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这一概念,是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形成之后,才开始在政治家和学者中使用的。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一方面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往日益紧密,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差别却日趋明显,因此,维护国家利益已经成了当代政治家和政治学家们的口头禅。西方现实主义学派认为,国与国之间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邓小平作为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中共第二代领导核心,长期参与和主持制订我国的对外政策,对国家利益的认识有自己的独到见解。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对国家利益的论述逐渐增多,国家利益成了他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指导对外政策的主要依据。他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包含了系统而有鲜明特色的国家利益观。
一、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性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舞台上,用什么样的最高准则来指导我们的对外政策,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把处理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最高准则搞清楚,才能制订出正确的战略和策略,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此,有两种绝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一种是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准则。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放在处理国际事务的首要地位,是“冷战”时期的一个主要内容和标志。关于这一点,在国际主义运动史上是有着惨痛的教训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推进,中国的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国际环境也在不断发生演变。“两极”对抗已经结束,世界出现了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尽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处理国际事务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以适应变化了的国内外环境。邓小平总结了建国以来我们处理国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明确提出了制定外交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本国在国际上的有利地位,谋求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早在1981年初,邓小平就对来访美国人说:“认为中国政府信奉的意识形态旨在摧毁类似美国这样的政府,这样的观点至少不是八十年代观点,也不是七十年代的观点,而是恢复了六十年代以前的观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8页)。这就向世人宣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不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为依据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到了80年代末期,邓小平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问题。他在会见美国已故前总统尼克松时说:“我知道你是反对主义的,而我是主义者。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在这样的大问题上,我们都是现实的,尊重对方的,胸襟开阔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0页)。邓小平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指导处理国家关系,提出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原则,反映了我国国际战略和外交思想的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益是民族利益、人民利益和阶级利益的集合。在当今世界,只要仍然存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就会产生特定的国家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利益,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同样集中地体现在国家利益上。离开了国家利益去分析和处理国际事务、国际关系,势必脱离国内外的现实,违背历史潮流,损害人民利益。当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同国家利益关系密切。例如,中国之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因为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斗争中深深地体会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最能实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同样,中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意识形态,因为只有这一意识形态才能保持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中国的国家利益。但是,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能成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不能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最高准则。无数事实说明,相同社会制度和相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间也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甚至流血事件。如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进行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发生过边境战争。反之,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间也可能进行某些合作。如中国与几个西方大国相继建立起了“战略伙伴关系”,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双边关系中的问题。因此,处理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而只能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
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方仍有少数政客,为一己私利,极端仇视主义,顽固地以意识形态划线,以“自由”、“民主”、“人权”等口号为幌子,干涉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内政,企图“西化”、“分化”社会主义中国。这是典型的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冷战思维。如果他们得逞,不仅会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最终也对他们自己的国家不利。邓小平告诫西方有识之士不要上当受骗。他说:“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对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同上)邓小平的这一段话,不仅鲜明地举起了国家利益的旗帜,而且深刻地阐明了邓小平国家利益观的丰富内涵:一是立足于长远的战略利益,而不是计较一时一事的得失;二是立足本国利益,同时尊重和考虑对方的利益;三是向前看,不去计较历史上的恩恩怨怨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四是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
在邓小平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指导下,我国制订了一系列正确的国际战略,加强了我国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稳定了我国周边地区,缓和了许多热点地区的紧张局势,从而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赢得了时间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捍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坚定性
国家主权和安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主权不断受到侵害,中国人民为了维护主权与帝国主义进行抗争的历史。在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腐败无能的封建统治者,签订了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受到了严重侵犯,中华民族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奇耻大辱。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百余年来中国人民进行了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终于在中国党的领导下,赢得了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解放。中国人民从切身的体验中深深感到国家主权的重要性。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强调:“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的主权概念也在出现一些量变,面临一些挑战,这是值得我们加以注意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本身有一个产生、发展、直到消亡的过程,民族国家的主权当然也有一个产生、发展、消弱乃至最后消失的过程。早在1896年,威洛比(W·W·Willoughby)就指出了民族国家走向消亡的趋势,他说:“当民族国家发现它被淹没在更高和更理智的单位中时,种族上、语言上,以至政治上的统一都将相对变得越来越没有影响力。同时,经济利益也趋向于跨越国家的政治边界,通过不断增长的紧密联系,与不同国家人的物质利益统一起来。”(W·W·Willoughby《The Future of the National state》,READINGS IN POLITICAL SCIENCE, ed.Raymond Gettell, (Boston:Ginn and Company,1911)PP.102-3)。