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的研究,与往年大体相同,但是也有值得关注的亮点,这就是生态研究受到了重视,尤其灾荒史的研究取得了比较重要的成绩。
传统经济评价 唐宋社会经济变迁,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厦门大学举行了“唐宋制度变迁与社会经济学术研讨会”,浙江大学也举办了“唐宋之际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就是直接体现。在由(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组织的“传统经济的再评价”笔谈中,阎守诚《从唐代看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强调,从传统经济的发展看,唐前期仍然具有从秦汉以来古代社会前期的特点,即自然经济色彩浓厚,社会分工程度较低,商品经济不够发展,自耕农数量较多;唐后期,传统经济的发展出现带有古代社会后期的新特点,向近代社会发展的特点,其表现在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变化、赋税制度的变革、经济重心的南移等方面。中国传统经:齐在发展中受制约,在制约中求发展,这种状况使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都受到影响。对明清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不应当有过高的估计。韩昇《中古社会史研究的数理统计与士族问题》(复旦学报5)一文,是对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一书的评论,认为用数理统计的方法研究魏晋隋唐社会变迁及其对政治的影响,可以使该时代社会政治史具有准确性,避免轻易的定性分析造成的以论代史,但也遇到史料不完整和不确定的障碍,对史料的选取判断体现了作者对历史的理解。在士族的特点,士族与寒素、豪强、官僚的区分,其向城市迁徙的意义等,均提出了与毛氏不同的看法。
农业 农业仍然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研究课题。刘磐修《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农业的进与退》(史学月刊2)的基本观点是:魏晋南北朝社会长期分裂对峙,但北方农业仍在向前发展:耕作工具和耕作技术有了大的进步,牛耕得到广泛普及,发明了畜力
耙及牵引软套,传统的耕—耙—耱北方旱田耕作体系形成;继承汉代精耕细作的传统,发展区种法,重视提高单位面积效益;农业中畜牧成分增加,是北方农业适应外部变化的一次重大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增收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总体看,是进大于退。秦冬梅《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气候异常与农业生产》(中国农史1)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这一时期正处于我国历史上的一个气候异常期,具体表现为冷暖变化、干湿变化异常及各种自然灾害数量的增多。气候异常一方面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传统农区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南方地区的开发。气候异常带来的粮食歉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乱的重要原因。王玲主要论述了《魏晋北朝时期内迁胡族的农业化与胡汉饮食交流》(中国农史4):少数民族大量内迁,逐渐走上了农业化道路,胡族的农业化是渐进的。这一时期种植的粮食作物主要是粟、小麦和稻米等。胡族农业化给胡汉饮食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这在饮食原料、加工方法、酿酒业上有明显的表现。姜望来《隋末粮仓与群雄盛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指出,隋末饥荒,群雄竞起,为保证军粮供应及赈济饥民以凝聚人心,而对洛口、回洛、永丰、黎阳等粮仓展开激烈争夺,粮仓得失始终与群雄盛衰密切相关,并引起群雄混争局势之连环变动。陆离《唐五代敦煌的司仓参军、仓曹与仓司——兼论唐五代敦煌地区的仓廪制度》(兰州大学学报4):土地设有敦煌郡司仓参军等官员管理官粮的征收发送等事务,沙州豆卢军军仓的管理则由其自身负责;吐蕃占领时期在沙州设有仓曹,即仓岸,它源于吐蕃官职岸本,又受到唐朝仓曹参军、司仓参军等职官的影响。