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底,依据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我们党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不失时机地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此,新民主主义作为两个革命阶段的中介,让位于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两个革命阶段的衔接。革命转变理论与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进程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尽管革命转变的实践在中国已成为历史,但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当我们在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的回顾与总结时,却无法摆脱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历史的影响,因此,对这一理论作深入的研究,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
毛泽东关于革命转变思想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阐述过。但作为理论体系是在抗日战争开始到1945年党的“七大”时才比较完整地确立的。其重要标志是1939年12月《中国革命和中国党》和1940年1月《新民主主义论》的发表。 毛泽东在这两篇名著中第一次使用了“新民主主义”的科学概念,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且首次阐明了两个革命阶段的逻辑联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
然而,毛泽东在强调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的同时,又不急于实现两个革命的转变。关于转变的条件,“不到具备了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应有的条件之时”,不应该轻易谈转变,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早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就坚持了这一思想,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革命转变的条件。毛泽东指出:在中国,为新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是相当长的”,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因为“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是完全的空想。”(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0页。 )毛泽东在这里所强调的“相当地长”的时候,包括了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和建立并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程两方面的内容。
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究竟要多长时间?毛泽东没有直接说明,但是,从允许资本主义存在的一个侧面可以看出必须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关于什么时候向社会主义过渡, 毛泽东有些具体表述。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之时,解放区的面积已达235万平方公里,人口已达1.68亿,就是说,已在占全国总面积1/4和总人口35%的地区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同时,根据前两年的战绩,已经能够预计再有不到三年的时间,即可以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所以,会议开始系统讨论新民主主义建设问题,其中包括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比较具体地估计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限。在9月13日最后一天会议上, 当刘少奇讲至少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时,毛泽东插话:“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当天为会议做结论时, 毛泽东说:“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准备,苏联是会帮助我们的,首先帮助我们发展经济。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这可以看作是毛泽东对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一个规划:外部条件——苏联的帮助;途径——努力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时间——二十年。此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又有几次估计:1949年1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说,不要急于追求社会主义化。合作社必须发展,但不可能很快发展,大概要准备十几年功夫。1949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期间,当有代表问什么时候到社会主义时,毛泽东回答:大概二三十年。由此可见,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估计建设新民主主义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比推翻内外敌人的统治还要难,时间需要一二十年、二三十年、几十年。
新中国诞生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又提出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的时间也规定为三个五年计划左右,虽然,这里存在“进入”还是“完成”社会主义的时间差别问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谈二三十年进入也好,15年完成也好,毛泽东始终把着眼点放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个重点上。他最为关切的是,把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必然性变为现实性。因此,在过渡时间的选择上,以完全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为前提。
完成任何一个大的战略任务,时限估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是极其重要的。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一个具有历史阶段性的战略任务,对完成这一任务所需时限的估计,是建国前后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共同探索的课题。如果作一番比较可以看出,刘少奇、周恩来在两个革命转变的时限上,从总体上说要比毛泽东的意见更稳健些,但始终是以毛泽东的意见为主导。
然而,我们在领略毛泽东革命转变理论光辉的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毛泽东在两个革命转变时限的论证上,还存在一些不很完善,不很周全之处。
(1)对两个革命转变时间的衔接不清晰。 《新民主主义论》说: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实现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第一阶段革命的结果,也就意味着第一阶段革命的结束是明确的。但是,是立即开始第二阶段的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这个理论提出以后直到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都没有明确。对待两部分资产阶级的不同政策和没收官僚资本所具有的两重性论断表明,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革命起点的认识是比较模糊的,这是导致建国后党内最初认识分歧的由来,直到现在人们对此可以有不同理解。(注:参见石仲泉《毛泽东的艰辛开拓》(增定本),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 页。)
(2)对两个革命转变时限的依据缺少理论上的阐述。 关于两个革命阶段转变的条件,毛泽东没有具体的论述。只是在建国后的一次政协会议上,他说过,“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页。)由此推论, 毛泽东确定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限的依据,一是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实际,二是对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估计。这样来把握过渡的时限,其中有可贵的思考,也有因脱离现实造成的失误。尤其第二条,含有相当大的主观成分,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广大群众的思想状况是很困难的。刘少奇曾明确指出转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只有“生产过剩”了,国家工业化充分发展了,才能向社会主义过渡。二是使资本家不害怕社会主义,愿意捐献资产给国家,实行和平转变。(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30页。 )刘少奇阐述的这两个条件,前者讲的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后者讲的是阶级关系的变化。实践证明这是实现革命转变的两个基本条件。这样的分析是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的。
二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迈向社会主义,即两个革命阶段的衔接问题,是毛泽东建国前后思考和实践的重心,其直接结果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之构想。在这里,毛泽东不仅找到了一条适合于中国国情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新民主主义的道路;而且为不发达国家进行民族民主革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完整的理论模式。
