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明清明期(主要是16世纪至19世纪中叶)中国海洋经济发展中,专制王权和腐败的官僚制度对这一经济过程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是在中央朝廷的"禁"和"通"的政策实施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官僚吏员对中外商人的盘剥与勒索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利用各种政策所赋予的特权与金钱交易。这种行为的结果是,由于可以通过金钱买到经济活动中的一定程度的自由,使中国的海洋经济有了一条可以发展的生路;但是权钱交易的祸害更大,专制王权和腐败的官僚制度对海洋经济的垄断管制极大地限制了中国海洋经济的顺利发展。这是中国在300多年中由强大转而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 键 词】明清史 海洋经济 权力 金钱
【 正 文】
16世纪初至19世纪中叶,是世界海洋经济开始发展的时期,欧洲的君主们和探险家们、殖民主义者们、商人们采取的是一致向外扩张的政策,以商贸和掠夺的两种手段,借海洋交通之便,向他们一直向往的财富之地非洲、亚洲和美洲进军,资本主义的早期积累和工业革命的发展因此得以进行。应该说,这300多年,对中国也是一次极好的机会,但遗憾的是,明清王权遵循的依然是祖宗的"成宪""祖训"传统,内陆文明中心观念、农本思想、赋役保障已经使他们形成了顽固的"习俗"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夷人不过是些化外之人,对夷人须防;对外贸易不过是末业与怀远、柔远的混合体,因此在对外关系上采取消极的限制政策甚至禁止政策,对当时已经参与近代世界市场互动的中国东南地区商人进行压抑打击和严加管制。在这些政策的实施中,掌握各种权力的官僚吏员大都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与金钱进行交易,其行为的结果对中国的海洋经济虽然有利有弊,但最终还是破坏了中国海洋经济的顺利发展,使中国在这300多年中由强大走向了衰落。(注:本文是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东南商人与近代世界市场的互动》中的一节,在独立成篇时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增删。)
权力对东南商民的盘剥
在一个以内陆农业经济为王权命脉的国度里,不把海洋经济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是不足为怪的。这也是明清两代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发展艰难的重要原因。但是对于依赖海洋经济为生的商民和地方经济来说,禁海就是断了生计。于是在禁与反禁之间,既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利害冲突,也存在着官府与民众之间的利害冲突。任何禁令原本都是一种消极的措施,在没有得力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力量的制约中,制定禁令与执行禁令的权力都有可能变成利用禁令违反禁令的特别权力,更何况发布禁令的朝廷与实施禁令的地方政府本来就有利害冲突。所以在海禁之时,往往出现官吏借禁令勒索商民,商民则冒险违禁和贿赂官员以违禁。
明清两代也有弛禁"通"商之时,所谓的"通",仍然是在政府的强权管制或是约束下的有限贸易。在海洋经济的对外贸易过程中,由于轮番采取"禁"与"通"的政策,决策"通"和实施"通"也可成为一种特别权力。因此,无论"禁"还是"通",主管官吏对商民都会想方设法进行盘剥,只是"禁"时与"通"时的盘剥方式不同罢了。政府弛禁,允许通商,在中央朝廷是政治与经济兼顾,图的是"柔远"和税收;而在地方政府,则经济利益往往是第一的,官吏不仅眼盯着税收,还盯着"陋规""外快"这些勒索商民、与商民争利的"可得利益"。即以明末驰禁通商之后的形势而论,"看得海澄饷税,初仅三千,其后增益至万,又加倍之。迨中使专榷,始盈二万七千。近奉恩命减三分之一,议减三千,乃蠹弊未涤,飓害连遭,商人羽毛剥落,行道相戒,给引日少,将来饷额愈不可支。乃今不为厘正,上下交病,安所底止?"(注:崇祯《海澄县志·赋役志二》,卷5。)海澄县的现象在东南各省比比皆是。所以有"官害""吏害"之说:
一曰官害。夫仓巡下属,逢船至营求差使如田夫逐鹿,一有奉委,骤以富名。称验查,而常例不赀;称押送,而常例不赀;称封钉,而常例又不赀。饷船动载数千担,旬日盘量不能殚其数,即贤者亦不克胜,而况鼹鼠之腹,止计充囊者乎!又况狡者桀者,卖放指吓,倍索常例之外,尤有足未到船镪已充盈者乎!故差官是瘠商之蟊贼也。一曰吏害。夫衙役之横,无如饷馆之甚,上以尝官,下以蚀商。报货则匿其半而输半直于吏书,量船则匿其一而酬其二分于吏书。喜则啸虎,怒则张鸱。甚官坏而吏仍肥,饷亏而书悉饱,皂快人役同类分至。惨焰异常,故衙党是残商之蜂虿也。(注:崇祯《海澄县志·赋役志二》,卷5。)
