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德治,有一些基本问题尚晦暗不明。本文认为,德治的准确地说应是德化。德化,是为政者以自身之德示范、感召、感化。而政治之运作,直接依靠制度,根基在权力。二者的运作完全不一样,所以,不能把德化纳入政治。但为政者仅有道德能德化吗?不能。为政者应该有才。才内在地包含于“为政以德”之“德”中,通常把德理解为道德是不准确的。而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就是无为,这与道家的无为而治是融通的。
关键词:德 德化 德治 无为而治
德治何以可能?是乌托邦,是必然,还是可望尚不可及的可能?这是思考德治理论及其实现的人所关心的问题。目前,关于德治的讨论有很多,但是,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却还晦暗不明。本文试图就独立而又相关的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德治”应该是“德化”
人们讲德治,大多放在政治(政治学说或政治实践)的框架里讲,不离政治而言德治。试问:德治和政治是否可以直接地勾联?德治是否就是一种政治?为了不使这种勾联牵强,本文从运作方式来辨析二者。
德治如何运作?关于德治的表述很多,“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是比较典型的。共之,即拱之,拱服之谓也。我以此言清理德治如何运作。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北辰在此如何作为北辰?在这里,北辰所呈现的是“静”。这静,不是安静,不是沉寂,不是一动也不动,不是虚无。这静,不喧哗,不发号施令。北辰之静,是无言。这种无言也不是日常的沉默不语,而是无言之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北辰之静,北辰之无言,来自北辰之无为。无为不是沉寂不动,拱默山林。(详见下文“三”)如何无为?无为是北辰居其所而以身垂范。居什么样的“所”?居于北极,居于天中/天心,居正位——居正,亦即:北辰得其正也。北辰得正,产生什么效果?正四时,召众星,或说正人。因自己之正故能正人。如何正?示范而已。北辰以自身之言行之正示范。这种言行之正,不是无言无行,而是言正行正。北辰居其所,并没有发号施令,而众星拱之。众星拱之不是受强制的,而是受到示范、感召,是心悦诚服的。众星为什么要拱服于北辰?因为北辰得其正,身正为范。北辰之示范,也就是无为——不靠号令,不靠强制的作为。要言之,北辰之为北辰,在于北辰得正。得正,即得道也。
回到人间,看何谓为政以德。“德者,得也。”(《广雅·释诂》)德者,得道也。得道之人为政或为政者得道,就象北辰得其正一样。为政者以自身所得之道示范于百姓,(于君王而言,则示范于天下。)就象北辰示范于众星,从而感召百姓。示范、感召、感化,是内在地相通的。示范自然地产生感召、感化。示范、感召、感化,既是为政以德者示范、感召、感化,也是百姓受示范、受感召、受感化。要注意的是,示范并不意味着百姓必须和必然受感召和感化,即不是强制要求人,强迫使人受感召。(强制要求,会造成理性的专制,以德杀人。)示范是说,我如北辰,我就在这里,我的一切自然地呈现出来,你愿意受感召则受感召,不愿则罢,非迫于刑威或其它强制。所以,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其身正,不令而行。”(《论语·子路》)这种不令而行,也就是无为。“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拱之。”“德者,不言之化,自然之治,以无为为之者。”(《论语正义·为政》“为政以德”下。详见下文“三”)诚然,为政以德,“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北辰示范众星是这样,为政以德示范百姓也是这样。
在“为政以德”中,德如何为德?是手段还是其它?