薄一波在其所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说:“我们党在立国之初,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是真心实意的。”(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这一论断完全符合历史事实,这不仅表现在党中央的文件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著作中,而且表现在新中国第一部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共同纲领》明确写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在讨论纲领草案过程中,有些代表提议把社会主义前途问题写进《共同纲领》中去,刘少奇、周恩来都解释不必明确写上的原因。刘少奇在会上说:“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如在共同纲领上写上这一目标,很容易混淆我们在今天所要采取的实际步骤。”(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35页。)周恩来在会议上说:“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注:《周恩来选集》上卷, 第368页。)
总之,先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这就是建国前夕和建国之初毛泽东的亦即中国党的立国思想。
毛泽东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贡献,这个理论形成和成熟的过程,同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密切相关。学习与研究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我们可以从中把握这一理论的两个基本特征:
首先,毛泽东肯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经过的楼梯。作为一个楼梯,必然是过渡的、暂时的,同时和上下两个社会是紧密相联的,是有机地联结在一起的。由此毛泽东找到了过渡的逻辑联系以及条件,换言之,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的发展,是走上社会主义之途的逻辑基点,解决了实现革命转变的具体途径。由此可见,建国初期毛泽东是主张继续搞一段时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只是作为一种发展方向,而不是立即就采用的实际步骤。
其次,毛泽东承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独立性和阶段性,并且指出这个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即民生问题。当时毛泽东已经注意到,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建立是有其雄厚的物质基础,即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落后的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也就避不开大工业及其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阶段。他分析了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形态,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注:《毛泽东书信选集》第238—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毛泽东在阐述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同时,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鉴定,认识上却前后不一,摇摆不定。尤其是在建国初期,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之前,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认识曾几经变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没有明确论述,但在1944年3月的一次讲话中,他明确认为,现在我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 性质是资本主义但又是人民大众;不是社会主义的,但也不是老资本主义的,是新资本主义(注:参见石仲泉《毛泽东的艰辛开拓》(增定本),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页。)。1945年5月,在党的七大结论的讲话中,他继续强调,蒋介石是半法西斯半封建的资本主义,我们是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将来还有用,它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
总体说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之前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看法虽然有所摇摆,但基本上是把新民主主义看成是新资本主义的。这种新资本主义如果说与老资本主义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它在政治上是党领导的,在经济上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
但是在七届二中全会之后,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认识发生了嬗变。按照七届二中全会的设想,革命在全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既不是新资本主义或曰新资产阶级的共和国,也不是所谓第三种形式的共和国,而是人民民主专政或曰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这个共和国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特征类似列宁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政治和经济的特征。
由于建国前夕毛泽东就已经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产生了想法,并且在内容上作了调整,使之尽可能地与列宁所说的过渡时期靠近,所以,建国后毛泽东就一般不再使用新民主主义的提法。土地改革一完成,他就立即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并且批评想继续搞新民主主义的同志说:“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的错误。”(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1页。)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对新民主主义的认识不仅是一般认为新民主主义即新资本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把新民主主义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同义语了。因为在毛泽东看来,此时资本主义已经不只是一种可能,而是作为一种现实威胁存在着。为了使全党丢掉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的幻想,他甚至将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称之为“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真的搞它20年的“新资本主义”,对于毛泽东来说是难以容忍的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建国初期毛泽东实际上放弃了原先绘制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蓝图,但却没有在任何场合下对放弃的原因作出解释。毛泽东之所以采取回避的态度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产生在抗日战争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出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上的考虑,其中的一些理论不能不带有那个时期的特征。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已经被全党所接受,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已写进《共同纲领》,如果解释起来,反而显得被动。当时,在毛泽东看来,既然七届二中全会已经在原则上放弃了新民主主义,那么,按照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办就是了,不需要再作什么解释了。这也正是他在建国初期反复要求党的高级干部对照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检查自己言行的原因所在。综观我国两个革命阶段转变的历史,实际上,“从民主革命胜利后的第一年起就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进军步伐”。(注:胡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前瞻》,《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6期。)
由此推论,毛泽东的民主革命必须与社会主义革命相互衔接的理论,同发展新民主主义存有矛盾。毛泽东在创立新民主主义论时可能未曾意识到,但在民主革命胜利前夕和民主革命胜利后的初期,的确是强烈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在理论上有所反映。这一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理论本身确实也存在一些“罅漏”。以至于随着土地改革等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任务的即将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正逐渐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通过革命来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时期,毛泽东就不能不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作出选择。要么搞一段新民主主义,那就必须将社会主义革命暂时搁置起来;要么立即搞社会主义革命,那就必须放弃新民主主义。历史告诉我们,毛泽东驾驭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走向,不失时机地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做出了放弃新民主主义的选择,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
