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学术界普遍用“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对“第三部门”的起源进行了经济解释。本文认为中国“第三部门”起源于社会与经济体制的变革。因此,本文拟结合中国“第三部门”产生的特殊的制度环境,应用制度变迁理论对其起源进行经济分析。
关键字:第三部门;制度创新;成本效应
一、文献回顾
(一)“第三部门”的定义
“第三部门”这一概念首先由列维特等人于1973年提出,目前学术界关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大多认同“第三部门”是除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
塞拉蒙认为,“第三部门”有6个基本特征:“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
在中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第三部门”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形式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例如康晓光就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或互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第三部门”。
(二)“第三部门”起源的一般解释
“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分析主要包括经济背景分析和经济原因分析。经济背景分析是对“第三部门”兴起的经济大环境的研究,经济原因分析是借用经济学工具对其兴起的本质原因进行论述。
西方关于“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由美国经济学家韦斯布罗德(1974)提出的政府失灵理论,该理论通过论证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局限性,从功能上证明“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不过该理论更多的是说明了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互补关系,并没有揭示是什么因素使得某些产品或服务只能由“第三部门”提供。在此基础上,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汉斯曼(1980)提出了合约失灵理论,通过分析市场的局限性(信息不对称)及“第三部门”的特征(受“不得分配盈利”约束),解释了在市场机制与第三部门之间选择后者的原因。但事实上,政府失灵理论和合约失灵理论都未能很好地解释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问题。而且从比较研究的角度看,为什么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第三部门”的结构及分布领域各不相同?于是,学者们又从社会传统文化因素考虑“第三部门”的产生。譬如James (1987)的实证研究证明:荷兰和比利时的文化多样性比较高,所以在他们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条件下,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第三部门。
我国理论界对中国“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社会学和经济学这两大领域。从社会学研究角度看,如何理解中国改革开放后“市民社会”的出现和新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成长,已成为90年代以来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孙立平,1992、1994;邓正来,1993、1998;王颖、折小叶,1993;谢维和,1993;王颖,1994;孙炳耀,1994;张静,1998)。并已从理论概念的引入到关注本土经验的实证研究(陈健民、丘海雄,1999;孙立平等,1999),以及从单一的国外经验模式介绍向综合的比较研究分析转向(王绍光,1999)。
从经济学角度看,目前对中国“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经济分析更多的是对其经济背景的分析,如康晓光(1999)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一文中曾指出中国社团是“集权体制松动”的产物;邓胜国(2004)、俞可平(2004)及王绍光(2004)等在对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环境的研究中也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引发第三部门产生的其中一个环境因素。
对经济原因的分析目前仍处于对西方研究理论的梳理及引进阶段,在研究方式上也大多借用西方的研究方式,重点集中于应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及合约失效等经济学理论(郭国庆,1995;谢岳,2000;李勇军、路金亮,2002;谢蕾,2002;张建川,2004)。在引入西方理论的过程中,部分学者也意识到国外理论解释中国“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局限性,并进行了一些探讨,其中田凯(2003)在《国外非营利组织理论述评》一文中指出韦斯布罗德的“政府失灵”理论的前提和条件在中国并不适用;康晓光(1999,2004)也撰文指出不能把中国社团的迅猛发展看作是对西方语境里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的反应,因为当时的中国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存在民主政治体制。
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开始应用其他经济学理论分析“第三部门”的起源问题,希望能找到适用于中国国情下的“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经济理论。例如申毅(2003)在《非营利组织兴起的经济分析》一文中通过对非营利组织兴起的经济分析解析非营利组织兴起的一般规律;刘霞,张丹(2004)在《经济学与组织学交叉视野下的公民社会》一文中从经济学和组织学的交叉视野,探究其宏观和微观的成因。虽然这些学者尝试用其他经济学理论为分析我国“第三部门”的起源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其分析的对象仍是西方社会的“第三部门”,并没有将我国“第三部门”兴起的特殊性考虑在内。
(三)几点评论
西方有关“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经济解释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最具代表性与普适性,但这些经济理论在解释我国“第三部门”起源问题就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市场失灵”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即“第三部门”的产生是对市场经济体制失灵的一种反应。回顾中国“第三部门”的出现时机,可以发现一个事实: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体制,其计划经济体制从某种程度上看是一种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理论上既不允许“第三部门”的存在,也无法提供其存在所需的空间。但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改制过程中,市场关系和所有权的重新确立,使得政府之外的公共领域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具有存在的空间。因此,确切的说,中国的“第三部门”是对计划经济体制失灵的反应。
