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不论是IAS,还是某一国家的准则都强调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分部中不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因为,大多数公司都与其分部发生不同数量的附息债务和债权,各分部所赚取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该是总公司整体政策的结果,而不是各分部经营结果的真实反映。如果分部的成果中包括包含利息,就使得分部之间的利润或同一分部不同期间利润的比较,变得毫无意义。当然,从事
金融活动的分部经营成果中应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因为对于这些分部,利息是反映其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
四、分部信息披露
以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为基础编制分部报告,是常用的表现形式。由于
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各不相同,因此
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也不一样。从而,企业披露分部信息时所依据的重点就不同,有的企业以经营为部为主,有的以地区分部为主,而有的是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并重。这就形成了“首要的次要分部报告模型”和“混合表述模型”。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如何,决定着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如果一个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它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
影响,它的分部报告的首要模型就应是经营分部。而次要报告模型就是地区分部。同样,如果一个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这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经营活动
影响,它的分部报告的首要模型就应该是地区分部,而次要分部报告就应是经营分部。
首要分部信息报告模型,不论是以经营分部为主,还是以地区分部为主,都披露比次要报告模型更详细的信息,而次要报告模型则披露相对简化的财务信息。地区分部信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客户分布(销售地)为基础,一是以资产分布(生产地)为基础。企业选择哪一种为基础来代表地区分部,要看企业各自的经营特点。
混合表述模型即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都作为首要报告模型,按相同的基础充分披露分部信息,即等量信息披露。如果一个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同时受它生产的不同产品和服务,及它从事活动的不同地区的强烈影响,这种混合报告方式,可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企业选择的分部报告模型,可随着企业经营风险和报酬的变化而变化,不论选择哪一种模型,都必须遵照“效益大于成本”原则,以尽可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出发点。
分部报告对外进行披露大致有三种方式:
(1)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并在财务报表中的附注中作适当的说明;
(2)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
(3)以附表的方式披露。多数国家大都倾向采用第二种披露方式,将分部报告与企业财务报告的附注说明统一在一起,既不增加财务报表主要的复杂程序,又能使信息使用者获得的较为满意的信息。
五、对我国分部信息披露现状的评价及建议
不到十年,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切关怀下,本着
发展与规范并举、服务与监管并得的原则,在筹资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上取得了长足的
发展。到
目前为止,在两个市场上市的A股股票已达800多家,随着一大批国有企业的成功上市,证券市场更担当起国企改革的重任。
我国的上市公司,几乎涵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从地区分布看,遍布我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重组及资源的国际流动,造就了大批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集团公司。同时,随着较大型投资基金的不断上市,散户投资逐渐向专家理财转变。因此,在我国,存在着对分部信息需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7年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其第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所披露的年报附注中应披露分行业资料。财政部1998年1月27日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也要求股份公司以会计报表附表的形式披露分部财务状况,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