归义军设立仓司,长官仍为仓曹,其职能与吐蕃沙州仓曹相似,归义军官仓也同吐蕃时期的沙州仓官一样,给寺院布施、发放粮油等。何勇强《论唐宋时期圩田的三种形态——以太湖流域的圩田为中心》(浙江学刊2)认为学术界对于唐宋时期圩田的争论是由于江淮、浙西、浙东不同地区的圩田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之故。孙彩红《唐代屯田、营田费用与效益的量化分析——以营田粮食生产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指出,一般情况下唐代军士屯田营田的平均产量若达6斗以上,其生产成本会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和籴费用。较之长途转运所费,财政、经济效益均比较突出。募民屯田营田的亩产量若少于6斗,会导致人不尝费,经济效益比较差,但与长途运粮或高价和籴的费用比较,其财政效益仍然相当显著。韩国学者金圣翰《唐代均田制下宽乡的给田基准额》(中国史研究4)指出,均田制把田土分为永业田和口分田,是为了运用给田和限田的功能。永业田20亩和口分田80亩合成100亩具备限田的功能。
陈勇、黄修明《唐代长江下游的茶叶生产与茶叶贸易》(
中国社会经济史
研究1)认为:浙西湖、常二州代表了唐代贡茶州茶叶
发展的最高水平,而宣、歙山区的祁门、婺源茶区则是唐代茶叶专门化生产的典型,标志着唐代长江下游地区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任何一个
时代。魏露苓讨论了《隋唐五代时期园艺作物的培育与引进》(中国农史4):多种园艺作物培育成功并有为数不少的域外作物引进中土。这些新品种包括花果、蔬菜、香料等,为我国园艺业增添了新的
内容,丰富了人民生活。培育与引进的成功,则是与隋唐五代经济发展、气候条件适宜以及园艺技术提高等因素紧密相关。
手
工业 乜小红《略论十六国以来高昌地区的丝织业》(西北师大学报5)以十六国至高昌王国时期的出土文书为重点,兼及吐鲁番时期古墓葬出土的丝织品,讨论了高昌丝织业比较发达的原因。文章对丝织业发展的特殊时代机遇进行了探讨,论及当地桑蚕织造户的状况及其与官府的关系等。立国只有38年的隋代,前期出现了令古今称誉的“开皇之治”,而后期社会危机产生,终于短命而亡。魏明孑L<隋代手工业前后期生产重心变化及不同结局》(中国经济史研究4)以新的视角指出,隋代在隋文帝时以发展个体小生产农业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个体手工业经济为立国之本,使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隋炀帝时期则以牺牲民间手工业经济为代价,一味地从事宫廷建筑、豪华造船业和军事手工业。这是造成隋代前后期经济乃至军事、
政治急剧变化的重要原因。张剑光《唐五代江南工商业布局研究》(江苏古籍出版社)全面系统探讨了唐代工商:业布局的条件、手工业布局、
交通布局和商业
布局,并
总结了手工业、商业和交通布局的特点。陈良伟<洛阳出土隋唐至北宋瓦当的类型研究)(考古学报3)全面系统论述了隋唐、五代北宋瓦当的基本类型,并对相关的
问题作了深入讨论。吴丽娱《唐宋之际南通地区的盐业发展》(文史知识8)强调,南通地理形成比较晚,其城市形成与盐业的发展分不开,随着盐业生产的扩大,在唐宋之际才有比较固定的行政区划。
商业 交通 郑炳林、徐晓丽《论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认为: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上从事商业贸易的既有粟特人。也有从周边政权及中亚波斯印度中原等地出使敦煌的商团,为此归义军政权专门设立了宴设司机构接待外来使节,同时归义军时期敦煌还往这些地区派遣很多具有商业贸易性质的使团,进行中转贸易。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具有国际贸易市场的性质。张宇《唐后期的士商交游及商人社会地位的变迁》(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从
分析唐后期士人对商贾看法、态度的变化,以及士商身份的初步交融人手,探讨了唐后期商人社会地位的变迁状况。认为唐后期士商鸿沟的渐趋消失与士人经商,是其主要变化。张力《论唐律对市场管理的规范》(安庆师范学院学报5)认为:唐律对市场的设置有严格的限制,用严厉的刑事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唐律中的反映。