为政以德,此“德”是为政者之德,而不是独立存在于人之外的某个东西,或者说,不是独立存在的存在者、一个外物、一件工具或其它可以被人随心所欲操作的东西。德是为政者之德,但有德者不一定是为政者,为政者不一定是有德者,为政以德者是为政者与有德者合二为一的人。作为一个单纯的为政者,他仅是实施国家职能的有权者。他靠什么为政和影响社会?显然就是(政治)权力。作为一个单纯的有德者,又靠什么影响社会?示范——以其德行示范、感召社会。单纯的为政者和单纯的有德者影响社会的方式完全不一样。为何不一样和如何不一样,让我们比较一下政治如何运作。
一旦讲政治,通常总是在现代意义上讲的。从支撑政治运作的力量来看,无论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政治,政治的运作都是靠制度来保障的,尤其是现代政治。政治靠法律和其它各种成文制度来保障其运作。在古代,还有带强制性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礼来规范政治,礼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
制度在什么情况下才现实地发挥作用呢?制度总是在违反制度时才发挥作用。制度之设置总是针对违反制度而言。对于不违反制度的人,制度对他实际是无效的。制度能否自为自足地发挥作用呢?不能。论证这一点可以抽象地考虑:当违反制度时,制度怎么办?答曰:制度制约。再问:当违反制度者反抗制度制约时,制度又怎么办?答曰:权力强制支持制度。权力是什么?权力又靠什么成其为权力而现实地发挥作用?答曰:暴力。权力的根基在暴力,而且是合法的暴力。合法的暴力或暴力的合法化在最初那一点上,是暴力使暴力自身合法化。因为说权力是合法化的暴力,所合之法又是暴力支撑的,合法的暴力和法之间构成相互解释的循环。所以,法和权力在最初便是暴力使暴力暴力化,由此而成为法和权力的起点;或者说,原初的产生于暴力的权力是非解释的,自为自成自足的,亦即绝对的。权力是暴力,(但不能说暴力是权力)前人之论很多,不能也无必要在此展开。政治运作直接依靠制度,根基却在于权力(暴力),这是与德治为何不一样;权力在实现中表现为以强制性的暴力支撑的命令,这是与德治如何不一样。
以权令人和以德示人虽然完全不同,但并不矛盾。因为二者不是同一逻辑层面的,构不成矛盾,一个是政治的方式,一个是非政治的方式。所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影响社会的方式可以并行甚至合行而融通不悖,实现为政以德。表现在为政者或所谓的为政“主体”身上,便是为政者和有德者完全可能合而为一。从道势关系看,这实际上就是以道得势(势指政治权位)或以势得道,道势合一;从人看,这实际上就是君子在位,选贤授能。授能即授权位于能者。
从历史事实来看,道势合一、有德者和有权者合一的例子并不鲜见。周公作为圣人,不是以权力诛杀了伙同纣王之子武庚作乱的管叔和蔡叔吗?孔子作为圣人,不是诛杀了少正卯吗?而周孔不都同时以德化人吗?诸葛亮、包拯、文天祥、海瑞,身为为政者,不是因为具有大才大德,在以权力为政之外以非权力非政治的形式示范时人,并名垂青史,感召后人吗?
由此,可以对德与权力再作辨析。权力是可以操作的,而且应该按制度、按程序操作。德完全不是可以按制度、按程序操作的。是故,必须对前面因叙述方便而作的表述作修正:德,不是方式或手段,更不是具体的方式或手段。如果硬要说德以何种方式如何发挥作用,则只能说,德的作用的发挥是为政者之德的自然的喷发,是示范、感召、感化——“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种方式,是无方式之方式。
因此,德治不是一种可以操作的政治。准确地说,德治不是政治。因为,德不可能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而直接介入制度化政治。但为何古今都常把德与政治相连?这可以从政治的目的来考察。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与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如何治国平天下,是古人孜孜以求的,即便法家强调暴力,其动机也是追求治国平天下。虽然德治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是不可能的,但可能产生治国平天下的效果。水之流动,不是为了载舟的,却可以载舟,水也就无为而载舟。水犹德,水之流动犹德之示范、感化。至少按照儒家的观念,为政者以德化人比以权令人要好得多,是一条“省”道,而且是可能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这种德治,虽无政治运作之手段,却可能达到政治运作的目的。按照老子的话来说,可以说是无政之政:为政以德,当其无,有政之用。当其无,即无政治手段。说德治是一种政治哲学也好,政治手段也好,“政治”二字是应加引号的。
所以,需进一步对“德治”作修正。
“德治”这种说法对德治思想的表述并不精确。德治这个词作为“德治”连用在先秦似乎并未出现,倒是“为政以德”,“以正治国”等用语出现较多。“治”在德治中,尤其在今天的语境,有一种强烈的人为或者主体性意味,似乎表明,在德治中,德成为一种方法、工具、手段或者途径,是附属于治这个目的的。德治思想本意并非这样。德治的关键在于为政者有德,而所谓的“治”只是为政者的德的自然发挥。如果一定要说德是方法、工具或者其它,也只能说德在德治中是目的、方法、工具、手段和途径的合一,不可分离。古人强调人和着应该有目的,认为一个真正的人,应该心怀天下,以己弘道。“子曰: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真正的人或君子,应该如《大学》所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己以安人”,就明确地指出修己是具有自觉意识的,是为了安人的。