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世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能否成功地加入经济全球化、建立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经济结构。在这样的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包括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资源条件和制度条件等。在地理位置上接近发达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地区,有较多的机会参与经济全球化;拥有丰富劳动力、特别是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也是一个有利条件;而最重要的,则是一个国家的制度条件是否适应于经济全球化。因为,在前两个条件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而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建设却差别很大。所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方面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建设上的竞争,这场制度建设竞争的参照系不是某国的“特色”、“国情”,而是经济全球化所需要的、世界公认的制度条件。一种制度现状即使十分“符合”某国的“国情”,但如果它阻碍该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就应当变革这种制度;否则,这个国家必然会为维护这种制度而在经济发展上付出惨重的代价。
前些年的中国的“外资热”表明,中国在前两个条件上占有优势,但在制度建设方面却受到国内政治的束缚,市场机制不能正常运转,法制建设尚未走上轨道,腐败日益普遍化、制度化。有来华投资意愿的西方企业和企业家很不适应这样的制度环境,许多西方的外商更不喜欢那种酒场谈生意、请“小姐”陪客、送礼拿回扣的“红包文化”。如果中国的制度环境没有根本改变,相反,许多贪官污吏还指望在引进西方资本的过程中,象和港台商打交道那样,大捞一把,那么,即使有一些西方资本进入了中国,它们也很难生根立足,甚至可能中途撤资。目前已经在中国的西方企业大多数是赔钱的,它们把初期投进去的资本赔光后,之所以还在观望、而没有关闭撤退,其实是希望看到中国的制度环境真能变得适合西方企业的生存。他们已经观望等待了十多年了,中国若让他们继续等下去,吃亏的其实是中国。西方企业不来中国投资,仍有其他可去之处,而中国等不来外资,经济困难只会日益严重。
今天中国所面临的任务,首先应是改变那种旧的经济发展观念,改变政府和企业对经济全球化不甚了了的状况,建立国际化的发展观。国际化的发展观应当是由企业和企业家主导,而不是由政府和官员主导。第二,应该以企业的成长成熟为目标,而不是以政府拟定的增长率为目标,要能够把长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建立国际通行的制度规范、遵守国际社会认可的经济行为准则视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手段,而不能把国内流行的不当竞争手段搬到国际竞争中,或采取投机取巧、钻空子的手法,“捞一把算一把”。第三,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应该建立在长期互信互利、共同繁荣的基础上,而不宜以利用对方、或拉一方打一方为常用策略。在这样的新的发展观面前,所谓的“赶超战略”、“称雄之心”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经济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渐成一体,那种建立在狭隘民族主义基础上的“一方压倒另一方”式的思维是既脱离经济全球化的现实,也有碍本国的经济发展。
四、九十年代上半期国有部门是如何汲取资源、创造需求、稳定经济的?
中国与其他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势上最大的不同是,在每个国家非国有部门都快速成长的情况下,唯独中国的国有部门总体上没有陷入明显的衰退之中。所以,当谈到中国九十年代上半期经济稳定繁荣的原因时,仅仅强调非国有部门的成长,说服力是很弱的;因为在东欧和俄国,非国有部门的增长并不比中国慢,他们之所以无法摆脱经济衰退,是因为国有部门失去了保护就一蹶不振,私有化也无法短期见效。而中国除了有外资送来的繁荣之外,还有一个“秘诀”,即通过全力保护国有部门来支撑经济政治稳定。在这一阶段,政府为了追求政治稳定,把满足国有部门员工的利益要求作为制订政策的优先考虑;而东欧俄国则把实现改革的预设政策目标列为优先。这种政策优先序列的差异导致对国有部门的不同政策,从而也产生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果。
中国目前政治社会的稳定主要以城市为基础,城市稳定了,全国就能稳定。虽然农民是中国社会人口的大多数,但他们的居住和经济活动都很分散,教育程度低,缺少社会组织,如果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好,并不一定立刻会对全国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而城市居民的政治社会能量则远比农村居民大。城市居民的主体是国家职工,由于一元化的制度结构,他们的利益要求、对政策的反应、社会不满的形成都非常相似。可以说,中国城市的经济社会能否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部门能否满足其员工的利益要求。
社会主义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就意味着要逐渐降低国有部门对经济的支配作用,那么,在改革的前十五年里,国有部门的地位是否确实变得越来越轻了呢?许多人或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肯定的答案,而笔者却认为,对这个问题回答yes或no都不算错,因为在中国存在着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在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的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蓬勃兴旺,国有部门在销售市场的竞争中业绩越来越差,地位明显下降;但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大多数仍然由国有部门供养,城市的消费繁荣主要由国有部门支撑,国有部门在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上的作用依然举足轻重。在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东欧俄国那种国有部门明显衰败、朝不保夕的局面,关键就在于一点:尽管中国的国有部门在与非国有部门争夺销售市场时节节败退,但在争夺金融资源时却是优胜者;国有部门虽然自身盈利微薄,但由于它可以汲取国民经济系统的大部分资源,所以仍然能够保持大多数国有部门员工(即城市居民的主体)的高收入高福利水准。这产生了两个具有正面意义的结果,即国有部门的高收入高福利支撑着一个潜在购买力强大、对外商有巨大吸引力的城市消费市场,并维持着一个比较稳定的城市社会。