马晓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漕运与管理》(西北师大学报5)强调,当时在管理机构上,形成了以度支尚书为中心的中央管理机构和以专门职官与地方郡守组成的地方管理机构。此外,还有以大司农为代表的关涉机构协调漕运的管理。该时期漕运事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机的管理体系。由于当时军事斗争的频繁,使得军事将领对漕运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管理各个环节均产生了巨大
影响。何汝泉《唐代地方运使述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6)指出:唐代地方运使可分为三种类型:陕州和河南运使是“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的一定时期内固定的地方运使;河南、朔方、代北、范阳和平卢淄青运使,是在边境方镇,为“漕以自资”或物资交换而设,多由节度使充任的一定时期内固定的地方运使;鄂州运使和淮颍水运使,是两个比较特殊的地方运使。
财政 税收 刘玉峰《论唐代税收体系和结构的
发展变化》(思想战线3)以德宗建中元年租庸调制的废弃和两税法的实行为分界,唐代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呈现出前后两个时期的鲜明特点。唐代前期的租庸调制继承并
总结了北魏隋唐以来的租庸调制,唐代后期两税法和多种工商税的推行则全面开启了征收资产税的法制化新里程。唐代国家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总体呈现出由租庸调农业税为主向多元资产税并存的转化变动的特点。江晓敏论述了《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南开学报5):唐代两税法的颁布标志着财政新型体系的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送使、留州”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迥然不同。北宋朝廷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开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吴树国《唐宋之际黴州重税考》(求是学刊3)认为,徽州重税并非是因为当时的刺史陶雅欲取宠节度使杨行密,或是迫于军事需要的加征所导致的,而是受到税制变迁和地理环境双重因素
影响造成的。另外,徽州重税真正沉重不在正税,而在杂税上。刘进宝《再论晚唐五代的“地子”》(
历史研究2)不同意敦煌文书中的“地子”就是“地税”,按亩征收的说法,认为地税范围广,地子范围小,地税中除了地子外还有官布、税草和税柴。作为地税中缴纳粮食的部分——地于是据地缴纳的。农民常常租种土地,地子原则上是由土地拥有者缴纳,并非由租佃人,即土地耕种者交纳。地子的税率约为亩税8升。杜文玉《五代俸禄制度初探》(人文杂志6)研究了朝官、地方官的俸禄以及除陌、折估、俸户等,考证了各种职官尤其是地方官的给禄情况。杜文玉《五代官告院与绫纸钱》(唐都学刊1)的结论是,官告院是五代时期创置的专门掌管官员告身的机构,绫纸钱即指告身的成本费。又称胶轴钱。官告院及绫纸钱是研究唐至五代官员考核及选官与待遇的重要资料(南开学报5)。
经济生活 高凯《从走马楼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的人口性比例
问题》(史学月刊8)根据张家山汉简,尤其是走马楼吴简提供的材料,认为孙吴初期长沙郡存在着女多男少的人口性比例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军役、徭役负担的日趋加重,这种女多男少的现象电日趋严重,从而对人口繁衍产生了抑制作用。徐德龙《南北朝时期寺院及寺院生活特点探析》(江汉论坛7)强调:随着佛教的广泛传播和寺院的普遍建立,寺院经济逐步产生并发展迅速,由此给寺院和僧侣生活带来各种腐蚀性影响,寺院内等级分明,剥削严酷,僧侣生活腐化,僧侣成份复杂,从而使这一时期的佛教寺院具有一系列鲜明特点。丁双双、魏子任《论唐宋时期丧葬中的佛事消费习俗)(河北学刊6)认为:唐宋丧葬中的佛事消费习俗既有相通之处,又因佛道二教的发展等原因而各具特色,但总起来看,佛事消费习俗在唐宋时期的丧葬消费习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人们的生死观、价值认知、
社会崇尚等一系列追求倾向和消费倾向,影响后世深远。苏金花强调,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寺院僧侣的社会生活已呈现出强烈的世俗化倾向,他们既隶属僧籍又挂名俗籍,与世俗家庭保持密切的宗法和经济联系,可以相互继承财产和代偿债务。僧人基本脱离了寺院的集体生活,多与妻儿姊侄共同生活,并象普通百姓一样参加传统私社。这些变化,是佛教寺院集体经济和僧侣个体私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世纪