另一方面,由于西方国家代议民主制政府的投票决策方式,政府决策往往只是代表了中位选民的意见,而不能满足其它选民的需求。因此,政府提供公共品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即出现“政府失灵”。但该理论也是基于一个前提:即代议民主制政府特定的运作逻辑无法满足各阶层选民的需求。这与中国“第三部门”产生的政治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的政府失灵更多地是由于集权政治体制引发的政府资源配置、社会治理以及政府治理模式的失灵,而不是投票决策方式导致的失灵。因此,与西方的“政府失灵”认为“第三部门”是对民主政治体制失灵的反应不同,中国“第三部门”是对集权政治体制失灵的反应。
总的来看,虽然我国学术界已经认识到西方理论在解释我国“第三部门”起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仍处于对西方理论的小范围修正阶段,并没有提出系统的,权威的,具有普适性的,并与中国国情相联系的,可以很好解释我国“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经济理论。
二、关于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分析
从经济学视角看,“第三部门”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由制度环境所决定的,而制度安排又反作用于制度环境,因此,对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制度背景进行分析有助于理解其兴起的内在原因。本文通过经济学的
研究方法找出“第三部门”兴起和
发展的经济层面的逻辑和意义,从而为“第三部门”的普适性找到经济学的
理论依据。
(一)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背景
中国“第三部门”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它的兴起有深层次的经济和
政治原因,这些原因发端于集权体制在中国
现代化建设中的失败。
一方面,通过经济市场化,重构了市场关系和所有权,引起国家—
社会关系的变更,其结果是集权体制的松动,产生大量自由流动的资源、自由活动的空间以及多元利益主体,为“第三部门”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非秩序化竞争较为明显,民众对政府信任度下降;同时,受一些非正常因素的
影响,市场经济的特征发挥得并不显著,这种经济环境也促使“第三部门”的产生。
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看“第三部门”的产生,可以发现其起源于传统计划经济的改革,与市场经济组织几乎同时产生,前者追求的是利润,后者则体现了公益性(或互益性)的努力,并不存在特定的对“市场失灵”反应
问题。因此,本文尝试采用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及成本理论来分析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原因。
(二)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原因——制度原因
当原先的制度失灵时,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组织形式便会出现,来实现帕累托改进或希克斯改进。因此,“第三部门”的兴起和发展在制度层面必然有其特定原因。
与国外“第三部门”大多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我国的“第三部门”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引起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第一,从制度变迁的时间看:我国“第三部门”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这一阶段,我国先是坚持计划经济主导模式,政府则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强调依靠行政权力配置资源,具体表现为集权政治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原有的集权体制模式遭到质疑,市场经济模式倍受推崇,政府开始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逐渐放松对经济干预。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中非秩序化竞争的加剧而降低,同时,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影响较多,使得市场经济的特征发挥得并不是十分显著,这使得经济市场化与政治民主化陷入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尴尬境地,政府关于经济与政治领域的改革也并没有得到公民的完全认可。此外,国际社会“第三部门”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方互动的社会控制和管理机制,从而为通过制度移植来达到社会的最终协调和稳定带来了希望。因此,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基础上,我国的“第三部门”开始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历程。
第二,从制度变迁的空间看:通过体制改革,重构了市场关系和所有权,引起国家——社会关系的变更,其结果是集权体制的松动,产生了大量自由流动的资源、自由活动的空间以及多元利益主体出现;同时,转型过程中由于原有的低效率制度的逐步废除,新制度又尚未完善,出现了严重的制度“双重失落”,即国家领域和市场领域在转型期间无法涵盖社会管理的所有领域,亦不能解决社会发展的全部问题。因此,按照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必须具备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的观点,两个领域之外的第三域就存在着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可能和契机,即第三域属于制度变迁的空间。“第三部门”迅速崛起的空间恰好位于存在着制度变迁空间的第三域。因此,从制度变迁的空间看,中国“第三部门”的兴起应该是其准确占据诱致性制度变迁空间的必然结果。
第三,从制度变迁的主体形式看:我国“第三部门”起源于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强制性制度变迁)首先起源于
农村,人民公社制的废除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村中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作为生产主体的独立经营的农民需要有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来
学习现代农业
