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艺术」,是人人都知道,且经常使用的字眼。但只有少数在此范畴中深入研究的专家,或艺术家敢于自称了解它的意义及意指。当然,也有某些我们不便同意的论据;我们也看到许多互相指称「误解」,甚至直斥为「伪艺术」的情况。要从这些众说纷纭的论述当中,求取一个确定的答案,或找到自己可以毫无疑惑依循的中心思想,是极不容易的。
尽管我们不能十分清楚,艺术究竟是什么?但我们依然承认艺术是存在的,且是人类的重要活动之一。大多数的人不能肯定地自谓懂得「艺术」,但又不稍迟疑的认为自己或多或少也能欣赏一些「艺术」或「伟大的艺术品」。那么,先不论不懂艺术的人到底可不可能欣赏艺术,或他们欣赏的到底是什么;艺术之包含主观成份是没有问题了。它既没有数学的准确性,也缺乏物理学的验证性;它容许某些「误差」,容许独特的个性,并以此为其基本的质素。如果「艺术」不为「独特」,那便容许被取代,则其似乎只能算是一种技术;也可以被完全的分析,亦即我们全然的掌握它的构成,或者可以控制它的效果、影响;如此,则「艺术」是可以预期的,可以被精密计划的,且有理由为求取群众间最广大的感动而制作;这样说来,艺术并不需要独立个性,而是以群众心理为依皈。那么,便只能说是一门实用科学。
但则,艺术容或是一种主观的认知,却又绝非如此单纯。当我们承认某作品为「艺术品」时,艺术已经具备了客观的普遍性了。如果说,艺术是全然独特的,绝对的不与人同,则艺术不单背离了文化,也并非人「类」活动,这样,它便消失于人群之中,而我们竟无法承认艺术是存在的了。因此,尽管我们不认为完全取决于大众口味的作品可以构得艺术的资格,也赞同「独特」才是艺术所在,但这种「独特」是必须他人可以,或可能感知的;这毋宁说是对于所见、所感的一种不落俗套的见解。
不过,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独立个性」是所谓「艺术」的基本质素,这就是说,艺术虽然不能脱离人类文化,但它的精义正在于能(无论我们是否为此目的)超脱并提升人类文化,它的地位必得处于高过「普遍性」之上的境界;那么,我们当研究的,是否应该仅是其价值所在的此种「独特」,而非它的客观原则?这却是一种含混的意解,「独特」并非就不能具有客观原则,如果我们从它的相对面来探讨的话,将可更容易明白,而不致为词意所误。「概念」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如果我们有了一个概念,那必是因为它不同于其它概念;如果我们要辨明什么是「独特」的,至少要对什么是「一般的」,求得一个明确的概念。「独特」不能舍「一般」成立,假使「一般」并不存在,则所有的造型、符号皆为「独特」,亦皆可称为「艺术」,则我们实在并不需要「艺术」这个词汇,但这显然是荒谬的。而我所说的艺术的「客观原则」并非在说明它的「一般性」;相反的,正在基于「一般性」来探讨艺术所以「独特」的原理,把「其所以为独特」从我们所见的表象由概念中抽离出来,看看它们的性质维何。在「不外于所见的表象」中「为什么这是艺术?」,「为什么那是艺术?」,如果这些的「为什么」具有相类或呼应?睦砺?所谓「客观原则」),则「什么是艺术?」就并非不可以概念化。
我们已经知道,「独特」,是可以用来区别艺术与非艺术的,但是我们还是不明白,「艺术」指的是什么?