中国寺院僧侣生活世俗化的具体反映(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人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赵贞《唐五代“春衣”发放考述》(首都师范大学学报3)认为,“春衣”首先是国家对募兵制下的官兵(健儿)及中央内外诸司机构的官奴婢、番户、杂户等供给的春季衣装,作为他们值勤服役的衣料报酬;其次,春衣也用于赏赐文武官员;三是作为官员俸料的重要
内容;同时,春衣还作为雇价的一部分出现于敦煌文书中,其时春衣已流行于当地民间。卫斯《关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租酒帐)之解读与“姓”字考》(西域研究2)对出土高昌麴氏时的《租酒帐》进行了校正,认为这是一份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作者支持“姓”是容器的观点,系可容120—180升的大型贮酒陶器。另外,“姓”是“罂”或“瓮”的通假字。傅晓静论述了《唐代民间私社的基本功能》(齐鲁学刊5):除了具有与官社相同的社祭功能之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四项基本功能,包括丧葬互助、水利管理、宗教活动以及其他经济互助,从而使民间私社具有更为广阔的组织基础和更为重要的生活意义,成为唐代乡村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张艳云、宋冰《论唐代保辜制度的实际运用——从{唐宝应元年(762)六月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卷)谈起》(陕西师范大学学报6):中国保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唐代,现存《唐律疏议》中关于保辜所适用的范围、保辜期限的确立、加害人罪名的最终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的规定,是对前代已有保辜制度的发展和完备,而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出土的这件文书,则是以案例的形式说明了保辜制度在唐代具体司法实践中运用与实践的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代基层组织的执法现状。李白作品中多有饮酒诗,朱雪里<李白饮酒诗文化意蕴诠析》(青海社会
科学!)认为,其饮酒诗反映了诗人极其复杂的文化心态。另外,潘春辉从社会因素、寺院内部因素、寺院戒律松弛等方面,发表了《晚唐五代敦煌僧尼饮酒原因考》(青海社会科学4)。
生产关系 吴海燕、冯殿羽《魏晋南北朝“什伍”之制与乡村
社会控制》(郑州大学学报2)认为,这一时期的“什伍”之制上承秦汉,作为封建政权基层管理的最末梢组织和对民众实行连保、连坐的
法律控制方式,由于当时的动乱背景,“什伍”之制为当时的许多封建政权所实行。当时顺应乡民聚居形态变化而有所修正。蒋福亚(略谈吴国国有土地租佃关系制度化的原因《<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研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5):吴国国有土地的租佃关系十分发达,并已基本制度化。之所以如此,既有其
历史渊源,更是现实
经济的需要。封建政府力图借出租零星国有土地改善财政,农民为维护和改善经济条件而表现出的积极性是其发达和制度化的根本动因。在吴国初年,这确实起过积极作用。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南都学坛1)认为,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手
工业者、在外求学的书生,以及重新附籍的农民,则被官府组织起来从事军屯或民屯。屯田者所缴纳的限米远远高于普通民户耕种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所缴纳的各项土地租税的总和。徐美莉《试论北魏前期的官员薪酬分配模式》(民族
研究6)认为,北魏前期官员薪酬分配的基本模式是在拓跋珪时期确立的。基本
内容是,廪给等保障官吏的基本生存,在此基础上是班赐,其中最为显著的是战后班赐,以功次为标准,在功勋群体内部进行,最后则是对个体的赏赐。臧知非《三国吴简“旱田”与田租征纳方式》(
