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具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它是民间组织还是政府机构?这一点不明确。注册
会计师协会理应是一个民间组织,它的主要职能应是两方面:其一,在证监会的引导和监督下,按照监管机构的意愿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内在要求,
研究制定符合资本市场
发展的
会计准则,满足资本市场规范
发展的需要,其二,为了行业的发展和行业的社会承认,
研究会计
规律和发展会计技术,进行会计行业管理,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
从实务上看,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国会授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虽然作为监管形式之一的会计准则,其制定权一直保留在民间机构,但其监督权仍属于证券交易委员会,它拥有最终的权威性。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认可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支持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发布与会计准则不同的要求或对会计准则的解释,以指导会计准则的修订和研究,同时对违规事务所进行处罚,吊销执照或追究
法律责任等手段,促进会计的行业监管和自律。
4.审计署
审计署正式成立于1983年9月。从
理论上看,审计署是以政府审计的身份出现的,即代表国家对政府直接拥有财产的保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在西方国家,政府审计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和那些使用政府拨款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由于我国长期以国有
经济为主体,国有
经济几乎延伸到社会经济的每个领域,审计署
理论上有权对社会上所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机构进行审计,包括通常意义上对
企业进行的社会审计——对国有
企业的审计。
审计署主要执行审查政府机构和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还可利用国有资产代表权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或抽检,同时依法对民间审计进行监督。
四、会计信息规范与行为监督的建议
1.理顺关系,确立证监会的主导地位
根据以上
分析,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应理顺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各个监管部门的关系。财政部不宜继续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管工作中起主导地位,此项职能应由证监会来履行。财政部应着重于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宏观财政政策研究和实施,证监会应该面对市场独立行使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职能。审计署应着重于政府审计,并代表国有所有权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大量具体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做。财政部和审计署可以参与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发表有关会计准则的见解,但是对上市公司会计准则规范和实施的最终权力应属于证监会,在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中证监会应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这样,可以将财政部与证监会的职能分开,关系清晰,避免职能重叠,便于进行工作与规范。此举并非削弱财政部工作,而是为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
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应更多地借鉴美国的模式。有人提出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
法律是大陆法系,应更多地
参考法、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息披露规范方式。但是,从我国财政部已经制定颁布的会计准则来看,更多的是偏向于吸收与借鉴美国的会计准则方式。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采用了美国的发展模式。因此,我们不能强求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定要用大陆法系的既定的模式。
2.规范会计服务与行业监管
会计服务与会计行业监管工作不能多头,应由证监会根据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行业服务规则。同时,应转变监督方式,由中注协来行使会计行业的执业监管,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以便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