所谓「艺术」(Art)一语,源自拉丁文Ars,原意近于「技艺」之属。大凡意指手工、冶铁、外科手术、雕塑、制器等等的技术。亚理斯多德(Aristotle)说:「艺术是自然的模仿」,这里面含有一种「根据规则」(Rules)的意思。在希腊、罗马时代,人们还没有与技艺不同而我们所称之为艺术的观念。
到了中古拉丁语的Ars,则类似早期英语的Art,指任何型式的书本学问。例如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剧作“The Tempest”(或译「暴风雨」)中,潘鲁庇罗(Prbspero),脱下法衣时,说道“Lie there,my art”(躺下吧,我的法术);到了十八世纪,兰姆姊弟(Mary Lamb与Charles Lamb)作「莎士比亚故事集」时,也还把Art这个字当作「学问」来使用(如:the knowledge of this art)。可见当时,艺术只是隐藏、寄托在其它的学问之中,并未被充分的认知、探讨。迟至十八、九世纪,「实用艺术」与「优美艺术」的分野愈趋明朗,最后,艺术在理论上,终于完全从技艺中分离出来了。
所以,我们当清楚,「艺术」的意义,不在它原来是什么,因为它原来也并不是什么。「艺术」不像花、草、树等,经由观察、归纳而赋予的名称。它是纯然人为的,我们用它特指一种我们所要指称的意态;然而,它虽然可以是一种「概念」,我们又无法分析它的构成(如前所言),则我们竟无法说明「艺术是什么」么?亦不至于此,诚然我们不能解剖「艺术」的内蕴,但且让我们像伟大的达芬奇(Leonado Da Venci)所做的,微笑的蒙娜丽莎是可描摹的;至于她的微笑,让画中的蒙娜丽莎自己表述罢!
艺术与艺术媒介
当一件作品发生「非艺术」与「是艺术」的争议时,通常我们是在说,这个形象或意象的建构,只是一种技艺的完成;或是它并不代表技艺本身,而是另有所指。我们认为精良的技艺绝非艺术,但我们又为何常常须要在这当中将之区别开来呢?可见技艺与艺术间确有某种重要的连系。
艺术为何总是不能摆脱与技艺的纠葛呢?或许是我们误解了,其实它与技艺之间的关系不如我们想见的暧昧。
克洛齐(Benedetto Croce)在其著作「美学原理」中提到:
审美的全程可以分成四个阶段:一,诸印像;二,表现,即心灵审美的综合作用; 三,快感的陪伴,即美的快感,或审美的快感;四,由审美的事实见到物质的现象翻 译(声音,音调,动向,线纹与颜色的组合之类)。任何人都可以看出真正可以算得审 美的,真正实在的,那首要点是在第二阶段…。
------第十三章
审美的事实在诸印像的表现工夫之中就已完成。我们在心中作成文字,明确地构思 一个图形或雕像,或是找到一个乐调,这时候表现就已产生而且完成了,……艺术作 品(审美的作品)都是「内在的」,所谓「外在的」已不复是艺术作品。 ---------第六章
这个看法是实在的,但只说明了部分的事实,我们承认艺术本身是「内在的」,但不能同意「艺术作品」也是「内在的」。「作品」的本身就是外在行为,是一种传达艺术的媒介。
丰子恺谓:「艺术品尚潜伏在艺术家心中而未曾表现于外部时,叫做『内术品』。表现于外部,称为『外术品』。」是。
「艺术」是独立的意象,如果不经传达,虽不为人所知,却也不能就说它是没有的。而「艺术品」并不等于「艺术」,敷于造型,它只是石块、泥团或铁堆而已;敷于音乐,它只是具有某些规律的一串声响而已;敷于文学,它只不过是一些纸张、墨水而已;敷于戏剧,又不外是一群活动的人偶。它们的价值全在忠实的模仿或传达艺术,所以它们的价值可上拟艺术,但终究不是艺术本身。
如果米开兰基罗(Michelangelo)已然断臂,或贝多芬(Beethoven)在失聪之后,并不将他的感受再度化为具体形质(这里是说声响)表现出来,亦不因此就说他们已经失却了「艺术」,这是极容易明白的。