实际上,从沿海到内地,官害与吏害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对于参与近代世界市场经济活动的东南商人的盘剥只是其中之一。到嘉庆年间,在一篇语词平缓的奏折中,可以看到官害吏害有增无减:
各省设关税货,原有定则,商贾自行投税,浮冒偷漏等弊,例禁綦严。臣往来南北各省,每遇关津,无不留心体察。其江西之九江、赣州,江苏之上海,安徽之凤阳,浙江之镇海,广东之韶州、广州、佛山、肇庆、潮州,广西之梧州、浔州、南宁、平乐、桂林,四川之夔州,湖北之荆州,陕西之潼关,山东之临清等关,其征收商税,按照各货则例,不过每两加征火耗银三、四、五钱不等。至安徽之芜湖,江苏之龙江、浒墅、由闸、扬州、淮安、宿迁,浙江之北新,广东之粤海,福建之闽海,直隶之天津、张家湾、通州、芦沟桥及都城各门、边外各口等关,则于正税之外,又有使费、饭食名色。其弊不在官,而在委员、吏卒、长随、保家等项人役,狼狈为奸,牢不可破,此非惩以极刑,关弊断难肃清。如芜湖关,……是使费浮于正税两倍有零矣。芜湖如此,各关无不相同,其最甚者,……并无正税,往往讹索饭食自数两至数十两不等。……嘉庆四年,蒙皇上轸念商艰,饬令各督抚严行申禁,各关稍稍宽减,未及半年,又复如故。积弊难返,商贾输纳,习以为常。(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朝内政类嘉庆十年四月初五日《江西监生况元礼上时务切要之五事条陈》,《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
官吏对商民的盘剥实际上是农业社会中官吏对农民欺压盘剥的翻版,商民们只能忍受它。最能忍受者是广州一口贸易时期的行商,由于他们的垄断特权是依赖王权专制才得到的,所以对于上至朝廷的种种摊派,下至省府海关的色色勒索,"如公益事业或公共建筑,赈济灾区等,还经常无中生有或夸大长江、黄河泛滥造成的灾害",对此,他们都不得不想方设法应酬:
"浩官,你好!"有时拜访浩官,我们谈起天来。"今天有消息吗?"他回答说:"太多坏消息,黄河又闹水灾。"这当然不是好的消息。"官员来看你了吗?""没有,但他叫人送来一张'票',他明天来,要我拿出20万元。"这显然又是"勒索",而且数目甚大。"你给他多少?""我给他五六万。""假如他不满意呢?""假若大头子不满意,我就给他10万。"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官方对总商的勒索(其他行商也被轮流召见,要他们拿出钱来)和他们的财力。同时他们知道,所谓水灾的严重性是夸大了的。即使真有其事,从他们的捐款中,也只有一小部分被用来修理河堤,官员们拿走大部分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行商可以商量,可以少拿,但不能逃避。同时当海关监督回京时,新任监督上任时都必须送钱,还要送钱给京城的户部大员;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由此可获得官员势力的保护。(注:〔英〕亨特(W.C.Hunter)《广州"番鬼"录》(The Fankwae at Canton),冯树铁译,骆幼玲、章文钦校,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8页。)大部分行商的结局都是破产,有的还因为破产而被流放。其原因,除了他们自己的生活奢糜至极外,就是政府及其官吏的习惯性巨额勒索。(注:参见(美)马士(H.B.Morse)《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l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以下简称《编年史》),中国海关研究中心组译,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卷,第366~367页。)原本依赖专制王权夺得垄断贸易权利的行商,终于败在所依赖的王权制度上,清代中国商业资本和商人也就终不能与西方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和商人相抗衡。
权力对外商的盘剥
在与世界市场的互动中,官吏们的盘剥同样对准了前来贸易的外商。