中国农史2)认为:“旱田”、“熟田”并不是就农民所租田地的质量状况而言,不是指“受旱和正常收获的田亩数”,也不是指“种植旱地作物”和“水稻田”。而是国家征收地租的专门术语,即旱田是低产田,熟田是高产田。刘国石《试析北周武帝释放奴婢的原因》(北华大学学报1):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因素。随着内迁各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完成,民族融合的深化,门阀势力的削弱,解放奴婢的阻力大为减少,加上北周武帝个人儒学修养,又出于灭亡北齐追求天下一统的目标,通过释放奴婢以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就成为一种必然。乜小红《从吐鲁番敦煌雇人放羊契看中国7—10世纪的雇佣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认为,7世纪高昌时期的雇佣关系并不相同,一种是带有承包责任形式的雇佣,一种纯属雇工,出卖劳动力;
发展到10世纪,承包性越来越明显,劳动者在身份、地位上有更多的平等性;在经济收获的分配上,交付的东西是定额物,多于归己,劳动者有比较大的自由,这能大大刺激积极性。对发展生产有利。在“重刑轻民”的中国古代社会,民事法律不发达,有关债权的法律规定很少。郑显文<唐代债权保障制度研究》(西北师大学报1)认为,在唐代的法典及现存的敦煌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到一些具体的债权保障措施,即由双方当事人制定契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负时,通过诉讼等手段对债务人给予刑事处罚;在契约中设定条款,通过国家机构强制债务人财物,来实现债权;针对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实行役身折酬的办法;责成债务人提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偿。这有力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对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陈永胜《<后晋开运二年(945)寡妇阿龙地产诉讼案>若干法律
问题析论》(兰州大学学报2)介绍和
分析了该文书:是沙州归义军政权曹元忠时期的一件法制文书,内容包括土地制度、民事诉讼中的变更之诉、证据制度契约效力等法律制度,为进一步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察其特征提供了佐证。贾志刚讨论了《唐代军籍虚占与军费》(武汉大学学报2):唐代军籍勘简趋向于军额限定,中唐以后额内兵与额外兵并存,但军籍虚占、窜名挂籍、军功虚冒之风,普遍存在于各道诸军之中。军费漏洞日益严重.这些现象导致唐廷财政亏空。进而成为国政之弊,而唐政府采取的弥补措施显得软弱无力。李靖莉据吐鲁番出土文书考证出唐代在中原地区近于绝迹的贱口部曲在西州地区仍广泛存在,其中一部分由与其身份相近、且独存于西州地区的“作人”转化而来,另一部分则由奴婢放免而来(唐代西州部曲来源考释/齐鲁学刊5)。
区域
经济 民族经济 卢华语《公元3—9世纪重庆工农业生产初探》(衡阳师范学院5)指出:3—9世纪重庆的农业生产,仍然以旱地作物为主,而铁农具的普遍使用,垦殖由川崖、阜丘向山地开拓,以及水稻种植的拓展,则是此间农业的重大变化。手
工业生产则缺少创新,虽有量的增加,而质的提高却不大,在
历史进程中导致了古代重庆经济的整体滞后。张荣强《唐前期剑南道财赋地位及其特征》(
中国农史4)强调的是,唐代剑南道经济实力雄厚,是中央的主要赋税区,由于
交通闭塞,其传统租赋极少供中央。唐前期为防遏边疆,在河陇地区设置重兵,军需物资多从附近地区调拨。剑南道租赋主要配送陇右诸军,成为西北军需供应的重要基地。卢华语《从杜甫的夔州诗看唐代夔州经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6)杜甫在夔州寓居两年多,留下430多首诗,其中不少篇章述及夔州物产、农业、手工业及商业、交通等。杜甫夔州诗反映,唐代夔州农业整体水平滞后,手工业稍有可称者,然一枝独秀的则是商业,这也正好反映了唐代整个重庆地区经济开发的实况。朱鹏(浅议唐代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五邑大学学报5):广东作为中国对外交往的南大门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起点,在唐代的丝绸贸易从产品来源、贸易范围、贸易方式到贸易管理都有了很大的
发展。宁欣、李风先《试析唐代以幽州为中心地区人口流动》(河南大学学报3)通过归纳唐代以幽州为中心人口流动的种种表现和特点,探讨了该地区
社会变迁中的人口基础。其基本结论是:以幽州城为中心的幽州地区,处于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交接的特殊地理区位,在社会与民族变迁剧烈、人口流动频繁的唐代,幽州地区在中古时期历史格局变迁的大势中,从