改革中中国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下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小。这个现象在工业中尤为突出,国有部门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85年的2/3降到了1994年的40%左右。[11] 在包括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国民经济中同样如此,但国有部门的比重下降得慢一些,1994年国有部门的比重大约比1985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见表5),因为金融、交通电讯等重要服务行业一直被国有部门垄断。从这个速率来看,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还会保持相当的份额。
--------------------------------------------------------------------------------
表5. 国有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及占用金融资源比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份 国有部门产出在GDP中的比重 国有部门贷款占全国贷款比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85 49.5 82.0
1992 43.5 77.3
1994 43.2 78.6
1992 比 1985 -6.0 -4.7
1994 比 1992 -0.3 +1.3
1994 比 1985 -6.3 -3.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计算国有部门在GDP中的比重时,各年第一、第二产业的国有比重和1992年第三产业的国有比重可直接从《中国统计年鉴》里查出,1985和1994年第三产业的国有比重是笔者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估算的。“全国贷款”是国家银行各项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和城市信用社贷款之和。“国有部门贷款”是从国家银行各项贷款中扣除给非国有部门的贷款(即对城镇集体和个人贷款、农业贷款)后得出。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民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国家银行信贷资金平衡表”、“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等表。《中国金融年鉴》中“城市信用社存贷款”表。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国有部门在生产和服务业中的地位下降,并不意味着它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相应也明显下降,后者的变化取决于城市社会中依靠国有部门为生的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事实上,从1984年到1994年,城市经济改革只是小幅度地降低了城镇就业者中国有部门员工的比重,在此期间这一比重仅下降了四个百分点,城镇就业者中仍然有2/3是国有部门员工。(见表6)如果把国有部门员工人数加上受政府保护、具有国有部门特征的城镇集体企业员工,则他们仍然占城镇从业者的86%。国有部门员工包括企业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两部分。中国的改革并没有为人满为患的机关事业单位“消肿”,相反,却产生了“增肥”的结果,城镇就业者中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比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城镇就业者中国有企业员工的比重在1992年以前下降得非常缓慢;从1992年到1994年,“三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从国有部门中吸引走了一批年轻、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但是数量有限,国有企业员工在城镇就业者中的比重仅仅下降了四个百分点。(见表6)由此可见,尽管中国市场化过程不断推进,城镇居民的大多数还是要依靠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国有、城镇集体单位为生,他们的生存方式并没有随着非国有部门的扩张而相应地独立化、市场化。如果多数民众仍然依赖社会主义式的生存方式,那么,他们必然会要求政府继续保护国有部门。
表6. 城镇从业者当中国有部门员工的比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份 |1984|1988|1990|1992|1993|199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 重 |70.6|70.0|70.2|69.7|68.4|66.7
国有企业员工比重|55.0|53.7|53.3|52.7|51.3|48.8
事业单位员工比重|15.6|16.3|16.9|17.0|17.1|17.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分行业从业人员”表。
既然在九十年代上半期,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弱,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它就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出让较多的份额给效率更高、竞争力更强的非国有部门。真实情况如何呢?中国国内有一项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工业产出比重的下降速度大大快于其资本比重的下降速度(郭克莎 1994)。在1980到1988年的第一个阶段,工业产出比重下降,同时工业资本、工业劳动力这两个比重也显著下降,这说明国有部门的资本和劳动力资源份额确实在向非国有部门转移,尽管转移的速度不如市场份额的转移那么快;而在1988年到1992年的第二个阶段,情形就不同了,虽然国有工业的实际产出和市场份额继续大幅度下滑,但国有工业占用的资本份额只有小幅度地减少,工业劳动力的比重甚至不变,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转移资源份额的过程明显地放慢,这表明对国有部门的保护主义政策限制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见表7)可以说,1989年以前的改革在引导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面明显比1989年以后的政策要有效得多;在后一阶段里,尽管一般的看法是改革取得了全面进展,但事实上这一时期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能力反而受到种种限制,还不如前一个阶段。
