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督管理职能。财政的筹集资金职能、供给资金职能、调控职能实际上已暗含了监督管理职能,但由于监督管理职能运行方式的特殊性,它是前三大职能实行的保障,所以,又必须将其从前三大职能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考察。特别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
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更需要加强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一是加强财政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信号,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谋意见,从而为国民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搞好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为市场竞争提供竞争规则,当好市场裁判,保护
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三是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价值形式的监督管理,在搞活搞好国有
企业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国家财力的壮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四是加强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 [1]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基本职能是分配职能,财政的重要职能是宏观调控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基于分配职能,是分配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突出表现,反映了政府运用财政的客观要求。 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也是财政固有的功能。因为财政属于分配范畴,它是由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国家或社会公共需要的产生而从一般经济分配中独立分化出来的特出分配,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通过财政分配职能,使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国家于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居民个人之间;在积累于消费的各种用途之间进行分割。分配职能可分筹集资金职能和供应资金职能。实际工作表现为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或一个国家的不同
历史时期,国家的职能和任务可能有所变化,财政的职能也会随着有所侧重,或表现、表述不同,但财政的基本职能仍然是分配职能。由于财政职能同财政政策的制定,财政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的明确有直接关系。为使财政分配职能有效应,必须制定适当的财政政策,确定适当的财政分配规模、形式、渠道,使财政的一收一支体现公平与效率,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使财政分配职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服务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服务。 宏观调控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重要职能。这里应说明的是,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新职能,它是财政固有的功能。因为,财政分配不同于分散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企业财务分配,它是在全社会进行的集中性分配,是宏观分配,国家通过财政分配可对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是从分配范围或分配的作用面的角度来表现分配职能。因此,只要行使财政分配职能,必然同时行使了财政宏观调控职能。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有意识利用财政来干预经济,这就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作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有意无意的运用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确切地说有意无意的利用财政分配职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计划和市场两个作用,并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求借助和依靠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党的十四大
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是政府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不言而喻,在社会主义市场下,宏观调控职能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也就是说,政府强调要通过财政分配职能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引导投资流向,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由盈利大小所支配的,为使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必须通过财政分配,一方面使国家掌握一部分社会资源或资金,直接配置到市场顾及不到或不愿顾及的领域,如国防、外交、司法、公安、行政管理、普及
教育、基础
科学研究、卫生保健、生态环境及基础
工业、基础设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为
发展经济建创造社会条件:另一方面利用税收等各种财政分配杠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和流量,间接促进和调整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调整产业结构。通过财政分配避免市场配置的盲目性、片面性、滞后性,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二是促进收入公平分配,调节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为了使各种所有制、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及个人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必须通过财政分配进行宏观调控。例如,通过财政政策、财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税收制度等,一方面从纵向调节国家、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另一方面从横向调节企业间、行业间、部门间、地区间、个人间的收入水平,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协调各分配主体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三是通过财政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由于财政分配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领域,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状况都能通制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从国家掌握的总财力的分配方面来制约国民经济发展总规模和速度,避免搞国民收入超分配,避免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农轻重等比例失调,
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财政政策法令、制度规定,对微观经济(各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而达到对社会生产和流通的全面监督,保证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目标,主要是为了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以达到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通过紧缩性财政政策,或膨胀性财政政策,或紧松结合的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供求的矛盾。当前我国经济生活处于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状况,应当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即减少支出或增加税收,或二者同时并举的财政分配活动,减少政府需求和非政府需求,从而压缩社会总需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