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
内容包括一是实行税费改革;二是完善税制的改革;三是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2、支出制度构想:
(1)公共支出范围的界定:
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即国防、公检法司、武装警察等;公共机构,即国家行政机关、外交等;公共服务,即
教育、卫生、文化、
科学、社保、社区服务等;公共工程,即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公共设施等;公益
企业,即水暖电气、公共
交通、城市卫生、城市绿化等。
(2)公共支出的供给方式:
对“纯粹公品”的供给,政府应全额负担,不能由社会和个人负担。因此,军队和政府机关兴办的公司、
企业和多种经营等创收活动应推向社会,交给市场。这类公共支出主要有
国防、外交、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等。
对“混合性公共品”中的
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等公共支出,实行最低保障原则。
对另一类具有“混合性公共品”性质的供水、供电、供暖、排污、机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益企业,其公共支出供给方式应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对大中型项目,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投融资手段参与建设;对某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政府还可通过注入资本金参股的方式提供资助和支持;对完全由市场能解决的项目财政将不再安排资金。
(3)公共支出制度的创新:
在公共支出管理方面,为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将逐步推出零基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采购制以及国库单一帐户等项改革,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解决财政收入两个比重降低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运行的
问题。
3、建立
中国公共财政政策的运行与控制系统:
从规范财政政策的运行来看,构造财政政策的执行运作系统,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首先依据宏观
经济运行状况构造财政政策运行的预警系统,通过各种临界指标的判别,显示政策运行的状态,通过指标显示的警戒级次,为有效地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构造财政政策的执行系统,即通过预警系统显示的运行状态,决策财政政策调控的力度,将政策力度分为不同的级次,并考虑政策工具的不同组合,依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3)构造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反馈、监督系统,即通过指标体系加以跟踪监督,具体指标可否考虑参照宏观
经济景气状况以及政策传导的中间变量等因素,监督财政收支的总量或结构,以及中央或地方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及时反馈,有效稽查。[15]
第五种观点认为:
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不等于财政建设功能的消失,而是财政职能的调整,是财政管理深化与资金投向的深刻变革。财政必须立足经济大局,放眼社稷民生,做治邦安民的坚强后盾,必须努力构筑公共财政新框架。
第一,深化财政改革。一是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财政运行体系。二是预算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逐步把不应由财政开支的项目剥离出去。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第二,重新界定和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一方面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不断提高对
科学、教育、政权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利用财政支出政策的导向,不断优化行业内部支出结构,优化事业
发展布局结构,推动教育、卫生、文化、
体育、广播电视、农林水利等事业布局结构调整,解决低水平重复设置
问题,建立开放型事业
发展体制。第三,调整建设性支出投向。“公共财政”并不等于财政失去投资和建设的功能,而是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扶持生产的观念和做法,对财政在新时期财源建设中的地位、作用重新进行认识和定位。财政建设性支出,要从直接投入生产领域,逐步地转到为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投入上来,转向主要搞基础设施、
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项目,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同时,财政投入支持经济建设,应以反经济周期投入为主。第四,广泛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政府采购是政府机关利用财政资金从社会生产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直接
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减,调控经济运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