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一个典型案例
一天,在银行人民币私人汇款柜台,一名员工向主管开了一个玩笑:什么时候由他个人承包人民币私人汇款业务,他要求,超出预定任务多收取的邮电费和汇费扣除成本后,按月提成作为个人奖励。主管想了想,这个主意不错,如果人民币私人汇款以邮电费和汇费作为基数下达任务的话,应该可以考虑。你看,承包之后,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主管也省心,能多完成任务多提成,也为银行多创利润,利银行员工,利国家出资人,何乐而不为呢?与其业务平平淡淡发展,不如大家痛痛快快干一番。既然主意不错,主管也就开始前期工作,考虑到权限问题,首先去说服行长。行长怎么回话?这个主意是很好,不过难度也不小。因为难度不小,这件事也就一直拖着,遥遥无期,不知道何时会是个尽头。
从这个案例,基本上可以看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现状。随着国际国内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日益低下。为什么国有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活力?如何激发,乃至长久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的生机和活力?这两个问题已经严重地摆在关注国有商业银行前途的每一个人面前。我们试从以上的案例出发,从合约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回答这两个问题。
二、作为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是财务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之间的一组合约
上述案例中,承包是一份合约,一份以银行的名义与员工签订的业务收益分成合约(张五常,《佃农理论》)。分成的对象是扣除成本之后的业务收益,分成的依据是拥有人力资本产权的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在经济学意义上,产权是财产当事人对于财产进行有关自由选择的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张五常,《经济解释》),这一组有关自由选择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该财产的产权边界。在一定的产权安排下,产权所对应的游戏规则将引导当事人在产权边界内,进行自由选择,充分运用财产,以实现自身的最大经济利益。人力资本产权是员工对个人的人力资本,进行有关自由选择的一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中,以承包合约的形式确定了银行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边界,而承包合约,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各种各样合约中的一种。推而广之,产权经济学有一个结论,企业本身就是人力资本产权和财务资本产权之间的一组合约(周其仁,《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由此,从产权的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家金融企业,它实际上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提供的财务资本产权和员工提供的人力资本产权之间的一组合约。
三、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产权安排下的“囚徒”困境
一种产权安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国有商业银行的最高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国有专业银行,为了战略的需要,国家把国有银行定位为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是政府的“大会计”和“大出纳”。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国家已经把国有商业银行定位为金融企业,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自然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最高目标。当然,国家也可能借助于国有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政策目标或社会目标,但这决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最高目标可以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为,如果为了满足政府的施政需要,国家完全可以把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国有政策性银行,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以市场合约的形式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政策性业务。
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产权安排是:国家是财务资本出资人,政府受国家委托享有法律意义上对财务资本的完整产权,并不时根据自身施政的需要,超出作为出资人的身份,越出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财务资本的产权边界,随意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历史上,由于国有银行是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它所需要且普遍实行的可以说是“国营”的产权安排。而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企业,但其目前的产权安排仍然具有非常浓重的“国营”色彩。在目前的产权安排下,国有商业银行不是完全市场化意义上的“企业”,它是国家与银行员工之间一组不完整的合约(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囚徒”困境,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产权安排的必然结果。两名“囚徒”,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压力下,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由于互不信任,往往会独自选择“坦白”的对策,以求得从单个“囚徒”来看是“从宽”的处罚;而不选择共同“抗拒”,因为没有证据而无罪释放,虽然这可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往往无法做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目前产权安排下,顺着“国营”产权安排的历史惯性,政府基于施政的需要,不时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必定限制,乃至剥夺了银行员工就其人力资本所作出的种种可能选择,必然以侵犯银行员工对其自身人力资本产权为代价,从而造成事实上银行员工人力资本产权严重“残缺”(尽管在法律意义上银行员工享有完整的自身人力资本产权)。显然,国家作为出资人对银行的干预,是出于对银行管理层和广大普通职工的不信任而不得已为之。但是,面对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事实,由于人力资本天生属于个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本出资人的管理层和广大普通职工,想摆脱国家的干预也无能为力,自然想方设法逃避,乃至拒绝对其人力资本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这实际上是员工人力资本的非生产性或反生产性开发(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首先是国家对银行员工的不信任,接着引发银行员工对国家不信任,从而,国家对银行的干预就越显得必要,银行员工对人力资本的反生产性开发随之也日益严重。于是,在目前产权安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步一步陷入了“囚徒”困境。(孙章伟,《国有银行所有权安排的经济分析》,引自《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12期)
四、“上市”作为一种改变财务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一定能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吗?
