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
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环境。
目前,我国的
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决定其还没有完全实现自主经营,还存在各级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因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充分发挥其中介功能,同时也使商业银行产生了一定的依赖心理,缺乏创新和追求效益的动力。
(2)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要并行。近几年来,由于银行风险意识和内控制度的加强,以及建立了较强的约束机制,使贷款人必须为其行为的结果负责,放款多,责任大;而相应的激励机制并未形成,不放款没责任,也不
影响收入,“
经济人”的理智使银行人“宁肯闲置资金,也不敢、不愿放款”,因此在
目前情况下,一方面在商业银行内部,对银行人的考核不仅要着眼于贷款的安全性,同时也要看重其创造效益的能力,二者应相辅相成;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对商业银行不仅要有风险防范的要求,同时也要有效益指标的要求。
(3)
发展完善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的主要职能是高效配置社会资金,这个职能的实现至少取决于三个前提:一是市场覆盖面。市场包容的供求主体越多,交易成交率就越高,资金才能实现最佳配置。统一公开的货币市场交易必须成为货币交易的主渠道,其交易规模应达到足以反映全社会货币供求的趋势和水平。为实现这点,所有经营货币产品的金融机构都应尽可能纳入有组织的市场交易
网络,即市场要兼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资产融通性。货币市场要改变目前交易工具单一的状况,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和足够的交易品种,为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和期限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运用安全性。货币交易也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交易成员之间资信要可知可靠,信用链条要稳定持续,市场资金流向和交易情况应完全置于监管当局的视野之内,市场要建立健全交易规范制度。货币市场的实质是信用交易,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市场
发展的根本。因此在发展货币市场时要注意信用观念的培育,比如,建立信息公开和定期披露制度,加大交易透明度,建立一系列市场规范等等。这样,在有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市场后,货币政策的功效才能得以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