科学技术;并且,改制后分散经营的农民也需要新的组织形式来改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在这种背景与需求下,中国农村出现了第一批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下而上的“第三部门”。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城市中国家—单位—个人的结构,单位影响力逐渐弱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构:一方面,游离于单位制以外的利益主体需要新的组织形式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一个中介性组织来沟通政府和多元利益主体。可见,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我国“第三部门”的主体形式表现为一种以自我管理为管理方式,以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为组织属性的组织形式。
(三)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原因——成本效应
从微观层面看,“第三部门”兴起和发展于政府和市场之外有其成本效应上的原因。
1.生产成本效应
“第三部门”的基本组织属性——志愿性使其在人力输入上主要依靠志愿劳动力,在物力和财力的输入上主要依靠志愿者、社会捐赠以及政府的财政支出。政府和
企业则不同,前者受财政预算的限制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后者受资金约束。在资源输出上,“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大多有特定的目标人群,采用自助方式,既有效节约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组织资源的消耗,又满足目标人群多元化的需求。因此,“第三部门”的志愿性使得它在资源输入和输出上,具有比政府和企业更低的生产成本。
2.交易成本效应
一方面,与政府体制中单一的权利控制中心和科层制的组织模式相比,“第三部门”自我管理的方式及相对扁平的组织结构减少了组织监督和控制的成本,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第三部门”民间性(包括我国“第三部门”的特殊情况——官民两重性)使得“第三部门”更接近基层民众,对基层多元化的需求能作出更快捷的回应,从而降低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从科斯的交易成本扩大理论出发,可以证明,政府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第三部门”,虽然增加了订立合约和进行监督的成本,但这些都低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
科斯定理认为企业生产目标的确定减少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那么依此思路,企业就具有代替市场机制,节省费用的性质,而与企业相比,“第三部门”特定的组织属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或互益性),又具有比一般企业更低的交易成本,具体体现在三个层次:第一,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效应:由于企业需要对其内部生产者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管理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存在追加交易费用上升的可能性。而志愿者作为“第三部门”主要的生产者,他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公益或互益性),既降低了组织动员的成本,又减少了生产者之间的隐性摩擦和协调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了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费用。
第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效应: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最明显的交易成本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度量产品品质费用。一方面,在某些领域,消费者缺少足够的信息来评估产品的质和量;另一方面,如果产品由企业提供的话,他们很可能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所占的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谋求自己利润的最大化,产生道德风险。尽管市场的很多方式可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但过高的交易费用使得市场和普通企业都很难支付。而“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及其对公益性(或互益性)的追求能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非营利性的特征使其无须为了增加利润而夸大其产品的内在品质,而对公益性(或互益性)的追求又使得其非常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认为夸大产品品质而失去诚信的代价是巨大的。因此,“第三部门”可以作为减少和消除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度量产品品质费用的一种资源配置机制。
第三,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效应:由于私人品消费具有竞争性与派他性,因此,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最典型的是对公共品的消费。由于公共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无法避免“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基于“理性人”的假设,消费者对公共品的支付意愿为零。除非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低到能有效地使消费者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共同付款的协议。但这种情况在一个大规模的集团中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消费者之间各自应该支付多大份额的价款进行谈判和协商是极其困难的,成本相当高,足以阻止最后协定的形成。布坎南认为可以通过消费者俱乐部来解决这一问题。消费者俱乐部也是“第三部门”(互益性),该组织通过向消费者成员收费的方式,增加消费的排他性,有效解决了公共品的生产问题,并通过准入性收费来克服“搭便车”的拥挤现象。
综上所述,对起源的经济分析有助于理解“第三部门”在中国兴起的特殊的经济环境,即集权体制的失灵,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的降低,市场经济特征的模糊。同时,通过经济原因的分析,了解到“第三部门”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其兴起和发展在制度层面有其特定原因;而其特定的管理方式、组织属性及组织结构,使其具有良好的成本优势,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印证了“第三部门”的兴起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逻辑和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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