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劳动力市场化政策
段华洽
摘要:
我国目前劳动者在就业机会、薪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影响到劳动力的成分流动和公平竞争。其成因既有劳动力资源禀赋条件的客观差别,也有体制分割障碍方面的原因。本文借鉴西方经济学关于劳动力二元市场的理论,分析我国目前劳动力二元市场结构的现象和成因,进而提出加快劳动力统一是统一市场建设、消除市场障碍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二元结构 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劳动力市场化,一方面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分配转向市场调节,市场调节的范围和规模在扩大;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干预的方式和职能在转变,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日益增强。但是,目前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上仍然存在着政府计划安置和市场自行调节的双轨制。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在就业机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劳动力的充分流动和公平竞争因此受到限制。
一.西方经济学关于劳动力二元市场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理论关于劳动力市场有不少论述,主要可归结为三种观点。一种可称为二元经济结构论。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传统农业经济部门和现代城市工业经济部门,传统农业部门人口过剩,存在着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的隐性失业,能够为城市工业部门源源不断地提供劳动力,这种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形成的“劳动无限供给”,既不影响农业生产,也不影响工业的工资水平,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差异。①因此,可推论,只要这种“劳动无限供给”继续存在,或者受到限制和阻碍,社会上就会维持着相对独立、封闭、各自运行的劳动力二元市场。
第二种观点可称为二元市场结构论。希克斯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分析入手,认为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两种市场类型和两种价格体系,即固定价格和弹性价格市场,与之相对应,劳动力市场也可分为“临时就业市场”,前者工资弹性大,雇佣关系不稳定,后者工资呈刚性,雇佣关系稳定持久②。与之类似的观点是庇奥尔提出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他认为,劳动力市场可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市场,第一市场的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职业前景乐观,求职者多半受过良好教育,家庭出身优越;第二市场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而且第一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也不愿进入第二市场求职,而第二市场的失业者根本无法进入第一市场,原因是第一市场更多的受到制度因素的影响,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法等③。
第三种观点可称为在业者与失业者的就业机会差异论。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新凯恩斯主义关于“局内人—局外人模型”“和效率工资模型”。“局内人—局外人模型”将在业者或暂时被解雇但与在业者属同一利益集团的人称为“局内人”,将长期失业者短期临时工称为“局外人”,“局内人”受到各种劳动替换成本和工会力量的保护,“在就业上具有实际的优先权”,而“局外人”对工资调整和就业的影响很小,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市场力量弱于“局内人”,实现再就业困难。“效率工资模型”认为,厂商为了获得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宁愿付给在职者高于效率工资的工资,也不愿雇佣那些愿意接受低工资水平的失业者④。这样,一方面保持了现有就业人员及规模的稳定,另一方面,使整个劳动力市场处在出清水平,形成了一支失业者队伍。反过来,在业者受效率工资刺激和失业威胁的压力,产生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与失业者的职业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事实上,对在业者和失业者而言,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均等的“马太效应”。
总结西方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市场的观点,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或多或少地假定或承认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就业机会不均等、工资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将劳动力市场进一步细分化;第二,认为劳动力自身职业素质的差别和制度因素是产生劳动力二元结构的基本原因;第三,基于成本收益比较的经济理性分析,强调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第四,认为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意味着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发生功能性障碍,试图解释非出清水平的劳动力市场上高工资和失业并存的现象。
二.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劳动力市场也存在着多重二元结构,交织在一起,形成阻滞劳动力自由流动公平竞争的结构性矛盾。
首先,劳动者职业素质差异形成二元市场结构。劳动者在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水平差异和结构差异,表明劳动力不是一种标准化、通用性很强的“商品”,相互之间不能直接替代。我国劳动力资源数量大,整体素质不高,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劳动方式智能化,在劳动力市场总体上,高素质劳动力供给不足和低素质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将长期并存。在局部地区、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上,由于产业结构不和理,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供给与配置不充分,对资金、技术依赖度更高的高素质劳动者,也可能面临就业不充分的情况(比如,科研院所与企业、市场脱节,科研经费不足,人才相对过剩)。职业素质不同的劳动者,不能简单替代,因而形成两个或多个相对独立、各自封闭运行的劳动力市场。所以,低素质劳动力的供给过剩,并不能解决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问题,同时,高素质劳动力市场上的局部、暂时的相对过剩,即使就业体制不加限制,仍会囿于职业声望、收入预期等观念上的束缚,不愿“下放”进入低素质劳动力市场。