政治重心边缘次中心逐渐向政治重心中心区转移,成为对中国历史大局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地区。陈英认为甘肃生态环境历经隋唐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安史之乱前由于政府的关陇本位政治、丝绸之路贸易的国际地位以及
科学技术的发达,使甘肃农牧业比例协调,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沙漠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处于良性发展之时(隋唐时期甘肃生态环境考述/甘肃农业大学学报1)。
周泓《论魏晋十六国时期中原王朝对西域的管辖经营》(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强调的是,尽管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动荡割据的
时代,然而西域与内地的密切联系以及一致性没有削弱,而且这时在高昌地区形成了与内地同一的郡县行政管理体制。周智武、刘正刚《试论唐宋岭南少数民族手工业》(中南民族大学学报6)的结论是,该时期岭南少数民族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在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纺织业、食品加工业、工具制造业、矿业等,对岭南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岭南少数民族的
手工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同时也具有交融性。吴大旬《试论唐前期租庸调制在西域地区的实施》(新疆大学学报2)通过对吐鲁番出土文书的考证,认为在唐太宗至唐玄宗时的百余年间,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制度在西域地区得到了实施,其中租庸调制的推行,就是重要
内容之一。
城市 户口 韩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历史
研究4)认为:魏晋南北朝土族政治的坚强有力,根源于士族在乡拥有巨大的社会势力及文化优势。唐朝国家取得文化主导权,以及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而繁荣,促使士族纷纷向城市迁移,逐渐远离乡村,城乡呼应的士族政治形态瓦解,唐宋间发生了继封建制向郡县制转变之后最深远意义的社会转型。朱世伟《隋唐洛阳城布局与地理环境》(洛阳大学学报3)通过对隋唐洛阳城的城内布局情况
分析,探讨其在营建的指导思想方面对传统法式的继承和在具体布局规划过程中所做的创新之举,并分析了其在我国古代都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对后世建筑思想所产生的
影响。李裕群比较全面考察了《隋唐世代的扬州城》(考古3)。作者认为,扬州城市的发展是先有子城。后筑罗城,而且相隔时间长。这种城市发展的模式,是与扬州商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赵云旗《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安徽史学4)主要讨论了这一时期加强国家户口管理的原因、措施以及对国家财政的效果。艾冲《论唐代前期“河曲”地域各民族人口的数量与分布》(民族
研究2)是,民族构成包括汉、稽胡、突厥、铁勒九姓、昭武九姓、党项羌、吐谷浑等7个民族,其数量与分布呈动态变化。贞观二十年前,“河曲”人口数量达18万余人,迄天宝元年,“河曲”地域人口达75万多人。安史之乱后,惟有汉、稽胡、党项羌诸族人口仍留原地,尤其以党项羌人口增长显著.分布范围不断扩大,遍及“河曲”地域,成为当地人口的主体。耿虎《也谈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和长安三年括户——与孟宪实先生商榷》(
历史研究1)认为,逃户的原籍地政府与逃户的寄居地政府,对于不同括户政策的态度很不一致,逃户的发生
影响到原籍地的租税,而逃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是土地
问题而非括户政策本身。金滢坤《吐蕃统治敦煌的户籍制度初探》(
中国经济史研究1)认为:吐蕃在统治敦煌初期,就采取了严禁吐蕃将领乘战争混乱、
