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各层次劳动的共同作用,需要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政府也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具有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的活动主体参与,生产要素从所有者手中到具体的生产经营领域被使用,需要通过一级或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联接和完成。在每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体现的都是一次对生产要素的由社会层次向生产层次接近的优化配置。这一点十分重要。因此,生产要素配置于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实质上就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不同层次进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劳动,只是这些劳动不在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进行而已,而不能认为它们不是生产劳动,这些劳动最终都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以实现,构成创造新价值或新财富的有效劳动和必要劳动。然而,这些中介层次和社会层次的劳动流向,只能根据生产要素的走向来决定。所以,生产要素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程度,也就成为中介层次和社会层次的劳动的有效性高低的主要标志。
四、生产要素是社会化和层次化的生产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联接机制
在新价值或新财富的分配过程中,作为生产要素的使用者来说,好象是自己使用了别人的生产要素,不能白白使用,得付给别人一定的报酬;但对于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中介经营者来说,则认为自己把生产要素使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一无所得。其实,在生产劳动社会化和层次化过程中,各环节和各层次的劳动是能够联接为一个整体从而共同创造价值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之所以能够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而实现优化配置,是因为它对劳动者的活劳动具有一种间接化功能,即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由于生产要素的使用或介入,形成和发挥着一种对劳动者的活劳动“吸收-储存-转移-变换-释放”的新功能。生产要素这一功能的形成和发挥,使得劳动者与具体直接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空间可以发生一定程度的分离。下面举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原始人的投掷劳动。在原始人的劳动中,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在不同的空间,当他们将劳动工具对准某一劳动对象投出去时,活劳动付出(T0)就已经完成了,但并没有同时作用从而凝结到劳动对象之上,而是由劳动工具以运动的方式将活劳动由劳动者所在空间带到劳动对象所在空间,实现活劳动与劳动对象的结合(T1),在这一关系中,活劳动的付出与实现显然是在不同的时间内完成的,即T1-T0>0,从而实现活劳动付出与实现的时空分离。如果将活劳动付出与劳动工具将活劳动带着越过一定空间的过程细分,则可清楚看出劳动工具对人的活劳动的“吸收-储存-转移-变换-释放”这一环环相扣过程关系。
例二,无人工厂的机器人劳动。例一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其突出表现就是无人工厂的出现。在无人工厂里,如果按照过去的观点,由于没有工人直接参加劳动,因而其产品的价格就没有增值内容,只有转移部分,导致其产品的价值与价格形成较大的背离。如果了解了由于劳动工具介入而产生的劳动者活劳动付出与实现可以时空分离,那么无人工厂的产品就有大量的无人工厂之外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以科技专家与管理专家为主)的活劳动,由机器人“吸收-储存-转移-变换-释放”于直接的生产过程之中,从而使无人工厂的产品具有相当的新价值。
劳动工具使活劳动间接化的功能,在现实的劳动中,可以发展为多阶段间接化,不完整间接化,媒体多样化,方式多样化,空间广泛化,对应模糊化(如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行为,与具体的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没有直接明确的对应关系)。其中最具意义的是劳动工具的这种功能是所有生产要素都具有的。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在社会生产的任何环节任何层次,通过对具体生产要素的配置,凭借各种生产要素将自己的活劳动间接化,使其与创造价值的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当我们看清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是一种创造价值或财富的劳动时,就不难理解人们为什么接受和遵循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剥削,以及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根本原因。
在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并不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与结果,它实际上是社会中各层次、各方面的社会劳动共同作用的产物。在这一共同的作用过程中,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具有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的活动主体,生产要素从所有者手中到具体的生产经营领域被使用,需要通过一级或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联接和完成。在每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都是一次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因此,生产要素配置于不同产业、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实质上就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不同层次进行配置生产要素的劳动,只是这些劳动不在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而已,而不能认为它们不是生产劳动。但是,这些人的劳动到哪里去了,只能根据生产要素的走向来决定,所以,使用别人的生产要素,就得根据要素的多少付给生产要素所有者或经营者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