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哲学家。爱尔兰人。他的早年和晚年活动都无文献记载。只知他在 845年左右去法国,在法兰克王秃头查理的宫廷学校任教达25年之久。传说他后来回到英格兰,在那里去世。
爱留根纳的主要著作《论预定》约于851年写成,受到 855年瓦伦斯宗教会议和 859年郎格雷宗教会议的谴责。《论自然的区分》约于862~866年间写成,1225年受到教皇霍诺留三世的谴责。他翻译了伪狄奥尼修的著作,取名为《大法官书》,这部著作影响了基督教多年。
爱留根纳的哲学和神学理论主要来自新柏拉图主义,他认为人的灵魂是神的影像,一切存在都渊源于逻各斯。但神是深奥莫测的,非人的思想所能认识。对于神只能采取"否定的神学"的方法加以认识,即神既不是这,也不是那,神是不能规定的。总之,神是不可能通过肯定的方法加以表达的,对人来说,神是难以直接理解的。
爱留根纳主张综合和分析的思维方法。他在《论自然的区分》中提出,神就是总体;神创造一切而又超越一切,一切最终又都复归于神;神及其创造物的总体就是"自然"。他把自然区分为4种形式:①自身非被创造但却创造它物的自然,它就是作为一切存在的最初原因的神;②自身被创造而又能创造它物的自然,它就是神的"理念"、万物的形式或本质;③自身被创造却不能创造它物的自然,即宇宙间的自然万物;④自身非被创造也绝不创造它物的自然,即作为一切事物归宿的目的的神。这样,神包罗万象,万物是神的部分,神与万物不同,但同时又在万物之中。这些观点十分接近泛神论。从神学的角度来说,其中包含着一切都能得救的理论,从而也就否定了基督教关于魔鬼"永恒诅咒"的教义,因此受到当时传统思想代表人物的攻击。他的哲学思想对中世纪哲学产生了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