但是,只要人类社会仍然以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法人的形式存在,国家主权的基本内容仍然没有本质的变化。特别是当代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在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干预和插手发展中国家内政的情况下,对于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主权和安全无疑是当前最根本的国家利益。针对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煽动动乱,妄图颠覆中国国家主权的事实真相,邓小平指出:“这次动乱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8页)。邓小平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联在一起,把它们放在国家战略问题的首要地位,充分体现了他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坚强决心。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可分割。丧失了主权,安全就失去了基础;丧失了安全,主权就得不到保障。中国党人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为己任,既继承了民族的优良传统,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基于同样的道理,当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时,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挟“马岛战争”胜利者之余威,提出了历史上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坚持在1997年以后用香港的主权交换香港的治权的主权。对这个无理要求,邓小平斩钉截铁地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待,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同上书第12页)。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但台湾岛内有人闹独立,国际敌对势力也想插手台湾,阻碍我国的统一。这又是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1983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指出,他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这就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某些权力,条件比香港更宽松,甚至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但不能损害祖国统一的国家利益。他坚决反对外国干涉台湾事务,明确指出“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同上书第31页)。他还说:“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么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因此,“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同上书第86—87页)。今天,台湾岛内出现的政治动态,充分证明邓小平的告诫是何等的英明正确。如果我们当时为一时的和平气氛所迷惑,宣布了放弃使用武力,那么我们今天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在谈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邓小平提出了一个“国权”概念。他说:“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同上书第331页)。为了推行霸权主义,否定和侵犯别国的主权,美国等西方国家炮制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不断地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施加压力,力图影响中国的政治决策,干预中国的内政。目前,国际上围绕人权问题展开的斗争,实际上是一场政治斗争,是西方发达国家企图利用人权干预别国内政、而发展中国家维护自己国家主权的斗争。人权问题当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的人权状况也不是尽善尽美了,但讨论并不能采取对抗的形式,而且西方的人权标准具有双重性质:对自己严重的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对别人的人权问题无限上纲,这显然是带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旗帜鲜明,“如果中国不尊重自己,中国就站不住,国格没有了,关系太大了。”(同上书第332页)。因为没有国权和国格,就失去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存在,连国家都没有了,怎么谈国家利益呢?
三、强调国家利益和世界利益的统一性
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不同于狭隘的民族主义国家利益观,是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高度统一的国家利益观。
首先,邓小平不认为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全世界的利益是对立的,而认为中国人民的利益是世界人民利益的组成部分。中国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如果中国能发展起来,就改善了人类五分之一的人口的生活条件;如果中国有了充分的安全,就意味着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可以生活在和平的环境里。他认为维护中国的安全,实际上也是维护世界的安全;发展中国的经济,实际上也是发展世界的经济。反过来说,如果中国搞乱了,那对世界的影响就大了。中国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把自己的事情搞好,本身就是对世界的重大贡献。对此,西方有远见的政治家也是看到的。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坦利·罗思在2000年4月19日华盛顿州对华关系委员会发表讲话时说:“如果中国获得成功,它就将成为一个日趋繁荣和稳定的中心。如果它失败了,这个国家拼命想在其他国家寻找机会的移民就会蜂拥入其邻国,甚至美国。一个软弱的和动荡的中国将比一个强大和稳定的中国对美国利益构成的威胁要大得多。”(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April 19th, 2000)
其次,邓小平认为,中国强大了,就可以在国际事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为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发展得越强大,世界和平越靠得住”(《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4页)“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和平的力量、制约战争的力量的话,现在这个力量还小。等到中国发展起来了,制约战争的和平力量将会大大增强。”(同上书第105页)。中国人民历来酷爱和平,现在已经是一支制约战争的重要力量,而且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对消除战争威胁,保持国际局势的稳定,维护世界和平,肯定会起到更加显著的作用,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按照国际政治学的观点,责任也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学者们将它称之为“责任利益”(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208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责任利益”将在对外政策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1994年,江泽民在与美国总统克林顿会谈时说:“两国对维护世界和平负有越来越多的责任。”(《CHINA DAILY》November 15th 1994)随着责任的扩大,影响也就扩大,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也就越重要。如在联合国安理会扮演一种更活跃、更有建设性的角色;在各种主要的国际组织中获得充分的发言权和代表权;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各种维和行动,难民救援行动,打击毒品走私、有组织犯罪和邪教组织中起到积极的全球性作用,等等。就亚太地区安全而言,这种利益的主要内容就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区大国,努力维护本地区的经济安全和军事稳定,减少和化解军事冲突、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增进相互信任和合作,促进本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可以说,亚太地区所有的潜在冲突,都与我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它不仅涉及到所在国的国家利益,也影响到我国的国家利益。
第三,维护国家利益不能损害别国的利益。国家利益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利益,这是邓小平与西方现实主义政治家在国家利益观上的主要区别。一些西方政治家认为,一个国家要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不可避免地要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早在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就认为,三大自然原因——竞争、猜疑以及荣誉感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绝对的争斗,是普遍地和持续不休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出版社第94—96页)。邓小平则认为,实现国家利益的前提之一,应是承认其他国家也有合法的国家利益,不能以损害他国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要尊重对方的利益。邓小平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不仅强调中国的对外政策应从国家利益出发,而且意味着中国知道,其他国家也是从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对外政策的。所以,中国和其他国家都不应损害对方的利益。1989年,他对当时的泰国总理讲:“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8—329页)。所以邓小平强调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着眼于长远的战略利益,要互相尊重,胸襟宽广,不搞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他提出:“把中日关系放在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来发展”(同上书第53页),在中美关系中,“要彼此尊重对方,尽可能照顾对方,这样来解决纠葛。只照顾一方是不行的。双方都让点步,总能找到好的都可以接受的办法。”邓小平提醒外国友人:“历史最终会证明,帮助了我们的人,得到的利益不会小于他们对我们的帮助。至于政治上战略上的意义就更大了”(同上书第351、80页)。
