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一种论点要重视两条根据:一是要重视以事实为根据,二是要重视以国家的政策导向为根据。在这些年我国住宅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里,银行业贷款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贷款比重大,做出的贡献也大,这才是辨证地看待银行住房贷款比重大与小的第一理念。
春节前,有位业内人士向笔者提问:银行界有人计算,如果把建筑单位垫款和住房预售款加起来计算,在住房开发的资金中,银行贷款估计要占50%~60%,因而加大了金融风险,这种提法是否具有“科学的充足理由”。
笔者的意见是,要评论这种提法是否具有“科学的充足理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而且有的问题还要从头说起。
金融学ABC
记得当年在学习金融学基础知识,老师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企业家有一家工厂,由于善于经营,每年能获纯利10%%。如果把利润全部攒起来不花,大体要用10余年时间筹齐建设资金和建成投入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才能开工建设第二家工厂。而在现代金融业诞生之后,在经营两年取得20%%的利润后,企业家便可用工厂做为抵押,通过各种融资手段贷得80%的资金而开始建设第二家工厂,从而把建设速度提高5倍以上。举这个简单(实际情况当然要复杂得多)的例子,为的是说明,现代金融业诞生以后,通过强大的融资手段,可以尽最大可能集聚社会上可集聚的资金,用以支持发展生产和建设,使得生产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提高5倍甚至更高的倍数。这就是现代金融业的伟大作用。
应该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内,一个企业或实业家有一万元资金只能搞一万元的生产或建设,应是金融业不发达和社会落后的表现。而一个企业或实业家有一万元资金能做五万元甚至更多的生产或建设,则是现代金融业兴旺发达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可是最近几年来,某些媒体还在宣扬一个单位拥有一万元资金只能做一万元的生产或建设的旧观点。因此,有必要大力宣传金融学ABC,使大家了解现代金融业发挥的“伟大作用”,是国民经济加速发展的需要。
这里需进一步讨论的是,我国房地产的融资水平是否“过高”的问题。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4年,我国房地产和住房开发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的占30%左右。按此计算,自有资金与贷款融资资金的融资比为1:2.3,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处于落后水平。面对这样的现实,提出房地产和住房贷款比重过大而带来了金融风险的论点,明显地不具备“科学的充足理由”。
提出一种论点要重视两条根据
第一,要重视以事实为根据。我国住房开发经营资金中虽然银行贷款占一半,但这些年来,四大银行的住房不良贷款率为1.5%,与全国平均不良贷款率为5%左右相比,属于“低不良贷款率”,是商业银行的“黄金资产”。由此可见,银行贷款比重大因而风险大的论点,没有以我国近年来的事实为根据,只是一种纯推理性的“假设”。
第二,要重视以国家的政策导向为根据。最近温家宝总理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房地产业是我国现阶段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消费热点。既要坚定不移地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又要坚定不移地促其稳步发展”。学习这段话使我们懂得,我国政府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通过不断地加强宏观调控以保证其在现阶段持续地稳步发展。只要坚定不移地、不断地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可以预测到2020年以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将持续稳步发展,并会有效地防止出现萧条和产生金融风险。这里要说明一点,在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中,住房投资占70%%左右,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是以住房为主体的产业,消费热点也主要来自住房消费。由此可见,提出住房的银行贷款比重大因而风险大的论点,没有以政策导向为根据,也与现阶段的整体发展趋势不相符。
再谈银行贷款比重大小
世界各国金融机构的构成,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占有绝对主导地位的构成,另一类就是已经实现了多元化,贷款服务不仅仅来自银行,还有其他更多的金融机构。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构成属于前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自然会主要来自银行并占据很大比重。例如,东南亚的泰国和我国的香港特区,在贷款比重较高的年度,房地产贷款甚至可以占到银行贷款总额的40%左右。但在2005年末,我国银行存款总额达到14万亿元,贷给住房开发的却只有1万亿元左右。相比之下,我国住房开发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比重还是偏小的。在我国还没有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以前,银行贷款比重大是责无旁贷的。
虽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住房融资比还相对落后,住房开发经营贷款在银行总贷款中占的比重也偏小,但由于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在支持我国住房发展中仍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从1998年7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住房商品化算起,7年来我国城镇共建设住房40多亿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5平方米上升至26平方米。而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累积的空置房为1亿多平方米,累计空置率为2.5%%。这表明近年来我国住宅建设快速发展符合市场需求,总体来说是健康的。而它对于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按银行界人土的计算,七年来占总量一半以上的商品房,有50%~60%的资金来自银行业。它有力地证明,在这些年我国住宅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里,银行业贷款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贷款比重大,做出的贡献也大,这才是辨证地看待银行住房贷款比重大与小的第一理念。
遗憾的是,有人不顾银行贷款比重大因而贡献也大的事实,却单以比重大因而风险大的“假设”为突出点,在“科学性”上是很难站住脚跟的。
当然,规摸越来越大,自然会带来潜藏的风险,因而也是严峻的挑战。怎样迎接挑战,可能有两种态度。一种是认为贷款越大风险越大,因而要求压抑“大”的发展,但此举既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又会影响金融业更大地发挥作用。另一种则是认为不断地向“大”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只能与时俱进,在发展中努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显然,后者才具备真正的“科学的发展依据”。
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鉴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当国家发生整体性的危机和风险时,都不可避免地同时发生金融危机和风险。对此,我国政府已予以高度重视,并在不断地加强宏观调控工作。其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加快金融业的前进步伐,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提高金融贷款的经营管理水平,以不断地增强金融业的抗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