系统联动支持、协调发展,深化信息技术
应用,为战略转型提供强大技术支持,力争在重要的局部领域形成相对优势,务求把银行最擅长的核心业务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