因此,艺术是艺术,要将艺术近于真实的传导出来,就得依赖精湛的技艺为之,藉由一个技艺的表象--我们所制造的艺术媒介,来传达艺术。
英人科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曾对技艺与艺术之关系作过一番明白的剖析,他认为:
称一幅肖像是艺术品时,我们所指的东西比这幅肖像更多。我们除了指画家屈从于 描绘逼真任务的艺术技巧之外,还指高于逼真任务的进一步的艺术性。
---------艺术原理 . 第三章 . 第二节
这就是说,技艺与艺术是全然不同的两回事,然而技艺却可以为艺术服务。经由艺术的主导,借着技艺的表象完成艺术创作。因此,技艺是达成实用目的的手段,且我们将「艺术的传达」看做一种实用目的,并由技艺负责执行。
这里,我节录罗丹(Auguste Rodin)的遗嘱来阐明技艺对艺术所做的供献:
艺术就是感情。如果没有体积、比例、色彩的学问,没有灵敏的手,最强烈的感情 也是瘫痪的。最伟大的诗人,如果他在国外,不通其语言,他能做什么呢?不幸在新 一代的艺术家里面,有不少拒绝学习怎样说话的诗人,所以他们只能含糊其词了。
要有耐心!不要依靠灵感。灵感是不存在的。艺术家的优良品质,无非是智 慧、专 心、真挚、意志。像诚实的工人一样完成你们的工作吧。
你们要真实,青年们;但这并不是说,要平板的精确。世间有一种低级的精确那就 是照相和翻模的精确。有了内在的真理,才开始有艺术。希望你们用所有的形体,所 有的颜色来表达这种情感吧。
------------------Paul Gsell 笔记
在这段话里,罗丹把艺术叫做「情感」、「内在的真理」,而「体积、比例、色彩的学问」、「灵敏的手」、「学习怎样说话」、「像诚实的工人」,这不是在说「技艺」么?这不正在说明技艺的重要,与技艺及艺术之间的关系么?且「最强烈的感情也是瘫痪的」(只是瘫痪,不是没有)、「他能做什么呢?」、「来表达这种情感吧」,又不正表示艺术的传导正是一种实用目的么?至于「平板的精确」、「低级的精确」,实在就在说技艺之所以为技艺,技艺之所以不为艺术。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所谓的「技艺」、「实用目的」等,只发生在「传达」之过程--即艺术的创造过程与艺术欣赏的实现。例如作诗,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意象,甫一构思,便流入理性,亦开始了传导的过程,直至得句、推敲、完句(此时亦可能得到更多意象),乃至他人吟哦讽诵,这些都包含在艺术活动当中;但自从「甫一构思」开始,到「他人吟哦讽诵」的这一串内、外行为,都应算是传达的过程,它们不是艺术,而是技艺。至于被传达物--「艺术」则非如此。艺术的位置在本初的意象,衍生的意象,及「吟哦讽诵」后产生的意象。
现在,我们已经清楚「艺术」、「艺术品」与「非艺术」(技艺)的区别及关系,将这些经常混迹于艺术概念中的杂质廓除后,便可对于「艺术是什么?」好好的探索去。
托尔斯泰(Leo Tolstoy)在他的「艺术论」里说道:
祇要视者听者能感到创作者同样的情感,这就是艺术。
艺术行为是引出自己所受的情感,而借着行动、线、颜色、声音以及语言所显出的 样式,来传达情感于他人。艺术是一种人类行为,其中一人以一定的外部标准传达所 受的情感于他人,他人对这种情感也同样的感受起来。
-----------第五章
艺术真是这样的吗?果是如此,则艺术可以「感同身受」一语括尽。托尔斯泰认为,艺术不但与「美」无关,也并非人类疲劳余暇的游戏、情绪的发散、快乐等,而是「为人类生命及趋向幸福宜有的一种交际方法,使人类得以相联于同样的情感之下。」
