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等收入者是一个动态的增量概念,对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现状、利弊即原因的分析都要立足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起飞这一特殊阶段,在发展中探求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中等收入者比重 现状 路径
十六大报告指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不仅是针对经济转轨及改革深化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问题的积极对策,更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而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正是其中的难点和关键,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涵义解析
1.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出及其内涵
针对两极分化的趋势,发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节功能,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此之前他也多次强调,要形成“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1]也就是沃尔夫森所讲的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按水平分布呈橄榄形或菱形,处在两端的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分别相当高和相当低,而社会的中间层是一个“大肚子”。[2]中等收入者不同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是静态的存量概念,而中等收入者是动态的增量概念。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在向共同富裕发展过渡进程中的现期选择,包括三方面的涵义:在宏观层面上,整个社会的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在中观层面上,特别发达和不发达的地区占少数,较发达的地区占多数。在微观层面上,某一特定的地区、城市内的中等收入人群要占多数。
2.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在理论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对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新的补充和具体深化,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政策指导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在现实层面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可“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1],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意义。
3.中等收入者比重适当的动态评判标准
判断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方法与衡量收入分配差距有很大的联系,一般来讲,收入分配差距越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越小,但二者又不完全相同。例如,基尼系数可以较方便地以一个数值来反映整个社会分配体系中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状况,但是不能表示出各个组层的收入差距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相对来说,“五分法”更能较好地反映一个社会的中等收入者比重。“五分法”即把全部家户或人口分为最低收入、次低收入、中等收入、较高收入和最高收入五个分层组,每组各占家户或人口总数的20%。我们可以把中间三组的收入份额之和与整体收入份额之比称为中收系数,来从一个侧面反映中等收入者比重现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收系数不等于中等收入者的实际比重,因为中等收入者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只有用按人口计算处于中间收入阶层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中等收入者的合理比重即中收系数的合理值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阶段是不一样的,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工业化发展成熟过程中,中收系数在0.53左右,之后向信息化迈进的过程中,居民整体收入进一步增加,中收系数趋于下降,1995年为0.489。[3]我国目前正在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中收系数的合理值也是一个随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变动的动态标准,如果所有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都比较高,则中收系数可以低一些,但在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中收系数必须保持一个较高值。
二、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现状
分析 1.中等收入者比重阶段性相对过低
这里所讲的阶段性相对过低有双重涵义,一是从横向比较来看,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是很高,导致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相对过低。例如,1995年美国的中收系数为0.489,1999年中国的中收系数为0.547,反而高于美国,但是,1995年一个单身美国人和一个三口之家的贫困线(poverty threshold)分别为7763美元和12158美元,[4]在国际上属较高水准的物质生活,居民正常的消费基本可得到满足,而我国200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470 元,我们的中收系数较高是建立在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和高收入人群过于集中的基础之上的,这导致拥有有效需求能力和稳定心态的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在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相对较低。二是从纵向比较来看,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增幅慢于高收入者比重的增加,1986至1999年,10%的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就增长了8倍,[5]远远高于中低收入层的增长,而且这种趋势还没有明显缓和的迹象,这使中等收入者比重趋于降低。
2.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负面
影响 (1)消费倾向降低,有效需求不足。随着收入的增长,边际消费倾向趋于降低,平均消费倾向也就降低。目前国内需求中有效需求不足与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有很大的关系。按五等分法,我国1989年中间60%收入层的平均消费倾向是0.882,20%的高收入层的平均消费倾向为0.816,到1998年,中间60%收入层的平均消费倾向为0.811,而20%高收入层的平均消费倾向已降到0.685。[6]在目前我国20%的人占有80%的财富和3%的富裕人口占有47%储蓄存款的情况下,[7]高收入层比重过高与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显然会造成整体消费倾向的不高和有效需求的不足。
(2)消费结构断层,持续发展受阻。消费和生产是对立统一的,只有有了合理的消费结构才会有持续的生产发展。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与高收入层过高导致消费和生产的两对矛盾。一是基于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之上的社会主体消费不足引起的成熟期
工业生产的相对过剩与大多数民众的消费需求无力得到满足的矛盾。二是基于这一经济虚假过剩之上的高收入者投资倾向不高与整个社会投资不足的矛盾。
(3)社会分层畸形,不稳定因素增加。如果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趋势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则极易形成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造成社会的畸形分层,人们便有着强烈的冲动在正常的市场活动或者
政治渠道之外进行有组织的寻租,致使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不仅容易引发政治动乱,而且也不利于产权的保护。[8]
(4)人力素质下降,
科技创新乏力。正如社会分层可能畸形一样,从
教育—生育决策角度来看,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能出现悖论,那就是极高收入阶层抚养子女的机会成本大,其子女的教育成本也高,从而对子女的需要小;而低收入阶层子女抚养的机会成本小,教育成本也低,对子女的需求大。这样,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本平均素质趋于降低,必然会影响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因素的科技创新。
