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的变化标志政府在
中国社会
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一九四九年以前相比已不可用道里计。据拉迪(Lardy)教授估计,十九世纪末,清朝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至多只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一九二八年后,虽经种种努力,民国中央政府的税收也不过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既使加上省及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全部财政收入充其量也达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财政收入的不足严重限制了政府推动
经济现代化的努力。在短短几年内,党政权能使这种局面一举改观,不能不称作一种奇迹。与其它
发展中国家比较,中国一九四九年后政府财政在资源配置和分配中的作用也显得十分突出。[5] 强有力的汲取财源能力使中央计划者得以加快资金形成速度,并将资源集中用于政府认为急需的产业和地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是在这方面一个显著的成果。
◎毛泽东
时代的权力下放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虽然发展迅速,过分集中的苏联模式也开始暴露种种
问题。经过几年的存在,地方政府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特殊利益。它们不再满足于仅仅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并开始努力争取扩大自己地区的经济实力。在过分集中的财经体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地方政府往往显得缺乏积极性。由于财政收支不挂勾,地方政府缺乏尽力扩大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由于中央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指针一年一变,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对本地经济有什么长远规划。[6]
毛泽东也不喜欢苏式中央计划体制,这主要是因为他从骨子里反官僚体制。他用来克服官僚
问题的
方法是权力下放。他相信,如果各地能建立相对自足自给的经济体系,一个庞大的中央官僚体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权力下放因此成了一九五八年大跃进的开场锣。[7]
第一个下放的权力是财权。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扩大了地方的收支权。一九五八年六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并允许省、市、自治区制定税收办法,开征地区性的税收。一九五八年九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更定,在收入方面,除少数仍由中央直接管理的
企业收入和不便于按地区划分的收入,如铁道、邮电、外贸、海关等收入以外,其它多种收入包括各种税收和一切
企业收入,全部划给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管理;在支出方面,除中央各部门直接办理的少部分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拨款),中央级行政和文教支出、国防费、援外支出和债务支出以外,所有其它各种支出、包括地方的基本建设拨款和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在内,全部划给省、市、自治区。
第二个下放的权力是计划管理权。一九五八年一月,中央定中央和地方都要制定生产计划的两本账。中央的第一本账是必成的计划,这一本公布;第二本账是期成的计划,不公布。地方的第一本账就是中央的第二本账,这在地方是必成的;第二本账是地方的期成计划。这样的计划等于没计划,宏观经济调控全无可能。这是高指针、瞎指挥、浮夸风的制度根源。严重的是连基本建设审批权也下放了。一九五八年四月起,中央只审批特大建设项目。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只须报中央计委备案即可,中小型项目连上报的必要也没有。无怪乎那两年基本建设急剧膨胀,重复建设、盲目生产的现象比比皆是。
第三个下放的权力是企业管理权。中共中央于一九五八年六月二日定对中央所属企业进行下放,并要求各部门在六月十五日以前一律下放完毕。在短短十几天时间里,中央各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从九千三百多个骤灭到一千二百个,下放了88%。荒唐的是,一些地方根本无法管理的大型骨干企业也下放了。特别严重的是,连铁路、公路、邮电、航空、港口、电网、军工企业及连接地区商业的大批发站也下放了。结果造成了地区分割、周转不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