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以来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其 内容 主要局限于支出方面,即通过举债来扩大公共支出,投资于基础设施等方面,从而扩大内需以带动 经济 增长。应该说,这种以扩大需求为导向的积极财政政策,其正面效应是主要的,但也不容否认,这种正面效应正在递减,作用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在积极财政政策既不能“急刹车,也暂时不宜”淡出的形势下,对其内容必须作适当调整,即在以改善供给为导向的财政收入政策方面应该多做些文章。笔者认为,从当前的经济态势和长远的经济增长考虑 问题 ,果断地推出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是时候了。非典背景下的有限减免税,虽仅属一种被动的选择,但其推动税改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我们有条件把减税的空间适当做大一些。
一、减税是反衰退的常用政策措施
在 现代 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关于减税的政策效应及其反周期的宏观调控功能是这样被描述的:政府税收对于国民生产总值是一种收缩性的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缩小总需求,减少国民生产总值;减少政府税收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在萧条时期,就业困难,总需求不足,政府采取减税政策,可以刺激总需求的扩大,增加就业。这是因为减少个人所得税可以使个人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个人消费和投资;减少公司所得税可以刺激公司的投资;减少间接税也会刺激消费与投资。
运用减税政策抑制经济衰退,刺激经济复苏走向繁荣是有很多成功先例的。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中,罗斯福采用凯恩斯主义推行新政,在大量增加公共支出的同时,大幅度、大范围减税,包括降低税率,减少税种,提高起征点等措施,对美国经济走出危机起到了重要作用。克林顿执政时期的美国,经济连续多年繁荣不衰,几乎创造了一个长期增长的奇迹。人们在 分析 其中的原因时,除了讲 科技 的巨大推动力量和全球化等共性原因外,把这种奇迹还归功于里根时期的减税。正是里根时期的大幅度减税,给 企业 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后来的高科技 发展 奠定了基础,同时居民的消费环境也大为改善,才有了后来的克林顿时期的长期繁荣。
近年来,我国经济处于转轨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承担的改革成本和建设投资规模巨大,因此财政始终处于吃紧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眼前的困难和压力很难使人们考虑采用减税政策以扩大内需,刺激经济走出低迷状态。从长期效果来看,这种选择是非理性的。由于财政支出政策的扩张性被财政收入政策的紧缩性所抵消,整体政策效应大打折扣,这是宏观调控效果不够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时至今日,我们没有理由继续片面推行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而把扩张性的财政收入政策,即减税政策拒之门外。
二、 目前 实行减税政策的客观依据
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扩大公共投资规模以刺激经济增长,以此为主要内容的所谓积极财政政策已经碰到了如下麻烦:一是债务依存度超过警戒线,积累财政风险的因素明显增加,举债空间越来越小;二是可供选择的好的投资项目越来越少,公共投资边际效益递减;三是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在很多领域财政投资进入,民间投资退出;四是抑制了民间多元投资主体的投资的积极性,使 社会 资本大量闲置。要解决上述问题,固守在原有的政策思路之内,仅从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中找答案,是没有多少出路的。如果把眼界放宽一些,转换一个角度,适时地推出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收入政策,则可能弥补上述缺陷,取得更好的政策效应。
第一,减税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财政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直没有发挥出来,民间投资启而不动,没有相应跟进,这已经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为什么民间资金缺少投资积极性,大量处于闲置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负比较重。因此,只有下决心减税,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使正常办企业的人有利可图,至少获得平均利润,才能激发起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第二,减税有利于启动各种消费。减税促进了民间投资的活跃,从而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人们有活儿干了, 自然 就有收入,收入的增加必然带动消费。从资本所有者的角度而言,利润的增长可以从两个方面拉动消费:一个方面是把部分利润用于再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生产项目,转化成生产性消费,把生产资料更充分利用起来。另一方面是把部分利润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消费以及投到公益事业中去,这也会增加社会消费总量。