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初四日。《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摺》云:"检阅粤海关则例,内开:外洋番船进口,自官礼银起,至书吏、家人、通事、头役止,其规礼--火足、开舱、押船、丈量、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条。又放关出口,书吏、家人等验舱、放关、领牌、押船、贴写、小包等名色,共三十八条。头绪芬如,实属冗杂等。查直省各关,从无规礼名色载入则例,独粤海关存此名者,因从前此等陋规皆系官吏私收入己。自雍正四年起,管关巡抚及监督等节年奏报归公,遂同正税刊入例册,循行已久。自当仍旧征收。但存此规礼名色,在口人役难免无藉端需索情弊。"真可谓是勒索受贿,鸡犬有份。此摺附有一份长长的"规礼""清单":
谨将粤海关征收外洋番船进口出口各项归公规礼名色,查照现行则例,开具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银三十二两;
官礼银六百两(法兰西加一百两,苏喇减一百两);
通事礼银一百两;
管事家人丈量开舱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规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十两,小包四两;
稿房规礼银一百一十二两,掌按贴写四两,小包二两八钱(内八钱掌按小包);
单房规礼银二十四两,贴写二两,小包一两;
船房丈量规礼银二十四两,小包一两。
总巡馆丈量楼梯银六钱,又规银一两;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押船家人银八两;
四班头役银八两三钱二分;
库房照钞银每两收银一钱;
算房照钞银每两收银二分。
以上纹银九折库平,进口规礼。
放关出口:
管事家人收验舱放关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收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二十四两,小包四两;
稿房收礼银一百一十二两,贴写二十四小两,小包二两;
稿房收领牌银一两,小包二钱;
承发房收礼银四十两,小包一两四钱四分;
单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八两,小包一两;
船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八两,小包一两;
票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六两,小包一两;
算房收礼银一两,小包五钱;
柬房收礼银十六两,贴写一两五钱,小包七钱二分;
签押官收礼银四两,小包二钱;
押船家人收银八两;
总巡馆水手收银一两;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以上纹银九折库平,出口规礼。(注:《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摺》,《史料旬刊》第5期,第159~161页。)
这张清单是新柱列出来的,非常清楚,也非常详尽。然而,也必定还有隐匿,一是有意之隐,这是向官吏兵役家人等有关人员了解的情况,与外商、行商反映的情况有出入;(注:《编年史》第1卷,第8、9、13等章。)二是无意之隐,还有许多无名目的勒索和官僚们所得的规礼并没有列进来。在那些贪官污吏眼里,商人的钱是牟取而来的,不敲白不敲;而外国人的钱,则是不要白不要,反正他是来咱们国家做生意,咱不求他,他要求咱。他给了,让他做生意;他不给,请他回老家,他不合算,再敲他千两万两,他也会给。这就是官僚吏员们连带他们的七大姑八小姨统统进入进出口贸易,以管理权限之大小分层次、分范围垄断市场、敲榨勒索的一般心态。
在
中国官吏的这种"惯例""习俗"中,西方资本主义的降低成本,争取利益最大化的
理论与实践是无立足之地的;而面对这种已经成为"惯例""习俗"的所谓"规礼",西方资本主义的商人也只有无可奈何了。他们可以有三条路供选择:一是老老实实交款,在广州做生意;二是离开广东去中国别的口岸;三是返棹回国。第三条路成本太大,第二条路已被中国政府堵死,只有走第一条路,这也是十三行行商们劝外商们入中国之乡,随中国之俗的忠告。只要交了"规礼",还是有利润可赚;若是聪明一点,不妨以规礼作成本,增加"规礼",以减少别的诸如税收之类的支出,利润不会少只会多。中国的"习俗"通过权力对市场管制的形式对西方人产生了同化作用。
权钱交易的双重后果
造成官吏对商民如此盘剥的原因是王权专制及其腐败官僚机制对市场的干涉和对商民
经济行为的管制,地方主管政府往往凭依权力在执行王权专制对市场和商民的禁令、限制时,对商民盘剥勒索,或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规定的税额上层层加征,或以放松禁令、限制与中外商人作权钱交易。主管官吏的贪婪在一般情况下不仅不会受到忍受这种盘剥的商民的反抗,而且还成为商民的一种需要。商民们利用地方政府谋求本地利益之心和执行政策措施的官吏的贪婪,用金钱商货满足这种求利与贪婪以破坏管制与限制,获得一定的贸易自由。这种权钱交易对于以海外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海洋经济具有利和害的双重后果。