其次,在城乡差别基础上形成的劳动力二元市场。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就业体制,实际上存在着城乡分割、自我封闭的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非农化、城市化的趋势,标志着城乡劳动力市场开始走向融合和统一。但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城乡劳动者在就业的机会。待遇、风险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明显差异。一方面,“农民工”以其劳力低成本、工资低标准的优势,取得了一批重体力、高风险、社会地位待遇低的城市就业岗位,而城市居民就业观念的滞后,也不愿与农民工竞争这批岗位,久而久之,城市劳动力市场出现了“都市里的村庄”新景观。据估计,城市30%以上的工作岗位以被农民工占据。
另一方面受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居民劳动与社会保障体制的制约,农民剩余劳动力不可能也不允许参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全面竞争。反过来说,城里人下乡创业,由于配套机制和就业观念的约束,也未形成良好势头。
第三,在劳动者身份等级差别基础上形成的二元市场。诚然,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采取一定的标准加以鉴别区分也是必要的。我国的实际做法是将具有中专学历、初级职称以上的劳动者确定为人才。但是,由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人才受到较多的体制性保护,在公有制单位,干部和工人因身份不同,在风险承担、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够公平,干部身份等级制和终身制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与政府现行管理体制相对应,分成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在组织培训、资格考试认定、就业咨询中介、档案管理等方面职能也有交叉和磨擦,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统一需求,被分割进入两个市场,使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第四,在行业、所有制性质差别上形成的劳动力二元市场。计划体制时期,我国的城镇就业基本上是“国家统包,单位福利”。职工的工资福利与单位的行业属性和所有制性质密切相关,高度稳定,却与企业效益和本人绩效脱钩。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出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但公有制单位就业福利化的惯性依然存在。而且,在市场公平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行业利润的平均化难以实现,受国有性质的行业自然垄断和政企不分的行政性垄断的影响,有些行业形成可观的行业垄断利润,分配向本行业的职工倾斜。因此,同样职业素质和绩效水平的劳动者,因所在单位的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差别相当大。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工资市场化、就业机制灵活方面具有优势,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竞争活力,但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短期行为,也使得国企下岗职工望之却步。这样,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和竞争就很不充分,因所有制、行业性质不同而形成相互分割的二元(多元)劳动力市场。
第五,在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劳动力二元市场。户籍管理与劳动就业挂钩,劳动力流动受户籍管理体的制约,是我国城镇就业制度的一大特色,以至于在计划体制时期,没有本地城镇户口,就没有就业资格。八十年代以来的“民工潮”和“下海热”,实际上反映了不可逆转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城市化和一体化趋势,推动着户籍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地方利益扩张动机和属地行政管理职能,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地方利益出发,必然采取有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优先就业的政策,在外来劳动力就业竞争压力下,往往采取规定禁止外来劳动力从业的职业种类、提高外来劳动力的就业资格标准、收取额外管理费用等做法,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来看,实际上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就业歧视”,维持着“内外有别”的就业格局。
总之,上述从不同角度分析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现象,实际上是交织复合在一起的,主要可归结为两大类。一是劳动力自身的职业素质差异,这既是劳动力资源禀赋的先天与后天的差异,又是现代社会分工的结果,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将长期存在。二是体制因素,主要表现在劳动人事、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二元市场不同,我国目前的劳动力二元结构,主要是计划体制惯性和劳动力市场发育滞后的结果,呈现出“内外有别,公私分明,公开地下”的劳动力市场二元格局,这就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府有效干预加以解决。
三.加快劳动力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据专家估计,我国“九五”期间直至2010 年,劳动力供大于求且素质不高的状况持续存在,不可能根本改变⑤。劳动力二元市场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而且会形成多种结构性失业现象,加剧我国失业问题的严重程度。因此,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初步建成的关键时期,市场机制的作用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劳动力市场的调控者和监管者,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劳动力市场化导向政策,着力解决目前劳动力二元结构的问题。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在业的劳动者,既要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现职技能素质,还要以终身教育为目标,致力于优化素质结构,开发潜能后劲。对下岗失业的劳动者,强化应用技能培训,培养其转岗改行的能力,实现较高起点的再就业,防止因低素质简单再就业,不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形成新一轮失业。对新成长起来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要通过就业预备制度,使其既有基础扎实、知识全面的科学文化水平,又获得适应社会需求、发展潜力大的职业技能,增强择业竞争能力。