3.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诱发因素
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主要是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制度性因素;在此基础上,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导致地区和行业竞争的初始机会不均等,是宏、中观层面收入分配差距拉开的政策性因素;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特别是像电力、通信、邮政等垄断行业的存在及各种非法、寻租行为,是中、微观层面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因素;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的
自然差别是微观层面收入分配拉大的技术性因素。这些因素的联合反复作用便形成收入分配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两极化趋势和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过低。
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路径选择
1.警惕“削高补低”的平均主义倾向
按照邓小平“两个大局”的发展理念,现阶段较发达的地区和先富起来的人群对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帮助是应该的,但要警惕那种完全依赖高收入层“转移财富”至低收入层的平均主义行为,即不能“削高补低”。其一,高收入层的收入尽管有个别的非法成分,但大部分是合法劳动所得,其二,这种高收入也只是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基础上的相对较高水平,与高收入层相关联的资本集中运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率,其三,高比重的低收入层的存在也使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至合理值不可能通过这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来实现。
2.坚持在发展中解决
问题的根本思路
既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不能通过“削高补低”的方式来实现,所以必须另辟佳径。正如前文分析,我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是一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基础上的相对过低,所以,与其说目前的分配现状不是很合理,还不如说是分配现状没有达到很合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根本思路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就是要在整体收入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处理好“高中低”三者的关系,即维护高收入者的正当利益,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3.在扩大差距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坚持在发展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主要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并使之充实到中等收入层中来,而要大幅度地同时提高所有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在对低收入者(地区)的经济政策等的支援中,必须根据低收入者(地区)的不同情况(主要是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来选择新的发展路径,培育新的增长极,使低收入者(地区)中的有条件一部分的收入水平先得到大幅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的低收入层中会产生新的收入差距并有可能扩大,但这种新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在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的差距,形成差距的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过程。
4.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制度变革
以上三点说明,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是不可能通过再分配中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的,更主要的还是要在市场初次分配这个源头上来解决,并且在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诱发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制度缺陷或滞后引起的,因此要改变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趋势并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必须对原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变革和创新。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自由流通机制,生产经营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和合理的价格机制。具体来讲,就是要彻底取消行业垄断和政府干预等非经济因素,保证要素贡献与要素分配相符合的分配机制的正常运行,使这部分行业和劳动者的应有收益得到体现,通过控制不合理的高收入并提高相当一部分行业和劳动主体的积极性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第二,发挥政府间接宏观调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启动中低收入层中的新的差距增长极,通过对市场的运作从内因和源头上调节收入分配。如在宏观财政和货币等政策方面,加大对中小城镇建设的国家投资,加大对科技型和有长远发展前途的中小
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的扶持;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战略方向选择上,优先发展具有自身资源、科技的相对禀赋的地区和行业,形成多个发展极,在西部大开发中也要率先发展出西部的“深圳”;着重发展具有
历史、文化、科技等特色的高附加值稀缺型服务产业,使不掌握资本要素的劳动者收入大幅提高。
第三,完善人力资本培育的合理制度,建立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稳定机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和信息化阶段,技术、管理等要素在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所获取的要素分配额也越来越多,成为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要使低收入者收入持续而有保证的增加,必须增加其人力资本的竞争力,因而必须对现有的人力资本培育制度进行变革。第一,规范初次教育的平等机制,加大国家对初、中级教育的投资,保证所有新生劳动力都能接受平等有效的培育。第二,完善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加大对所有有接受高等教育意愿者的多种形式的物质支持。第三,建立失业人员的人力资本转型和升级机制,将教育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
内容。
参考文献:
[1]江泽民论有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59.
[2]Wolfson, Michael C.Conceptual Issues in Normative Measurement When Inequalities Diverge,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ume 84,number 2, May 1994,page 353-358.
[3]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M], 上海三联书店, 2001.66.
[4]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M], 上海三联书店, 2001.69.
[5]李爽.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判断中几个重要
问题的认识[J],
经济学动态, 2002(9).
[6]张平.中国转型过程中的分配和消费,
现代经济探讨[J], 2002(5).
[7]张素芳.扩大内需必须注重解决分配问题[J], 求是内部文稿, 2002(1).
[8] Alesina, A. and Perotti, 1996, ‘Income Distribution, Political Instability, and Investment’.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40(6), page 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