表7. 国有部门在工业产出、资本和劳动力中的比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产出 工业资本 工业劳动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80 81.5 86.7 64.6
1988 68.2 77.2 56.6
1992 56.9 73.1 56.5
1992 比 1980 -24.6 -13.6 -8.1
1988 比 1980 -13.3 -9.5 -8.0
1992 比 1988 -11.3 -4.1 -0.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表中工业产出指工业净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
数据来源:转引自郭克莎“中国所有制结构变动与资源总配置效应”一文(1994)。
进入九十年代后,国有工业的困难日益严重,盈利率过低,在国有部门内出现了一种把资本转向第三产业、籍此谋利的倾向(即“发展三产”)。如果把第三产业也纳入分析,从国民经济这个大范围来看,则对国有部门的保护主义政策的效果更为明显。表5显示出,在1992年全国金融资源(贷款)里国有部门占用的份额将近80%,而该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40%多。从1985到1992年,国有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同期国有部门占用金融资源份额只下降了4.7个百分点;而从1992到1994年,国有部门的产出份额继续下降,但占用的金融资源份额反而上升了1.5个百分点。1993、1994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别是百分之24%和20%[12],而银行贷款利率仅10%[13]。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部门能够以低利率优先获得大量贷款,仅仅通过利率上的好处就能获取10%以上的资金利润率。这实际上意味着,当国家财政对国有部门不能再大量提供补贴后,国家银行用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着另一种补贴。尽管享受着这样巨额的金融补贴,国有工业的实际资金利润率仍然不到3%[14],而实际上这一点微薄的利润也是银行补贴的结果;而乡镇企业融资时则可能要付出比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高一至两倍的利率,但乡镇企业却仍然能够获得5%以上的资金利润率[15]。1996年通货膨胀率降到贷款利率以下后,银行的金融补贴消失,结果整个国有工业从总体上计算,就亏大于盈、不再产生利润了。
这种现象进一步说明,不能简单地用国民生产总值里国有、非国有部门比重的变化来判断经济体制的效率是否提高。判断一个经济机制是否有效的依据是资源配置是否改善,即使国民生产总值中高效率生产者(非国有部门)产出的部分增加了,这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里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获得同步改善。因为,非国有部门的扩张只是反映了由它支配的一小部分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而与此同时,由政府操纵的、决定主要资源配置的经济机制却把更多的经济资源投入到低效率生产者手中去了,因此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很可能不是改善而是下降了。
国有部门在竞争中丢掉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但仍然能够通过国有垄断性金融机构操纵金融资源的分配,使自己占用的金融资源份额不至于减少,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国有部门在“汲取”国民经济资源。这个“汲取”过程的经济社会效果有正负两个方面,合起来就是“汲取”过程产生的“汲取效应”。其正面的效应是,“汲取”过程有助于扶持城市消费需求,稳定城市社会,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还可借助外资带来的制度文化间接地促进市场化;而负面的效应是,“汲取”过程大大抑制了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了国民经济的效率,同时使国有部门负债累累、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既然中国城市从业人口的大多数仍然是国有部门员工,城市购买力就主要是靠国有部门支撑的。从城市家计调查中可以发现,直到1994年,城市居民收入中约85%仍然来自国有部门。[16] 假如随着国有部门市场份额的缩小,国有部门员工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也同步下降,那么,毫无疑问,城市购买力就会明显萎缩,城市消费品市场会步入萧条,城市社会将陷入不稳定之中。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当然会影响外商的投资预期。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亏损日益严重,而它雇佣的劳动力毫无减少,其员工的生活水准快速提高,并支撑着城市消费的繁荣,秘诀就在于“汲取效应”——通过汲取资源维持国有部门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进而维持经济社会目前的稳定。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会出现制度性偏倚———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小的国有部门员工反而能够享受较多的经济发展成果。
