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基础设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纯公品生产领域 ,可采取直接投资的形式。而准公品领域可采取间接投资形式 ,这些形式包括财政资金的参股和控股形式 ,财政贴息 ,对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担保和补偿。这些间接的形式 ,可以用较少的财政资金支持和推动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
三、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投资效率的提高
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最适领域是私人不愿意和无力投资的纯公品和准公品生产领域 ,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投资可以不计成本 ,不讲效率 ,特别是用国债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还要考虑增殖性问题 ,以保证到期偿还。因此 ,必须改革现有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 ,提高投资效率。具体地说 ,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
1、改革基础设施企业的经营方式 ,建立内在的激励机制。过去 ,政府拥有和经营几乎所有的基础设施 ,其理由是它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涉及到的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垄断。这种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 ,使得基础设施的提供者缺乏内在的激励机制和外在的竞争压力。投入产出不需核算 ,使用者的满意程度无需顾及 ,经营效率低下 ,服务质量不高。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 ,负责提供基础设施的企业没有为其顺利运营所必需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上的自主权。因此 ,必须在组织上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使生产和经营基础设施的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使其经营方式多元化 ,运营原则商业化。对生产纯公品的基础设施企业 ,可以继续采取国有国营的方式。因为这些部门投资额大 ,回收期长 ,累积了大量的沉淀资本 ,增加一个单位的产出 ,其边际成本为零 ,生产经营具有规模性或称自然垄断性特点。这样的部门 ,由一家或几家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能减少单位成本 ,实现效率最大化。采取国有国营必须实行政企分开 ,以防止自然经济垄断导致行政垄断。改革的第一步是将政府的一个部门转变为国有企业 ,使其与政府明确脱钩 ,并赋于经营自主权。这一步改革我国已进行并卓有成效。第二步是对这些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 ,使其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 ,成为市场的主体。公司化的直接益处是建立商业化的会计程序 ,明确运营成本和收益 ,使国有企业和政府的成本与收益更具透明度。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后 ,还必须引入激励机制 ,通过政府与这些企业签订经营协议 ,激励这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为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 ,也可以将国有的基础设施企业交给民营和私营。国有民营和私营可通过租赁和特许权的方式 ,即公共部门可以把基础设施的经营 (连同商业风险 )以及新投资的责任委托给民营和私营。也可以采取 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 -经营 -转让的方式 ,政府把由国有单位承担的某一重大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经营和维护的责任转给民营和私营 ,使其在某一时期内 (称为特许期 ),对此项目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并设法偿还所有债务 ,获得预期回报。特许期过后 ,将所有权再转给国有企业。
2、制定恰当的政策法规 ,创造有效竞争的制度机制。由于大多数基础设施行业 ,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和规模经济的特点 ,使它们缺少竞争活力。这就使政府的政策制定者总是面临着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两难选择 ,必须很好地协调二者关系。政府在制定有效竞争政策时的基本思路应该是 :首先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 ,分别制定不同的有效竞争策略。对于自然垄断业务 ,建立模拟竞争机制的管理体制 ,即通过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恰当的定价策略 ,提高其竞争意识 ,规范其经营行为。对非自然垄断业务 ,可完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样才能使整个基础设施产业处于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状态。
3、以经济原则为基础 ,建立高效率的价格管理机制。过去我国对基础设施产业的价格管理 ,采取从低定价的原则。大多数产品的价格都低于其边际成本 ,违背效率原则。因此 ,改革基础设施产品价格的管理体制 ,是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手段。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经济效率为准则 ,根据公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分配体制的改革 ,使其既反映价值又反映供求 ,既具有刺激企业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功能 ,又不损害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分配效率。我们在制定基础设施产品定价策略时 ,可借鉴英国政府的做法。英国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行最高限价模型 ,即 RPI-X价格管理模型。RPI为通胀率 ,X为政府对企业所规定的生产效率增长率。最高限价模型 ,可以促使企业自觉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和加强企业管理 ,使生产效率的实际增长率高于政府规定的 X值。这种价格管理体制 ,既对企业有内在激励机制 ,又使价格控制在政府期望的范围内。
4、整体规划协调发展 ,降低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成本。许多基础设施企业有一些共同需要 ,如电力、邮电、自来水、燃气等部门都要使用地下管道。过去 ,由于各自为政 ,许多城市每年都需要挖开大小上百条路 ,挖了填 ,填了又挖。这种重复建设一方面增加了基础设施整体建设成本 ,另一方面又影响了城市交通、环卫和市政管理 ,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各地政府应考虑从共同使用地下管道的有关行业中 ,筹集一笔共同基金 ,组建地下管网公司 ,对地下管网进行统一规划 ,统一施工 ,统一管理。在电信业中也存在此类问题 ,是否可由政府牵头 ,将公用网和专业网进行统一协调和共同建设 ,这样就会大大节省网络建设的社会成本。在交通运输方面 ,政府应做好各运营企业的协调工作 ,以利于对现代交通进行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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