一、所谓的"利",即对
中国海洋经济
发展之利。
在面对由西方商人带来的近代世界市场对中国商人的吸引力和世界市场对中国市场的推动力时,习惯了内陆中心文明思维和农业
社会经济管理模式的明清政府首先是以防备之心虑之,其次是以有限贸易限之,又用管制
方法治之,且不时加以禁令禁之。这对具有流通特征的商业贸易是极为不利的。如果政府的官员个个冰清玉洁,廉洁施政,王权专制中的许多错误决策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保守政策势必得到切实的执行,这对海洋经济中的商贸活动极为有害。权钱交易的结果是追求商贸活动的商民用金钱买下了官吏们本应该具有的对王权和上司的忠诚,使得王权专制中的许多错误决策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保守的政策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于是,商贸活动以不合法但又可进行的方式存在并得到发展。
王在晋《越镌》卷21中的"严翠梧与方子定"案,商人严翠梧和船户马应龙等"诈称进香,乘夜偷关,驾至普陀,适逢潮阻。哨官陈勋等驾船围守,应龙等辄乘船而遁。哨兵追之,乃索得段绢布匹等物,纵之使行"。若哨兵不勒索并拒绝收受,商民只有束手就擒,出海贸易就会在海禁令中停止下来。
还有地方乡绅富户与商民一道买通有司官兵,出洋贸易,甚至运出硝磺器械。"夫彭湖大湾上下,官兵舡只把港,则番舡不许出入,红夷不许互市,无待言者。然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自红夷肆掠,洋舡不通,海禁日严,民生憔悴。一夥豪右奸民倚藉势宦,结纳游总官兵,或假给东粤高州、闽省福州及苏杭买货文引,载货物出外海,径往交趾、日本、吕宋等夷,买卖觅利。中以硝磺器械,违禁接济更多,不但米粮饮食也。禁愈急而豪右出没愈神,法愈严而衙役卖放更饱。"(注:明·沈fū@①《上南抚台暨巡海公祖请建彭湖城堡置将屯兵永为重镇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6册。)
郑氏集团在厦、台时期能突破清廷海禁,形成山海两路五商十行的贸易
网络,获得大陆货源,发展海外贸易,少不了与清军巡哨之间的权钱交易。(注:清·郁永河《伪郑逸事》,申报馆丛书本,不分卷。)
清廷对外国人的限制,海关对外商的苛征,也往往在学乖了的外商的贿赂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宽减。"在中国,很少有花钱做不到的事情。"这是外国商人了解中国外贸管理机构的行为
规律之后的经验之谈。(注:〔英〕格林堡(M.Greenberg)《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1800~1842),康成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6页。)"规礼""这个项目包括付给'户部'官吏们的费用,为的是防止他们把某些货物枉自列为超级的品种。于是,装载檀香150担的船,每船交纳17.5元,这样就不至于被列为高级木料抽税;铁,每船交纳7元,就不至于按照更高的税率课税了。这完全是非法的,是付给官吏们的一笔贿赂,但长时期以来已成惯例了。此项费用仅限于几种货物,不管船只所载货物多寡,每船交纳的数额均相同。"(注:John Phipps:Practical Treatise on the China and Eastern Trade,P.151.引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7页。)权钱交易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央朝廷的某些限制和管制政策对中国与世界市场互动的消极作用。
权钱交易听起来是十分令人不愉快;而且,无论是置于伦理的法庭,还是放在经济的天平,都是应该受到审判和排斥的。按理来说,中国至少具有两千年商业贸易的
历史,商业道德与社会伦理都不赞成权钱交易。但是商业的发展与王权的腐败正好在16至19世纪的岁月里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反差。商业越发展,腐败越严重。商业的发展,尤其是参与世界市场的商业发展,其丰厚的利润以白银(银元)呈现在世人面前,对任何人都有着无穷的诱惑。对于腐败,自明末到清末,虽然有一两个有魄力的君主曾经采取过严肃吏治的措施,但已成了"习俗"的腐败有了异常顽固的力量,君主治臣下,某官劾官某,难以根治腐败的机制自身。一番整治过去,春风吹又复生,甚至更为厉害。特别是当政府权力大到无所不包,并运用权力违反经济规律进行强制性管理,社会失去有效监督和抑制机制时,其腐败也就更易严重泛滥。商民们既无权、无法、无力去打倒腐败之末,更无论治其根本。权钱交易是权向钱提出交易,是权力专制者向经济行为者勒索,如同山匪海盗翦径夺船一般,交出钱财就放你生路。惯于核算成本的商民也就成了中国平民阶层中最积极于权钱交易的被动参与者。16世纪至19世纪初,东南地区的商业就是在这种社会形势下获得发展的,其商人也就是在这种夹缝中参与世界市场活动的。在权钱交易中,以海外贸易为主要