这的确是艺术的一个重要特质,但这只能说明艺术之可以传达与艺术传达的目的;重要的是,他厘清了其余心理活动对于艺术涵义的不必要联系;不过,这犹不足以描摹艺术的形貌,且立论也嫌粗略。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段话的意思即「艺术是感情的精确传达,并引发相同感受」。他又说道:「区分艺术真伪的唯一标准是它的传染性。」(「艺术论」,第十五章)然而,有时我们有些简单的情绪或浮浅的感受,未始不能透过既有的、俗套的型式清楚传达。例如「你是我见过最美的女人」,设使这句话真是一名男子的心声,同时,作为对像的女子也感到「我真是他见过最美的女人」,此时是否就构成了艺术?如果这对男女的心意都是真诚的,我们可以承认这当中的确带有某些类似艺术的成份,但真正的艺术则远较为深刻。我们在前面说过,艺术必须是独特的、不可取代的,否则便落入现实生活的实用性,而非较高的精神层面。在这一方面,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有比较深入的发挥:
艺术家当作描写的目标的艺术对象,从柏拉图的立意来讲,说穿了就是一个理念, 再不是别的了。对艺术对象的认识,必须在艺术家的作品以前,而形成为它的根本、 它的来源;这个对象不是特殊的事物,不是普通体会的对象,也不是概念--那科学与 理性思考的对象。……概念是抽象的、反省的,在概念的领域内它自己完全不能被决 定,……理念,或许可以当作概念适切的代表来定义,它是绝对属于知觉方面的, ……只有那把自己超然高举越过了一切意志活动、一切独立个体性而达到了纯粹认知 主体的人,才把它认知(理念)。……艺术作品中体会出来重复出来的理念,只按照每 个人自己智能高低的水准,而对他有或多或少的吸引力。
-----------意志与表象的世界--49节
艺术是「理念」,但他所说的「理念」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据他自己的解释,「概念」是综合的思维及判断,像个死板的容器,除了你放进去的,再也不能产生其它什么。「理念」则像有机的生命,自己发展,并孕含创造力。模仿者、讲究形式的人,从概念来制造他的作品,他们注意到什么是讨喜的、感人的,并将之固定在概念中,故其作品是没有生命的,且无法消化,其杂质总是存在,只能是时代的产物。「天才」正为相反,他透过知觉的印像(理念)来转化所吸收的东西,创造新的出来;最高度的文化熏陶也不致干扰他的创造性、原始性,这样的艺术可长可久,永远保有新鲜的吸引力。
例如我们常言的「空、有」义。设若杯为「空」器,水为「有」物;当「空」、「有」为「概念」时,它只是一种相为对待的关系,即空则不有,有不为空;我们以为这已经明朗清楚了,就「概念」(这是「物象」)而言,是的。「理念」(此为「物情」)却不从此见;「杯中无水」是「空」的「物象」,但其「物情」则同时包含「空、有」;杯中无水固成其「空」,但因此「空」恰为盛水之因(空才有盛水的可能性),故已具「有」性,而若执此「空」不令为「有」,其与「有」同,失去「空性」,亦落「有」;亦即执「空」不使水入,此与「水满不复得入」同,皆为「水并不入」,故称「已有」。「有性」亦是,如水旋入旋倾,则此杯等如空杯,因其保持「可令水入」的状态;若执「有」不令水入,其性又与「空」同,「空」为水不入,「有」则水不得入,二者水皆不入,为同一「物情」。是故,以理念而言,「空、有」的概念只是对「现象」的一种浅薄认识而已,且所有的概念亦都是一种浮浅的「计执」。
我们当明白,「概念」是死的,是「执着」的,它是一种「理性」的了别,尽管工夫做到极端的细密,至多能让我们组织一个「物理」式的心理结构,它能助我们初步的掌握物象,但也就是如此了。「理念」的看待世界则是「了然对境」,可以无入而不自得;可以终日随缘,终日不动。因为「理念」是对物的一种超脱「自我意志」的观察及觉知,它用「世界的意志」来看世界,所以能够尽得其情而无所偏颇;也唯有心灵的「自我意志」泯灭净尽,才得一见「纯然的理念」。