第四,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不仅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而且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邓小平认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要取得成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内条件,这就需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和维护安定的局面;二是国际条件,就是要争取维护世界和平。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我们的对外政策,就本国来说,是要寻求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不是假话,是真话。这不仅是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也是符合世界人民利益的一件大事。”(《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41页)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世界和平事业,是世界战争的根源。这不仅会损害中国人民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而且也给世界人民带来灾难。“现在有核武器,一旦发生战争,核武器就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损失。要争取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强权政治。”(《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6页)。
四、维护国家利益方式的创造性
邓小平强调国家利益与世界利益的统一性,并不是否定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在承认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利益矛盾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既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又不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新思想和新方法。
1.不结盟、不称霸、不当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一贯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首先,强调不结盟,不参加任何集团。邓小平说:“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同上书第57页)西方政治学家对联盟的定义是:在特定的时期内,为了打败共同的敌人,自私而理性的国家进行的合作。但任何联盟都不能确保永久安全,一旦共同敌人消失,各国出于自身的利益,必将重新返回完全的自然状态(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P.125)。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适合中国的情况。20世纪50年代我国同苏联结盟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70年代我们又同美国结成事实上的同盟反对苏联。这有当时特定的国际环境,但事实证明也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现在我们坚持不结盟方针,对任何国际问题,都是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自主地确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说公道话,办公道事;过头话不讲,过头事不做;朋友要交,但心中有数;同谁都往来,谁也不得罪,但对谁也不怕。坚持这样的独立自主路线,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在目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其次,不称霸。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永远不能称霸”(《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12页)。霸权主义是世界动荡和战争的根源,不符合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世界人民的利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反对霸权主义,而且自己坚决不能称霸。现在不称霸,今后发展起来了也不能称霸,“这是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制定的对外政策,我们要用来教育子孙后代。”(同上)。再次,不当头。两极格局解体后,世界正在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但多极化的格局尚未形成,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第三世界有一些国家希望中国当头。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当头,这是一个根本国策。这个头我们当不起,自己力量也不够。当了绝无好处,许多主动都失掉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3页)。
2.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中国奉行不结盟、不称霸、不当头的外交政策,并不意味着中国是在消极被动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中国是一个大国,在世界上“怎么样也算一极”(同上书第353页),随着现代化事业的推进,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这一地位决定了中国在国际上要有自己的声音和主张,要有所作为,在维护和发展自己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为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邓小平说:“在国际问题上无所作为不可能,还是要有所作为。作什么?我看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我们谁也不怕,但谁也不得罪,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在原则立场上把握住。”(《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3页)。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的客观依据。第一,原有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是冷战和殖民主义的产物,它不利于世界和平,阻碍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题的背景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时代的呼唤,历史的必然。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经受了长期的考验,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核心,应该是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都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和责任,都有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的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并以此干涉别国内政。第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的国际新秩序,摆脱了旧的国际秩序中那种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在政治上,它最能体现现代国际关系的民主精神,最适应于多极化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多样化的世界国家形态;在经济上,它最符合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适应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有利于缩小南北差距,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所以邓小平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上书第96页)。
3.提出以“一国两制”解决祖国统一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来解决领土争端。祖国的统一涉及到根本的国家利益,务必加以实现。但是,台湾、香港、澳门问题都有非常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笼统地谈统一,解决不了问题。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邓小平因势利导,及时调整了关于祖国统一的战略方针,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新构想,努力寻找以和平方式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与有关国家的利益矛盾。邓小平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同上书第49页)。“一国两制”既能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又稳定了局势,谁也不吃掉谁,对谁都有利,的确是解决统一问题的最好办法。
进而,邓小平又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推向国际舞台。他说:“解决国际争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一国两制’,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思路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我说是不是有些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办法。”(同上书第87页)。“共同开发”的设想,具体针对的是钓鱼岛和南沙群岛。关于钓鱼岛,邓小平说,可以先把这个问题挂起来,如果这一代不能解决,也不要急,留给下一代去解决。要相信下一代人的智慧,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总之不能因这一问题影响中日友好的大局,这是更大的国家利益。南沙群岛是我国固有的领土,但后来几个国家都声称对它拥有主权,这就使问题复杂化了。我国根据邓小平的新思想,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把维护我国主权和稳定周边这两个大局结合起来,开创了一条维护国家利益、解决国际争端的新路子。如果马上用武力把这些岛统统收回来,在目前会带来许多消极后果,不仅会损害我国同邻国的关系,还会使某些西方国家加以利用,插手我国同邻国的关系,对我国的全局斗争十分不利。主权要维护,但要讲究方法、策略。领土、边界问题一向敏感,容易触动民族感情,这就要求我们考虑长远、考虑全局,发挥高度的智慧,寻找适当的机会,采用适当的方法。只有加快发展自己,综合国力提高了,才能不断创造出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气氛和条件。