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曾经指导了我国由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实践,这个实践已经成为历史。而且,历史已经做出结论,中国党不失时机地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两个革命阶段的转换,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它改变了原来设想的“将来一举转变论”,形成了“从现在起逐步过渡论”。这一构想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摆脱贫困,消灭剥削制度的愿望,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尽管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发展过于急促,但是,从方向上说,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出是符合当时的客观需要的,在改造进程中创造的各式各样的过渡形式,成功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历史不会绝对地重复,但是在革命进程中,的确有时候像列宁所说的,人们不得不一再重复做一件事情。十月革命后,列宁曾想用一个冲锋就使落后的俄国跨入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列宁毅然地实行革命的退却,开始新经济政策。列宁在1922年,即十月革命后五年曾这样说: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要奠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可能“不犯错误,不实行退却,不一再重新做那还没有完成和做得不对的事情”,因此要求党人“一直保持着有机体的活力和灵活性,准备再一次‘从头开始’最困难的任务”。(注:《列宁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7页。)
今天,当我们在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的回顾与总结中,已意识到准备再一次“重新做那还没有完成和做得不对的事情”的时候,对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进行再思考,对于我们今后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首先,必须坚持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尺度,理清革命转变所依赖的内在矛盾机制的辩证关系。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还是比较注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促进,并且以发展生产力为主、改变生产关系为辅,他一再指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而在建国后,他的想法更接近于被表述为这样一种思想:以生产关系的先进性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后来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发表的谈话,从理论形态上加以明确概括,他说: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放所有制问题,再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一般规律。然而,毛泽东似乎只注意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了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这种做法背后所隐含的前提条件,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后来,毛泽东自己也承认:“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9页。)
其次,落后国家通过社会革命跨越“卡夫丁峡谷”,过渡到社会主义是有条件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跨越”,但资本主义世界所创造的一切“肯定成果”却无法“跨越”,这在马克思提出“跨越”理论时已经作了规定。1881年2月至3月间,马克思致俄国查苏利奇的信里,详尽地阐述了俄国社会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指出,由于俄国农村公社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即俄国处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环境中,它“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而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可以通过吸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肯定成果,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反之,“如果俄国是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的,如果它要靠自己的力量取得西欧通过长期的一系列进化(从原始社会到它的目前状态)才取得的那些经济成就,那么,公社注定会随着俄国社会的发展而灭亡。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是毫无疑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44页。)由此可见, 落后国家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是有条件的。毛泽东将马克思的“跨越”理论付诸中国的实践,却反映出他急于向主义快速过渡或缩短过程的思想,究其原因,主要问题还在于毛泽东缺乏对缩短所必需的条件进行全面和实事求是的研究,尤其是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力量的积极性估计不足,对资本主义积累因素的量的估计不足。
再者,充分认识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的短暂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及其两者延续关系。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俄国,曾试图“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几年以后感到,这是“力所不能及的”。从1921年以后,不得不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在实践中认识到,“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注:《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页。)。然而, 毛泽东在两个革命转变过程中,比较注重列宁1921年前实行主义的论述,而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所以1952年,当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与新民主主义理论这两种设想、两种方案碰撞时,毛泽东选择了前者,抛弃了后者。因而使得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同它的理论一样像闪亮的流星似的匆匆消逝。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毛泽东也感觉到这一“跨越”的短暂性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据薄一波回忆:“后来当他发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结束得过早和对资本主义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得不够时,几次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但未能如愿。”(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的短暂性决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大量遗留任务亟待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完成,同时也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长期性;这正是我们在对毛泽东革命转变理论再思考的基础上,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时所必须加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当然,我们今天对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再思考,并不是说我们要回到1949年。仅就社会经济结构而言,几十年来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力量大为增加;第二,解放前的私营资本主义已经消失;第三,广大农民已从小农经济的樊篱中解脱出来。因此,我们不可能重新走新民主主义道路。况且,从今天角度看,原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构想并非是理想蓝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党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国家以宪法的形式肯定我国今后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也就要长期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过去是作为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尾巴而被排斥的。在今天,国家依法保护私营、个体、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所有这些都是积极地利用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基础。如果按民粹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思路,这些政策是不可设想的。
自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现实以来,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建设社会主义而利用资本主义,会不会遇到什么风险呢?应该说,不能绝对排除各种大的小的风险。做任何新的事情,走任何新的路子,都不可能没有一点风险,没有一点副作用。只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观察中国的现实,善于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按照实际情况,大胆地开拓新的路子,防止和克服可能发生的种种风险是完全有把握的。因此,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学习、研究毛泽东关于革命转变理论,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理解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把握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走向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