“上市”能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吗?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陷入“囚徒”困境的事实,有人开出改制“上市”的药方,矛头直指国有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财务资本“公有产权”。改制“上市”,显然是从财务资本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角度考虑问题,以为引入外部股东,就可以牵制,乃至避免政府越出法律赋予的财务资本产权边界对国有商业银行妄加干预,并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从股份制发展的历史来看,“上市”的主要功能还是筹集资金,而不是激发企业的活力。相反,一个企业富有生机和活力,是“上市”的前提,而不是“上市”的结果。按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生机和活力,在正常的资本市场上,很难成功“上市”,如果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真的成功“上市”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即使国家放弃绝对控股权,也很难摆脱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也就是说,即使成功“上市”,在不改变人力资本产权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股东,仍然很难牵制国有股东,乃至避免政府的干预。何况,不管是在国内不太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运作效率低下,仍然比比皆是。“上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命运,但是没法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僵化的躯体,也就是说,它仍然无法摆脱“囚徒”困境。
我们并不反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我们只是认为“上市”所能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限,包括摆脱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囚徒”困境,“上市”这一剂药方也于事无补。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囚徒”困境,与是否“上市”无关。同样的道理,一个产权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与财务资本产权主体是否多元化也无关。当然,如果改制“上市”的过程中实现了人力资本产权边界的优化,这个时候确实能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那也只能说,国有商业银行充满生机和活力,是人力资本产权边界优化的直接结果,而不是改制“上市”的直接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富有活力,是改制“上市”的间接结果。但是,我们同时也可以说,当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如果无法实现人力资本产权边界的优化,自然,也就无法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那种情况在现实中常常发生。这就是说,为了摆脱“囚徒”困境,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必须致力于优化人力资本产权边界,否则,必定事与愿违。
五、在不改变财务资本“公有产权”下,只须充分优化人力资本产权边界,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可以充满生机和活力
进一步,我们认为,在一元财务资本产权主体的情况下,一个产权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还与“公有产权”无关。事实上,不管是国内还是西方都存在着许许多多运作得非常成功的公有制
企业,比如瑞典、新西兰的大部分国有企业,比如国内的浙江横店集团等等。有人可能会说,瑞典和新西兰的市场环境与国内的国有商业银行不一样,换言之,不同的环境,造就了同样的公有制企业,不一样的活力。其实事在人为,市场环境也是人为的。没有一个现实的环境,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创造一个模拟的市场环境呢?而且这种模拟市场环境,已经有成功的范例,那就是同为公有制企业的海尔集团的“市场链”模式,以及沿着“市场链”模式,海尔集团所孜孜追求的“SBU”模式。有人也可能说,浙江横店集团虽然运作得很成功,但
目前存在着领导人“交接班”的
问题。我们认为,领导人“交接班”问题,不是公有制企业所特有,包括千千万万的民营企业,乃至股份制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不足为怪。也可以说,这个问题与“公有产权”无关。
现在回过头来考察第一部分的案例。案例中,员工是人力资本的出资人,主管和行长是受合约雇用,并代表作为财务资本出资人的国家,承包一事其实是一纸以合约形式确定的,一种保留“公有产权”的改变人力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这一种产权安排可行吗?首先这一种产权安排,具有合约的形式。国家和银行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合约的形式确定,国家和银行员工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一种产权安排,不仅能够激发国家作为财务出资人投资的积极性,还能激发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开发和利用的积极性,因为在确保业务存量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多创造了业务增量,国家和银行员工都得到可观的合理的确定预期的回报。有了这个预期,银行就可以引导国家和银行员工,有计划地进行相关资本的再投资。其次,这一种产权安排,会在其自身建立的机制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在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的基础上,使国有商业银行保有持久的生机和活力。显然,这种产权安排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领域都是可行的。这一种产权安排,其实已经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的诸多领域实行,比如公司存款和储蓄存款促销等等。虽然在实行的过程中各有不同程度的变调,但总体而言,可以说效果立竿见影。