建立和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实行就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通过规范执业名称和工作内容,划分职业技能等级,确定任职资格标准,使职业类别与等级相对固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分析和清理目前就业资格考试和认证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改进考试的内容与形式、认证程序及管理体制,兼顾职业发展的前瞻性与职业管理的可行性,逐步提高就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化水平和开放竞争程度,在资格认证上强化筛选淘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打破束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身份等级制,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充分流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通过机构改革和智能转换,重点解决好就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劳动合同监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就业供求信息服务等问题,鼓励和引导国企下岗职工和机关分流人员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逐步淡化城镇常住户口优先就业和对非城镇常住户口限制就业的政策取向,最终形成劳动者凭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就可以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就业新格局。
明晰劳动力产权,建立劳动力流动与使用的补偿机制。劳动者职业素质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是国家(政府用于国民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支出)、用人单位岗位培训、劳动者本人及家庭多方投资开发的结果。投资者是劳动力产权的所有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和个人对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投资比重正逐步增长。但目前,劳动力产权尚不完全归个人所有。在劳动力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个人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自由流动,会使国家利益、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是一种无形资产流失。因此,必须明晰劳动力产权。一方面,肯定和维护劳动者对自己劳动能力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另一方面,承认并量化国家、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投入,规定劳动者以货币或劳务等方式,补偿因自由流动给国家和原用人单位带来的利益损失。
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按地区、行业、职业划分,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库,形成条块结合、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加强对劳动力供求信息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保证供求信息的准确、可靠、充分和及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有形市场为信托,发展无形市场。通过网上供需见面,节省求职和招聘的人力成本,增加劳动就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建立劳动力价格的市场调查指导制度,提供市场化的工资指导线。对不同地区、行业、职业类型及登记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组织统计调查,适时公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合同谈判有比较清晰和准确的市场价格依据,通过工资立法,规定最低工资率,同时推行收入政策,限制工资增长率。根据国民经济增长、物价变动状况和行业利润水平,运用税收、工资政策,调控工资水平。
发挥职业协会的社会服务和协调管理职能。逐步将政府对职业管理的某些公共实务职能社会化,使职业协会与挂靠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真正成为专门从业人员协调自律的独立的社团法人。政府应当指导职业协会参与职业分类、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自律行为规范,特别要对有竞业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如行业、地区内的政企关系)的职业之间的兼职与流动,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城镇、非农产业的从业人口为主要对象,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方面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统一完善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统一保障标准,免除劳动力流动和失业对基本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
注:
① 王慎之 总编 《西方经济思想库》 第二卷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7年
② 厉以宁 《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湖南出版社 1997年
③ 袁志刚 《失业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年
④ 吴易风等 《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 商务印书馆 1998年
⑤ 李京文 《走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