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治先生致力于中国地主制经济的研究近40年,造诣之深,在老一辈和迄今的经济史学家中,无出其右者。他考察面极广博,而论证谨实,多年思考,始立一说。我以“博謇”二字概之,以为尤足为后学楷模。
李老早年著作中尝用“中国地主经济”一词,后在讨论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时用“中国地主经济制”,近年著作则用“中国地主制经济。”我不知李老命词原意,窥其前后著述,似是从着重研究地主经济本身,渐至从总体上研究封建社会经济体制的特征和演变。他在1993年的一篇《自述》中称:“我所说地主制经济,指整个地主制经济体制,包括各类所有制,而以地主所有制为主。”①他在最近一篇新作中称:“本文所说地主制经济,指以地主所有制为主导,包括农民所有制、各类官公田地在内所形成的各类生产关系的总和,及由以构成的整个经济体制(包括个体手工业、商业)。”②他认为中国封建经济体制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地权形式,即各类所有制;一是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总是由强化到削弱,最后趋于松解”。③从而,“封建依附关系的变化,体现为地主制经济的变化,其他社会经济乃至政治体制的变化,也随之亦步亦趋。”他说:“由此,我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研究思路。即把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变化作为中心线索,用以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经济乃至政治诸问题。使用这种方法进行研究分析,更能突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主义社会性质。”④
上述李老研究中国地主制经济的观点、思路和方法,给后学以多方面的启示。下面是我自己的三点体会,均属个人的理解或看法,舛谬之处责自在我。
第一、“从总体上观察”应是我们当前经济史研究中最值得推荐的一条原则。它的理论根据是“总体大于部分之和”。不是说所有的研究都要包罗万象,卷帙繁浩,而是说每个专题的研究都应当有“总体观”,以大见小,否则必会失掉什么。这原则用在生产关系上,就是要看到多种所有制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我曾说过,大约除了我们还不太清楚的原始社会以外,所有人类文明社会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没有纯粹的资本主义,也没有纯粹的社会主义,有人殚力想搞纯粹的社会主义,结果失败。封建主义中,西欧的领主制经济比较单纯,但即使在十字军东征以前,除庄园制外,还有小土地所有者,在他们寻求庇护变成永佃性的贱农后,仍有半自由农和小屋农。李老的研究,就是从“中国地主制经济时代有多种所有制”这一总体观发出的。他明确地指出“农民所有制非封建所有制”,但他在研究地主所有制经济时,处处看到这种“非封建”的存在。他说,秦及汉初是“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占较大比重”,宋代“农民小土地所有制一度占居很大比重”。⑤明前期“农民小土所有制广泛存在”,即使在地权集中的苏州府,“地主所有制所占耕地面积不会超过一半以上。……其他地区可想而知。”“清代前期,农民所有制有所发展,所占比重远超过明代,并且有些地区自耕农占居了统治地位。”他指出:“农民所有制的增长本身就意味着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⑥不用说,还有其他经济成分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都在他的“中国地主制经济”的视野之内。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总体观的产物。
第二、近年来,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史理论在我国颇为流行。研究制度和制度革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对的。不过我以为,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制度变迁主要不是政府谋求收益最大化和经营者要求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果,而主要是在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中,由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力量、并且多半是由下而上地推动的结果。这种方式的制度变迁,常会形成三个层次。首先是一般制度的变迁,其次是体制的(systematical)变迁,最后是根本的(宪政性的constitutional)制度变革。一般制度的变迁,如赋役制之由税人丁到税田亩、由征实物到征货币,租佃制之由分成到定额、以至押租和永佃,雇工制之由人身关系到自由劳动等,已成为当前经济史研究的热点。而体制研究相对薄弱。根本性制度变革则常被置于经济史范围之外。
李老在60年代就开始租佃制的研究,70年代完成雇工制的研究,对明清时期这些制度的变迁作出总结,可谓开风气之先。但是,他是把重点放在经济体制的考察上,他的“中国地主制经济”即被定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经济体制”。这是很有见地的。因为在制度史中,体制这一层次是关键。中国地主制经济不同于西欧领主制经济,正是体制之不同。体制有统筹观察之效。李老提出中国地主制经济的“灵活性”、“适应性”等都是体制的特征,是从一般经济制度的综合与一般经济制度的变迁中总结出来的。这种体制的特征,使“农民生产积极性较高”,“工农业尤其是农业能发展到较高水平,在这方面远超过西欧封建领主制”;“与这相适应,并出现一套完整而周密的政治体制”。但也因这种体制的特征,使中国地主制经济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较大的坚韧性”,以致“后来又变成束缚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⑦我还可以补充说,这种体制上的桎梏,直到辛亥革命以后还残存着,直到土地改革才彻底清除。
第三、在
经济史的
研究中,必须注意非经济因素。这也就是我们经济史学前辈严中平先生所倡“三不”中“不能就经济论经济”一条。我国史学原有重视
政治和文化的优良传统。“经济主义”始于美国。尤其是50年代以后,美国逻辑实证主义和计量史学兴起,经济史的研究趋向模式化,只注意经济数据,以时间变量代替
历史思考,活生生的历史变成死板板的公式。鉴于这种风气的:
影响,有必要提出注意考察非经济因素。李老对
中国地主制经济的研究,自始就重视非经济因素。如前所述,他认为中国封建经济体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地权形式,一是人身依附关系。:正是后者的变化,对中国地主制经济的“灵活性”和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起决定性作用。但与西欧不同,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中,“人身依附关系不是地权的固有属性”,“对封建地权来说,它是外加的。”⑧这就是说,它本身原非经济因素。李老曾从中国等级制度的嬗变上,从历代刑律中关于主佃、主仆和尊卑贵贱关系的规定上,从有关这些关系的判例和时人议论上,考察作为地主制经济的
内容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演变。另一方面,他专门研究了中国宗法制和宗族制的历史,考察血缘、宗法伦理思想的松解与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的关系,提出宗法宗族制的变迁为当时地主制经济的
发展所制约的观点。他又从历代的农民起义的要求、所提口号和农民所反对的标的的变迁上加以
分析,提出这也是为当时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所制约的观点。从
方法论上说就是,无论是考察一种经济体制发展变化的原因,或是研究它发展变化的效应,都要充分注意非经济的因素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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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
社会科学家自述》1997年版页164。
②③ 《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灵活适应性及其制约功能》,下称《新作》。④ 前引《自述》。
⑤ 前引《新作》。
⑥ 引《松解》页75~81,前言。⑦⑧前引《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