社会动荡之机,而侵夺沙州人口、土地的措施;进而推行清查编造户籍的措施。吐蕃在统治敦煌中后期,按其本部的部落、将制,结合唐代的乡里制,重新编造了敦煌户籍制度。其旨在于当局控制在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为其征发劳役及征收赋税提供准确数据。魏向东《魏晋南北朝生育风俗述论》(安徽史学2)指出:重男轻女的生育观,使各种迷信的求子活动大行其道,孕妇保健和胎教初具影响,生产与养育也产生了一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并积淀成为一定的风俗习惯。社会地位和个人身份的区别,使各个家庭在相应社会资源的享有和占用方面有很大的不同,等级观念在生育风俗上比较明确。
灾害与救灾 有关灾害和救灾本年度的成果比较出色。王亚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灾害思想初探》(四川大学学报1)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的兴盛促进丫人们对天人关系的重新理解,由此形成了天道
自然观下的进步灾害思想,进而导致了积极兴利除弊带有朴素唯物主义因素的救灾思想。但就总体而言,神秘主义的阴阳灾异说在当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并迫使朝廷表示对灾害的重视和对民众的关心,也是人们在心理上获得某些安慰,因而不应一概否定。随着两税法的建立,田赋灾免成为与唐宋国计民生关系更为密切的政府行为,如何做到及时、如实,是宋朝改进唐朝田赋灾免制度的立法考虑,其中有不少合理成份。这是陈明光《唐代田赋的“损免”与“灾伤检放”论稿》(中国史研究2)的主要结论。靳强<唐代自然灾害问题述略——侧重于灾害资料的统计与
分析》(《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0辑)在参据有关
文献的基础上,对唐代灾荒资料进行了通盘性统计,并通过图表形式,比较清楚直观地表达和分析了这一时期各类灾害的基本状况,系一种新的尝试。阎守诚《唐代的蝗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强调,唐代蝗灾发生地域可分为河泛蝗区、沿海蝗区、滨湖蝗区及内涝蝗区。蝗灾发生的年份42个,其中6次灾情特别严重。蝗灾对农业造成破坏,进而影响到社会生活、
政治、军事诸方面。蝗灾的救治与国家兴衰有密切关系,姚崇灭蝗为开元盛世做出了重要贡献;唐末农民起义则是由蝗灾促成的。从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国家政权的救灾状况两个方面,探究农民起义的原因,会更确切一些。毛阳光《遣使与唐代地方救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4)则认为:遣使是唐代中央参与地方救灾的重要形式,虽是继承前代制度,但新设了诸多救灾使职,使臣的职能也更加全面、细致。通过频繁遣使到灾区,将朝廷的安抚、赈救与监察几个环节连接起来,成为在灾害情况下联系国家和地方的纽带,体现了封建国家在救灾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还分析了唐后期遣使减少的原因与体制背景。杨兵、王希隆《对唐代几种社会救济形式的辨析》(《社科纵横》3)利用文献史料概括了唐代埋骨安抚、施药赐物、养老扶弱、族内互助、民间义行等救济形式的发生和
发展过程,肯定其积极作用,并分别揭示其实质,同时文章对官方救济与民间救济进行了比较。这一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还有张敏《自然环境变迁与十六国政权割据局面的出现》(史学月刊5):东汉末年以来自然环境变迁是西晋灭亡和十六国割据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由于全球性寒冷干燥期的出现,我国北方沙漠面积不断扩展,各游牧民族原有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于是纷纷南迁,趁西晋内乱而夺取政权。
其它 陈国灿《唐代行兵中的十驮马制度——对吐鲁番所出十驮马文书的探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的结论是:十驮马是唐府兵制
时代、征行兵中的一种固定制度,由于其设置是专为一火10人在征行中的伤病者服务,故称为十驮马,由卫士均摊出资购买,每10人自备一匹。随着府兵制的破坏。十驮马与六驮马制一样随之废止。刘进宝《唐五代“税草”所用计量单位考释》(
中国史
研究1)得出的结论是:唐五代税草所用计量单位,除“束”外,还有“围”和“分”。一围等于十束,一束等于十分。一束约为三尺上下.王铭《唐代<高昌县为百姓按户等贮粮事下太平乡符>疏考》(新疆师范大学学报3)考证和
分析了考古出土的唐代档案文书《高昌县为百姓按产等贮粮事下太平乡符》的
内容,尤其对“符”文种的
发展源流,唐代相关行政和文书工作制度、古代公文特定专用词语的源头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