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作重点强调的是,在国有
企业督导机制中,上述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
企业董事会的参与及其撏镀狈窬鋈〝的作用,不仅能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资不抵债的时候作事后控制和处理,更重要的是能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信息,并根据相应情况行使撏镀狈窬鋈〝,这是事前调节有效性的一个关键。其最终督导结果有两点:一是可以更好地解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中出现的撃诓咳丝刂茢
问题,以及当地政府独揽当地国有企业生死存亡大权的撜刂茢
问题;二是可以保护国有商业银行
金融债权的安全,维护
金融系统的正常、健康及有效运转,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
国有商业银行的撏镀狈窬鋈〝的有效行使还需要一个条件,即人民银行从法制上规定一户企业一个银行帐户。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监视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主要根据企业的财务信息决定是否行使撏镀狈窬鋈〝。当前商业银行之间的摯婵畲笳綌无序竞争,把多头开户作为竞争手段多拉客户,这种做法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有利空间,国有商业银行的撏镀狈窬鋈〝也将被悬空。
棗棗棗棗棗
注释:
①转引董裕平:《转轨企业的资本结构
分析》,《金融
研究》,1999年第1期。
②参见周小川:《
经济学中的微观制度概念》,《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年第4期。
③参见迈克尔·詹森、威廉·梅克林:《企业
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上海三联书店《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1998年3月版,第8-9页。
④参见费方域:《企业的产权
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版,第83-85页。
⑤参见张维迎:《企业
理论与
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97-141页。
⑥参见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10-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