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世界遗产地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是广袤的自然空间经过亿万年的发育、演化的现实载体,是数千年来华夏祖先认识自然、寄情于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历史实物佐证。在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加速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的环境下,我国世界遗产地边缘近年来变化速率之快,对遗产地影响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为了有效地应对遗产地边缘的变化以及出现的问题,根据世界遗产保护发展趋势,调整和更新观念,同时不失时机地预测和指导当前的工作,有必要研究和关注遗产地边缘问题。
本文阐述的遗产地边缘是我国已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以及潜在的世界遗产的边缘。
一、遗产地边缘的定义
遗产地是国家为达到保护和永续利用遗产资源的目标,依据有关法规划定并实行规划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其边界通过法定文件加以标明,同时以有形标志明确其地理范围。遗产地边缘指遗产地跨边界地段及遗产地边界的外围地带,是遗产地边界以外的一种以上组别或类型区块的尺度空间区域,是相对遗产地边界以及管理机构的周边所有社会活动范围。
遗产地边缘不是界线的概念,边缘与边界的区别在于:边界是确切的不同尺度空间之间的范围界线,是介乎于遗产地与边缘之间表示界权概念的体现形式,是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加以确定的特定的行政管辖范围和规划、保护的法定界线。而边缘是遗产地以外不具体确定的尺度空间范围,是与遗产地行政管辖和总体规划范围相对的周边区域。 从生态资源角度讲,边缘与缓冲区(包括外围保护带)都是遗产地生物栖息地、物种生存迁徙的走廊和通道,是遗产地景观地貌的延伸,同为环绕遗产地的区域。边缘与缓冲区的区别在于:缓冲区是通过规划划定并命名的区域范围,是遗产地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功能分区,是出于对遗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目的限制其用途而设定的特定区域,同时也是为了遗产地免受不稳定或相冲突区域的影响而划出的缓冲地带,旨在缓解、减少或削弱外围对遗产地不利的影响或干预。缓冲区不仅仅是遗产地内的受保护地带,也是遗产地核心区的保护屏障。
与缓冲区比较,遗产地边缘在区域和范围上具有不确定性,有比遗产地缓冲区更大的尺度空间范围和地域纵深,也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和绝对的扩展余地。从遗产保护理念出发,边缘应该是相对于遗产地核心保护区和缓冲区的更广意义上外围过度地带,是遗产地"额外"的保护区域。
广义的遗产地边缘是遗产地自然形态和人文形态边际界限的延续,也几乎包括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部内容。狭义的遗产地边缘指遗产地外围相关的利益范围、社会单元或资源属地等。
二、遗产地边缘关系的构成
我国的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大多是以国家风景名胜区为基础申报,并由国务院审批公布的。因此,我国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规划规范等基本是围绕国家风景名胜区建立的。由于遗产地边缘受社会组织、经济体制、文化结构、土地使用、自然条件以及价值观的制约和限制,并服从于这些因素,涉及专项的遗产地边缘的管理和法律机制是缺位的。尽管边缘与遗产地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边缘在性质和功能上不一定与遗产地有必然的联系,从而形成了遗产地与其边缘的不同关系类型。
行政边缘关系构成
遗产地行政边缘关系构成是遗产地与边缘的行政部门之间通过法定的政府行为和规划等形式加以明确,并通过行政区划的边界来加以确定的,其关系构成实质上是遗产地与其边缘的部门在管理、界权以及利益关系方面的反映。
构成遗产地行政边缘复杂的关系类型:
单向边缘关系。遗产地边缘与其他资源管理部门不存在界权关系和地理上的联系。
互为边缘关系。在同一资源环境中,由于行政区划、隶属关系不同等原因,遗产地与其边缘的一个以上资源管理部门或机构毗邻。
重叠边缘关系。以不同名义命名的管理部门或机构处在同一范围和性质的资源环境中。同一资源区域的外围,既是遗产地管理区域的边缘,也是另一资源管理区域的边缘;有的还是几个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的边缘。
交叉边缘关系。遗产地的部分区域与另一资源管理部门的部分区域在地缘或业务管理上相互交错,边缘互相交叉。
镶嵌边缘关系。一个或几个资源管理部门及所辖区域独立存在于遗产地边缘范围以内;或遗产地独立存在于另一资源管理部门所辖区域的边缘以内。
行政边缘关系构成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资源管理条块分割的行政主导机制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长期存在的"以人的意志为准则"的关系构成标准。
自然形态边缘关系构成
自然形态边缘关系构成从"自然遗产必须确保生物物理过程和地貌特征的完整性"原则出发,以自然形态确定的遗产地与其边缘的关系。根据自然规律,遗产地与其边缘同属一个大的尺度空间范围,边缘与遗产地相联接并在大的生态环境中属于遗产地的组成部分,而且不可能是绝对的泾渭分明的边际界限。自然形态边缘关系构成是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关系的边缘关系结构。
文化形态边缘关系构成
遗产地文化形态边缘关系构成是以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以及重要的文化种类等人文形态构成的遗产地及其边缘关系,其边缘关系构成以华夏历史文明的文化创造、产生轨迹和发展脉络为依据,并通过不同形态和性质的历史文化遗存范围和文化多样性特征来确定遗产地与其边缘的关系。
自然与文化形态和行政边缘关系构成。
自然与文化形态和行政边缘关系构成是自然与文化形态与行政性的因素的结合,人类发展过程对自然生态环境认知、干预行为的产物,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和演化进程中各种复杂变量在自然和文化环境中的反映,也是自然条件下人的社会意志、价值理念在自然生态环境的延伸和确立。由于遗产地及其边缘的动态性相对的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他形式边缘关系构成
遗产地边缘其他形式的关系构成有旅游经济边缘关系、文化经济边缘关系、社区边缘关系等。这些类型虽然属遗产地边缘关系构成的范围,在辐射和渗透的规模程度上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但从构成形式上基本都不具有代表性,边缘的形式关系也很难明确划分和定位。
遗产地边缘关系构成是侧重和偏向行政区划、社会和人的关系,可以说是我国遗产地与边缘关系的一大特征。边缘区关系构成表明遗产地范围界限的内容、形式以及关系构成在发生变化,遗产保护的外延在扩展,目前边缘关系构成以及边缘区的复杂程度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三、遗产地边缘的特征
1、遗产地边缘的层次性
我国世界遗产地不是单一资源的构成,是含概并融合了我国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综合性的巨系统,而遗产地边缘则是与遗产地有直接关系的包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区、生态等特征的综合体。遗产地边缘同时具有自然资源边缘、观念边缘、法律边缘、文化边缘和经济边缘等多种属性。遗产地边缘区涉及的物质形态资源和非物质形态资源。物质形态资源类别包括农业和工业经济资源、水资源、地质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物资源、历史建筑资源等;非物质形态资源包括不同区域和多种民族的文学艺术资源、民风民俗资源、宗教文化资源、气象资源等。基于这些内容,形成了遗产地边缘的层次性特征。
2、遗产地边缘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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