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群体陆续进入婚育期,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和“421”(4个老人、2个年轻人、1个孩子)家庭结构的出现,围绕养老问题,导致的独生子女择偶观念也在悄然变化。
一是婚姻当事人及其父母选择对方家庭子女数时,独生子女黯然失宠。年轻人婚恋或父母为孩子择偶时,往往过多地考虑对方家庭是一个孩子,还是两个以上孩子。如果是一个孩子,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将来需照顾四个老人;如果是两个以上孩子,就会减轻养老压力。
因此,年轻人及其父母多看中对方是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尤其本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要求对方是两个以上孩子的条件更为强烈。如独生子王某,26岁,读大学期间与本校女生恋爱,尽管女方家庭经济条件并不优越,长相也不突出,但王某及其父母尤为看中的是,女方家庭中还有弟弟的自然条件,以至将来不会发生养老竞争的趋向。
二是组建新婚家庭时,双方父母争相投入,为赡养义务隐形“买单”。马某家中有个妹妹,家境并不富裕,大学毕业后,在浙江的湖州市找到了一份很不错的工作,经人介绍与当地一独生女孩恋爱,双方情投意合。父母坚决反对,理由是将来我们老了不好办。马某与家里僵持不下,毅然与女孩私定终身,可结婚需要买房,50万元巨款,对于马某家庭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男方家庭买不起,女方家庭把买房子、婚礼、家庭用具等费用“一条龙”全包了下来,虽然没说“倒插门”,“娶姑爷”,但老丈人、丈母娘是家庭经济大厦的顶梁柱,其将来的政治地位可想而知。男方父母自惭不如,两手空空还怎么好随儿子去大城市享清福养老。
在我国,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形式,这来源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传统的“孝” 文化,尽管老龄化和独生子女婚配的“421”家庭结构,给家庭养老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但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仍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伴随着不断加快的老龄化步伐,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当代婚姻观念、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在观念层面上为独生子女以及老年人正确导航,同时,大力弘扬尊老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来源:黑龙江省肇州县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