“汲取效应”还可以有效地解释为什么中国国有部门的资产负债率迅速上升。从1979年到1994年,国有部门的负债水平从24%迅速上升到75%,相应地,其净资产率(equity rate)从76%降到25%(程晓农 1995)。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1994年在12万个国有企业中,资产负债率为75.1%,扣除企业资产净损失和资产挂帐4000多亿元,则资产负债率为83.3%。[17] 企业向银行贷款、对银行负债,本是现代经济中的常见现象,如果企业贷款后能够通过投资增加企业的资产,则企业对银行的负债和企业的自有资产可以同时增加,使企业处于良好经营状态,资产负债率也不会上升。中国国有部门的资产负债率反常地急速上升,主要原因是大量贷款没有用于投资,而是用于员工的工资福利,结果对银行的负债增长得非常快、但企业的资产则增加不多。这就是“汲取效应”这个宏观现象在企业财务这个微观层面的反映:国有部门中出现了一种难以扭转的趋势,即市场份额缩小、收入短拙、员工不减、工资福利还必须不断提高,于是以企业自己的经营收入就很难维持工资福利开支,企业必然要通过银行“汲取”金融资源才能应付。
这样,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关系实际上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常规状态不同。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是我借你贷、有借有还的单纯商业关系;而在中国,国有银行扮演了一种特殊的角色,成为国有企业从国民经济中“汲取”金融资源的“水泵”,在企业与银行间资金的流向常常是单向的,有“汲取”但没有“回流”。从这个角度观察,就能清楚地看出中国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究竟难在何处——只要“汲取”现象继续存在,国有银行就不可能转型成商业银行,还得继续充当“汲取”资源的“水泵”。
五、转型中的经济体制:是市场替代了计划、还是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
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中最重要、也最引人注目的两个变化是:指令性经济计划的消失和非国有部门的扩张。如果简单地运用一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planned economy vs. market economy)”这样的“两分法(dichotomy)”,也许可以很快得出结论:中国的经济体制现在已经是由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了。但是,计划经济消失以后,填补制度空白的一定是市场机制吗?在理想主义的改革设计蓝图上确实可以这样写。但中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却并非如此,计划经济固然已经瓦解,但来自政府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仅没有减少,而且变得更加“随意”化,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并非由市场机制主导,而是一种半市场交换、半“随意化”行政性干预的“双轨制”。这种体制既与西欧的古典市场经济不同,也与东亚地区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市场体制不同,它寄生攀附在中国大陆现存的政治社会体制上,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抑制经营者、劳动者的工作努力,滋养着日益泛滥的腐败,约束了非国有部门的扩张渗透能力。
在中国过去二十年来关于改革的讨论中,政府把改革社会主义体制狭义地定义为改革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和调整排斥私有经济的意识形态。久而久之,连很多严谨的学者也习惯成自然地接受了这种观念,以为只要在意识形态中给市场经济留下必要的位置,在经济活动中清除了价格的计划管制以及生产、流通、劳动力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等等,把更多的经济活动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和企业,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基本成形了。但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只是经济计划加意识形态而已,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体制下还形成一定的社会结构,生成一种制度性文化。后两者是不可能用一道改革的行政命令取消的,它们完全可以在经济计划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消失的情况下继续存在,并为转型过程深深地盖上自己的“烙印”。清除计划经济并不难,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社会基础则极为艰难,东欧俄国虽然也未完成这后一过程,但至少他们已经开始清理,而中国实际上则是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建造一种既承认原来的权力体系、又承认市场交换活动的经济体制。
中国计划经济的经济管理方式消失以后,它的两个基础仍然存在。其一是,从中央政权到乡政权的、过去行使集权式管理的庞大的党政部门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组织架构并未解体,只是作了某些合并、或换一些名称,其潜在的可以随时插手日常经济活动的权力从未被取消或否定过。其二是,一千多万的党政干部和两千多万的垄断型事业机构的员工依然享有相当高的政治社会地位,他们的活动能量比改革前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这些机构和干部所生存的环境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随着经济决策权力的下放,过去集权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严格的纪律约束大大减少了,各个机构或个人获得了充分的活动空间。其次,各个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目标也有很大改变,过去是努力完成上级指示,以便有机会扩大机构的权力和级别、以及谋求个人的升迁,现在则是机构要努力“创收”、个人更是“一切向钱看”。第三,计划经济的瓦解使财政再也不可能象改革前那样垄断财源,随着国家财政能力的下降,上级机关再也没有足够的财力为下级机构拨付足够的正常活动经费,更无法满足这些机构员工永无止境的提高工资福利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势中,机构和干部们的行为方式自然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们不再仅仅是单纯听命于中央政府的“驯服工具”,可他们也不是真正受民众监督的公务员;他们不愿意放弃优越的政治社会地位,可也不甘于经济地位上半点落后;他们一方面代表政府执行公务,可同时他们也想利用执行公务的权力获取额外经济利益,因为这是他们最“驾轻就熟”、最现成的机会;他们的社会身份是“大公无私”的公众利益的代表,但他们每个机构和多数个人又同时象商人一样,在执行公务时算计如何籍此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转型期独特的制度性文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