内容的中国海洋经济向王权交了钱,于是才有了一条生路。
二、所谓的"害",即对中国海洋经济发展之害。
权钱交易对中国海洋经济发展之利,并不是这种交易的理性动机,也不是商民们预想的目的,而是权力的贪婪和金钱的腐蚀结合后的侥幸收获。由于贪婪与腐蚀都是盲目的、缺乏道德约束的,有时甚至是不顾一切的,所以权钱交易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是无利的,甚者危害严重。鸦片走私屡禁不止,正是权钱交易的严重后果之一。
进入19世纪,英国等国对中国的贸易已经在商品结构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鸦片开始成为主要的大宗商品。中国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变,在鸦片进口量逐年猛增的形势下,商品进出口总值由出超转变为严重的入超,茶叶等商品已是出不敷入;何况,英国人现在更需要白银。无论从社会伦理还是从经济发展来看,大量进口鸦片并因此流出白银都违反了商业贸易必须互利的原则。从这个原则上说,清代嘉庆、道光二帝屡下禁令虽是一种被动的措施,却是必须的措施。但是,到此时讨论该不该禁鸦片和采取禁烟命令为时已晚。权钱交易不仅已经成了更顽固的"习俗",而且随着腐败的加深和钱额的增大,已经是加速度地发展下去。朝廷越禁,交易越欢。怪而不怪的事是,朝廷越禁,权钱交易中的权越有效益,越能易钱。到此时,谁也难以控制谁,有权者被权和由权可攫取的钱所异化。正因为有权,他们已成为钱的奴隶,国家应收取的关税因他们的贪贿渎职而大量流失;有钱者则被钱和由钱可以换到的权所异化,正因为有钱,他们为所欲为,可获暴利的鸦片走私当然成了他们的首选买卖。
尽管皇帝会查禁这种贸易,并也会一再严旨重申禁令;尽管总督会恪守上谕发布告示,总督和粤海关监督也会传谕行商懔遵法令;但是总督、粤海关监督、巡抚、知县以及再往下到那些与衙门略有瓜葛的小人物们,只要他们觉得可以从中取利,对于法令的不断破坏也就熟视无睹了。他们发现在禁令之下,使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征科更大的数额,而且所征款项丝毫都不必列为税收奏报;这些陋规可以毫不费力就从中国买主处征到。(注:〔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The lnterna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The Period of Confict,1834~1860)第1卷,第209~210页。)
《澳门月报》编辑在1834年7月--律劳卑男爵到达澳门的月份--记载道:"禁烟法令甚严,但送给主管官员金钱后,鸦片买卖却可公开进行。"(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09页注。)
当时中国人不拘官商所同样抱着的那个基本观念,就是垄断和限制,中国当局就是根据这种原则而决定采用绝对禁止鸦片进口和白银出口的办法来挽救商业上财富的外流的。但是代替禁烟上谕被视同具文,鸦片进口仍旧有增无已。随着鸦片禁止进口,关税的征收停止了;但是代替关税的不法课征的数目却三倍于关税。用不着说,帝国官吏是贪污的;在违禁品的征课上,他们所干的正是自从有人懂得那一套以来中国官场上就一直干着的那套勾当,也就是能向商人榨取一文便榨取一文。非法贸易的扩张之所以超过为公行垄断权所束缚的合法贸易而凌其上,正是广州和沿海口岸官吏们卖放的直接结果。一面使这种贸易扩张,而一面又把禁令列诸法典以备不时之需,这对有关的官吏们是有经济上实惠的。(注:〔美〕马士、宓亨利(Harley Farnsworth Macnair)《远东国际关系史》(Far Eastern lnternational Relations, Boston and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31.)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上册),第99页。)
官吏的贪婪产生的不顾一切的权钱交易导致鸦片走私公开化,大批量是使贸易市场变成鸦片战场的前期重要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用在这里并非不恰当。亲历当时这种情况的夏燮从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
分析了鸦片战争的起因:
洋商不堪其悉索,则控于地方官,地方官不能平其讼,则越控于大府,大府不欲穷其狱,乃回诉于本国。于是带兵船讲论,而干戈之衅以起。《书》曰:"若颠木之有由。"《蘖语》曰:"物必自腐也,而后虫生焉。"由是言之,即使鸦片不入中国,亦未能保外洋之终于安蜻而隐忍也。且鸦片之来,亦为货物之亏折起见耳。货物不得其利,乃思取违禁之物以补偿之。若使税用不增,逋欠可得,彼又何乐以违禁之烟土,而予关吏以把持,啖水师之贿赂哉?窃谓当日欲与之申明烟禁,必先取中西互市之全局通盘打算,平其百货之税则行用,更择其胥侩之尤者而惩之,必使番人憬然于生计之赢绌,不在鸦片之有无。但使关税行用之积蠹渐除,则湖丝、茶、黄之转输自便,此为中外一体,威福并行,制夷抚夷之策,似无逾于此者。(注:清·夏燮《中西纪事》卷3,岳麓书社1988年据同治刻本点校铅印本。)
外因是夷人因被勒索而在中国告状无门,只得回去设法;他们的货物在中国无销路,进出口贸易无以平衡,于是不择手段,发现鸦片,以补其利。这些外因,决不能成为向中国倾销毒品的理由,但是清廷如果正视海洋经济的发展,"中外一体",即平等贸易,尤其是海关官吏不贪污、勒索,或者说少贪少勒,夷人的干戈和毒品都可消灭在萌发之时。所以,内因即是清廷整个官僚制度的腐败与落后,是大多官吏的贪婪与渎职。从皇帝的盲目自傲的心态和中央朝廷的每每失策,到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和有司部门的无能直到各级官吏的肆意勒索,都证明固守传统"成宪""祖训"这些"习俗""制度"的清廷不仅是轻视海洋经济,而且是无志和无能于管理海洋经济。(注:1793年底,当借口给乾隆皇帝拜寿而实际上是来进行商务谈判以获取更多利益的英国使臣马戛尔尼终以失败告终准备打道回府之际,部同的松筠曾和马氏闲聊。可能是松筠有意宽宽马氏无可奈何之心,说到了中国的规矩礼法的一贯性:"我们中国自有中国的规矩礼法,如果这种规矩礼法对中国没有什么不便之处,我们是不会把它改变的。所以外国人到中国,遇上了中西规矩礼法不同之处,就只好依照中国的规矩礼法行事了。这种规矩礼法,中国人行之已久,虽然外国人见了以为奇怪,或行之不便,但中国绝对不能依外国人的话来改变成法的。"(见马戛尔尼《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秦仲和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第243页)。这一段话当然决不会只是为了解释中国人为什么坚持要英国人行叩头礼。一个国家的主权能否得到有力的维护,不在于墨守"成法",而在于应变;不在于因一时之强盛而自傲于世界,而在于抓住一切机会强大自己。)疯狂的权钱交易终导致了国家和民族的祸害。
明清两代并不是不讲发展经济的王朝,但内陆文明中心的观念、农本思想、赋役保障已经使他们形成了顽固的"习俗"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对外贸易不过是末业与怀远、柔远的混合体,于是才会采取有限贸易和消极管制。但是,在中央朝廷看来是局部的利益,地方政府看来却是全局利益;在中央看来是大不了的外贸收入,地方看来却是一省命脉;在中央看来是有伤政体之事,地方看来却是实惠大于虚务。如果完全闭关锁国,或是大开国门,政策与利益都不会发生太大的冲突。
问题就在于关又关不了,放又不敢放之间的决策,有限贸易和消极管制的结果势必造成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乃至冲突,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最终是管也管不好,甚者,在一些有贪心、傲心而无魄力的君主统治时期,中央政策更成为一纸空谈,而地方利益则被贪官污吏化为私人财利,国家终于滑向衰败。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
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注: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87页。)
16世纪至19世纪中叶,中国的各级国家权力,大多时处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在第三种情况里,虽有时会向第一种情况靠拢,终于又滑向第二种情况。
于是我们看到,中国的大社会仅仅只留给东南商民们一条狭窄而又艰难的道路与世界市场互动,他们不得不应付来自各个方面的困难,当这些困难在正常渠道中无法解决时,就只有采取非正常办法。合法与不合法的贸易由此产生,而其效应远不止于贸易本身,他们在禁时不服禁,管时也不服管的不顾一切的冒险无序行为就是这样被培养了出来。如果说,政府禁又禁不了,放又不敢放,管又管不好还有被统治者的原因的话,原因就在此。但是,其根本之因还得追究到由落后保守的政府及其贪婪腐败的官吏构成的国家权力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