君子修身,对自己的一思一言一行反观内省,就是高度自觉,甚至可以说具有超越性的彻底的自觉,但这种自觉并不把目的和手段分离。修身(内圣)与齐治平(外王),或者说德与治,其相互关系是不即不离的,或者说是不一不二的。有德自然有治,“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而欲治必须有德。德与治一旦分离为二,德就成为一种手段,就很容易成为随人解释和操作的工具,就很可能成为“乡原,德之贼也”,(《论语·阳货》)乃至以德杀人。德治思想的准确表述应该是“德化”,以德化人。德化,语出《韩非子·难一》:“仲尼叹曰:舜其信仁乎!乃躬疾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说文解字》:“化,教行也”;“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德化是为政者以自己内圣之德感化人们,这才能准确地表达德治思想。虽然在德治与德化之间作严格的区分似乎过于迂腐,但明白为何要区而别之,则有助于准确理解德治思想,并把它与政治相甄别。
至于人们常说怎样保障德化(或德治),试图以一套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式施行德化,这已经把制度或法加给了德,从而把言说方式从非政治领域转移到了政治领域。如汉代以孝治天下,孝成了一种制度。一旦制度化,就变成了以政治方式运作的政治(实践),孝就从非政治(道德或伦理)领域转移到了政治领域。问题变成了另一个问题。我并不反对制度化。
二 德兼具德才
德化之德是什么?人们常把德仅仅理解为现代汉语的道德(或精神道德品质),这是不准确的。有人提到为政者不但应该有德,还应该有才。但这种看法却是在德之外另加了才这一维度,即仍把德理解为道德。
德内在地包含了才,说儒家德化之德是这样,先秦儒家的为政以德之德更是这样。
说德内在地包含了德才,德才这种说法是比较模糊的。下面将要谈到,德就是道为人所得而在于人。道的含义是非常宽泛的,德也一样。把德放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西化的现代汉语框架中分析,是很困难的。譬如,仁义礼智信,忠恕孝弟友,温良恭俭让,这些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日益淡化,代之以日益现代化或西化的思想或名词。当然,有些西方思想及其名词与中国传统文化是兼容的,并且有些传统名词也还在继续使用,不可一概而论。言说“德”这样重要的观念,不放在它产生的原本的境遇中即传统的话语中,是很难真正抵达其意蕴的。所以,对德作现代式言说,很难避免丧失一些原有的含义,增加一些原无的含义。
德内在地包含了德才,完全可以从文献中得出。这里主要讲先秦。
何谓德?《广雅·释诂》:“德,得也”。《墨子·节用上》:“是故财用不废,民德不劳,其利多矣”,孙诒让《墨子闲诂》:“德与得通。”《周易·剥》:“君子得兴,民所载也”,陆德明《经典释文》:“京作德兴,董作德车。”《荀子·解蔽》:“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俞樾《诸子平议》:“古得德字通用。”所以,德可作得。
得什么?得道。道可以得而为德。道之在于人即为德。(这样说,又涉及许多背景,如人性本于天,天人合一等,于此就回避了。)这不仅是儒家的观念。老子曰:“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灵。”(《老子》三十九章)“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万物皆往资焉而不匮,此其道与。”(《庄子·知北游》)道是圆融无碍的,无所不包的,得道而具有德,不是仅有道德,也有才干学问等,或说兼具才质之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之内圣,便既修道德,又修才学(如格物之理)。《中庸》也根本就不是局限于道德领域讲博学、审问、慎思、明辨。
德的使用非常宽泛,兹举数例。《周易·干·文言》:“君子行此四德,故曰干元亨利贞”、“龙德中正”、“君子进德修业”、“君子以成德为行”、“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周易·坤·象》:“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系辞上》:“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日新之谓盛德。”此几德字,都不能解释为现代意义的道德,而大致可以解释为德行。象“德”这样的词,甚至本来就不需要作固定的解释,它直接就是构建中国人的生存意义的原初词语。《中庸》:“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此德大致可解释为德行。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仁义礼智二条》:“若夫德性之存乎其人,则曰智,曰仁,曰勇,三者,才质之美也,因才质而进之以学,皆可至于圣人。……在天为气化之生生,在人为其生生之心,是乃仁之为德也;在天为气化推行之条理,在人为其心知之通乎条理而不紊,是乃智之为德也。”智、仁、义均是德。贾宜《新书·道德说》:“德有六理,何谓六理?曰道、德、性、神、明、命……德有六美,何谓六美?有道,有仁,有义,有忠,有信,有密,此六者德之美也。道者德之本也,仁者德之出也,义者德之理也,忠者德之厚也,信者德之固也,密者德之高也。六理、六美,德之所以生阴阳天地人与万物也,固为所生者法也。”等等。总括这些德字,可知德的含义非常广泛,现代意义的道德只是其中很狭窄的一层含义。
所以,内圣之德,是得道为德,在现代汉语中大致相当于德才兼备,德才合一。通常狭隘地以道德理解的德化之德,是不妥当的。真正的德化就是以内圣之德——以内圣所得的道——治国。