定论艺术
因此,艺术是一种心灵高度的、纯净的发挥;它是一种对事物超然的感受,一种完全脱离社会观点、理性思维的观照;它之所以「独特」,在于断然去除一切人类习性的沾染,它只是把事物本身,干净的还给我们而已;它既不在意既成的概念,也不屈从于普遍的误解。如果我们能感受到纯然的艺术(无论是原创或被传导。就另一个角度来看,感知只能是相类的;在这个意义之下,「感受」事实上也正在创作。),这个时刻,我们是清净无瑕的,是卸去「原罪」的;道家的「能婴儿乎」与佛教的「直观」可说是相类的境界。正如华格纳(Richard Wagner)所言贝多芬的「第九号交响曲」是「通往天国之钥」。然而,这样的陈义,是否太高,而自绝于群众?纵使真是这样,也是无可奈何的。堪称「艺术」的,原本不多,能达到艺术顶峰的,更是难得一见;这是为什么绝顶的艺术总是不被了解,甚至不能为其时代所认同。只是,我们要说,艺术其实是有程度等差的,绝对纯然的艺术可说是绝无仅有,若不是相攘的心灵也无从判断起;且艺术也不应被赋予「难、易」的概念,只能说是心灵如何,便感受如何。一个心灵高渺的人,当他接触到较近于通俗的艺术时,通常感知到较多的杂质干扰,便不易感动起来;这是因为此艺术纯化的程度原本较少。而凡夫日日浸淫于此类杂质之中,亦不能觉其不妥处,对于其中偶有的数笔超脱处反能认真的咀嚼一番,领略一番,而觉其颇堪玩味。反过来说,一个俗子不意进入艺术殿堂,由于彼此心灵相距太远,至于完全不能契合,便得入宝山空手回而不自知;这中间的信道是截然不通的,并没有难易之别。而具此心灵的人则自能领受不尽,亦没有难易。
事实是这样的,我们的心灵越能纯化、净化,则达到的艺术境地也就越高;我们的心灵越明澈,我们的直觉就越不受到杂质的干扰,越能让事物的本相不经扭曲的照入,即是,不受「自我意识」的扰乱,例如我们以为玻璃是完全透明的,不知它正造成折射而我们并不自觉,这就是「观」的障碍;此时,我们与外界其实是隔绝的,观察不清的;当我们越能打破这层层障碍,就越能认清世界;果能彻底破尽此种障蔽,便与万物打成一片,水乳交融。所以,艺术是什么?艺术就是我们摆脱固有的或被形成的个性(意志)的一种成就。是以,我们且不要过度注意艺术作品的外在面貌,如梵谷(Vincent Van Gogh)的炽烈,拉斐尔(Rapheal)的静谧,这当然是感人的或可喜的,且这是他们为人们揭示艺术秘奥与自然真理的方法,我们固然赞叹这些方法运用得如此高妙,但这还只是意志的一种表象,柏拉图(Plato)说:「人们应该观察的,并不是那些被称之为美的个别对象;而是美。」艺术也一样,一幅画作,就是一个画家的心血所寄;就像一个学者的文凭,文凭或许是我们评判的标准,但重点是,所以造成文凭的学识究是那些?这才是价值所在,我们能够追究出来么?「艺术作品」是我们观察的对象,我们要是能够观察到它的「艺术」所在,也就是对于我们的心灵做一番洗涤了。
尽管艺术外显的形貌依着人文发展而时时变动,它却始终是人类对于洗净不绝沾染、累积的尘垢所做的努力。
余渖附笔
艺术不同于试图将人性「类化」的伦理学,也不是准备开启「上帝之门」的形上学,更不是操作情绪反应的心理学。我们不否认这些形形色色的哲学(或科学)体系对艺术心灵的探究多少有些帮助,但艺术只是一种独立的现象,不当与其它科目混同才好。
于是,在本文中,美、善、真等经常与艺术相提并论的,被认为与艺术相关或相等的观念,便被我安然舍去不用。为着它们都属意识境所能觉知的根本共相(即无生有,有生种种了别初化的二元名相),还须先为仔细界说,并其意义的晦涩滞碍处真不下于艺术;冒然沿用,则只有更启疑窦,除非针对其各别作一系列追索。这就不是本篇这样的短文堪得胜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