由于消费增加,市场进一步趋于活跃,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形成新的扩张冲动,从而推动宏观经济沿着景气循环的路径一步步向上攀升,实现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第三,减税有利于培养税基增加税源。有人可能会担心,财政支出具有一定刚性,很多项目上去了就减不下来,如果实行减税政策,税收总量减少或税收增幅减慢,本已非常拮据的财政岂不会变得更为困难?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从长远的观点看,由于减税促进了民间投资,拉动了各种消费,增加了居民收入,扩大了出口,所有这些政策效应对于搞活企业,搞活经济都是有好处的。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大,符合纳税条件的厂商和居民户的数量也会增加,从而开辟了新的税源,培养了新的税基,由此产生的税收增量不仅可以弥补结构性减税部分,而且完全有可能产生一块净增额。这就是取之有度,用之长远的道理。当然,从减税伊始到远期政策效应的显现,有一个时差和转换过程。目前的财政基础是否有能力挺过这一短暂的阵痛呢?我认为完全有这样的条件和能力。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1999年突破万亿大关后,2000年完成税收总额即达12660亿元。2001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15000亿。2002年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达到18914亿元。2003年第一季度财政收入又有大幅增长。在这种税收高速增长态势下,选择适当课税对象,实行有限度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财政是完全有承受能力的。这样做的结果,一般不会造成税收总量的绝对减少,使税收增幅放慢一些则是有可能的。只要财政实行 科学 的理财策略,比如改善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堵塞各种浪费性的跑冒滴漏,完全可以消化掉由于减税而形成的收入缺口。
三、实行减税政策的操作原则
1、修正税收总量最大化偏好,确立适度征税价值取向
在 目前 的税务工作指导理念上,形成了一种偏好,就是追求税收总量最大化。似乎每年税收增长速度越快,税收总量越大,税务部门的工作成绩就越大,财政状况就越好,反映出来的 经济 形势也就越乐观。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狭隘也是很片面的。税收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用品的前提条件。因此,税负总体水平和征税合理区间的确定,必须用是否有利于 社会 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标准来衡量。征税不足,国家职能不能有效发挥,有害于社会整体利益。征过头税,使纳税人不堪重负,失去活力,同样不可取。应审时度势,依据不同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采取弹性的适度征税政策。税收总量可以有增有减,结构性的有增有减就更应该灵活把握了。近10年来,我国的税收一直朝着总量增长的方向操作,是有其合理依据的。但目前情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有明显提高和改善。有些 企业 和社会群体的税负已经不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一条道走到黑,继续采取总量最大化方针,而应采取减税和适度征税方针。
2、依据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把该减的税减下来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朝野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只在县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层面上小打小闹地减掉点收费项目,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向农民征的税,究竟是高还是低,必须有新的判断和共识。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去掉生产和经营成本,月收入很难达到800元,按照公平税负原则,根本就不该向他们征税。国家每年征收的农业税大约300亿元,而除此之外各种附加的杂费则有2000亿元。这些税费加在一起,对于多数农民来说,实在是个不小的负担,压得一些人喘不过气来。像这样的税种是否可以考虑减免一些呢?
再就是个人收入所得税,800元的起征点太低,现在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税,几乎人人缴税,已经失去了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我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提高起征点,对那些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偷税逃税,则是非常必要的。
还有些税种,如印花税、房产交易税、特产税、车辆购置税、利息税等,根据经济周期和市场行情的变动情况,有些可以适当调低,有些当然也可以适当调高,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功能。
3、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转变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是实行减税政策的体制保障
由于机构臃肿,人员庞杂,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成了“吃饭财政,人头费都不够用,拖欠工资经常发生。全国相当数量的县和乡镇政府,负债累累,日子很不好过。因此,不精简机构,不把吃财政饭的大量闲人减下来,不规范政府的职能和行为,财政的黑洞就会永远填不满,收多少税和费都不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