回到现实生活,如果德化之德仅指道德,那么,为政者就应该是有品德而不必有才能的人,这显然是失之偏颇的。无才、无智,是不能做到“其身正”之“正”的,是不能合于中道的,恐怕经常会起好心做坏事,如揠苗助长。就为政者的素质看,目前所谈的德治和法治,对为政者的规定是很不够全面的。一方面,现代法治建基于对人的权利的肯定,“禁民为非”也是为保障人的权利而作的限定,法治并没有对为政者的德与才做出合乎自身逻辑的规定。另一方面,若德治之德仅指道德,对为政者之才的规定便无所依托。反之,德内在地包含德才,则对为政者之为为政者作了有效的规定。如果要把德治制度化,那么,首先应该对为政者作规定。按照通常的说法,就是对官员的素质作全面规定。这有助于改善现实中官员素质的低劣。这种低劣相对于官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而言。
三 德化与无为而治
为政者之德从何来?儒家是给出了答案的:内圣或修身,内圣使人有德,有德而德化,化即外王。涉及内圣外王,本来是极大的命题,如此说,极为粗略。对于这些背景,又只好从略。
有趣的是,儒家大谈特谈的内圣外王语出《庄子·天下》,而人们常说的道家的无为而治却语出《论语·卫灵公》,这正说明先秦儒道是相通的。先从儒家谈起。
对儒家政治哲学,大多用德主刑辅来概括。我想,用主次关系来分辨德与刑两种方式,还不够全面准确,因为主次关系并没有明显区别出其针对对象。我以为,儒家是德、礼、法并重的。德以扬善,礼以正行,法以惩恶。(法,在此指刑法,而非现代之法。)德、礼、法三者并行不悖,各自针对不同情况。一方面,就不同的人而言,德主要对好人起作用,礼主要对常人起作用,法主要对坏人起作用。(好人、常人、坏人,只是方便的表述。)另一方面,就一个人而言,德发挥人性之善;礼规范人的正常欲望,使之在日常生活的行为中发而中节;法遏制人的邪念,使人畏法而不敢为非。再一方面,“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贾谊《新书·孽产子》)即礼在事前、法在事后起作用,而德则无处无时不从根源(内心)上解决问题。
就儒家德化这一点,它是与道家无为而治相通的。这里梳理一下无为而治,看它是否与德化相通。
如何才是无为而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十七章)这与“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何其相类?《论语正义·为政》“为政以德”下言:“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拱之。”“德者,不言之化,自然之治,以无为为之者。”“政本于德,有为如无为也。”无为而“治”,实际上是无为而“化”。
那么,什么是无为?无为不是什么也不做。俗见之无为正如郭象《庄子注·在宥》“故君子不得已而莅临天下,莫若无为”下所言之“拱默”。郭象云:“无为者,非拱默之谓也。直各任其自为,非迫于刑威也,直抱道怀朴,任乎必然之极,而天下自宾也”。郭象又于《逍遥游》“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注云:“若谓拱默乎山林之中,而后的称无为者,此老庄之谈所以见弃于当涂,当涂者自必于有为之域而不反者,斯之由也。”老子也大谈“治”,如:“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正善治”,(《老子》八章)“治人事天”,(《老子》五十九章)“治大国”,(《老子》六十章)“以智治国”,(《老子》六十五章)既言治国,就不是拱默。无为究竟是什么?从《老子》中找内证来言说“无为”,无为就是不“妄作”。妄,乃随心所欲;妄作,即肆意而为。“不知常,妄作,凶”。(《老子》十六章)故需知常,方可作,才会不凶而吉。这即是说,“无为”乃是:不为不该为之为,不为不必为之为;反之,要得道、循道而为。得道而为,“抱一为天下式”,(《老子》二十二章)譬如北辰。欲无为,需得道。在人世间,治国者(为政者)总是人,而道是浑然无形的,不可操作,故需为政者体道、得道,得道为德,故为政以德,也就是以所得之道治国,也即“以道莅天下”。(《老子》六十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九章)故以道治国,即无为而治。而“为政以德”也是“德者无为”。所以,无为而治与为政以德以及以道治国在道或者(得道为)德的意义上,融通无碍。
再问:对道家而言,德从何来?概言之,“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也就是要修身(内圣)以得道。修身使人的一言一行合符中道,对百姓形成示范,为天下式,百姓心悦诚服而非迫于刑威而受感召,从而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实现无为而治,亦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是故,德化与无为而治在道和如何得道的意义上是相互融通的。由此而涉及——
谈德化只谈儒家,是不够的。无论作为清理古人的德化思想,还是作为现实借鉴,都有必要拓展视野。
以上所作的三点思考,其实是贯通的。
德不能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来操作,只能以为政者之德示范、感召、感化。如何才能示范?仅有道德,能合乎中道吗?不能。为政者不但应该有德,还应该有才。才,之所以内在地包含于德,因为道之在于人即为德。为政者有德,身正为范,不令而行,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不靠号令,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也就是无为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