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现行体制会有什么特点呢?在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国家已经不再扮演万能的计划者的角色,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自动退出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活动,政府用非计划手段完全可以实施和过去相似的干预活动。任何政府都有必要对经济进行调节或管理,这种调节有些是政府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行使正常职能,而有些则主要是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但不一定以提高经济效率或维持社会公平为目标。由上一节探讨的国有部门的资源“汲取”现象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取消指令性生产和销售计划后,商品市场可以迅速形成,但是这个市场化过程并不一定必然带来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化过程;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状态完全可能与在商品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机制并存,构成一种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不一定也是资源配置争夺中的优胜者;由于国有部门“汲取”了本来可由市场机制配置给非国有部门的资源,使得低效率的部门得以维系、而高效率的部门失去了利用更多资源的机会,这种过程当然不是资源利用优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笼统地谈市场化进程可能会掩盖上述资源配置反市场化的现实。
在转型过程中,政府或其他垄断型机构对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性干预,还表现为九十年代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的商业化趋势。由于行政事业机构若仅靠财政度日一定会陷入“半饥半饱”状态,这些机构普遍展开了有组织地或个人单独地“创收”活动,这既是不得已之举,也是利益驱使之必然。其最便捷的做法就是用机构本身拥有的权力和机会来交换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诸如屡禁不止的行政机构借故摊派,新闻媒体搞“有偿新闻”,大专院校办短期“培训班”出卖文凭,中小学卖“学位”、收“高价生”,出版社卖书号,医院向公费患者强行推销昂贵药物、搭售日用品等等。这样,税收稽查权、新闻播报权、学历授予权、出版发行权等过去与商业交换无关的权力机会都变成了“创收”的工具。其结果是,一方面市场型交换扩展到了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这样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比发达国家还要宽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寻租”活动的空间,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谋利,不但可能制造机会、增加对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还会把这种干预变得更没有规则、更随机。在财政支付能力日益缩小、而机关事业机构并未随着相应缩编的情况下,这类活动可以有效地减轻财政负担、增加机关事业部门员工的收入,在短期内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这是中央政府对此现象“眼开眼闭”的原因;但同时此类活动又大大地扰乱了经济社会活动的应有秩序,增加了混乱,同时还瓦解了道德标准,腐蚀了社会,威胁着长远的社会稳定。
当此类活动是由单位有组织地进行时,常常被称为“搞活创收”;如果是员工假公济私、个人单独进行,一经查获则被视为“腐败”。实际上,一旦行政事业机构这类有组织的活动广泛存在时,它与个人假借机构名义所进行的同类活动常常互相连通、无法区分,机构的不当“创收”与个人的“腐败”行为可以彼此转换、相互掩护。在这样的秩序混乱中,很多社会成员一方面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混乱的制造者;他们会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为自己的不当谋利行为辩护,而对别人类似的损害自己的行为,却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在计划经济消失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体制会是一种与计划经济无关的“双轨制”,即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行政性干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市场机制真正占据了主导地位。这里讲的行政性干预不是指政府的正常宏观管理,而主要是指两类情况。一种是为满足个别利益集团而实施的政策,例如银行奉命向长期亏损、拖欠大量逾期贷款的国有企业继续提供新贷款,这样作既有违经济效率也损害社会公平。另一类是拥有权力的机构或个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是为了满足干预者个人或小群体的经济利益,这类干预不可能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因此中央政府也很难有效地加以控制,只能定期地发动反“摊派”、反贪污之类的“运动”加以遏制。实际上,此类现象正是现行的半市场调节、半“随意型”行政性干预的“双轨”体制的一种“体制病”,只有对这种体制进行“手术治疗”才能“手到病除”,而用“模范人物”的道德宣传或“运动”打击惩处,必然是缘木求鱼,无济于事。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stu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