但是,这么好的一种产权安排为什么没有推广呢?是普通员工没有兴趣,还是管理层觉得不足以解决问题,还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无心解决这一问题?这种种问题,都值得每位关心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前途的朋友深入
研究。当然,也有可能这一产权安排不适合个别的业务运作,但我想这种情况为数极少。起码,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种产权安排,还是挺适合于人民币私人汇款业务的运作的,但是我们很少看到人民币私人汇款领域按照这种新的产权安排运作。
我们只是认为,在不改革财务资本产权安排的情况下,对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急需提高效率的许多领域,承包合约作为一种改变人力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具有比较优势。我们并不认为,承包合约适合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领域。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任何领域一定存在一种改变人力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比目前流行的任何一种产权安排都更具有比较优势。
六、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冗员”
如果有人说国有商业银行“冗员”,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反对。如果说改革越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必将大量“裁员”,恐怕也没有多少人会提出异议。但是经过
分析,我们觉得这一个观点很值得商量。是的,到各级分支行去走一遍,整天闲着喝茶,聊天,看报纸的员工,比比皆是,这好象是表明了银行员工太多了,人浮于事。细心的朋友可以问一下,有多少事需要上级行上级领导提供帮助,如果没有顾忌的话,十有八九的员工会罗列出一份长长的清单。看来,多少事从来急,还是没人做呀!一方面人浮于事,另一方面,多少事没人做。这是为什么?我们知道,这一种现象,是国有商业银行陷入“囚徒”困境的一个侧面反映。我们认为,只要能充分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业务得到充分
发展,再多的人员都能够吸纳。到那时,国有商业银行“冗员”、“裁员”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
我们设想一种试点的方式,即在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选择典型的几个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推行新的产权安排。由于新的产权安排能充分尊重银行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作为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的员工,总是想方设法去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这样,一方面闲人会大大减少,另一方面,没人做的事也会大大减少。随着新的产权安排在试点部门日益发挥作用,新的运行机制将在试点部门诞生,日益成长并自我完善。由于新机制的作用,在目前国内银行业务发展还算比较宽松的空间里,银行的业务
自然是突飞猛进。进一步,试点部门的业务日益发展,也反过来,将吸纳更多的员工进入新部门按照新的机制运作,而这更多的员工可以来自未实行试点的部门,也可以来自银行外部。这样,在试点部门新机制的推动下,一方面非试点部门会受到来自试点部门各种各样工作需求的挤压,另一方面,试点部门的全新机制,会强烈吸引非试点部门的员工,流向试点部门,从而使非试点部门受到员工流失的挤压。在双重挤压下,非试点部门也会被形势所逼,走上改革的大道。最终,一种全新的机制就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从无到有、从小范围到大范围、从局部到整体,一天天生长起来了。
试点的方式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好处。试点工作往往是由一个行的最高管理层发起,而方案的执行对象,仅局限于试点部门。最高管理层完全有能力,也应该集全行之人力、物力、财力于试点部门,直接指挥,直接监控,确保关于新的人力资本产权安排的试点方案在试点部门不断自我完善。即使出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最高管理层也完全有能力控制问题所造成的一系列不良
影响,于试点部门这一局部,而不至于蔓延。同时,由于试点工作是一个行的最高管理层发起的,在执行试点方案的过程中,试点部门可能受到的
社会各方面压力,将会大大减轻。
七、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作为
金融企业的国有商业银行,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充分尊重银行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合理确定人力资本产权的边界。正是
历史上对银行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的不尊重,或者说是尊重不够,乃至不承认,导致了人力资本的非生产性或反生产性开发。由于不适应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银行的机制日益僵化,运作效率日益低下,银行发展陷入了“囚徒”困境。为了摆脱“囚徒”困境,银行必须改变人力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这一种产权安排下,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摆脱“囚徒”困境,与财务资本产权无关,与是否改变财务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无关,也与财务资本产权主体是否多元化无关。在保持财务资本“公有产权”下,只要能合理界定人力资本产权,仍然可以激发,以至长久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的生机和活力。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只要能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就可以很轻松地在发展中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冗员”问题。进而,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人力资本产权安排,往往要求对财务资本产权安排作相应的调整,但这种调整往往是以合理界定人力资本产权为目的。换言之,即使是为了摆脱“囚徒”困境,而进行的改制“上市”——这一种改变财务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也应该服从于合理确定人力资本的产权边界的目的,否则,无异于南辕北辙,缘木求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